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医疗保障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难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每个地区的农民必须投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医疗服务是由定点医院提供的。因此农村定点服务合同就应运而生,它是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要依据,对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目的农村定点服务合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和政府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是定点医院和患者间确立合法权益关系的依据。
合同内容农村定点服务合同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服务内容合同明确了定点医院应向农民提供哪些医疗服务、哪些医疗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急诊医疗服务、门诊医疗服务、在院治疗、跨省异地就医等方面的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合同明确了定点医院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服务价格,包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病种收费等。
总体要求合同对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提出了服务质量的要求,包括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权利义务合同明确了参合定点医院、农民和政府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参合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纪律和规章制度;暂停服务和退出定点服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定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保障服务项目执行相关医疗价格;患者可以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不受歧视等。
签署方式和有效期具体签署方式,可由参合定点医疗机构、卫生局或村(社区)委员会提出。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可视情况续签或更改。
总结农村定点服务合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健康的必要措施。通过合同的签署,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和政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利于优化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合同也是确立医院与患者合法权益关系的重要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合同》相关文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03-01
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04-0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半年工作总结04-0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合同06-20
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12-2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半年工作总结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