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协议书
农村土地协议书1流转方(甲方): 联系方式: 受让方(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受 组 名农户委托以 (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该组共计 亩(其中原纳税面积土地 亩、非纳税面积土地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包括 , , ,付款时间为每年_ 月 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 、 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 、 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上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1、流转经营期间,除粮食直补由甲方享受外,其他惠农补贴政策归乙方享受。
2、流转经营期间,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乙方交纳,理赔款由乙方享受。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土地不能正常经营,本合同顺延一年(不收租金)。
4、流转期满(必须要到春季作物收割完成以后,才能收回土地),如果甲方继续同意流转,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二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代表人:
乙方:
村委会见证:
村民小组见证
监证机关:
(签字) 年 (公章)负责人: 年
年月日 (签字) 月日(签字) 月 日(公章)承办人:
农村土地协议书2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 给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从租用地的西面至东面按实际需要计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用该地的金额:在租用期内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地面积 __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地面积 平方米,壹年总金额 元。
3、付款办法:乙方每年在 月 日前付清当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则扣罚 %滞纳金。超过 个月仍不交清当年的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甲方权责:
1、合同签订后, 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国家要在该地搞建设或开发,土地赔偿属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
3、甲方因建设需要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不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乙方权责:
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若国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赔偿属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及保证该合同条款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承包经营。承包期满乙方有意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该地租用期满,乙方要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设施,把地交给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零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3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经营需要,欲借用甲方位于部分空地建造房屋,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市街道面积为 亩。土地借给乙方用于的用地。
二、出借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给予甲方间房屋的补偿。
三、本协议签定同时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内乙方有权自行使用该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搭盖建物等地上附属物,但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四、所有建设资金及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出借期限内,若甲方及乙方确因重大事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解除合同。若有违约,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自乙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4甲方:(承租方)
乙方: (租赁方) 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加快 镇农业产业化步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1、乙方自愿将位于 地块 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租赁给甲方使用;
2、经甲乙双方约定,土地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3、租金支付方式:甲方以每年每亩 公斤小麦,按照当年 月 日本地市场平均价格折成现金,在当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乙方;
4、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于甲方,并将 地面附属物清理干净,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干涉甲方土地使用权。
5、租赁期限结束后,甲方将土地复耕,恢复原状后交还乙方;
6、如任何一方擅自毁约,必须赔偿对方损失;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支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附件形式另从约定,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5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
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方承担。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附件:
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签章)联系电话: 乙方: (签章)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章)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6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 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月日始至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合同范本《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公证处一份, 乡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7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经营需要,欲借用甲方位于 部分空地建造房屋,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 市 街道面积为 亩。土地借给乙方用于 的用地。
二、 出借期限为 年,即自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给予甲方 间房屋的补偿。
三、 本协议签定同时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内乙方有权自行使用该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搭盖建物等地上附属物,但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四、 所有建设资金及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 出借期限内,若甲方及乙方确因重大事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解除合同。若有违约,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 本协议自乙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8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因 需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资源、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 亩,坐落于(四至)。
乙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互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互换土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
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换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在互换土地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方式
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的任一方鉴证,甲乙双方应分别向对方出具自己签名的互换土地交付收据。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争议条款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节;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互换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9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西齐:
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10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充分开发土地资源利用农村土地,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经过甲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进行公开协商,确定该合同涉及村集体所有荒地湾由乙方 开发承包。为更好的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共赢的原则订立以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名称、面积及所有权、抵押权情况
第一条 土地位置:
。(附地理位置图)
第二条 土地名称: 荒地湾 。
第三条 土地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土地所有权属于 村集体所有,该荒地湾并无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物权障碍。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第五条 承包期限: 年,自__月__日至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时间
第六条 承包费用: /年,支付时间:每年的__月__日。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第七条 承包土地的用途: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承包费用;
(2)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可以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乙方承包地进行排水;
(4)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
(5)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在协议承包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变更承包费用;
(8)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必要的权利证书。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征收后,有权获得因此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应的补偿;
(3)在乙方因意外等情况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权依继承法的规定享有承包收益及后续的承包经营权;
(4)乙方应当按时支付承包款;
(5)在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提供通信、架铺公共设施等便利;
六、协议解除
第十条 协议解除的条件
(1)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的;
(2)乙方拒不支付承包费用,经两次书面催告依旧不履行的;
(3)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等导致承包经营权丧失的;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者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乙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以划分“口粮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的,应当按照乙方为修整土地的投入 元及其他实际投入 元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擅自增加承包费用、在承包地设置抵押、质押等影响乙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第十三条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 管辖,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在内的诉讼支出。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可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办人: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11甲方:身份证: 住所:
乙方:身份证: 住所: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所有权(以下将宅基地及上盖房屋通称为“房地产”)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的情况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土地宗地图见附件)及上盖房屋(建筑面积为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
东邻: 、 西
邻: 、 南邻: 、 北邻: 。 (三)该宅基地的土地证号
为 ;该宅基地上盖房屋的房地产证号为 。
二、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一)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格式租赁合同注意事...住房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汽车租赁合同
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办理完毕所有的过户手续。
四、房地产交接
甲、乙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权利保证约定
(一)甲方保证其为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及上盖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甲方保证: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包括抵押等),若发生转让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确认:该上盖房屋已经合法规划。
(四)转让后,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转让房地产或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的,视为甲方违约,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的费用(包括转让费、订金等等),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上盖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拒绝受让房地产或逾期15天仍未付清转让款时,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的费用(包括转让费、订金等等)应退还给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农村土地协议书12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王学玉 身份证号:
因乙方建房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有偿转让,乙方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青苗补偿费 ,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 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约定:
因乙方受让该宗土地系用于房屋建设,如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并向相关部门就宅基地审批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面积不予批准的,双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甲方则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转让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留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13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凭祥市南山村苏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约 亩 备注:( 地)
第三条 转让费
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
3、支付方式:现 金
4、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大写: 萬 仟圆整(¥: 元)。
第四条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义务。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如转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7、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第六条: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 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发包单位(签章):
签约日期: 年 _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14发包方: 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以下简称乙方)
中证人: 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组上会议同意并报村上批准,将位于新市村二组面积 亩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___ ,
北至: ,
南至: __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
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发包方(甲方):(签字 ) 承包方(乙方):(签字)
中证人(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村土地协议书15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协议甲方为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乙方同意受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 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 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协议”)。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 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 的经济实体,具有 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美元, 平方米合计为 美元(usd )。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协议双方签字日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计 美元(usd );
本协议签字日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余额 %,计 美元(usd )。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场地交接
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协议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 日内,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 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 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协议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协议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 用地。
8.3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 %,并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协议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区的有关规划、 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据本协议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 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 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协议、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协议终止
10.1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协议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协议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协议”、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协议第10.3条规定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 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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