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通用条款

时间:22-09-14 网友

采购合同的通用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价格及付款
   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发票要求: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发票需体现货 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 按合同总额10%的扣款处理。
  七、附随义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退还。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
  十、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一、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力。
  十二、违约责任
   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该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 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30%。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甲方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 上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
  方负担。
  十五、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 十七、权利义务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九、双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通用条款,并同意遵守该通用条款。
  篇二:货物类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可来自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合同格式中有进一步的说明。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货物的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原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5.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
  6.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运输标志
  乙方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作出下列标志: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公斤)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或者超过12米长、米宽和3米高,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臵”、“易燃”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8.运输条款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的一种: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由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
  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有关运输和保险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15天,以电传或传真的通知甲方合同号、品名、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以及在装运港备妥待装的日期。同时,乙方需邮寄甲方详细清单一式五份。内容包括合同号、品名、规格、数量、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单价、总价、装运港及货物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乙方须安排内陆运输保险并承担运费、保费以及相关费用。
  乙方装运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否则甲方对超过部分的费用不予承担,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需在货物装船后24小时内,以电传或传真通知甲方合同号、品名、数量、毛重、体积、发票价格、船名以及启运日期。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或者超过12米长、米宽和3米高,乙方需通知甲方每个包装箱的体积。如有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也需要说明。
  9.保险
  由乙方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为货物价格的110%,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地点。
  10.付款方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特殊条款》)
  11.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2.价格
  合同总价与投标总价应一致;若不一致,以低价为准。
  13.质量保证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但该报告不能免除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14.检验
  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将成为向甲方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 、性能、数量/重量来说,不能成为最终检验证明。供应商所做检验的详细情况和结果必须写出报告,该报告应附在证明书中。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如发现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无论什么理由,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按检
  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提供方便。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实验和性能实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5.索赔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如果乙方对甲方根据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向乙方提出质量不符和索赔要求负有责任时,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综合的方法来处理该项索赔:
  同意拒收货物并用合同规定的相同货币归还拒收货物部分的货款,并应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其它所有保管和维修被拒收货物所必需的费用。
  根据货物劣质、损坏程度及甲方所受损失的范围降低货物的价格。 将不符部分换成与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相符的新部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承受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由乙方自费派出技术人员对货物的不符和有缺陷部分进行修理,如乙方不能派出技术人员时,甲方有权代为修理,由此产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对于上述索赔如果甲方在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乙方接受了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能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出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补偿。
  16.延期交货
  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扣除相应额度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加收迟交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篇三:采购合同之通用条款
  一般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附件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合同概述 .......................................................................................................................................... 2
  2. 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 2
  3. 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 2
  4. 数量和价格 ...................................................................................................................................... 3
  5. 付款方式及时间 .............................................................................................................................. 3
  6. 货物的质量 ...................................................................................................................................... 3
  7. 服务的标准 ...................................................................................................................................... 4
  8. 货物的有效期 .................................................................................................................................. 4
  9. 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 4
  10. 包装 ................................................................................................................................................ 5
  11. 单据 ................................................................................................................................................ 5
  12. 知识产权 ........................................................................................................................................ 5
  13. 保密 ................................................................................................................................................ 6
  14. 违约责任 ........................................................................................................................................ 6
  15. 不可抗力 ........................................................................................................................................ 6
  16. 信息方面的责任 ............................................................................................................................ 7
  17. 转让 ................................................................................................................................................ 7
  18. 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7
  19. 终止的后果 .................................................................................................................................... 8
  20. 弃权 ................................................................................................................................................ 8
  21. 分割性 ............................................................................................................................................ 8
  22. 修改 ................................................................................................................................................ 8
  23. 争议解决 ........................................................................................................................................ 8
  24. 其他 ................................................................................................................................................ 9
  1. 合同概述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协议书》约定设备、材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订货单或协议书的约定供货。本采购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两部分,协议书为双方就本次采购约定的订单、价款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为双方依据国内法律约定的双方责任、义务的通行规则。若通用条款与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2. 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
   相关通知或订单的发出: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乙方确认的的接收通知或订单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送达交付地点的运费、保险费及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货物到达现场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与本货物相关的安装、使用、检修、调试的技术指导、配合。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此义务,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3. 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书面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或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 数量和价格
   具体数量价格见《协议书》。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若因甲方设计变更导致材料型号变化的,乙方按照投标报价清单价格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方可执行。若材料超出投标清单范围的,双方协商确定。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 付款方式及时间
  若乙方违约、提供货物、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件、相关验收凭证、合规发票,支付乙方货款。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项之规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在货物验收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甲方见票方进入付款程序。
  6. 货物的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采购质量标准见《协议书》。货物质量经双方确认、上下游施工单位(供货商)认可,或者通过政府验收合格,视为其产品质量合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1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接受甲方公司的质量审计或质量跟踪。甲方将出具审计报告,对双方一致认可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按期整改并给甲方整改反馈。
  7. 服务的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对于乙方已经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提供的部分服务,在质保期限内,乙方须继续承担该部分的售后、质保责任。在甲方提出质保要求后,24小时内乙方须派专人到场保修并达到甲方要求。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产品调试、技术支持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时间内到场调试、相关技术指导,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工程进度。
  8. 货物的有效期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双方未约定的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因为乙方货物失效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 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退货: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取消该订单,将货物退还乙方。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降低产品价格。
   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
   乙方承担所有由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因条款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 包装
   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包装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具体包装形式见协议书。
   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货物的外包装必须是密封的。包装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货的外包装由乙方清理出交货现场或安装现场,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内。
  11. 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单据:
   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必须加盖公章。
   检验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验日期,必须加盖公章。
   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张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份采购订单。
  12. 知识产权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篇四: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XX]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XX— P019
  买方: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 湖南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 (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 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 后 天应负责 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 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 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付 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付 不超过 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 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卖方延期交付 超过 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卖方所提供的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假一罚十),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的违约金。
  4、买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缴纳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5、买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的,由买方支付延期验收货款 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投标文件、承诺。 3、下列文件属合同的格式:补充规定、补充合同。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本合同共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7、本合同一式 6份,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 份,买方、卖方各1 份,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份。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 户名: 账号: 邮编: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注:本章提供的合同通用条款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篇五:采购通用条款
  采购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采购人”,是指参加集中上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供应商”,指已列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采购挂候选品种清单》(以下简称“挂候选品种”)的挂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挂企业对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所配送的药品质量和相关服务负责。
  “经办机构”,此文件中指陕西省卫生厅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合同”,指采购人和挂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
  挂企业提交的报价函和报价表;
  挂候选通知书;
  药品购销合同和采购品种一览表;
  其他相关文件。
  “合同价”,是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也可解释为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
  “成交品种”,是指采购人从“挂候选品种”中选择的拟采购和使用的药品。
  “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其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供应的药品
  供应的药品应与《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采购挂候选品种清单》中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8个月。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3、药品配送
  药品的配送由供应商承担;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及订单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和发票。
  4、伴随服务
  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供应商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供应商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5、付款
  医疗机构付款周期三个月。
  6、质量保证及检验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申报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如果采购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供应商,协商检验事宜。
  采购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接受。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
  采购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以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为准),采购人有权在“挂候选品种”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厅药招标办备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履约延误
  供应商应按照成交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或两项并罚的制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人承担。
  8、误期赔偿
  除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采购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供应商在支付违约金后,应当继续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9、采购人履约义务
  采购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对于合同中未明确采购数量的品种,采购人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批次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采购人,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采购人必须要求供应商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账。
  如采购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支付法定滞纳金或终止合同,或两项并罚的制裁。
  10、不可抗力
  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供应商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2.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采购人认定供应商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
  如采购人未按成交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13、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应商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转让和分包
  除非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8、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 1 部分
  (目的和适用范围)
  前言
  1. 这些通用采购条款用于规范 Gianni Versace 就采购货物或服务签订的合同。总的来说,这些条款适用于与购买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任何契约关系,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此处介绍的一个或多个条款与特殊类型的购买相矛盾;
  b. 双方放弃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此处包含的条款。
  第 1 条 释义
   对于此文件:
  - 条款指的是此文件中介绍的通用采购条款。
  - 买方指的是 GIANNI VERSACE 。
  - 供应商指的是每次单一交易中买方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宣称遵守任何随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 货物指的是买方采购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服务。
  - 合同指的是专门用于管理因买方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产生的契约关系的书面文档。 - 契约关系指的是买方与供应商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达成的关系。
  - 订单指的是采购订单,即表示正式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并约束买方采购的文档。
  - 报价指的是由供应商提供给买方的文档,其中包含采购建议。
  - 要求报价指的是买方针对具体采购需求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请求。
  第 1 部分
  (目的和适用范围)
  前言
  1. 这些通用采购条款用于规范 Gianni Versace 就采购货物或服务签订的合同。总的来说,这些条款适用于与购买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任何契约关系,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此处介绍的一个或多个条款与特殊类型的购买相矛盾;
  b. 双方放弃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此处包含的条款。
  第 1 条 释义
   对于此文件:
  - 条款指的是此文件中介绍的通用采购条款。
  - 买方指的是 GIANNI VERSACE 。
  - 供应商指的是每次单一交易中买方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宣称遵守任何随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 货物指的是买方采购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服务。 - 合同指的是专门用于管理因买方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产生的契约关系的书面文档。
  - 契约关系指的是买方与供应商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达成的关系。
  - 订单指的是采购订单,即表示正式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并约束买方采购的文档。 - 报价指的是由供应商提供给买方的文档,其中包含采购建议。
  - 要求报价指的是买方针对具体采购需求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请求。
  - 双方指的是买方和供应商。
  第 2 条 这些条款传统形式的增补和取消
   增加或修正这些条款或取消此类条款的任何协议仅书面形式有效。
   这些条款完全概括并取代双方以前就通用条款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主管机构引用的所有通用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和/或措施均指现行有效的,并明确同意在更改、修订、改正或延期这些引用后双方自觉遵守新的事实和法律情况。关于契约风险,供应商需要自行承担有义务进行的任何类型的投资而面临的风险(这些投资对于遵守上述任何更改、修订、修正或延期是有必要和/或有用的)。
   任何违规行为和/或与这些条款中规定的行为不同的行为(无论买方是能够容忍还是没有异议),都不应构成对这些条款的违背,也不能视为参考的先例,而且不应解释为 GIANNI VERSACE 默认接受此类违规行为。
   在特殊情况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时,任何一方都不应承担责任。
   本协议中的规定,无论因何目的,都不应构成或被视为构成双方的合作关系,或者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一方代理或雇用另一方,并且任何一方都无权约
  束对方或以任何方式因任何目的以对方名义签订合同或制造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发送订单时生效的管理销售和购买的意大利民法和/或任何法律所没有明确规定的和/或推迟考虑的情况,每种契约关系都应受这些条款管制。这些条款不会免除供应商根据法律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由主管机构采取的措施导致的应履行的义务,通常,也不会免除供应商以努力专业的态度履行的义务。
   供应商承认:
  i) 买方已制定自己的道德准则,以确保明确规定了集团的基本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本元素,也是所有人事组指导其事务和活动的行为标准。因此,本准则包含公司用以建议、促进或禁止某些行为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出以上准则的供应商假定:i) 已通过以下 Internet 地址查看了道德准则的正文:;
  ii) 遵守其中包含的准则。
  第 3 条 合同文件
   买方每次购买时均需要正式使用下列文件(示例):
  - 要求报价
  - 报价
  - 签订的条款
  - 订单
  - 契约
   买方将条款提供给其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这些条款,签订契约并将签好的副本返回给买方;因此,签订的条款构成了所有文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这些文件制约着买方和供应商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需要任何明确引用。
   与供应商沟通过并已被其接受的条款不得约束买方,也不适合用于产生关于任何可能的谈判或结束后续购买的有效预期。
   双方签订购买货物的特定契约后,这些条款会自动生效并构成此契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而不需要任何明确引用。
   如果订单和/或契约和此契约中所列的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则前者中的内容优先于后者。
  第 II 部分
  (通用的条款)
  第 4 条 非独家供应
   不得要求供应商独家提供货物。
  第 5 条 供应商责任、分发和转包
   供应商在履行与买方建立现有契约关系的义务过程中,应无损于买方利益并
  篇六: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英文)
  General Conditions of Purchase Contract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General /总则
  1 By accepting our order or by supplying the goods ordered, the Supplier is deemed to have accepted the present conditions.
  供应商一旦接受我们的订单,或者供给我们所订购的货物,即确认接受了该通用采购条款。
  2 Only orders in traceable form (in writing, by Telefax, E-Mail) are binding. Verbal orders or orders by phone as well as changes and additions to our order shall be
  binding only if confirmed by us in traceable form. Terms at variance with our General Purchase Conditions and additional terms, including reservations regarding price or exchange rates, as well as, in particular, deviating 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 and Delivery of the Supplier shall be valid only if accepted by us in traceable form.
  只有以可以追溯格式(书面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发放的采购订单才具有效力。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对订单进行更改或增加只在我们书面确认以后生效。与本通用采购条款和附加条款有分歧的条款,以及那些与供应商《通用销售和发货条款》相冲突的其他条款特别包括价格或者汇率的约定,只在我们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才生效。
  3 The Supplier is kindly asked to immediately (within 2 working days) return his order confirmation and to notify the exact delivery date.
  供应商需要在最短时间(两个工作日)内确认我们的订单,并通知确切的交货日期。
  4 The assignment of the order in whole to third parties shall require our prior consent in traceable form.
  供应商如果要把订单整体外包给第三方,事先必须征得我公司的书面确认。
  5 The Suppli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costs incurred by us as a consequence of his failure to observe our instructions or due to faulty or not validly agreed deliveries. 所有因为供应商失误而产生的费用都必须由供应商承担,这些失误包括供应商没有遵守我们的说明、发货不完整、或者没有按照协议发货等。
  6 These General Purchase Conditions shall equally apply to future orders.
  本通用采购条款同等适用于今后订单。
  7 Our employees are forbidden to accept gifts, xxmissions or other xxpensations of whatever kind.
  我们的员工禁止接受礼物、佣金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Prices and Transport Costs / 价格和运输成本
  8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prices are considered firm.
  除非另有约定,该处拟定的价格确认有效。
  9 In case of orders showing no price or an indicative price only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approve the price following the receipt of the order confirmation.
  如果采购订单中没有标明价格,或者只有指导性价格,我们保留按照所收到的确认单确定价格的权利。
  10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ll expenses for packing, transport, customs, weighing, measuring as well as all other transport costs shall be for Supplier's account.
  除非另有约定,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含包装、运输、报关、计重、测量以及其他的运输费用。
  Invoice and Payment / 发票和付款
  11 Invoices are to be submitted immediately following dispatch of the goods to the address indicated in the order.
  发货后,供应商需要把发票立即送到订单指定的地址。
  12 The Supplier may not claim payments being contingent on the fulfilment of his obligations, prior to the fulfilment of such obligations, unless the non-performance shall be caused by our acts or omissions.
  除非由于我们的行为或疏忽所至,否则供应商不应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或开始履行其职责之前敦促付款。
  Delivery / 发运
  13 Deliveries arriving without the required transport documents shall be stored at Suppliers expense and risk until such documents are properly supplied.
  对于没有提供相关运输单据的到货,在我公司收到所有必要单据之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4 Part shipments and advance deliveries require our prior consent.
  分批发货或者提前发货必须征求我公司的事先同意。
  15 Deliveries by messengers are only be deemed effected if evidenced by delivery notes properly countersigned by us. Deliveries are to be made to the respective departments of our works.
  通过物流公司的发货只有当我公司在交货单上正式签字后才被认定有效,同时物流公司该将货物直接发给我公司相关部门。
  16 The time of delivery shall be of essence. The time of delivery is met, when the goods have arrived at our works. Foreseeable delays hindering the timely delivery in whole or in part shall be notified immediately specifying the reasons for and the
  estimated duration of the delay. Such notice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our remedies at law ( partial or total termination or rescission of the order).
  交货期非常重要,且交货期指货物到达我公司的时间。供应商一旦预见到可能发生整体或部分延期交货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并阐明原因和延迟时间。该通知将不影响我方的法律补救措施(如部分或者整体终止或废除订单)。
  17 In case of the delay, the Supplier shall not be excused by missing documents, hardware or xxponents to be supplied by us unless he has timely requested their supply. In such case, the parties shall mutually agree on a reasonable extension of the delivery period.
  供应商不能以需方没能提供全部文件、部件或零件为由延期交货,除非供应商曾及时向需方提出过要求;如供应商确实及时向需方提出上述要求,双方应共同协商延迟交货的期限。
  18 The risk in the goods ordered shall pass on us upon their arrival at the place of fulfilment, or, if an acceptance test is agreed, upon successful xxpletion of said test. 所购货物的风险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如果双方有约定的验收检验,检验通过后,风险才转移到我公司。
  Packing / 包装
  19 The Supplier shall be liable if the goods are damaged on transport due to faulty packing.
  供应商必须对因包装不良产生的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毁负责。
  20 At our election, the Supplier shall credit us with the price charged for packaging material returned by us free of charge or shall provide for a pertinent refund.
  根据我们的选择,供应商应该针对我公司退还的包装材料给予我公司相应的货款抵扣或退款。
  Notification of Defects /缺陷通知
  21 Without being bound by statutory inspection periods, we shall examine the goods supplied at our earliest convenience.
  我们将根据自己的安排尽快检测鉴定货物 /产品的质量,而不受法定的检测期限制。
  22 By making payments or conducting pre-shipment tests, we are not waiving our legal remedies for faulty deliveries.
  我公司的付款或交货前验收等行为并不导致我公司放弃对供应商交货过程中的缺陷采取法律补救措施的权利。
  Warranty / 质量保证
  23 The Supplier warrants that the goods xxply with the order, in particular that they are free from defects impairing their value or fitness for the intended use and that they xxply with the warranted characteristics and performance criteria. The Supplier further warrants that the goods are fit for the intended purpose and that in their manufacture high quality materials have been used.
  供应商保证货物符合订单要求,特别是无导致货物价值或使用功能受损的缺陷发生;供应商保证其产品符合使用标准和设计目的要求并保证其产品有高质量原材料加工制造。
  24 The goods must xxply with all applicable laws, regulations and accident prevention rules being in force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所有现行的法律、制度和事故预防规定。
  25 In case of defects in the goods supplied we shall be entitled to avail ourselves of the pertinent remedies at law. However we General Purchase Conditions shall only be entitled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if the Supplier,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has been unable or unwilling to repair the defect or to replace the defective product at his
  expense. In case of urgency or if the Supplier is defaulting in his obligation to remedy the defect, we are entitled to have the defects remedied at Supplier's cost.
  如果供应商提供有缺陷产品,我们有权依据法律作出相应的补救。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如果供应商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法或无意免费对缺陷产品进行修复或更换,我们有权取消合同。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对缺陷产品的补救职责时,我们有权对缺陷产品进行补救,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6 The Supplier shall reimburse the costs of dismantling defective goods or products which have bexxe defective as a result of defective goods supplied by Supplier as well as the costs of reinstalling goods or products being free from defects.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有缺陷产品导致采用(含有)该产品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该承担更换、拆除故障产品以及重新安装无质量缺陷产品的全部费用。
  27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warranty period shall be 26 months following the receipt of the goods in our works. To the exten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subjecting the goods to a functional acceptance test in our works, the warranty period shall xxmence with the signing of the acceptance protocol.
  除非另有约定,质量保证期为我方收到产品后 26个月以内。如果双方约定货物必须在我方工厂通过性能测试后才可被接收,则质量保证期从我公司签署产品验收性能测试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28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of claims for defects, which have been duly notified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shall be 6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notification.
  对于所有发生在质保期内并且适时通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期限为自通知供应商之日起 6 个月之内有效
  29 Defective goods or parts thereof shall remain at our disposal up to their
  replacement or cancellation of the contract. Following replacement the defective goods are placed at Supplier's disposal in our works.
  在得到更换之前或采购合同被撤销之前,缺陷产品或部件由我公司负责处置;缺陷产品被更换后,即使是存放在我公司也应由供应商负责处置。
  30 The warranty for replacement and repairs shall be the same as agreed for the original delivery; the warranty period for replaced parts and xxponents shall start running anew. This shall equally apply to replaced parts and xxponents.
  被更换或被修复部件的质保期应该与原始供货相同,保质期的计算应该从更换或修复之日起计算。该原则适用于所有被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
  Product Liability / 产品责任
  31 The Supplier shall indemnify us against any claims, damages, losses, liabilities, suits and expenses arising from the supply of defective goods or services.
  供应商应该赔偿我公司任何因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缺陷而导致的索赔、财产损失、浪费、债务和费用等。
  Tools, Patents, Drawings, etc / 工具,专利,图纸等
  32 All data, drawings, equipment, patents, tools, models, etc. placed by us at
  Supplier's disposal for the manufacture of the our goods shall remain our property and may not be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copied or disclosed to third parties. Copyrights therein shall remain vested in us. All documents shall be returned, free of charge, as soon as they are no longer needed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order. If no deliveries are agreed, the documents shall equally be returned to us.
  我公司为使供应商生产我方产品而向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数据、图纸、设备、专利、工具、模据等均属我公司财产,版权归我公司所有。供应商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复印、泄露给第三方。一旦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不再需要上述资料,必须立即免费归还给我公司。即使双方最终没能达成供货协议,所有资料也必须归还。
  33 Products manufactured according to drawings, patents, confidential data, our tools or copies thereof, ( our) shall not be used by the Supplier for his own use nor may they be offered or delivered to third parties. This shall equally apply to printing orders.
  所有按照我公司图纸、专利、保密工艺参数、工具及其副本制造的产品,供应商均不得自己使用,也不得销售或发运给第三方。以上原则同样适用于我方的订货文件。
  Secrecy / 保密
  34 The Supplier shall treat the order and all related deliveries as confidential. 供应商必须对我公司的所有订单和相关发货承担保密义务。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 工业产权
  35 The Supplier warrants that the goods and services supplied do not infringe third party property rights. He will indemnify us from any third party claims related thereto.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和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赔偿我公司因此而遭到的第三方索赔。
  篇七: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六、价格及付款
   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
  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发票要求: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发票需体现货 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 按合同总额10%的扣款处理。
  七、附随义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退还。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十、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一、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力。 十二、违约责任
   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该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 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30%。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甲方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 上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五、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
  责。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 十七、权利义务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九、双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通用条款,并同意遵守该通用条款。篇二:货物类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可来自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合同格式中有进一步的说明。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货物的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原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5.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
  6.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运输标志
  乙方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作出下列标志: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公斤)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或者超过12米长、米宽和3米高,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臵”、“易燃”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8.运输条款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的一种: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由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有关运输和保险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15天,以电传或传真的通知甲方合同号、品名、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以及在装运港备妥待装的日期。同时,乙方需邮寄甲方详细清单一式五份。内容包括合同号、品名、规格、数量、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单价、总价、装运港及货物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乙方须安排内陆运输保险并承担运费、保费以及相关费用。
  乙方装运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否则甲方对超过部分的费用不予承担,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需在货物装船后24小时内,以电传或传真通知甲方合同号、品名、数量、毛重、体积、发票价格、船名以及启运日期。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或者超过12米长、
  米宽和3米高,乙方需通知甲方每个包装箱的体积。如有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也需要说明。
  9.保险
  由乙方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为货物价格的110%,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地点。
  10.付款方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特殊条款》)
  11.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2.价格
  合同总价与投标总价应一致;若不一致,以低价为准。13.质量保证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
  篇八: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
  采购合作协议书
  (通用条款)
  甲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产品的合作供应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1、本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适用于甲方(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乙方(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的一切采购合作以及签署的所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合同”),本协议均作为其附件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直有效,不因采购合同的解除、期满终止、无效等而失效。
  2、本协议及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其全部条款并且无异议。
  二、价格条款
  1、供货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单价等内容详见采购合同附件的供货清单(须双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最终合同总价以实际验收合格供货数量的结算总价为准。
  2、采购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损耗、供货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装卸费、运杂费、工具机械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维护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约定年限内的质保费、知识产权费、保险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风险。
  三、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1、乙方将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及指定人员。乙方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如有变动则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2、凡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提供发票
  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内等额、真实、有效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乙方应按所提供的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发票,并且承担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的责任。
  五、质量要求与保证
  1、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包括行业)现行最新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符合甲方与业主单位要求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并确保最终能通过有关部门及单位按工程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就园林工程建筑材料之有关技术要求的验收。如要求提供样品的,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样品的产品质量性能。如需乙方安装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单位审定之施工图或设计图纸进行,并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甲乙双方可单独约定具体的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并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2、包装要求: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应货物特性和运输要求。因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如需要)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资料:乙方需自行将所供货物提交国家承认的质检机构检测,所有货物必须有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检疫证等证明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文件。
  4、质保期不得低于原厂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质保期在甲方与业主单位的工程质保期以内的,则质保期顺延至工程质保期届满。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烂、裂、非人为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者按甲方要求到现场进行修复工作,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到达维护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乘以120%后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采购合同的,甲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乙方已生产的产品。如甲方订购材料超过实际使用量确实需要退货的,在材料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甲方应支付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
  2、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或者甲方支付预付款(即备料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对该采购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有供货的则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的货款中给予扣除。
  3、乙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该采购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其产品质量责任不受采购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限制。
  4、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逾期超过10天或者导致业主单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乙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两次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6、对产品质量最终以通过甲方和业主单位竣工验收为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已构成违约。
  乙方必须进行无条件修理或更换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而且不限于该采购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8、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应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产品本身损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违约金、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结算方式
  1、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如乙方供货数量超出采购合同清单数量且无甲方签章同意增加的,则该部分超出数量不予结算,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如乙方未提交结算报告与甲方核对,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款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事项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工程发包方或业主单位的竣工结算(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供应苗木则应提供苗木砍伐证、检疫证、准运证等相关有效文件,确保苗木顺利通关查验和种植)。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交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交货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
  3、采购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但无合同清单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采购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采购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供货甲方概不承认。若有增加供货材料需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生效并于七日之内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5、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供货量以书面形式(要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所报进度(结算)如果超出最终审核金额的5%,扣罚超出最终审核金额5%以上的部分,以杜绝虚报。
  6、乙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协议(通用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相互有不一致的,则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8、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本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协商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廉政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如果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①举报电话4008800433 ②举报传真:③举报邮箱: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者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按5000元/人次进行惩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有违约,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称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经甲方确认后可保留合作关系或免除相关惩罚。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本合作协议书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吉林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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