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数量约束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基本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年 月 日接受乙方对 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及其竞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内容:
依据谈判文件内容。
二、采购产品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2、 付款方式与结算:
。
三、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量验收。苗木送至指定造林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起运时间。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起苗时间、树种、规格、数量。乙方负责运苗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甲方按合同数量,如数收购乙方达到标准的苗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提供合格苗木,不得擅自降低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负责把苗木运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乙方在接到甲方起苗通知后方可起苗,不得提前或延迟起苗时间,做到随用随起。
4.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证数量足额供给甲方苗木。六、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周违约罚款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 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与上述相同的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货物合同总价的%,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已方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无须罚款者不在此例。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监督机关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 与本合同有关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篇二:基本采购合同范本
基本采购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
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
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 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
合同为准。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
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 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
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
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由
乙方承担。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
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验收:乙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
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 质量担保责任。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
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
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
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
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
一致意见,则双方一直同意委托由双方共同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部
门进行检测),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 质量保证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
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
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
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
的零部件不良。双方将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质量协议中约定货物的具体质量
要求或特殊技术要求。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
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
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
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保证其报价具有竞争力。
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
送货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账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
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账后天 内现金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
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 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
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为本条款的目的,包括最终用户的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
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
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由甲乙双方在变更协议上盖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超过 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 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柒 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 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条 违约条款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之日。
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l、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以后统称“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
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在其他公司持有或被持有股权或股份,或事实上控制或被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持有股权或股权中的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
2、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取得乙方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的股权,或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人员或其亲属请客、送礼:4、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给予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或甲方及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权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禁止性约定,应按已经发生的业务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免予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其他具体约束条款双方可另行鉴定廉政共建责任书。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相关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
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抵消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
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 本合同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 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不放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
默示放弃。
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条款
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或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业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除填写必要的合同
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署后生效,但其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及本合同
项下具体合同履行完毕至。本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期满双方根据
业务情况重新签订基本供货合同。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
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则自动延长1年,以
篇二:购销合同(适用于预计采购数量)
合 同 书 格 式
目录
1. 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 2
2. 价格 .............................................................. 2
3. 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 3
4. 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时适用) ................................... 3
5. 交货时间 ........................................................... 4
6. 支付 ............................................................... 4
7. 专利权 ............................................................. 5
8. 交货地点 ........................................................... 5
9. 包装和装运 ......................................................... 5
10. 质量标准 ........................................................... 5
11. 验收与质量保证 ..................................................... 6
12. 违约索赔与赔偿 ..................................................... 7
13. 不可抗力 ........................................................... 8
14. 合同变更与修改 ..................................................... 9
15. 税费 ............................................................... 9
16. 争端的解决 ........................................................ 10
17. 合同解除和终止 .................................................... 10
18. 合同生效 .......................................................... 11
19. 其它 .............................................................. 11
购销合同(适用于预计采购数量)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交付
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
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详见合同“货物
清单”。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
价为准,本合同实际采购总价超过本合同暂定总额 元时,甲乙双
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实际采购总额超过本合同暂定总额50%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分批交货。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合同执行期间
合同单价按、条执行。
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3. 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4. 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时适用)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
(¥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划帐或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
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适用于非招标项目)
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适用于招标
项目)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
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5. 交货时间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
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
地点。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
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 ,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6.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
后 。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
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2)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送货清单。
7. 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8. 交货地点
。
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9. 包装和装运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
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
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0. 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篇三: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年 月 日接受乙方对 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及其竞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内容:
依据谈判文件内容。
二、采购产品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2、 付款方式与结算:
。
三、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量验收。苗木送至指定造林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起运时间。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起苗时间、树种、规格、数量。乙方负责运苗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甲方按合同数量,如数收购乙方达到标准的苗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提供合格苗木,不得擅自降低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负责把苗木运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乙方在接到甲方起苗通知后方可起苗,不得提前或延迟起苗时间,做到随用随起。
4.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证数量足额供给甲方苗木。
六、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周违约罚款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 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与上述相同的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货物合同总价的%,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已方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无须罚款者不在此例。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监督机关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 与本合同有关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篇四: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
采购合作协议书
(通用条款)
甲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产品的合作供应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1、本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适用于甲方(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乙方(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的一切采购合作以及签署的所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合同”),本协议均作为其附件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直有效,不因采购合同的解除、期满终止、无效等而失效。
2、本协议及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其全部条款并且无异议。
二、价格条款
1、供货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单价等内容详见采购合同附件的供货清单(须双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最终合同总价以实际验收合格供货数量的结算总价为准。
2、采购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损耗、供货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装卸费、运杂费、工具机械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维护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约定年限内的质保费、知识产权费、保险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风险。
三、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1、乙方将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及指定人员。乙方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如有变动则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2、凡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提供发票
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内等额、真实、有效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乙方应按所提供的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发票,并且承担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的责任。
五、质量要求与保证
1、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包括行业)现行最新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符合甲方与业主单位要求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并确保最终能通过有关部门及单位按工程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就园林工程建筑材料之有关技术要求的验收。如要求提供样品的,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样品的产品质量性能。如需乙方安装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单位审定之施工图或设计图纸进行,并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甲乙双方可单独约定具体的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并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2、包装要求: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应货物特性和运输要求。因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如需要)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资料:乙方需自行将所供货物提交国家承认的质检机构检测,所有货物必须有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检疫证等证明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文件。
4、质保期不得低于原厂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质保期在甲方与业主单位的工程质保期以内的,则质保期顺延至工程质保期届满。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烂、裂、非人为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者按甲方要求到现场进行修复工作,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到达维护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乘以120%后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采购合同的,甲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乙方已生产的产品。如甲方订购材料超过实际使用量确实需要退货的,在材料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甲方应支付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
2、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或者甲方支付预付款(即备料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对该采购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有供货的则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的货款中给予扣除。
3、乙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该采购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其产品质量责任不受采购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限制。
4、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逾期超过10天或者导致业主单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乙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两次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6、对产品质量最终以通过甲方和业主单位竣工验收为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已构成违约。
乙方必须进行无条件修理或更换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而且不限于该采购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8、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应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产品本身损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违约金、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结算方式
1、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如乙方供货数量超出采购合同清单数量且无甲方签章同意增加的,则该部分超出数量不予结算,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如乙方未提交结算报告与甲方核对,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款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事项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工程发包方或业主单位的竣工结算(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供应苗木则应提供苗木砍伐证、检疫证、准运证等相关有效文件,确保苗木顺利通关查验和种植)。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交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交货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
3、采购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但无合同清单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采购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采购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供货甲方概不承认。若有增加供货材料需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生效并于七日之内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5、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供货量以书面形式(要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所报进度(结算)如果超出最终审核金额的5%,扣罚超出最终审核金额5%以上的部分,以杜绝虚报。
6、乙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协议(通用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相互有不一致的,则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8、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本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协商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廉政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如果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①举报电话4008800433 ②举报传真:③举报邮箱: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者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按5000元/人次进行惩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有违约,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称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经甲方确认后可保留合作关系或免除相关惩罚。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本合作协议书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吉林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五: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技巧
篇一: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课程描述:
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企业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时,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工作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借鉴!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质量违约;
二是价格违约;
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
四是服务违约。
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
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一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比如退货、换货等,同时要规定在此期间延误定单损失的惩罚额度。
二是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规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供方补货或者以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订制品质量违约,则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其一,产品与图纸不符,如果产品彻底无法修改、使用,应要求退货并索赔损失;如果经过修改能够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应由供方承担,或者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偿,比如扣除质保金、供方换货、补货等。
其二,所供产品与要求的参数不符,如果颜色不对、花色不对,必须要求供方换货并进行赔偿;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牵涉出材率问题,可以通过补货形式解决。
其三,所供产品技术规格不符,如公差过大、用料纯度或者标号不对、或者生产工艺不正确,此种情况如果订单不允许改动或者公差无法修葺,必须要求对方退货,并支付赔偿金。 其四,产品功能与性能规格不符,比如功能达不到要求、操作过于复杂不人性化,公司无法接受,此时必须终止合同,宣告采购失败。
处理采购合同中的价格违约。
首先要找到违约的原因,违约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中没有价格调整协议;二是有了价格调整协议,但价格变化超出了协议范围。
其次,根据原因采取对应处理办法。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应附上价格调整协议,价格调整协议一定要规定合同生效的价格变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价格变化过大。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有变,我们应该在价格协议的基础上与供方交涉,尽最大努力说服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价格变化超过最大幅度,供需双方都可以终止合同或者就价格问题重新签署合同。处理采购合同中的前置期和数量违约时,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前置期滞后违约;
二是前置期提前违约;
三是前置期不稳定违约。
对处理采购合同中的服务违约方面,服务违约一般存在这几种情况:物流服务违约、培训服
务违约、设备维护服务违约。
为避免出现物流服务违约,如运输方式选择不正确、包装方式简单不足以保护运输物品、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不准确、物流公司选择不恰当致使货物丢失等,我门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运输方式、包装要求、物流公司要求,并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对于培训服务违约,如果是前期培训不足,我们除了积极争取销售方提供服务外,可以采取扣除设备质保金的方式作为违约惩罚。如果是后期培训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培训,在合同签订时要写入产品生命周期内培训事宜,明确培训费用。如培训不及时应向该公司领导投诉,或者协商由供方承担请第三方培训的费用。
对于设备维护服务违约,如设备维护人员工作效率低下、费用过高、维护中断等。 首先应与供方进行沟通,如果供方为销售代理或分销商,那么向总经销商投诉;
其次,如果有购买新设备扩建的加护(无问题),以此为条件进行谈判,降低后期费用,并明确写入合同;
再次,根据合同交由有关仲裁部门仲裁或者诉讼,但一般不是情节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
最后,将这几部分的思维导图串在一起,就形成了“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完整流程技巧。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篇二:合同约定违约条款互相矛盾如何适用
合同约定违约条款互相矛盾如何适用
一、案件基本事实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宝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华宝公司。
1997年8月14日和10月17日,北京新世纪宝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公司)与大连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华宝公司)分别签订华宝大厦公寓楼和写字楼的装修工程合同意向书,两份协议约定:宝源公司为宏孚公司垫付30%的工程款,工程进行到30%形象时,宝源公司按施工计划、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拨到70%,余下30%工程款,宝源公司购买宏孚公司的华宝大厦房产。 1997年9月29日,宝源公司向华宝公司交付了公寓楼装修工程设计资料和工程概算书。1997年11月13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就华宝大厦公寓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包括华宝大厦公寓楼6~23层。工程内容为除公寓走廊、地面、室内地面、楼梯间以外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不含家具)。初步定开工日期为1998年3月10日,初步定竣工日期为1998年9月10日。工程总日历天数为180天。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合同价款为2060万元,协议条款约定的增减范围应控制在100万元内,即该工程结算款受中途变更的影响而应不超过正负100万元。工程进度完成30%,华宝公司付30%工程款;完成60%,华宝公司再付30%的工程款;完成70%,华宝公司付10%的工程款;其余30%工程款视为购房款。华宝公司提供的材料应有有关部门确认的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宝源公司若提供不出报告及合格证,材料检测费用由宝源公司承担。华宝公司额外提出的材料检测(包括消防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由华宝公司承担。工程造价中的50万元作为工程质量及工期保证金待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该工程3%营业税由华宝公司代扣代缴。达到四星级装修工艺标准(包括选用的装修材料及相关配件)。关于违约责任,华宝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批准,以及提供场地、材料等其他义务,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给宝源公司造成窝工、停工,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一天支付违约金3万元。华宝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及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华宝公司应支付(包括因违约造成宝源公司的费用)违约金及工程款相应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
支付利息标准为10%。宝源公司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应负责返工,并支付相应费用及违约金,宝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的10%。
签约当日,辽宁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大连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工程一处)以发包方名义与宝源公司就公寓楼装修工程也签订一份与上述合同内容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表工程一处在合同上签名的是华宝公司的法定代李人李宴清。当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又签订了《关于华宝大厦商住公寓装饰装修合同的说明》,双方确认,上述两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相同。在具体实施中,以工程一处与宝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1997年12月12日,华宝公司与宝源公司又就写字楼装修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宝源公司的施工范围为华宝大厦写字楼室内装修工程,不包括公共走廊、七层以上办公室地面。开工日期初步定为1998年3月20日,竣工日期初步定为1998年8月20日,工期总天数为150天。包工包料(卫生间瓷砖、地砖、洁具由上华宝公司提供,数量由宝源公司提供。六层会议室、多功能厅、商务中心花岗岩由华宝公司提供)。工程款为1700万元,除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以及华宝公司审定的图纸以外,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和材料变更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幅度不超过100万元。工程3%营业税由华宝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代扣代缴。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拨付。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工程完成30%,华宝公司付款30%;完成60%,再付款30%;完成70%,付款10%,扣除50万元质量、工期保证金,待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其余30%视为购房款。合同约定,如华宝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宝源公司可以书面方式索赔。如华宝公司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双方还对具体的施工范围和材料供应办法作出约定。
关于华宝大厦写字楼的装修工程,工程一处与宝源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内容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华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宴清代表工程一处在合同上签字。但该合同书未注明签约时间。
公寓和写字楼工程为何分别签订内容相同的两份合同。宝源公司解释为,华宝公司之所以要求宝源公司与工程一处签订同样的施工合同,是为了少缴投资方向调节税。而华宝公司解释为,华宝公司在土建工程发包合同中,已将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了工程一处,故要求宝源公司与工程一处再签订一份同样的施工合同。虽然双方当事人对同一工程出现两份合同的原因做出了不同解释,但双方对本案争议工程的发包方是华宝公司、承包方是宝源公司的事实均无异议。
签订上述合同后,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两项装修工程均未能按初步约定的时间开工。1998年9月10日,写字楼装修工程正式开工;1999年2月,公寓楼装修工程开工。期间,华宝大厦改名为宏孚大厦。由于华宝公司资金不足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两项工程均未能按照约定的施工日历天数完工。实际施工中,在双方确认的前提下,写字楼装修工程在原设计基础上局部施工面发生部分变更。至1999年8月,写字楼装修工程期基本完工,公寓楼装修工程因华宝公司资金困难而停工。
1999年8月12日,宝源公司与华宝公司共同签署了《大连宏孚大厦竣工概况》。双方确认,工程自1998年9月开始正式进入施工,由于各种因素及华宝公司资金因素影响,到现在大厦内各工种仍不能全部竣工验收,影响最终的装修验收。至1999年8月,本工程才由华宝公司及监理单位进行了部分竣工及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总施工面积50 000平方米左右,现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面积约12 000平方米,本月底准备再交付使用17 000余平方米。剩余20 000多平方米工程已完成了三分之一工作量,但由于华宝公司资金问题,现已暂时停工。 1999年9月6日,华宝大厦写字楼装修工程竣工。1999年9月20日宝源公司、华宝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了写字楼《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三方共同确认,写字楼工程于1998年9月10日开工,1999年9月6日竣工,总装饰面积27 000平方米。该工程按照相应规范和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经监理单位和华宝公司检查,工程质量可达优质标准。写字
楼装修工程竣工、公寓楼装修工程停工后,因双方未能及时办理写字楼工程款结算,且公寓楼装修工程停工后,因双方未能及时办理写字楼工程款结算,且公寓楼不能及时复工。宝源公司多次致函华宝公司,要求结算写字楼工程款并赔偿写字楼误工损失84.4万元。同时要求恢复公寓楼施工,按约支付公寓楼工程进度款并赔偿公寓楼停工、误工损失2299.45万元。为此,宝源公司将写字楼决算资料、写字楼和公寓楼的索赔资料送达华宝公司。华宝公司认为,已付工程款数额已经超出了宝源公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宝源公司恢复公寓楼的装修工程施工。对宝源公司的索赔要求,华宝公司未予答复。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上述合同履行期间,自1998年9月11日至20XX年11月10日,华宝公司分36笔共向宝源公司支付工程款15 506 508.10元。20XX年11月12日,因双方争议示能协商解决,公寓楼装修工程停工后不能及时复工,宝源公司的施工队伍撤出现场。宝源公司称,是华宝公司将其施工队伍赶出现场。华宝公司称,是宝源公司拒不复工,主动撤离现场。双方观点不一,但均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撤离时,宝源公司现场遗留了部分施工工具和材料,为此双方人员签署了遗留物品清单。
20XX年1月19日,宝源公司起诉称,其依据施工合同为华宝公司施工,完成华宝大厦公寓楼和写字楼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华宝公司违约,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拖欠应支付工程款,并中途扣留机械设备,将宝源公司施工人员赶出现场,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判令华宝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赔偿误工损失、承担违约金及银行利息合计58 572 200元。同时要求判令华宝公司返还扣留的机械设备并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华宝公司提起反诉。华宝公司反诉认为,其拨付的工程款已经超出了宝源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宝源公司贷款500万元提供了担保,也应视为工程付款。宝源公司以工程拨款不足为由多次停工并擅自撤出工地属违约。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要求宝源公司退还超额拨付的工程款10 297 340元。同时要求宝源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3 345 96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诉讼期间,一审法院根据华宝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造价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对本案争议的装修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做出鉴定结论:写字楼装修工程造价为14 144 422元,其中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价款为1 925 536元。公寓楼已完装修工程造价为2 420 302元。关于装饰工程设计费问题,鉴定机构按照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两种不同的计费计费标准,分别以写字楼和公寓楼工程造价的合同金额和鉴定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出了四组共八项鉴定数据。其中,宝源公司提供的设计费标准是国家物价局、原轻工业部1992年9月10日颁布的《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按照该文件规定,本案争议工程的设计制图收费为工程概算造价的8%,施工监督指导收费为2%~4%。如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元至20XX万元,降低1%取费,20XX万元至3000万元,降低1.5%取费。华宝公司提供了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该说明第四项规定,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3%~5%收费。一审法院对公寓楼和写字楼均进行鉴定,采信公寓楼造价鉴定结论而未采信写字楼造价鉴定结论。20XX年7月16日,华宝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鉴定申请》,称:庭审中,双方对应付工程款争议较大,我方请求对华宝大厦写字楼应付装修工程款和华宝大厦公寓楼部分宝源公司施工的已完工程量及应付工程款进行鉴定。20XX年7月2日,鉴定机构咨询中心针对宝源公司对鉴定提出的异议,作了《关于对“大连宏孚大厦”写字楼和公寓楼装饰工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答复意见》,称:合同是否有效应当由法庭认定,不属于鉴定范畴。咨询中心对“大连宏孚大厦”写字楼和公寓楼的鉴定完全是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内容进行的。其中的工程量是双方认可的,其基价是按照以方约定的单位估价表及有关定额确定的,材料价格主要是以市场的实际价格为准。关于设计费我们在鉴定中提供了八组数据,选择哪组数据应由法庭决定。关于违约金的证据是由宝源公司提供的,没有经过质证和法庭认定,故违约金没有计算。在鉴定中有质证和答疑
的过程。
讼争工程于1994年11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XX年12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宝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美元,企业类别为中外合资经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装饰材料、工艺品、家具;室内外装饰、装修等。经营期限自1992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4日,成立日期为1992年8月15日。1997年8月1日,宝源公司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级企业资质证书。20XX年6月29日,宝源公司的资质等级降为二级。1999年3月3日,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宝源公司成立非法人组织宝源公司大连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华宝公司成立日期为1994年9月2日。经营期限自1994年9月2日至20XX年9月1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企业类别合作经营(台、港、澳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出售开发的楼盘。宝源公司于1996年10月28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宏孚大厦写字楼、公寓楼装修工程设计由宝源公司大连分公司完成。
1999年12月27日,华宝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因华宝公司欠付宝源公司装修工程款1000万元,同意用华宝大厦写字楼1000平方米面积为宝源公司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1999年12月29日,宝源公司与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期限为4个月。华宝公司为此项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该合同到期后,宝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华宝公司亦未履行担保责任,民生银行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27日,宝源公司和华宝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如华宝公司因担保责任而损失华宝大厦房产,宝源公司应给予赔偿。华宝公司派员出庭,住宿及差旅费由宝源公司负责。20XX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一中级初字第1499号民事判决,判决宝源公司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同时判令华宝公司以其抵押的房产所实现的价款抵偿上述债务。该判决执行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了查封的华宝公司7套房屋。该房产由大连宏孚实业有限公司以650万元买受成交。 20XX年12月20日,华宝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房屋预购协议》和《工程决算书》的复印件。20XX年12月30日,华宝公司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因其提交上述四份证据超出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宝源公司拒绝对此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XX年11月14日,宝源公司以《关于华宝大厦(现名宏孚大厦)写字楼拨付工程结算款的催办函,即索赔通知》为题向华宝公司发函,称:华宝大厦(宏孚大厦)写字楼装修工程已于1999年9月20日经贵我双方及大连市理工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共同认可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我司并于9月29日将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送达贵公司,但贵公司未能及时给出给算意见。1999年12月在北京第二次将完整的结算报告及资料给了贵公司李总,均未见任何答复。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一年零两个月,保修期业已结束,请贵公司收到此函10日内将工程结算款及余额及自1999年1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的利息并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宏孚大厦a区公办楼成本结算明细表》的结算金额扣除已付款后的余额给付我司,其余索赔事项我司在60天内另行通知。明细表共计25 948 485元为实际成本报价。购房款为:实际成本×30%=7 784 546元。同日,宝源公司又给华宝公司发出《关于宏孚大厦公寓楼(暨华宝大厦公寓楼)给付工程款及复工的要求函》,要求华宝公司于20XX年11月17日前给付公寓楼装修工程款及由于华宝公司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利息等相应损失并于20XX年11月17日前复工。11月16日,宝源公司又向华宝公司发出《索赔通知》,要求华宝公司支付公寓楼延期付款违约金2391万元。如不能立即给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复工,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华宝公司还应再支付206万元违约金及利息。11月16日,宝源公司再次致函华宝公司要求在11月17日前回函。同日,华宝公司回函称:因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宴清先生出国考察,需11月29日才能回国,故请贵司所提有关事宜需李总回国后再协商,请谅解。12月7日,华宝公司致函宝源公司称,1999年应宝源公司要求华宝
篇六:采购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篇一:采购保密合同
采购岗位保密协议
甲方: 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和《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工作地点为:苏荷酒吧 店,该酒吧是甲方直接管理的下属单
位;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岗位职责、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允许做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内容:以下为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装修风格;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所有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甲方的产品秘密,包括公司各种产品,比如:书籍、cd、杂志等;
6、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采购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1、遵守公司采购制度和岗位职业道德;
2、不得泄露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物品采购量及采购渠道;
3、定期接受财务核查。第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所持有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甲方应用和生产的,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都属于保密范围;
第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期前和劳动合同履行中甲方已有的或产生的商业秘密属于保密范围。
第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二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扣发一万元的薪酬,并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扣发二万元的薪酬,诉至人民法院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诉至人民法院追求其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在此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日篇二:采购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双方为发展、评估双方进行业务往来的机会(“业务往来”),追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将 进行协商和讨论,在讨论和协商过程中,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 的安全和机密以及双方的合法权利,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 如下:
1. 术语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 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披露方是否在该 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与该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未来的或潜在的
业务、项目、产品、系统、服务、技术、运作、流程、计划、发明创造、技术诀窍、设计, 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关于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的各种管理制度、 操作规范、市场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市场营销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关于本协议及业务往来(已经进行了和拟进行的)的信息和细节。
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接受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披露方的 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 的。
接受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对 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属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状态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所导致。
接受方在未违反其对披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 保密信息的使用
接受方应确保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 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接受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任何违背本协议而对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接受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 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若接受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其职责要求他们获知、处
理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将保证指示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责成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协 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除非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必须得到接受方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
关联机构的服务而由此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必须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外, 不得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要
求其签订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接受方不得复印、复制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为业务往来所必须,且
副本或复制品应属于披露方的财产。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副本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符合本业务 往来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时,接受方对复印件、复制品应采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应的保密水 平。
3. 强制性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政府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 息,接受方披露该等信息不受本协议的约束,条件是接受方应即时通知披露方该等保密信息 被要求披露。
4.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披露方保留对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除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的 任何规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5. 陈述与保证
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是否适于特定目的进行陈述和保证,也不对应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 会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利益进行任何的陈述和保证;同时,披露方亦无义务主动向接受方 提供额外信息以及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
6. 文件退还
接受方应在业务往来终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披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 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 保存或记录的);若接受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接受方应将其销毁, 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删除。
7. 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 外,还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其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 实际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调查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进行的讨论与谈 判的过程中,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9. 其他约定
非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项 下的权利和义务。
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已告失效或无法执行,此
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本合同的 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 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披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披 露 方:接 受 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 期:201 年 月 日日期:201 年 月 日篇三:公司采购合同
订 购 合 同
采 购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远洋城物管中心项目提供工程物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购物、数量、价款
1、1、物品名称:
2、2、物品材质:
3、3、定货数量:
4、4、计量单位: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单 价: / 元人民币。
总 价:_ 元人民币(大写)_元_ (小写)。
价款支付方式: __货到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 。
价款的支付时间:
年 月日,乙方交付全部货物,经甲方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本合同为封口合同,报价的工程量与实际有差距,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发票开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各阶段款项的同时,开具相应合法
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拒绝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工作。
本合同约定之价款为包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其
他费用。同时不得擅自增加单价或总价。
第三条 样品约定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将其妥善封
存于 ,双方签字后,样品由甲方保管。
货物交付时,样品可选择以下第 a 种方式处理:
a.可抵作应交付货物,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b.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对于合同标的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
乙方所交所有成品,各项质量指标与样式均需与样品一致。
产品交付时完整无损、外型美观、表面光洁、包装齐全。
第五条 物品交付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_ 。
运输费用: 由乙方负责__ 。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及存放过程中,保持完好
无破损及磨损。
交付状况:__所有采购物资符合相应国家质量标准_ 。
第六条 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及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产品交付时,需由甲方人员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无
签署之书面文件,视为甲方未收取物品。
消防验收前,乙方消除部分错误地址码,待验收合格后,将地址码全部恢复。
第七条 保修
订购物的保修期为产品交付后 30_天。在此期间,对于订购物的非
人为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物品或零部件。
保修期过后,乙方负责对物品进行维修,并只收取成本费用。
其他约定: 无 。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收到乙方货品后应于3日内,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应于_
当__日内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对物品进行验收。
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或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
乙方应确保送至甲方处的物品外包装满足产品运输及安装要求。
乙方应确保购得的材料质量满足本合同约定。
甲方所购买的物品所需安装的,乙方负责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其他权利义务: 无 。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即不可抗力,如战争、恐怖事件、地震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之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违约的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如甲方向乙方继续续订本合同约定之物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 价格、质量标准等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篇七:商品采购合同》商务条款
北京御养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AAD2G]
《商品采购合同》商务条款 本《商品采购合同》商务条款,适用于亚马逊向供应商采购的所有商品(包括商
品包装)。
供应商 北京御养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在亚马逊的供应商编号是 AAD2G
一、商品
供应商应向亚马逊提供具体准确的商品信息和图片,包括品牌、名称、规格、单位、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等,以亚马逊发出并经供应商确认的订单为准。除非另行约定,商品价格为含税价,已包含适用的税收及其它费用。供应商向亚马逊交付的商品应为全新商品,不应有瑕疵或残损,包装完整并应为不需亚马逊进行任何加工而直接交付给消费者的状态。最优惠价格:供应商保证其向亚马逊提供的所有商品价格、折扣、促销或返利以及其它优惠与供应商向任何其它现有客户提供的条件是相等的或更优的。若供应商向任何其它客户提供了更优折扣、返利或更优惠的促销或条件,本合同项下商品价格应被视为自供应商向其它客户提供优惠时已经修订,供应商应同时向亚马逊提供该等更优惠商品价格及条件。亚马逊保留主张相应赔偿的权利。
二、订货
亚马逊通过供应商平台(Vendor Central)将订单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亚马逊发出订单后24小时内对订单进行反馈,包括确认或拒绝订单。如果供应商未于规定时间内反应,则供应商同意将被视为拒绝订单。
三、交货
1. 供应商应在确认订单后根据订单规定时间将商品交付至订单列明的指定库房。供应商送货前应通知该库房,预约送货具体时间并在约定时间按照供应商通过电子方式确认的数量送货。
2. 供应商在向亚马逊交付商品的同时应向亚马逊提交商品的简介、使用说明、警示说明、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
3. 供应商负责对商品按照行业通用标准进行包装,并应在内外包装上按照国家规定预印商品的条形码。包装必须牢固,适合本合同附件或订单(以适用者为准)
约定的运输方式,并足以保护商品。如供应商不能在商品包装上按国家规定预印商品的条形码,亚马逊可在商品包装上印制条形码,但条形码及条形码印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 亚马逊有权对供应商交付的商品进行检验,如发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或订单规定有权拒绝收货或在合理时间内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供应商的交货数量应以亚马逊实际收到并在供应商平台(Vendor Central)中确认验收合格的商品数量为准。 四、付款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月结[30]天,亚马逊、供应商之间的货款按月进行结算。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亚马逊确认供应商的预计应付款总额大于预计应收款总额,亚马逊有权在结算应付款款中预留一部分款项(预留款项以亚马逊的通知为准)。亚马逊有权在接收供应商首单商品前冻结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3. 对于任一订单,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结算期限已届满,且双方对结算货款(包括本条第2款规定的预留款)均已确认无误的前提下,亚马逊将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其作为一般纳税人所须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该订单下的相应价款。如供应商不能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应向亚马逊补偿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与其作为一般纳税人所应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之间的税款差额。
4. 除另有其他书面约定,亚马逊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供应商在供应商平台中录入的合法有效的供应商银行账号付款。供应商将承担亚马逊根据供应商未更新的付款信息向供应商进行任何付款所发生的一切后果。
5. 对于任一订单,供应商应在送货后结算期满前在供应商平台及时与亚马逊进行对帐。如供应商未按照亚马逊要求进行对帐,亚马逊对于付款迟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供应商未能在送货后六(6)个月内在供应平台确认送货数量,则视默认为同意亚马逊在供应商平台上确认的收货数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对账和结算。如供应商于结算期满后6个月仍未按照亚马逊要求对帐, 亚马逊有权暂停结算货款直至供应商执行对账操作。对于亚马逊用预付款结算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送货后六(6)个月在供应商平台及时与亚马逊进行对帐。如供应商未按照亚马逊要求进行对帐,亚马逊对于帐务差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供应商未能在送货后六
(6)个月内在供应商平台确认送货数量,则被默认为同意亚马逊在供应商平台上确认的收货数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对账和结算。
五、供货成本
亚马逊按照商品的定价
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对于供应商重点促销的商品,价格折扣可由双方另行商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品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适用的税收及其它费用。
六、退货
七、售后服务
供应商同意,亚马逊从供应商采购的商品系用于向消费者销售。对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商品生产商和/或供应商承诺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的商品以及出现质量瑕疵的商品,无论亚马逊与供应商的合作是否终止,如消费者未能从商品生产商或其指定维修商处获得售后服务,而要求亚马逊对任何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瑕疵进行保修,亚马逊将该等要求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亚马逊通知后10天内从亚马逊收回商品并:(1)修复该等商品,(2)更换商品,或(3)返还消费者为该等商品所支付的货款。如果供应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对该等商品进行修复、更换或退款,则供应商同意,亚马逊可立即向消费者退款,并从应付供应商货款中直接扣除该款项。
八、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图书商品)
1. 供应商保证,在供应商决定授予任何其它客户图书商品的独家或排他销售权利时,供应商将提前15天书面通知亚马逊,供应商保证亚马逊享有同等竞争的权利。
2. 供应商免费向亚马逊提供图书商品的部分内容(简称“内容摘要”),并授权亚马逊为了推广和销售图书商品,按照《商品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使用。亚马逊不向供应商承诺必须复制、使用或展示全部或部分内容摘要。本规定也不限制或约束亚马逊在适用法律允许和获得供应商任何其他授权情况下所享有的复制、展示、发布和以其他方式使用内容摘要的任何权利。供应商保证,就上述内容摘要,供应商拥有全部合法权利或已获得全部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可以授予亚马逊上述权利和许可。
3. 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有问题的图书,如缺页、装帧、内容等问题,供应商承诺给予亚马逊问题图书所涉及亚马逊销售总金额作为补偿,以弥补亚马逊由此造成的库房、物流、人员等相关损失。亚马逊保留按照《商品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合理主张退货或赔偿的权利。 九、正品承诺
除《商品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已有相关约定继续适用外,供应商承诺其向亚马逊供应的商品均为正品行货,商品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文件,供应商拥有商品销售授权证明以及合法的进货凭证。如供应商提供给亚马逊的商品为非法、侵权商品或非正品行货,包括但不限于盗版商品、假货、水货以及二手货等,供应商将按照向亚马逊所供应该商品的全部金额的十倍向亚马逊承担赔偿责任,亚马逊有权将其从应支付供应商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货款不足赔偿部分,供应商仍应向亚马逊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同意并确认,亚马逊有权根据消费者投诉、政府调查以及权利人举报等对供应商商品进行调查,并同时冻结供应商在亚马逊的全部帐户,直至调查结束。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合格商品资质文件、授权证明以及合法的进货凭证,将自动视为供应商商品为非正品行货,供应商同意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条款
供应商应按照《商品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商务条款以及亚马逊不时发布的供应商平台政策向亚马逊提供服务。如供应商全部或部分违反任何服务规则,亚马逊有权对供应商收取违约金。供应商应在收到亚马逊以电子方式发送的违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方式给予反馈并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亚马逊有权从其应付供应商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违约金。
篇八:采购通用条款
采购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采购人”,是指参加集中上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供应商”,指已列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采购挂候选品种清单》(以下简称“挂候选品种”)的挂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挂企业对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所配送的药品质量和相关服务负责。
“经办机构”,此文件中指陕西省卫生厅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合同”,指采购人和挂企业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
挂企业提交的报价函和报价表;
挂候选通知书;
药品购销合同和采购品种一览表;
其他相关文件。
“合同价”,是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也可解释为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
“成交品种”,是指采购人从“挂候选品种”中选择的拟采购和使用的药品。
“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其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供应的药品
供应的药品应与《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采购挂候选品种清单》中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8个月。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3、药品配送
药品的配送由供应商承担;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及订单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和发票。
4、伴随服务
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供应商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供应商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5、付款
医疗机构付款周期三个月。
6、质量保证及检验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申报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如果采购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供应商,协商检验事宜。
采购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接受。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
采购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以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为准),采购人有权在“挂候选品种”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厅药招标办备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履约延误
供应商应按照成交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或两项并罚的制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人承担。
8、误期赔偿
除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采购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供应商在支付违约金后,应当继续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9、采购人履约义务
采购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对于合同中未明确采购数量的品种,采购人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批次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采购人,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采购人必须要求供应商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账。
如采购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支付法定滞纳金或终止合同,或两项并罚的制裁。
10、不可抗力
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供应商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2.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采购人认定供应商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
如采购人未按成交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13、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应商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转让和分包
除非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8、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 1 部分
(目的和适用范围)
前言
1. 这些通用采购条款用于规范 Gianni Versace 就采购货物或服务签订的合同。总的来说,这些条款适用于与购买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任何契约关系,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此处介绍的一个或多个条款与特殊类型的购买相矛盾;
b. 双方放弃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此处包含的条款。
第 1 条 释义
对于此文件:
- 条款指的是此文件中介绍的通用采购条款。
- 买方指的是 GIANNI VERSACE 。
- 供应商指的是每次单一交易中买方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宣称遵守任何随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 货物指的是买方采购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服务。
- 合同指的是专门用于管理因买方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产生的契约关系的书面文档。 - 契约关系指的是买方与供应商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达成的关系。
- 订单指的是采购订单,即表示正式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并约束买方采购的文档。
- 报价指的是由供应商提供给买方的文档,其中包含采购建议。
- 要求报价指的是买方针对具体采购需求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请求。
第 1 部分
(目的和适用范围)
前言
1. 这些通用采购条款用于规范 Gianni Versace 就采购货物或服务签订的合同。总的来说,这些条款适用于与购买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任何契约关系,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此处介绍的一个或多个条款与特殊类型的购买相矛盾;
b. 双方放弃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此处包含的条款。
第 1 条 释义
对于此文件:
- 条款指的是此文件中介绍的通用采购条款。
- 买方指的是 GIANNI VERSACE 。
- 供应商指的是每次单一交易中买方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宣称遵守任何随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 货物指的是买方采购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服务。 - 合同指的是专门用于管理因买方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产生的契约关系的书面文档。
- 契约关系指的是买方与供应商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达成的关系。
- 订单指的是采购订单,即表示正式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并约束买方采购的文档。 - 报价指的是由供应商提供给买方的文档,其中包含采购建议。
- 要求报价指的是买方针对具体采购需求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请求。
- 双方指的是买方和供应商。
第 2 条 这些条款传统形式的增补和取消
增加或修正这些条款或取消此类条款的任何协议仅书面形式有效。
这些条款完全概括并取代双方以前就通用条款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主管机构引用的所有通用法律、法规、规则和规定和/或措施均指现行有效的,并明确同意在更改、修订、改正或延期这些引用后双方自觉遵守新的事实和法律情况。关于契约风险,供应商需要自行承担有义务进行的任何类型的投资而面临的风险(这些投资对于遵守上述任何更改、修订、修正或延期是有必要和/或有用的)。
任何违规行为和/或与这些条款中规定的行为不同的行为(无论买方是能够容忍还是没有异议),都不应构成对这些条款的违背,也不能视为参考的先例,而且不应解释为 GIANNI VERSACE 默认接受此类违规行为。
在特殊情况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时,任何一方都不应承担责任。
本协议中的规定,无论因何目的,都不应构成或被视为构成双方的合作关系,或者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一方代理或雇用另一方,并且任何一方都无权约
束对方或以任何方式因任何目的以对方名义签订合同或制造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发送订单时生效的管理销售和购买的意大利民法和/或任何法律所没有明确规定的和/或推迟考虑的情况,每种契约关系都应受这些条款管制。这些条款不会免除供应商根据法律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由主管机构采取的措施导致的应履行的义务,通常,也不会免除供应商以努力专业的态度履行的义务。
供应商承认:
i) 买方已制定自己的道德准则,以确保明确规定了集团的基本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本元素,也是所有人事组指导其事务和活动的行为标准。因此,本准则包含公司用以建议、促进或禁止某些行为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出以上准则的供应商假定:i) 已通过以下 Internet 地址查看了道德准则的正文:;
ii) 遵守其中包含的准则。
第 3 条 合同文件
买方每次购买时均需要正式使用下列文件(示例):
- 要求报价
- 报价
- 签订的条款
- 订单
- 契约
买方将条款提供给其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这些条款,签订契约并将签好的副本返回给买方;因此,签订的条款构成了所有文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这些文件制约着买方和供应商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需要任何明确引用。
与供应商沟通过并已被其接受的条款不得约束买方,也不适合用于产生关于任何可能的谈判或结束后续购买的有效预期。
双方签订购买货物的特定契约后,这些条款会自动生效并构成此契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而不需要任何明确引用。
如果订单和/或契约和此契约中所列的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则前者中的内容优先于后者。
第 II 部分
(通用的条款)
第 4 条 非独家供应
不得要求供应商独家提供货物。
第 5 条 供应商责任、分发和转包
供应商在履行与买方建立现有契约关系的义务过程中,应无损于买方利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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