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质保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篇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价格及付款
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发票要求: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发票需体现货 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 按合同总额10%的扣款处理。
七、附随义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退还。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
十、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一、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力。
十二、违约责任
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该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 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30%。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甲方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 上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
方负担。
十五、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 十七、权利义务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九、双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通用条款,并同意遵守该通用条款。
篇三:货物类采购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甲方(发包人):. 乙方(供应商):. 丙方(招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由合同文件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 招标文件;
(二)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三) 中标通知书;
(四) 中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 本合同附件。 二、 货物名称与数量
货物名称:. 数 量:. 三、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 四、 货款支付 (一) 支付途径
分为三种:1、国库支付;2、甲方支付;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 种,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国库支付:财政预算内资金: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元;
甲方支付: 元。
(二)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货到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三方联合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金额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合同生效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支付全部货款。
3、其他支付方式:全部货物到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不低于三年,具体执行中标人承诺)
本合同采用的是第 3 方式。 五、 交货 (一) 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以前交付使用。 (二) 交货地点
.
(三) 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火灾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联合验收前由乙方承担。 六、 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货物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七、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八、 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按本合同第五、六条的规定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验收
货物到位后,甲方和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滨海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货物类产品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十、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 十一、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三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乙方应提交:(一)履约保证金;(二)中标服务费;(三)公证费。本合同应提交。
十二、
违约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货物供应延期的,合同供货期顺延。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货物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发货,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供货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三方协商解决。
十三、
不可抗力
三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三方互补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十四、
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篇四:采购质量保证协议
福建福山轴承有限公司
采购质量保证协议书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
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产品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生产某些产品(“产品”、“组件”或“零件”),具体委托生产产品以“采购订单”为准。
二、品质管理
1. 乙方按ISO/9001:20XX、QS9000、、ISO/TS16949:20XX标准之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并根据甲方要求应用ISO/TS16949的控制方法。甲方根据乙方动态控制需要,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质量体系、过程和产品第二方审核。
2.乙方应根据经甲方批准的产品图样、标准样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组织制造检验,所供产品必须满足甲方对质量、数量、供货期的要求。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文件应予以妥善保存。
3. 乙方在变更材料及分供方前,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生产加工。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发生变更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有权指定产品生产所需物料的材质规格及供应商,乙方如需变更,更改前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变更后生产的产品。
5.根据甲方质量目标分解按月考核乙方的质量目标为:
产品合格率>%
退货PPM<
初始过程能力PPK≥,过程能力CPK≥
6.产品验收准则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或确认的图样或样品及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甲方也按同样图样或样品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甲方不能做进货检验的项目,由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检验记录作为验证依据。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乙方应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向甲方无偿提供产品验收中特定项目的检验方法、形位公差的专用检具和其他条件。
7.交货期及交货数量
交货期依甲方委托生产加工之"采购订单"所示为准,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且取得证明,经甲方查明确为不可抗力者外,乙方应按规定之交货期限交货。
乙方应依照奖惩规定对迟延交货承担责任。
乙方向甲方的交货数量应以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对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改发货数量,对于超出订单部分,甲方保留退货及收取仓储费用的权力,或不予以结算。
8.产品防护要求
乙方在产品的全过程生产中,如装配、搬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过程,应对产品进行防护,以使产品不受损坏。
三、不良品处理
1.经甲方判为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的产品,乙方在接通知后在理。若乙方处理不及时或委托甲方组织返工、返修或挑选,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判定不合格整批退货的产品,乙方认为其中有大部分合格品,经申请同意后乙方可挑选后二次送检,如再判定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在复检。
3、甲方进货验收判为不合格品,乙方不能再返工且经分析认为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可提交让步接收申请书,甲方经技术评审确认后可批准作让步使用。
四、奖惩规定
1、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
乙方交付的自检报告、材质报告、检验试棒等用于交验证据,甲方验证与该自检产品实物
不相符的每次罚款 元;自检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格式和项目要求,每次对乙方罚款 元。并对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
检验不合格退货考核:
同一产品不合格退货按合同价(整批)比例罚款,当月发生第一批,按产品特性:关键特性 %;重要特性 %;一般特性 %;当月发生第二批,按产品特性:关键特性 %;重要特
性 %;一般特性 %;并停止供货个月。
让步接收使用产品按该批货款金额 %~ %降价处理(视不合格项的影响程度确定)。当月发生第一批让步接收,按合同价下浮(整批),按产品特性:关键特性 %;重要特性 %;一般特性 %;当月发生第二批让步接收,按合同价下浮(整批),按产品特性:关键特性 %;重要特性 %;一般特性 %;并停止供货 个月。
返工合格的产品,乙方除承担返工费用外,另按每批次 元对乙方罚款。
返修后经检验认可作为让步接收的产品,除承担返修费用外,产品按让步降价处理。
2.加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索赔费用=发生的加工/装配费用+考核罚款
——加工/装配费用按批准的索赔单实际金额计算。
——考核罚款,如对生产经营产生了影响,对乙方按每天 元罚款;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
热处理、加工线停产,每小时对乙方罚款 元,造成装配流水线停产,每小时对乙方罚款 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3.对乙方质量保证和改进考核
质量目标考核,产品合格率每降低%罚款 元,退货PPM每超过 件罚款 元。
乙方未经批准改变产品材质要求或工艺要求罚款 元,并停止供货 个月。
乙方对收到甲方的“供方信息联络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未作说明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将罚款 元;没有按计划完成改进的,将对乙方罚款 元,并对该产品实施停供个月。
已通知乙方改进的产品仍出现重复性质量问题,按正常不合格产品 倍考核;乙方改进完成后供货的产品,重复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将处以正常不合格产品倍罚款并且停止问题产品和其他产品供货资格。
4.交期考核,乙方未能按采购订单规定的交期按时交货(应以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为准),每延迟一天罚款元。
五、产品恢复供货的规定
产品停供期满后,乙方提交整改情况验证报告、恢复供货申请报告,经甲方相关部门评审验证合格后,另行通知恢复供货。
六、相关赔偿费用结算
1.甲方按月将采购产品降价、罚款、索赔等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确认,逾期视同认可。
2.乙方赔偿费用由甲方从其货款中扣除,甲方财务部在结算乙方货款时,首先扣除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降价、罚款、索赔等金额。
七、保密
1. 乙方因本协议而知悉或持有任何业务上,技术上之机密者,乙方同意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2.任何协议一方都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合同一方应保证其员工和工作人员都遵守本条约定。
八、协议之终止或解除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者, 且在收到未违约方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的十五(15)天内仍未有效纠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九、移转之禁止
任何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予第三方。
十、协议变更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协议继续有效。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更改,需经双方重新确认盖章。 十二、 本协议未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留存。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五:采购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
文件编号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目 录
一、总则
二、验收规则
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四、元器件周期试验和可靠性监控
五、设计、工艺、技术性能更改控制
六、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七、质量信息反馈
八、不合格品的处理
九、质量责任
十、附件
一、 总 则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任何一方违背协议而发生质
量事故,违约方应对其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解释权归属于XXXXXX能源有限公司;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买卖协议》的附件。
二、 验收规则
以乙方每次供货的同种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时按照甲方执
行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来料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检验,若发生不合格,由甲方发出“来料质量异常报告”,并按本协议的第条处理。
甲方若修订验收规则,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才可执行
新的验收规则。
乙方新产品开发时向甲方提供《产品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等,送样时甲方对乙方
的样品进行核对确认,必要时进行封样处理,封样作为产品质量处理的标准之一;
若乙方已有的产品,在向甲方提供第一批产品时需附上《产品技术规格书》,甲方参
考《产品技术规格书》进行认证及检查。
当甲方检查乙方提供的产品连续发生三批不合格时,并按本协议第条处理。
乙方应保证发生混料的比率≤%,超出此比率将视为不合格,并按本协议第
条处理。
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材料的出货检验报告给
甲方,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需符合甲方要求。
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产品技术指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验收规则、《技术规格书》等相关文件执行;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双方书面确认的合格质量要求,否则甲方将视为不合
格给予退货,并按实际情况按本协议第或条处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性能等产品质量完全由乙方保证,若因乙方产品
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包括引起的客户投诉、退货、索赔及使用过程中发出不合格造成甲方停线、浪费能源或工时、连带报废其它物料等,经双方确认属乙方来料导致的,所产生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在搬运、加工、运输、储存等因素或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 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为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持续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建立并保持实施文件化的QMS(质
量管理体系),并向甲方提供证实,甲方为了实现对乙方提供物料的质量控制,可以组织品质、技术、生产、采购、工程和营销等部门对乙方建立并保持实施的QMS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在甲方承诺其技术、业务等营业性机密信息受控的条件下给予充分合作。
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乙方应建立原材料认定制度,为甲方配套的产品所用原材料实行认定及定点供货并建
立供应商档案;
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
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失效的物料严禁使用;
对以上几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并加以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
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用等处罚措施。
四、元器件周期试验和可靠性监控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第标准进行周期试验和可靠性试验,甲方有权提前 工
作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
乙方须进行可靠性等级试验,甲方有要求时,试验应在国家或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乙方一旦发现送甲方的产品存在影响可靠性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
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早期失效或中期失效隐患时,甲方应及时将信息反馈
给乙方,乙方在接到信息应立即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因乙方产品可靠性原因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不包括因甲方在搬运、加工、运输、储
存等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设计、工艺、技术性能更改控制
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技术参数及安装外型尺寸等。若
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按本协议第条的要求进行验证和提交试验报告及更改后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相应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更改后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六、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乙方每月提交的产品在交收时批次合格率≥95%;来料批次合格率计算方法:(批次合
格率=每月来料总合格批次/每月来料总批次*100%);
乙方质检部门在验收其生产的产品时,合格质量水平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未达到条
规定的批次合格率,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乙方此时应进行限期改善,并依据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通报乙方的改善情况及改善结果,如有必要甲方可对乙方的改善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在出货前进行重新检验。并经甲方认可;
篇六: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英文)
General Conditions of Purchase Contract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General /总则
1 By accepting our order or by supplying the goods ordered, the Supplier is deemed to have accepted the present conditions.
供应商一旦接受我们的订单,或者供给我们所订购的货物,即确认接受了该通用采购条款。
2 Only orders in traceable form (in writing, by Telefax, E-Mail) are binding. Verbal orders or orders by phone as well as changes and additions to our order shall be
binding only if confirmed by us in traceable form. Terms at variance with our General Purchase Conditions and additional terms, including reservations regarding price or exchange rates, as well as, in particular, deviating 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 and Delivery of the Supplier shall be valid only if accepted by us in traceable form.
只有以可以追溯格式(书面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发放的采购订单才具有效力。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对订单进行更改或增加只在我们书面确认以后生效。与本通用采购条款和附加条款有分歧的条款,以及那些与供应商《通用销售和发货条款》相冲突的其他条款特别包括价格或者汇率的约定,只在我们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才生效。
3 The Supplier is kindly asked to immediately (within 2 working days) return his order confirmation and to notify the exact delivery date.
供应商需要在最短时间(两个工作日)内确认我们的订单,并通知确切的交货日期。
4 The assignment of the order in whole to third parties shall require our prior consent in traceable form.
供应商如果要把订单整体外包给第三方,事先必须征得我公司的书面确认。
5 The Suppli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costs incurred by us as a consequence of his failure to observe our instructions or due to faulty or not validly agreed deliveries. 所有因为供应商失误而产生的费用都必须由供应商承担,这些失误包括供应商没有遵守我们的说明、发货不完整、或者没有按照协议发货等。
6 These General Purchase Conditions shall equally apply to future orders.
本通用采购条款同等适用于今后订单。
7 Our employees are forbidden to accept gifts, xxmissions or other xxpensations of whatever kind.
我们的员工禁止接受礼物、佣金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Prices and Transport Costs / 价格和运输成本
8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prices are considered firm.
除非另有约定,该处拟定的价格确认有效。
9 In case of orders showing no price or an indicative price only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approve the price following the receipt of the order confirmation.
如果采购订单中没有标明价格,或者只有指导性价格,我们保留按照所收到的确认单确定价格的权利。
10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ll expenses for packing, transport, customs, weighing, measuring as well as all other transport costs shall be for Supplier's account.
除非另有约定,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含包装、运输、报关、计重、测量以及其他的运输费用。
Invoice and Payment / 发票和付款
11 Invoices are to be submitted immediately following dispatch of the goods to the address indicated in the order.
发货后,供应商需要把发票立即送到订单指定的地址。
12 The Supplier may not claim payments being contingent on the fulfilment of his obligations, prior to the fulfilment of such obligations, unless the non-performance shall be caused by our acts or omissions.
除非由于我们的行为或疏忽所至,否则供应商不应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或开始履行其职责之前敦促付款。
Delivery / 发运
13 Deliveries arriving without the required transport documents shall be stored at Suppliers expense and risk until such documents are properly supplied.
对于没有提供相关运输单据的到货,在我公司收到所有必要单据之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4 Part shipments and advance deliveries require our prior consent.
分批发货或者提前发货必须征求我公司的事先同意。
15 Deliveries by messengers are only be deemed effected if evidenced by delivery notes properly countersigned by us. Deliveries are to be made to the respective departments of our works.
通过物流公司的发货只有当我公司在交货单上正式签字后才被认定有效,同时物流公司该将货物直接发给我公司相关部门。
16 The time of delivery shall be of essence. The time of delivery is met, when the goods have arrived at our works. Foreseeable delays hindering the timely delivery in whole or in part shall be notified immediately specifying the reasons for and the
estimated duration of the delay. Such notice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our remedies at law ( partial or total termination or rescission of the order).
交货期非常重要,且交货期指货物到达我公司的时间。供应商一旦预见到可能发生整体或部分延期交货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并阐明原因和延迟时间。该通知将不影响我方的法律补救措施(如部分或者整体终止或废除订单)。
17 In case of the delay, the Supplier shall not be excused by missing documents, hardware or xxponents to be supplied by us unless he has timely requested their supply. In such case, the parties shall mutually agree on a reasonable extension of the delivery period.
供应商不能以需方没能提供全部文件、部件或零件为由延期交货,除非供应商曾及时向需方提出过要求;如供应商确实及时向需方提出上述要求,双方应共同协商延迟交货的期限。
18 The risk in the goods ordered shall pass on us upon their arrival at the place of fulfilment, or, if an acceptance test is agreed, upon successful xxpletion of said test. 所购货物的风险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如果双方有约定的验收检验,检验通过后,风险才转移到我公司。
Packing / 包装
19 The Supplier shall be liable if the goods are damaged on transport due to faulty packing.
供应商必须对因包装不良产生的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毁负责。
20 At our election, the Supplier shall credit us with the price charged for packaging material returned by us free of charge or shall provide for a pertinent re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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