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法务与合同真题及答案

时间:22-09-14 网友

2022 年 5 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 03614)

一、案例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

A 公司主营服装业务。 2003 年 3 月 15 日, A 公司向客户 G 发出要约,报女士针织衫 200 打,每打 800 元, 8 月份装运,并规定:承诺必须于 25 日前到达有效。 3 月 22 日, G 公司答复如下:你 15 日要约收到。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750 元可以接受。 A 公司次 日复电:该价为我方最低报价,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 3 月 26 日, G 公司要求航邮一份 样品以供参考。 A 公司于 29 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 4 月 8 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 4 月 3 日, G 公司回函表示承诺要约的全部内容,由于邮递过程中浮现失误,该函于4 月 10 日送达 A 公司。 A 公司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因此未作任何表示。

7 月 6 日,G 公司向 A 公司电汇了定金, 并请求尽量安排最早的航班出运。 由于原材料 价格上涨, A 公司此时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 900 元。于是, A 公司于 7 月 8 日回复称:我公 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经对我方要约表示承诺,但我方4 月 10 日才收到, 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如你方故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 每打 900 元, 9 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G 公司不允许,回复A 公司:我方于4 月 3 日即表示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间, 如果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 该函是能够在 4 月 8 日之前抵达你处的。 你方在接到我方逾期 承诺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因此,请即将发货,否则,一切后果由你 方承担。而 A 公司则坚持 G 公司的逾期承诺是无效的,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拒绝发 货。于是 G 公司将 A 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 (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并列举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 (9 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 和 G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

理由。 (16 分)

2. (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 (11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形式。 (5 分)

(3)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教训。 (9 分)

二、论述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 3 (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8 分)

(2)简要解释 CIF 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中, CIF 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17 分)

4. (1)说明招标、投标的定义。 (6 分)

(2)解释招投标买卖的主要特点。 (4 分)

(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 (15 分)

5. (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 (5 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详细列举并解释四种主要违约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

律后果。 (20 分) 6.解释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 (25 分)

请从第 3、4、5 、6 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2022 年 5 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 03614)

答案及评分参考

一、 (1) (9 分)

①承诺的概念:

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允许要约的意思表示,允许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答出“受要约人”给1 分, “意思表示”1 分, “允许接受要约条件”1 分, “愿意和要约人 达成合同” 1 分,共 4 分。)

②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

●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 承诺必须有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 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 承诺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以上五点,每点 1 分,共 5 分。)

(2) (16 分)

①双方存在合同关系(5 分)

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承诺逾期,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允许接受该承诺, 则逾期承诺有效; 如果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 但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 成承诺逾期,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依然有效, 双方合同成立。 (两种情况,答出一种给 3 分,共 6 分。)

③本案中, 逾期承诺是由于邮递失误造成, A 公司业务员接到后未做任何表示, 则双方合同 成立。 (5 分)

2 、(1)) (11 分)

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翼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1

分)要约是订立合同必经的阶段。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是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 分)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2 分)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2 分)

④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2 分)

⑤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 分)

(答出概念 1 分,五个构成要件每一个 2 分。总共 11 分。)

(2) (5 分)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再也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1 分) 要约失效的形式:

① 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 (1 分)

②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也就是对要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1 分)

③ 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1 分)

④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1 分)


(3) (9 分)

●A 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吸取的教训是:

在收到逾期承诺后,一定要先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 (2 分)如难以判断,则可根据自己的 需要采取不同做法,及时通知对方明确接受该承诺,或者告知对方逾期承诺无效。 (2 分)如 原要约失效,这样可以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置之不理可能会产生纠纷,使自己被动, 遭受 不必要的损失。 (2 分)

● G 公司的教训是:

虽然 G 公司从法律角度没有任何错误,但从业务角度应加强与A 公司沟通,从而避免浮现 误解,走向法庭。 (3 分)

二、论述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

3 、(1) (8 分)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 风险划分的 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答出“贸易实践中形成”给 1 分, “买、卖方”给 1 分, “交货”给 2 分, “责任、费用及 风险划分”3 分, “国际贸易惯例”1 分。最高 8 分。)

(2) (17 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CIF 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 CIF 是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 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3 分)

● 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 (2 分)

●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 CIF 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以下责任:

■ 卖方义务: (8 分)

① 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货物证明

② 自费租船或者订舱

③ 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

④ 自负风险和费用,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者出口国政府所签发的 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 证件

⑤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⑥ 按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⑦ 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⑧ 及时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发票、 保险单等单证(每 点 1 分,共 8 分。)

■ 买方义务: (4 分)

① 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 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件

④ 在合同规定买方享有确定货物装船期间和选定目的港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 未及时把装船时偶尔目的港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每 点 1 分,共 4 分。)

4、(1) (6 分)

招标、投标定义:

● 招标:是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或者不特定多数主体发布标的物


的条件的订约提议。招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3 分)

● 投标:是投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 行为。投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 (3 分)

(2) (4 分)

招标投标买卖的特点:

● 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或者答是一种竞买)

● 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

● 每人都惟独一次报价的机会

● 招标投标买卖是一种需遵循特殊程序的买卖

(每点 1 分,最高 4 分。其他类似解释也可酌情给分)

(3) (15 分)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标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 投标书未密封的

● 投标书内容不彻底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确定其内容的

● 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 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 其他法律滚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答出以上任意五种情况即可。指出每种情况给 1 分,举出恰当例子加以说明的每一个 2 分。 最高 15 分。)

5、(1) (5 分)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1 分),这里的合同义务,既包括合同本身规定的当 事人的义务(2 分),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2 分)

(2) (20 分)

①预期违约(5 分)

● 又称先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1 分)

● 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1 分)

● 凡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明示预期违约; 凡当事人以自己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默示预期违约(1 分)

●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也可等履约期限到后,当 事人构成实际违约时,选择实际违约的补救措施(2 分)

②不履行(5 分)

● 指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从性质和后果看, 是违约行为最为严重的一种,因为不履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造成其 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1 分)

● 又分为不能履行(1 分)和拒绝履行(1 分)

● 法律后果: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是拒绝履行,还可要 求违约方继续履行(2 分)

③不适当履行(7 分)

● 又称履行不当, 指当事人虽履行了合同义务, 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1 分)

● 包括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 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的违约行为,分为给付迟延和受领延迟(1 分)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有时 非违约方还可以解除合同(两种情形) (1 分)

■ 瑕疵履行:

指债务人已有履行,但履行的合同标的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 1 分)

法律后果:

违约方须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没有约定的 或者约定不明确者,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降价等 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1 分)

■ 部份履行:

指债务人有履行, 但履行的标的在数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 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部 分履行构成违约(1 分)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继续履行, 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违 约金、赔偿损失(1 分)

⑤ 加害给付(3 分)

● 又称积极伤害债权,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仅造成债权 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还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1 分)

● 加害给付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竞合(1 分)

● 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不能要求加害 人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1 分)

6、

● 不安抗辩权(10 分)

■ 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 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会危机给付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一方 履行其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律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 度。 (2 分)根据该制度,当后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时,先给付的一 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担保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2 分)

■ 构成要件:

◆ 在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2 分)

◆ 对方财务状况明显恶化,难以对待给付(2 分)

■ 产生的法律效力(中国合同法):

◆ 如果现给付义务人有切当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有不能 给付的现实危(wei)险,则先给付方有权中止履行(1 分)

◆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 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 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1 分)

(定义 4 分,要件 4 分,法律效力 2 分。最高 10 分。)

● 先履行抗辩权(15 分)

■ 定义: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在未履行前,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 分)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 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 分)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


中,普通合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2 分)

■ 构成要件:

◆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1 分)

◆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管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 的(1 分)

◆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延迟履行、不彻底履行、部 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 (1 分)

■ 产生的法律效力:

◆ 后履行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以保护 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2 分)

◆ 在先履行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 先履行抗辩权消失, 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2 分)

◆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2 分) (定义 6 分,要件 3 分,法律效力 6 分。最高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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