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

时间:22-09-12 网友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06-12-28 11:26:27

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价费发[2004]7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我省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定期测算并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附后,各地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做好新旧收费标准政策的衔接工作。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及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住宅(含多层和高层)及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别墅区等的特殊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指导。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项因素,制定相应等级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设区市根据当地物业管理的发展水平,在省定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制定本市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收费等级标准,结合所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协商收费等级,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按管理权限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后,在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因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请价格主管部门协调。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小区(楼宇)为单位,填写《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同时提供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需要变更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的,须经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变更条款,并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各物业管理企业须将公示内容按管理权限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后方能公示。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构成。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水、电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梯、中央空调和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的能耗费及其他共用水、电费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中,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一条 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冬季采暖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后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保管费收取规定和标准另文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陕价房发[1998]46号)及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延续执行至2005年6月底,逾期应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重新备案。

   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元/平方米/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说明:

1、此等级收费标准参照省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四级为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标准。

2、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四级收费标准的下浮幅度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4、具有电子对讲、周边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高尚多层住宅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规模及服务水平状况,分别确定等级收费标准。

7、多层住宅区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0%、200%。住宅用作办公的加收100%。

8、七层住宅楼(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收费。

   9、高档办公写字楼的收费标准可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执行。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二级

时间: 2006-12-16 12:09:29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3、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规范标准服务用语,持证上岗率85%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90%以上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4、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话。

5、小区实行每周六天、每天12小时接待服务,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投诉、求助,有效投诉办结率90%以上。

6、每半年至一年征询一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达到业主、使用人基本满意。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基本齐全,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8、多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无污迹、无缺损现象,涂料墙面定期粉刷;房屋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0%以上;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5%以上。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

5、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的外凸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和装修管理协议;有对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巡查记录;对私改乱拆管线、损坏房屋结构和他人利益现象及时劝止、报告。

7、小区主入口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有幢号标志。

(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有运行记录;有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

2、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

4、设备主管或设备员每周2—3次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并有巡视日志(如供水、供电、供热、监控系统及电梯等)。

5、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一天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对投诉处理结果应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70%以上。

6、庭院灯、楼道灯、围墙灯、喷泉灯、车库灯、指示灯等完好率95%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7、道路、广场、停车场平整;护栏、围墙完好无损。

8、对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9、对蓄水池、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0、化粪池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疏通1—2次。

11、定期检查、保养给排水管道并及时清理雨、污水井。

12、上门服务应文明礼貌,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13、在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8小时立岗,重点区位每三小时巡查一次,有巡查记录。

2、设有安全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至少保留一周。

3、进出小区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4、对搬出小区大宗物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可疑人员应进行盘问、登记。

6、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7、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不少于以下频次)

1、公共绿地1次/天清理

2、硬化地面2次/天清扫

3、主次干道2次/天清扫

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1次/20天擦拭

5、水池、沟、渠、沙井1次/天清理

二、房屋内公共部位

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1次/天拖扫

2、高层电梯厅(白天)2次/天拖扫

3、高层消防通道1次/15天拖擦

4、公共活动场所1次/天清扫

5、楼道玻璃(不含高层及全封闭式玻璃)1次/60天擦拭

6、高层大堂、会所(有条件的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石料地面2次/天全面拖洗1次/4个月打蜡

地板地面2次/天全面拖洗1次/4个月打蜡

地砖地面2次/天全面拖洗1次/4个月清洗

地毯地面2次/天全面吸尘1次/4个月清洗

7、扶手、开关面板1次/3天全面擦拭

8、消防栓、过道门、踢角线1次/20天全面擦拭

9、公共卫生间2次/天全面清洁

10、电梯内1次/天全面清洁

(根据电梯装饰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

11、室外不锈钢扶手、护栏、娱乐健身设施、柱灯、音响、石桌、石凳、花钵(盆)灯罩、灯具、停车场(库)出入口的阳光板、减震板等定期擦洗,保持干净、明亮、无积尘。

12、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13、清洁完后,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无杂物、无异味,并进行保洁巡查。

三、垃圾的处理与收集

1、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1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孽生。

4、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四、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管理

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饲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定期灭虫除害。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提前告知业主、使用人。

(六)绿化养护管理

1、草坪、绿篱、造型树及时修剪,保持整齐美观。

2、花草树木,适时浇灌、施肥、松土,无枯死、无杂草、无损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长势良好。

3、枯死花草树木,必须在15天之内清除,并及时补栽补种。

4、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宣传绿化常识,提示爱护花木。

附:编制说明

1、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多、高层住宅小区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的确定。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根据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3、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并对相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公共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4、本标准由高至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越高。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5、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选用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居住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执行不同等级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6、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参照本标准执行。

来源: 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三级

时间: 2006-12-16 12:20:21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有较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志,持证上岗率75%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70%以上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4、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话。

5、小区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接待服务,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投诉、求助,有效投诉办结率80%以上。

6、每年征询一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达到业主、使用人基本满意。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住户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查阅方便。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

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较整洁,无重大缺损现象;房屋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房屋零修、急

修及时率80%以上;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0%以上。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

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

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示意图,有幢号标志。

(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有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三天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对投诉处理结果应建立回访制度,年回访率60%以上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

5、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并有巡视纪录。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率90%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7、道路、广场、停车场平整;护栏、围墙完好无损。

8、对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和防

范措施。

9、定期对对蓄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掏化粪池;定期清理雨、污水井,保证供水正常和排水通畅。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四)公共秩序维护

1.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重要区位定时巡查。

2. 引导进入小区的车辆有序进行。

3. 对搬出小区的大宗物品应有管理制度。

4.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5. 保安人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五)保洁服务

一、 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不少于以下频次)

1、公共绿地1次/天清理

2、硬化地面1次/天清扫

3、主次干道1次/天清扫

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1次/月擦拭

5、水池、沟、渠、沙井1次/天清理

二、 房屋内公共部位

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1次/天拖扫

2、高层电梯厅(白天)1次/天拖扫

3、高层消防通道1次/月拖擦

4、公共活动场所1次/天清扫

5、楼道玻璃(不含高层及全封闭式玻璃)1次/90天擦拭

6、扶手、开关面板2次/周全面擦拭

7、消防栓、过道门、踢角线1次/月全面擦拭

8、公共卫生间1次/天全面擦拭

9、电梯内 1次/天 全面清洁

(根据电梯装饰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

10、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11、清洁完后,清洁区域 (部位)无垃圾、无杂物。

三、垃圾的处理与收集

1、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1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孽生。

4、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四、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管理

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饲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定期灭虫除害。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提前告知业主、使用人。

(六)绿化养护管理

1、草坪、绿篱、造型树及时修剪,铲除杂草。

2、花草树木无枯死,适时浇灌、施肥、松土和预防病虫害。

3、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宣传绿化常识,提示爱护花木。

附:编制说明

1、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多、高层住宅小区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的确定。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根据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3、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并对相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公共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4、本标准由高至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越高。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5、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选用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居住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执行不同等级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6、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参照本标准执行。

来源: 省物价局

《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相关文档:

陕价费发(2004)72号文件09-12

翻译文件的保密协议(通用3篇)10-14

校园文化墙设计图设计技术指导文件(大全)(一般技术文件)10-17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12-05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2-05

派出所防汛方案范文最新文件12-1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01-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序后面的文件跟前面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为准01-22

石粉投标技术文件01-30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文件02-0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