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基层检察机关建设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建设越来越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检察机关也自上而下地贯彻落实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强调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也是全部检察机关的基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责。
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归结起来就是要通过依法履行这些职责,维护稳定,促进廉政,保障人权,实现公正,服务大局。
这些职能作用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
所以,只要抓住了基层,就抓住了检察工作的根本;也只有抓好了基层,才能推动检察工作的全局。
基层检察院建设搞得好,整个检察工作就主动,就能够取得好成绩;基层检察院建设搞得不好,整个检察工作就会陷入被动。
那么,现阶段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呢笔者认为只有密切联系检察机关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基层院建设,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新概括和新发展,是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法治理论的升华和集中体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回答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它的本质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推向前进,非常重要。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
要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载体,以政治建检为根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在政治思想方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重点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自觉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方针,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
开展向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弘扬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的精神,为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思想基础。
只有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的、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依法治国、服务大局,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必须靠业务工作、靠执法办案去完成。
业务工作、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和保障业务工作的开展,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结合反渎职侵权工作,基层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
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结合办案,也应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分析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减少案件的发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
既要防止因工作不当导致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又要注意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把促进和谐、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实事求是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释法说理,做人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
基层检察院不仅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力量,也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窗口。
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
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对检察机关是否公正执法的看法,主要来源于对身边的基层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的感受。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基层检察院的形象就代表了整个检察机关的形象。
基层检察院建设搞得好,基层检察工作做好了,人民群众就会感到犯罪受到了打击,腐败得到了惩治,司法公正有了保障。
反之,如果基层检察院建设搞得不好,工作做得不好,形象不佳,人民群众就会对检察机关失去信心,甚至影响到对司法治度、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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