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落实“三转”要求加强监督执纪

时间:23-06-16 网友

浅谈如何落实“三转”要求加强监督执纪
作者:振华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09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既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如何适应“三转”要求,自觉担当“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是落实中央及上级组织系列要求,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面对的全新课题。

        一、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

        (-一)明确定位转职能。

        一是要分清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集团公司党委根据上级精神,制定印发了《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纪委监督责任和主要任务。要对职责内的要坚决办,坚持亲自办、马上办、快速办;对职责外的要坚持转交办、督促办、跟踪办,不能打混合战。二是要聚集主业。要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以科学的方式、务实的作风,腾出时间和精力抓好主责、干好主业。要避免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事事主抓,样样牵头和“贴标签”的做法。三是要理顺机制。职能转变后没有对应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工作就难以取得突破。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压力传导机制、履责报告机制、联系群众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要求,要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切实理顺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主业转方式。

        一是转变监督检查方式。要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以发现和查处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检查,从牵头主抓、大包大揽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转变,由被动式监督向主动式监督转变,由推进工作为重点的监督向解决问题为重点的监督转变,由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二是转变查办案件方式。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把教育挽救保护干部作为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注重查办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切实整治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行为。三是转变作风监督方式。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精神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为重点,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行动,从牵头主抓作风建设向强化作风建设监督转变,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力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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