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家坝水电站蓄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0.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家坝水电站蓄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家坝水电站蓄水期间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10月8日下午市政府办公厅张智奎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向家坝水电站蓄水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向家坝水电站下闸蓄水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做好向家坝水电站下闸蓄水期间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市蓄水工作小组基础上设立专家组(名单见附件),根据实时情况及时作出分析判断提出处置意见。各区县应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寻求工作帮助及指导,合力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整个蓄水期间安全无事故。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
向家坝水电站下闸蓄水期间,由于坝前下泄流量减小,水位将出现一定的下降,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和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预测分析,我市境内永川朱沱水域水位最大下降2.2米,对航道、港口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宜宾以上水位变幅较大,有可能造成船舶漂流打流发生。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成立巡查小组,对辖区沿江码头、停泊趸船等涉水作业设施安全进行细致排查,特别对化危品码头、学生渡船、餐饮趸船等进行重点巡查;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相关长江海事部门和港航管理部门应加强巡航的频率和强度,特别是着重强化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督促辖区船舶严格落实值班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码头和船舶经营人指派专人对码头前沿和周边水域水深实施连续观测,根据水位变化及时移泊换位,并确保系泊设施安全稳定;水利部门要督促采砂船舶及时采取加强系固等有效应对措施,防范水位下降影响;农业渔政部门要督促渔船严格执行通航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尽量不对其他航行、作业船舶构成影响,及时避离受影响水域;
(三)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蓄水工作应急救援力量,储备应急救援物质和设备,落实应急运输车辆和船舶,确保应急救援队伍保持临战状态,随时待命出发,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三、严格值守,信息畅通
蓄水期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统筹安排好值班工作,合理安排值班力量,严肃值班纪律,规范值班管理。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负责本次蓄水期间水位信息接收,落实专人与蓄水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络,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单位传真电话、值班电话于10月10日8时以前报蓄水工作小组办公室。
10月10日9时向家坝水电站正式下闸蓄水后,市蓄水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每隔半小时报送一次实时水位信息,1号至5号底孔下闸完成后(预计运行时间约7个小时),实时水位信息报送时间间隔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时间以蓄水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各单位联络人接到信息以后应及时向辖区所有涉水经营人转发实时水位信息,市港航局和重庆海事局通过各自渠道对外籍航行船舶进行信息传达。
本次蓄水期间将实施“零报告”制度,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于每日下午16: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蓄水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安全稳定动态,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蓄水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值班电话89183666,89183552(传真)。联系人:林荣。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
向家坝下闸蓄水专家组人员名单
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赵世强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海事处处长 陈晓翔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监控中心 林 荣
重庆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 胡远胜
重庆市轮船总公司总船长兼安全处处长杨建明
重庆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干部 罗万峰
重庆市农委渔政管理处处长 李 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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