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06.12
施行日期
2007.06.12
文号
渝港航发[2007]154号
主题类别
道路交通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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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7〕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单位,局安委会成员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排查治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以良好的水运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重庆直辖十周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7〕140号)要求,现就我局开展水运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查出港航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地港航管理部门在行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二、排查治理对象
水运企业、港口经营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港航管理部门。
三、排查工作内容
(一)在运政部门前阶段开展水运企业经营资质年审的基础上,以“四客一危”运输企业为重点,开展水运企业安全排查治理。主要查企业经营资质取得及保持情况,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用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船舶各类保险落实情况,客船乘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船舶定期检修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企业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包括员工培训、上岗资格考核、岗前培训和是否按要求为各岗位配备足够人员等)。
(二)进一步落实港口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排查港口安全生产隐患。港口经营单位主要查港口经营资格取得情况,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取得情况,港口安全评价情况,港口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质取得情况,在建港口严格执行安全和环保“三同时”情况,港口装卸作业机械、设备和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场地符合安全标准情况,码头供船舶停靠作业的配套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标准情况,客运码头供旅客上下通道、候船厅安全防护设施情况,港口、码头、趸船应急消防、救生设施配备情况,港口装卸作业规程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编制和执行情况。
(三)严格船舶建造环节和技术检验隐患排查,严把船舶质量关。主要查船舶建造质量和检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查船舶建造报批和技术审查程序的执行情况,查船舶修造企业经营资质情况,查船舶修造企业施工场所、作业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查焊工上岗培训和资格取得情况,查焊工规范作业情况,查船厂按审批图纸进行建造施工情况,查验船师技术资格情况,查船检规范执行情况。
(四)排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强化水运安全生产监管。对辖区船舶主机、舵机、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船舶整改隐患;对辖区通航水域进行巡查(特别是库区新增通航支流和施工水域),对险要航段落实交通管制控制措施或采取相关助航措施,对重点渡口、水上非法载客运输多发区域落实重点盯防措施;检查海事部门实施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情况,确保船员适任。
(五)结合防洪渡汛工作,加强航道隐患排查,维护航道畅通。结合不同水位情况,摸清航道碍航物位置和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及时调整和增加航标设置;排查航标设施,确保标位准确,标志醒目;排查航道工作艇、趸船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和船上工作人员资格情况,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排查航道信号台、航标等设施防雷、抗风、防洪和预防其他自然灾害情况。
四、职责分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局安委会统一领导,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处室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所辖业务范围内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区县港航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港航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并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行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自查治理;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汇总上报。具体职责分工为:
运输处牵头负责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港口处牵头负责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船检、船技处牵头负责排查船舶修造质量和技术检验控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海事处负责排查治理辖区船舶安全隐患、辖区水域通航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
航道处负责排查治理所辖航道内的安全隐患、基层航道维护单位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源头,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局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要在接通知后迅速按职责分工把所管业务范围内的排查工作部署落实到相关企业和区县港航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责任人,从行业安全管理角度加强对企业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做好内部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自查,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责任,加强整改。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资金保障,确保整改到位,把排查和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边排查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要将其列为重大危险源,落实专门的监控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逐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各区县港航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水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相关企业自查治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对重点水运行业单位和区县港航部门及局直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7月底结束。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对工作开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开展情况及时以简报、信息等形式上报市局掌握。为保证市局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7月20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马大为、阳斌、杨明,联系电话:89183571(传真),电子邮箱:cqghmsa@163.com。
附件:2007年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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