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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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6.29

∙【字 号】渝港航发[2007]168号

∙【施行日期】2007.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7〕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局直属单位、水上执法大队,各航运企业及有关单位:

  6月15日,广东佛山发生一起运砂船撞九江大桥导致桥面部分断裂坍塌、9人失踪的重大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6月22日,我市嘉陵江草街也发生一起因船舶熄火漂流撞遂渝铁路草街大桥桥墩事故,影响了遂渝铁路列车正常运行,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6.15”事故后,交通部发出了《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在全国部署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以下简称“两防”)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文件精神和“6.22”事故后市领导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市交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07〕13号)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局开展船舶“两防”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广东“6.15”和我市“6.22”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对船舶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提升航运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改善船舶通航环境,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消除船舶航行安全隐患,提高船舶预防事故的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和跨越航道桥梁等建筑物安全,避免通航水域船舶泄漏污染。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三、整治的重点对象

  结合本地实际,以船舶进出频繁的港区(包括临江油库、危化品作业码头和集装箱码头)、狭窄弯曲航段、干支交汇水域、船舶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和主要通航水域的桥区、坝区、船闸区域以及砂石作业区、渡口为重点区域,以客船(含客滚船、客渡船)、油船、危险化学品船以及砂石运输船为重点整治船舶,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雄耀

  副组长:张孟川、刘治军、张小勇、杨大伦、党志胜

  成 员:陈晓翔、王国元、苗浩野、谷 磊、张胜鹏、罗忠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海事处,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信息联络和资料收集汇总。陆朝晖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人:马大为、杨明、阳斌,联系电话:89183572,89183571(传真),电子邮箱:***************。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船舶“两防”隐患排查

  结合当前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各地港航(海事)和交通执法部门立即组织在辖区开展“两防”隐患排查。船检部门要组织对全市所管船舶开展专项检查,对嘉陵江片区砂石船舶进行一次附加检验,检查船舶机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运政部门组织对航运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检查,核查企业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状况,消除安全管理漏洞;港口部门要对港口装卸设备、码头趸船锚泊设备和货物堆场等加强检查,重点油品、危化品和滚装、集装箱港口作业区,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按照《港口法》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危化品检测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航道部门要立即对辖区通航水域跨、临江大桥、闸坝、取水口、过江管道、线缆等水上构筑物进行摸底排查,并对其开展通航影响评估,针对评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安检工作,加强辖区港区水域、重点水上工程施工作业区和砂石作业区巡航监督,严肃查处船舶违章航行。各部门要分共负责、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排查工作,不留死角。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源头防控

  各航运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和船员的安全管理,从源头做好“两防”。航运企业一是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对所属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加强船舶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并积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船员考培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加强对船员上船前的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确保为船舶提供足够的适任船员。整治活动期间,要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定线制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年底前,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并做好专门的培训考核记录。三是要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要对体系运行情况作一次检查,查找管理薄弱点并及时整改。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则和制度为船舶提供必须的岸基支持,在船舶航行期间充分赋予船长独立决定权,发挥船长的关键作用,提高船舶航行安全保障。

  航运企业是水路交通运输的主体,是整治工作的重心。各船公司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弥补管理漏洞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水路运政主管部门。运政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整改情况的督查执法力度,对事故多发,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严格实施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资质。

  (三)加强通航保障,改善通航环境

  航道部门在对辖区水上构筑物排查摸底和通航影响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逐步落实通航保障整改措施。督促大桥等水上构筑物业主单位按照在通航水域建设水上构筑物的有关国家规范要求,完善大桥桥涵标、桥柱灯和桥区水域航标等标志标示设置,确保能醒目的揭示航道界限、警示过往船舶,并采取适当的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保障桥梁、闸坝等水上重要构筑物的安全。对交委系统承建的大桥,要积极向委建管处汇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协助督促相关承建业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其他业主单位,要积极进行协调,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向责任单位发限期整改通知。各基层航道维护单位要加强航道维护,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维护与观测,根据航道水深和水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配布,按维护标准对航道及时疏浚,在滩险航段、重点在建水工施工水域等重要航道和航行条件较差的水域要优化航标配布,并对航道变化、航标调整及时向社会发布航道通告,提高通航保障水平。

  (四)加强水上工程建设期安全管理

  加强在建港口、码头、桥梁、航电枢纽等重点水上工程的施工和通航安全管理。要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科学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别对涉及影响通航的水底或水面构筑部分,要严格遵照经航道、海事部门进行通航论证认可后确定的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从建设过程中即充分考虑消除或减少对船舶通航安全影响,完善相关防船舶碰撞设施。海事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在建水上工程的通航安全维护工作,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参与施工作业船舶的安全监督和施工水域现场过往船舶通航秩序维护,与业主单位共同确保水上工程建设和通航安全。

  (五)加强海事监督,维护通航秩序

  各级海事机构要切实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加大现场巡航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船舶通航秩序。要充分利用现场监督站、签证点和重点工程现场维护站等关口,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和覆盖面,以客船、油船、滚装船、集装箱船、危化品船和砂石运输船为重点,加强对船舶航行安全设备、航行资料配备、应急计划、防泄漏、防碰撞设施等的检查,严防船舶“带病航行”。要强化对船员安全技能的实操检查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船员坚决进行强制培训。积极利用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船舶航行秩序和远程监控调度,完善电子江图,及时利用系统平台向船舶发布航行气象、水文、航道等公共安全信息及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有关航行通(警)告,为船舶提供助航服务。对干支交汇水域、三峡库区回水变动区、大桥、水上工程施工区和通航密集的航段要落实重点巡航措施,建立定期巡航工作制度,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在通航密集时段,巡逻船艇要及时疏导交通流,及时制止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

  (六)加强航道采砂安全管理

  根据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将于近期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治理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违规乱采砂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两防”专项整治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航道采砂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对无证采、运砂,危及航运安全,影响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穿、临河建筑物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和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认真开展排查,严厉查处。结合砂船“治超”工作,打击砂船超载运输和违法违规航行,净化通航环境,确保通航安全。

  六、活动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15日为安全隐患排查和船公司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007年8月16日到11月15日,为通航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整改阶段,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6日到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在2007年12月8日前将此次整治活动的总结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6月28日交通部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对全国“两防”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李盛霖部长和徐祖远副部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充分章显了交通部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和“两防”工作的重视。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专项活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两防”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整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按方案明确的工作步骤精心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措施,切实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宣传动员,增进工作落实力度。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专题会议、发放传单、在GPS监控平台上发布安全信息等有效途径对本次“两防”专项活动及时进行宣传动员,要让全体从业人员都充分认识到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切实从自我做起,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尽职尽责。整治活动中的重大事件,各单位要及时以简报形势进行全市通报,震慑违法行为,增强安全警示,以促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在专项活动中,当有关工作涉及到相邻地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时,要加强相关方面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以利整改隐患和推动全局工作,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四)及时报告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将活动中排查发生的隐患及问题、工作进度及时上报,以确保上级机关掌握全市专项活动整体情况和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将每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当月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海事处,以便及时汇总报市交委。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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