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沿线港口码头岸线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7.31
∙【字 号】万州府办发〔2014〕39号
∙【施行日期】2014.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沿线港口码头岸线使用管理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4〕39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疏堵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重庆第二大城市建设和万州港口规划调整实际,切实开展主城区域岸线调整及港口码头关闭搬迁实施工作,基本取消了长江一桥和长江二桥之间环湖区域生产性泊位,关闭了部分港口码头,规范了沙石作业码头,整顿了船舶停泊秩序,改善和提升了城市环境。但近段时间以来,我区长江一桥至长江二桥之外长江沿线违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港口码头现象较为突出且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长江沿线港口码头岸线使用管理,有效遏制违规建设码头和非法从事港口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长江岸线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的支撑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万州地处长江三峡库区腹心,既是中西结合部的“桥头堡”,又是长江十大港口之一,2013年港口吞吐量已达2000万吨,水运优势十分明显,这是推进万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长江南北两岸岸线是不可再生的稀缺公共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保障水运安全和推进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合理规划利用和加强岸线的使用管理,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长江上游航运副中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调查,我区长江沿线目前存在违规使用岸线从事港口码头生产经营36起,涉及岸线约8323米,涉及镇乡街道12个,尤其以长江一桥至长江二桥之外长江沿线较为突出,其中大多因镇乡街道为短期经济效益擅自租赁土地引起。同时,大多违规码头生产作业设施设备简陋,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既对合法港口码头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及我区水运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又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有关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要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长江上游航运副中心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岸线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岸线资源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坚决彻底整治违规使用岸线、违规建设码头的行为。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一)严格执行岸线使用管理规定。对于申请使用长江岸线的建设项目,有关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万州府发〔2008〕22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报批。港口岸线选址是长江涉河建设项目的前置要件,必须由区交委(或区水利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才能办理有关立项、可研、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否则将严肃追究擅自审批部门的责任。
(二)积极稳妥推进非法码头分类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卡死增量、消化存量、分类处置、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城镇、土地、港口等规划,推进现有非法码头分类处置工作,减少投资浪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社会稳定。有关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对辖区内违规占用岸线进行码头建设和作业的情况再次开展调查梳理,因地治宜地提出处置方案。对符合规划、有基础条件的码头,要积极引导业主限期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对不符合规划、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码头,要督促码头业主限期拆除违章设施设备,恢复岸线原貌;如逾期不拆除的,由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取缔。
(三)坚决杜绝新增非法码头。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杜绝新增非法码头。有关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尽职履责,灵通信息,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进行码头建设及作业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有关镇乡街道特别要加强对临水土地的管控力度,严禁村(居)委会擅自出租、转让土地从事违规码头建设。从即日起,凡出现新的违规码头建设,将严格追究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有关镇乡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港口岸线使用的监督管理。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移民局、区环保局、区港航局、万州海事处、万州航道处、长航公安万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全力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工作。区监察局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未认真履行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的个人和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级相关部门要会同长江沿线各镇乡街道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并根据港口码头建设审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临河建筑、设施及港口码头项目审查审批相关制度,强化违规码头整治治本之策,确保港口码头岸线使用规范有序,形成长效。
附件:万州区沿江镇乡违法码头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沿线港口码头岸线使用管理的通知》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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