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新乡市平原新区东合角村道工程(总长度1.4公里)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
二、承包费用: 元/㎡
三、支付方式:施工队进场预付 元,5天后再付 元,经验收合格后付 元,剩余款项待工程款拨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工期: 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
4、水电由甲方负责。
5、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发包文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5、工程造价: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天。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时办理质量检验手续。承包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付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五、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经发包人认可后使用。
2、机械设备由承包方自备。
六、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发包人指派同志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班子。
2、遵守发包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同志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派专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3、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约定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十、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 .
1.4承包方式: .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纸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为 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
第七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 元币,该地块的年租金总额为 元币(大写: )。
第八条双方同意采用以 年为周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总额为 元币(大写: 元币)。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为上期租金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 )。
第九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履行周期租赁时间的第一个月内。
第十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2个月内(含2个月),应按每期缴纳租金的 %(大写: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的 %(大写: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且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后30天内,交回土地他项权证,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须最迟在期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该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征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双方补签或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市(县、区)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 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当地土地行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贰份;贰份由 市(县、区)土地行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在自己新地基上新建一幢砖混结构住宅楼,由乙方负责承包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外墙贴砖、屋面盖瓦、室内墙裙高1.5米及铺设地板砖、楼梯踏步、卫生间贴砖,即水电和腻子粉刮白除外的一切内外装饰工程。
二、承包形式
干包,包工不包料。
1、整个工程甲方提供所需的建筑材料,伙食、副食由乙方自行购买和加工。
2、整个工程所需的脚手架以及其它施工用具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拆除和拖运。
3、整个工程所需人工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参与施工。
4、甲方需提供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电。
三、承包价格
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壹佰伍拾伍元,不含以下部分: 屋面包干价柒仟捌佰元,出檐盖瓦每米捌拾元,六大角贴砖壹仟伍佰元。
四、付款方式
开工预付壹万元,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结算付清。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程序施工,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操作,每道工序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经双方认可,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为甲方返工维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通过方式最终确定乙方承担工程项目,现经双方友好、平等、诚信协商,就该工程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技术、材料及安装要求:
4、材料明细清单
本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时间(验收合格并交付): 年 月 日。其中已考虑了雨天因素。
三、本工程项目的承建性质
本工程项目由乙方总承包,承包的性质为“双包”,即由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及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等,并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安装。
四、本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价款及结算
1、本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本合同总价款是包括了材料清单所列物品、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本工程的结算是:按本合同总价结算,不再另行调整。
五、本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本工程的付款期限和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总价%,余款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甲方在付款前应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发票。
六、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注意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附件纸、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甲方和工程安全要求的各种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的质量合格,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4、安装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所有材料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与封样完全一致,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
七、验收标准和期限
1、验收标准:完全符合本合同书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纸、材料清单、实物样品要求等)。
2、验收期限:标的物全部安装调试后5天内。
八、施工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规定、规范、标准要求等组织施工,并应随时接受有关行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残、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24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本工程免费质保期为五年,后期因本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在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B、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不能严格按工期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B、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工程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实际损失费用。
C、乙方所用材料以次充好,偷空减料,一经发现,甲方将视乙方为根本违约,除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外,并可按合同总价标准向乙方请求双倍赔偿。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组成本合同的部分:本合同书、谈判文件、乙方承诺、施工纸资料、技术要求资料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 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__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道路 、人行道 、排水管边:规格 m、桥梁:部位 。
承包范围: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日历)天。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 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币) 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甲方工程
2.1开工前 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 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 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3.4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 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 天,甲方奖给乙方 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 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__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 %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 分之 计算。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保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争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违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__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__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经济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工期及工程质量,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期: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承包方式:
五、工程承包范围:
六、质量要求:按规范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七、合同总造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八、甲方责任:
1、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签证,协调监督工程质量及安全等工作。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电源及施工场地等问题。
3、负责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
八、乙方责任:
1、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2、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向甲方提请报验。
3、指定同志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4、负责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作,隐蔽工程施工时,应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工程事故发生,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质量事故责任。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由乙方提供竣工报告,以工程签证单为依据,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完7日内按工程总造价支付工程款。
十、保修:
1保修期为年,保修金为总造价的 %。
2保修期间,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
3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7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
十一、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优先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工程预算书及其编制说明
3、本工程的工程量以签证单为准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自行失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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