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7篇)

时间:22-09-01 网友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7篇)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所有的餐饮店与乙方进行合作,即交由乙进行全权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整合彼此优势资源,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 欢餐饮店全权交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所有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经营出现盈利时,乙方享有约定的盈利份额。

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为表示双方合作的诚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营运,甲方应交给乙方经营流动资金¥ 元,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三、合作的方式:

1. 甲方拥有合家欢餐饮店所有权,全权交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人事

管理权、物料进购、出品管理、策划及对外宣传推广等营运管理权。

2. 店内所有资产(含用具、餐具等)将交给乙方支配、使用。

3. 利润分成:合作期内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结算并进行分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门店拥有归属权,对外名誉权。是工商及税务机关所登记的所有人及责任人。所有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合作过程中的经营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乙方应重视甲方的建议和意见。

3、 甲方对餐厅的财务收支有知情权。甲方委派财务监督人员,对财务收支情况时行监管。

4、 甲方不直接参与餐厅的经营管理事务,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议及意见可以向乙方单独提出。

5、 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充分保障乙方正确合理经营活。不参与餐厅的人事、进货、宣传推广的具体行为。

6、 按国家法律准时足额的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待遇交给乙方支付给员工。

7、 甲方应按时承担餐厅的所有经营费用(含人工、租金、水电费、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费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盈利应得的份额。

2、 乙方对餐厅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包括:经营策划、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购等。

3、 工作人员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员由乙方进行培训、管理及调配。

4、 乙方保证在正式合作后起6个月内将餐厅经营业绩达到盈利状态。

5、 乙方将诚信、用心的做好经营管理活动,尽快将餐厅达到盈利状态。

6、 乙方将诚信经营,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餐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合作正式开始后在6个月内如没有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双方进行财务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权,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现盈利,将提取利润的10%作为经营管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结算并分配完毕。经营管理基金由乙方负责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厅员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满没有用完的将按7:3分成处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1、 合同期内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的。

2、 合作期内非乙方及员工原因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的。

3、 因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的。

4、 员工非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

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人工等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一切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合同的终止:

1、 双方不续约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将自动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合作期进行6个月内如未能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在付清员工工资并经双方清算后,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4、 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政府行为、战争、暴动等自然灾害或政局动荡之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篇2

合伙人: 甲方

现住址: 合伙人: 乙方

现住址: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街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金额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1、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出资转让股份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第三条每 月 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50%的违约金。

第六条

(1)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及与本店相关的商业行为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店所有决定权及本合同所有条款由和拥有,任何人私自承诺均属无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月_日 年_月_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甲乙双方为好友关系,现想通过合作的方式一起经营 生意。通过甲乙双方的平等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出资方式

1、甲方投入 ,核算为人民币 万元。

乙方投入 ,核算为人民币 万元。

2、甲乙双方投入的资金需要于 年 月 日点前到账,若于该规定期限前资金尚未到账的,视为放弃入伙,该协议自动时效。

第二条 合伙经营内容

合伙经营内容为 ,双方不得私自展开约定共同经营以为的业务。

第三条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六个月结算一次盈余。除去合伙经营日常开支以后,获得收益时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合伙生意亏损时,甲乙双方也需按出资比例承担各自损失。

第四条 职责划分

甲方负责合伙生意的进货、销售与日常经营事宜,乙方负责财务管理。当甲方进行价值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货物处理时有义务与乙方共同协商;乙方有义务每周向甲方出示财务处理情况表。且合伙生意过程中产生的票据原件由乙方统一进行保管。

第五条 纠纷处理

当甲乙双方出现矛盾情况,无法维系共同合伙经营关系时,可以共同协商签订新协议约定将本店交于一方全权经营,另一方按时结算盈余。若协商无法解决时,约定至 省 市 区法院解决争议问题。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合伙生意股份。

2、甲乙双方皆不能以私自处理价值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业务,如若因此给合伙生意造成的损失由违反协议方全款赔偿。

3、禁止甲乙双方与他人再次签订同行业合伙协议。

第七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仍想维持合伙经营关系则需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篇4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 。

经营场所位于: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以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 以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 ( %);丙方 以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 ( %)。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合同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的宗旨

能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并能使现有的餐厅营业额大幅的上升,充分发挥乙方的人务资源、优势并能保证,每年给餐厅带来 万以上的利润。如果当年达不到 万的利润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范围

以餐饮为主,并兼做旅游商品。

第三条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期限

1、 餐厅房屋年租金定为 万元,即每人每年 万元,乙方每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讫 万元,如第一年利润没有达到 万元,合同自动终止。但当年餐饮的营利甲、乙双方各占 ℅。

2、关于旅游商品的投资,甲、乙双方各投入 ℅。按利润分成。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利分配:甲乙双方各占 ℅。

2、在甲、乙双方协议之前(即: 年 月 日)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纠纷的处理

1、当双方意见不统一发生纠纷,首先要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诉县级人民法院。

2、经营中乙方无权转让出租权,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七条免赔责任

因外力无法抗拒的,如地震、山洪爆发、洪水等不可抗拒的损失,乙方不承担损失,同时因为国家及法地政府的政策,需要修路,拆迁等。本合同自动作废,乙方不享受任何赔偿损失,地面所有赔偿均归甲方。

第八条协议生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①在合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的资产,如遇拆迁时,第三方赔付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②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餐厅不能正常经营时,甲方应无条件退还当年的租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 宾馆进行餐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 宾馆院内(贵宾楼旁)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甲方出资 万人民币,乙方出资 万人民币,共投资 万人民币,房租以每年 万人民币(房租根据与 宾馆租金按比例进行分摊),甲方不再支付该区域房租。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协议终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 %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 宾馆进行协调。

2、负责协调解决与 宾馆的所有事务。

3、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5、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甲方必须保证 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 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出纳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年 月前进行核算分红,甲方占盈余 %;乙方占盈余 %,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八条: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 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同意在合作第 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 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合同书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出资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 元;缴付期限: 年 月 日。

乙方投资金额: 元;缴付期限: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作内容

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 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 方负责,其他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其他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盈利分配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 %,乙方 %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作终止及相关事项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 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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