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时间:22-09-01 网友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经营工程为 ,范围包括 等。第四条 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丙方 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丁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视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当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根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当: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当。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二)退资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才能;④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那么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视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展,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十条 制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二) 制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工程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展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方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背《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当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背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其他(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甲方: 乙方:丙方: 丁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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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当。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三年。假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饭店债务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局部。第五条 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出现以下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年×月×日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拟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当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归还时,有实力归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迫归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假如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当局部那么很难追偿。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伙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 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经营工程: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伙,视为终止。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一样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当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当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当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缺乏,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 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 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当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当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当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当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当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七条 合伙人签单事项合伙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伙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当?这些要提早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工程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完毕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局部。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3〕个人丧失偿债才能;

〔4〕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那么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p ,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视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展,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工程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非常详细,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拟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当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背《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背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

1.盈余分配:以 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成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早 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展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制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

4.制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背《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背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伙开饭店协议范本

甲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

住址: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

住址: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同担、重大事宜共同商议的原那么经营 饭店。双方就合伙经营饭店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

合伙人 、 各出资人民币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人民币作为经营总资金。合伙期间两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经营方式

1、饭店日常经营及管理由 负责, 不参与经营,每月付给 经营管理费 元人民币。

2、饭店员工的聘用及费用由 和 协商确定。 定期〔 个月〕将饭店经营情况向 通报。饭店重大事项双方合伙共同决定。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

1、盈余分配:以双方出资金额为根据,按 : 比例分配。

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按 : 比例承当。

第五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

1、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 个月告知另一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2、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负责饭店日常的经营、管理;②聘用饭店务工人员。

2、 的权利:

①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②听取 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双方对资产进展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按 : 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 : 比例承当。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背《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背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双方签字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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