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就 工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概况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除以下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
(1)桩基工程;
(2)土方工程;
(3)铝合金门窗、铝百页等铝合金制品;
(4)单元门、进户门;
(5)弱电系统设备工程(不含预留和预埋工作内容。预留和预埋、有线电视放大器箱、电信多媒体箱至户内弱电箱的线缆由总包施工);
(6)电梯设备及安装(不含预留预埋工作内容,预留预埋仍由总包方施工);
(7)管道燃气工程(不含预留预埋工作内容,预留预埋仍由总包方施工);
(8)高层低区部分的水表及水表前管道安装工程(不含预埋,预埋仍由总包方施工);
(9)喷淋、消火栓、地下车库排烟系统及自动报警工程(不含预留和预埋工作内容,消防、喷淋、自动报警预留和预埋、正压送风系统仍由总包方施工);
(10)变配电系统工程(不含预留预埋工作内容,预留预埋仍由总包方施工)。
五、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及部分包料总承包。甲方分包的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之内。
六、承包合同造价
1、本工程暂定造价为人民 元(¥ 元)。
2、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本工程按实结算(除甲方直接分包项目以外),费用套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0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9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安徽省估价表》和《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材料价格执行本条款3,高层住宅按一类取费,地下车库、商业社区配套、花园洋房、联体别墅按三类取费。高层住宅工程总价下浮 %,地下车库、商业社区配套、花园洋房和联体别墅工程总价下浮 %。
(2)、工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的费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0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9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安徽省估价表》和《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计取,材料价格执行本条款3 ,取费类别和下浮比例同本协议第六条2.(1)。
3、材料价格及材差:
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见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均需发包人主导,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发包人核定价格,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不收取采保费、市内运输费),核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除甲定乙供以外的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承包人不收取采保费、市内运输费)计算。其中钢筋按当月实际使用量乘于前月《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价格计算,泵送商品砼在使用期内按当月实际使用量乘于当月《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价格计算。
4、合同价中未包括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费在工程结算时按分包工程造价(有设备的设备价除外)乘以双方约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率计取总包管理配合费。其中管道煤气;高层低区部分的水表及水表前管道安装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喷淋、消火栓、地下车库排烟系统及自动报警工程;变配电系统工程的分包不计取总包管理配合费。以下分包工程,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费率计取总包管理配合费:
序号
分部项名称
计费基数
总包管理配合费率
1
分包结算总价
1.5%
2
分包结算总价
1.5%
3
分包结算总价(设备价除外)
1.5%
5、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甲方提出的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工程变更均凭经甲方联系单签证程序签证的有效联系单进行调整。乙方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不予调整,由乙方承担。所有变更均须经甲方联系单签证程序进行签证确认。施工过程中所有变更洽商增减项目费用在 元以内的单个单项子目不予调整。
6、部分项目费用的确定:
在现场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按普工 元/工日、技工 元/工日计算费用,工日数量以及普工/技工以现场签证为准。协商定价已含税金等一切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七、施工场地交接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必须的施工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由指定点接至施工点, 经甲方认可并装表计量,据实结算。
2、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包括定位和标高基准点),轴线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点线进行放线。
3、竣工验收后,施工队伍应在一周内全部撤清,乙方有义务使施工现场保持土地平整,场地整洁,现场公用设施完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临时设施应拆除清理外运,硬化地坪应凿除外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干净。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用内,不再另行计取。
4、竣工验收后,乙方施工队伍未能在一周内全部撤清的,按实际超期天数每天扣罚 元;生活区和施工区的临时设施、硬化地坪、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不按要求清理外运的,由甲方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八、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
(1)给水设备(包括电控柜、气压罐、底座);
(2)潜污泵(包括电控箱、液位控制器)、排污泵;
(3)外墙面砖;
(4)配电箱、配电柜、电表箱、弱电箱、水表箱、水箱;
(5)风机、风口、消声器、静压箱、防火阀。
2、甲定乙供材料(由甲方定厂定价定品牌,乙方采购):
(1)公共部位乳胶漆、防霉涂料、防水材料、装饰石材、外墙真石漆、外墙保温;
(2)开关、插座;
(3)PPR给水管、钢塑管及配件、镀锌管、UPVC排水管、PVC电管、复合管;
(4)烟道;
(5)桥架、电线电缆;
(6)防火门、防火堵料、阻火圈;
(7)日光灯具;
(8)各类阀门。
3、甲供材料由甲方根据乙方材料计划提供,并提供合格证、质保单,经监理、乙方认可;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一个月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甲方应按乙方的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物并送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验收、保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材料卸货。乙方必须保证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的准确性,甲供材料结算数量以图纸和变更洽商及预算定额含量为准,材料多领和多用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定乙供材料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生产厂商(或品牌)、甲方确定的价格自行采购,甲定乙供材料必须封样送至甲方工程管理部,如实际采用材料与封样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收取必要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乙供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单和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监理单位有权制止其使用,除给予必要的经济惩罚措施外,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安装工程甲定乙供材料的价格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
5、本工程所用商品砼甲方不指定厂家,乙方签约砼厂家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砼价格执行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质量控制:每浇筑一次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提供出厂合格证、配合比清单、砂子试验报告、石子试验报告、水泥试验报告、粉煤灰试验报告、外加剂说明书、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搅拌站商品混凝土试验块报告等相关资料。
6、本工程所用水泥乙方在下列两家购买,也可以在生产国家免检产品的厂家购买。
水泥:
生产商: 品牌:
生产商: 品牌:
7、材料质量保证:双方必须对各自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仍有疑问时,均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
8、施工时材料样品报批
8、1样品是指能体现材质、功能、工艺的具体例证,一旦样品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经审批认可的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乙方选用的材料必须呈报样品。
8、2依据设备、材料和采购计划,并给予甲方、监理工程师足够的时间和前提下,将有关样品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批。
8、3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样品时,都应贴有标明产品名称、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和原产地等标签。
8、4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请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说明每一样品对应的图纸号、与投标时封样对比情况、单价,并预留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表的格式应经过工程师批准。
8、5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
8、6、如果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方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或与投标封样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投标封样要求和标准重新准备并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样品。在乙方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甲方、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与投标封样不符,在不解除乙方合同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可向乙方推荐他认为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及材料供应商,甲方也可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中扣减。
8、7甲方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审核的样品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妥善保存。
九、工程质量及其管理
1、本工程确保达到合格标准。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使用的,建设单位将从质量保证金中酌情扣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在施工现场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公司代表甲方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检查,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工程质量、进度及总分包协调等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现场代表,其处理解决的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现场代表同意。属设计问题的处理,还须经设计单位代表签字认可。上述凡涉及费用变更者必须经甲方授权代表的签字认可,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现场代表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或影响总体施工进度和配合的,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改正直至返工,乙方必须接受。工程进度款没有监理方签字认可,甲方不予支付。
3、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
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自检、互检,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明显存在的设计问题,应及时和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发现或认真核查等造成的返工,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5、各工序由乙方自验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和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乙方在混凝土浇捣前,提前向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提交商品砼(和自拌砼)级配单后才能浇捣混凝土。经复验后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乙方负责处理,工期、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6、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自验完毕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预验收,再会同勘察、设计、质监共同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和安徽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为依据。
7、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a. 竣工图纸(建筑4套、结构4套、安装4套);
b. 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c. 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d. 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e. 质量评定报告;
f. 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g. 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其中b--g项均为一式叁份。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对本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的目标进行评定。
十、工期及进度计划
1、工期要求:
高层住宅开竣工日期: ;
花园洋房和联体别墅开竣工日期: ;
商业配套和地库开竣工日期: 。
注: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可作顺延:
(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2)一周内非施工单位过失引起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累计超过八小时;
(3)不可抗力因素;
(4)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供应不按时的.
3、乙方须在开工后一周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每月份,并明确±0.000、主体结构、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外架拆除、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及监理评审确认后实施。甲方将按经评审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对乙方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十一、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本工程要求参照合肥市关于双标化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确保达到甲方要求的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并明确具体措施。
(1)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2)场地须硬化,并每天清理,对甲方分配的包干区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统一,活动房或砖混结构,厕所、食堂、生活设施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竣工后凿除塔吊基础、硬化场地砼和拆除临时设施,并清除外运,费用不另计取。
(3)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有上岗证。
(4)各施工队伍间出现打架现象,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要求乙方承担500.00-100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必须达到“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如未达到,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每栋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10套(含甲方所需竣工图纸)。
(2)提供建筑物定位水准点/座标控制点。
(3)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由四方签署的图纸交底会议纪要,并在5天内送达有关单位。
(4)审核经监理公司核实的乙方工程进度月报表,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委派驻工地现场管理代表,对乙方项目班子人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机械设备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结算,掌握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拨付情况。
(7)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乙方
(1)乙方应按合同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等条款要求进行施工。工程主
体结构严禁分包、其它工程严禁层层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则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此时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施工承包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地亲自指挥,特殊情况须事先书面向甲方请假,征得甲方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若有违反每次收取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按要求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向监理和甲方提供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计划统计报表,材料、设备、预制配件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竣工报告书应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3)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验收后一周内施工队伍和施工机具等全部撤清;
(5)在合同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补,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本工程的施工班子应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经实地考察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7)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按照乙方投标书中的承诺配置,监理单位和甲方经实地考察认可,乙方应确保该设备的到位并在甲方工地上的正常使用,否则作违约处理;
(8)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畅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乙方应做好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10)遵守城市管理及甲方要求的有关规章制度,违章责任自负;
(11)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工程保修的义务;
(12)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办法支付:
(1)高层单元楼主体结构分为六个付款节点( ),每个付款节点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二次结构、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2)地下车库按甲方要求分期组织施工至回填土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二次结构、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3)花园洋房主体结构分二个付款节点:正负0.00以下、结构封顶, 每个付款节点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二次结构、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联体别墅及商业配套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二次结构、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4)高层单元楼、花园洋房、联体别墅、所围合地下车库及商业社区配套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
2、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指人防、消防、环境等政府部门要求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收的各个分部工程)合格后,并按规定办理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含 %的购房款)。甲方按有关规定预留 %工程保修金,建安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两年后退还 %,五年后退还 %),不计利息。
3、现场已装水电总表,乙方进场后应自装水电分表。总分表间差额部分由各施工单位按用量比例分摊;水电费由甲方代缴,甲方按实际用量和预算价格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其中超出定额含量的水电用量部分按实际价格扣除(每月水电用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4、甲方供材料款按实际领用量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除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外,另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2、由于违约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违约责任方另行赔偿。
十五、总包管理
1、由甲方另行发包的甲定分包项目,纳入乙方总包管理范围内。
2、总包管理配合费包括运输机械和脚手架、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使用费、泥工修补费(含铝合金门窗勾缝修补)、现场管理费、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等一切费用(不包括水电费和临时用房使用费)。乙方不得另行再向分包单位收取配合费。
3、由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乙方负有总包配合、管理责任,有义务做好分包施工的配合和管理工作,协调好各分包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按幢号汇总好各分包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在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中,应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及提交专业分包单位、安装工程施工的日期及工期安排,要为各分包施工单位留有充分的工期和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提出供货要求时间表。
十六、履约保证金制度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及协议条款的保证。
2、履约保证金的组成为质量保证占 %,工期保证占 %,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保证占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保证占 %。乙方无违约行为的, 层结构完成后返还 %保证金, 层结构完成再返还
%保证金,剩余 %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以延期的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甲方。
十七、奖惩约定
1、工期:按确定的合同总工期竣工或提前竣工,不予奖励;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三天以内,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工程总造价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延误时间达到三天以上的,则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日千分之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十天以上的,承包人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其余工程款,承包人仍需承担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工程质量:确保合格标准。达不
到合格,则罚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单体楼座的质量保证金。
3、人员、机械设备到位: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关砌、翻样、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以及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机械设备的到位率,如未达到投标书的承诺,其中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全部到位,扣罚该项保证金的50%;其他管理人员未全部到位扣罚20%;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扣罚30%。项目经理若每月常驻本项目现场低于20天的,另处扣罚500.00元/天。
4、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本工程要求参照合肥市关于双标化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组织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罚该项全部保证金;在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方面,未按“双标化”规定施工,按违约处理,该履约保证金扣除。
十八、保修的约定
1、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保修单位承担,乙方可以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人追索。
(2)保修单位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保修单位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20%的管理费);
(3)对于结构质量问题,保修单位应根据客户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保修单位依法进行相应赔偿。
3、其他
工程竣工后,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需作二次维修的,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4、乙方对以上保修单位的义务全部承担连带责任。
十九、其他约定
1、工程开工后乙方须首先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创建工作。由甲方根据现场场地情况指定区域,乙方根据指定的区域范围制订现场平面布置方案。方案经甲方认可后,须于标段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并始终按合肥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落实并保持,否则甲方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2、开工后一周内,需提交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公司和甲方审核认可后,按核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日常施工中如发现与施工组织设计严重不符的违规操作,除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并纠正违规操作的内容外,将处以施工单位500.00~50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金以甲方或监理公司开具的处罚单为准。
3、本工程按要求使用塔吊。塔吊台数及型号按甲方审定的塔吊专项施工方案。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变动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确需更换的须事先书面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否则将处以乙方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时间从离岗之日起到归岗之日止。
5、甲方鼓励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提出节约成本并有利于施工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单位将视建议被采纳后的实际效果等情况作相应的奖励。对节约费用明显的,其节约费用的50%归乙方所有。
6、保修期的约定:屋面、墙体、厕所的渗漏保修期为八年,保修金满五年后退还乙方,但后续第五年至第八年的保修及费用仍由乙方负责承担。
7、由甲方单独发包的施工内容,乙方必须给予配合,配合的内容为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泥工修补、成品保护,并按时为甲方单独发包工程的承建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将甲方单独发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乙方管理,并做好甲方单独发包工程的各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8、工程竣工后,乙方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其中竣工图经甲供工程部审核签字确认),经甲方签收认可,不符合要求或结算资料不齐全甲方将拒绝接收。
9、结算审核费用:核减额5%以内部分的审核费由甲方承担,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核增部分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以当地有关规定或甲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准。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10、为保证临街围挡的整体效果,所有临街围挡的设置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承诺按 元/延长米的砖砌围墙标准分摊部分相关费用,分摊量按中标单位施工的建筑面积占所处地块的总建筑面积比例确定。临时用水费用
地块为 元。上述两项费用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除。
11、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做好相应的准备,必要时自行配备发电机,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调整费用。用水预防措施(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池等)同上。
12、乙方应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事宜,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给予 元至 元的经济处罚。
13、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劳动力和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调整和充实施工力量,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力,甲方将划出部分工程委托其他企业承包,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合同价及工程结算中扣除。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工期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
1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以及其他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程保险费用以及成品保护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工程综合费用内,不再另计。
16、地库等地下构筑物,考虑施工通道、生产生活设施、周转材料的投入量及土方调配等因素需分期施工。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供的分期施工范围妥善安排相关工作,甲方对由此导致的生产生活临设、线路等部分或整体迁移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予补偿。
17、本合同签订后,现场所有临设、材料、机械设备等安拆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合同期内,除遇政策性调整允许调整外,其他及合同期外一律不予以调整。
19、若合同解除,承包人必须做好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撤场费用。
20、本合同涉及的经济签证,在签证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交发包人,逾期提交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21、(1)甲供材料和设备的费用不进入结算总价;甲供材料和设备施工所计取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均进入结算总价,并按原合同约定下浮比例进行优惠;(2)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的费用按甲方确定的价格进入结算,该部分费用不列入让利范围;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施工所计取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均进入结算总价,并按原合同约定下浮比例进行优惠。
22、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和其它劳务报酬,如因劳资纠纷导致的农民工上访等问题,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从总承包款中抵扣,并可每次向乙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23、
二十、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办理。
二十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十三、本协议共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缴纳后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费用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帐号: 帐号: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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