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时间:22-10-12 网友

2023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土建大包合同附件:关于甲供材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

甲供材管理协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

分包方:深圳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分包合同原则,ssg主厂房工程的所有工程用钢筋、商品砼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须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甲供材协议条款如下:

一、钢材供应

1、甲方供应钢材到工程施工现场仓储地,甲乙双方进行车板交货,货量以车载重量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材料到场后不分昼夜的随到随卸,并负责钢材入库堆放整齐,统一挂牌标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其人力资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供应钢材,乙方用于工程可计取制作、安装损耗量,其损耗率按施工图配筋总量为基数的2.5%计,钢材制安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超领超用则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

3、 钢筋用量计算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执行,钢筋接头按冷压或螺纹接头(若采用其它方案则另定);

4、 钢筋验收由甲方物资主管和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按钢筋供应合同和有关规范对钢筋做外观、数量和质量证明验收,每批钢筋全部进场后乙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在“钢筋进场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若钢材需抽检则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取样送检,按规定抽检的一次检验费用甲方承担,若发生异议需复检,复检出不合格结果,则由甲方承担复检费,复检合格则由持异议方承担复检费。

二、商品砼供应

1、 供商品砼的数量按深圳市20__(请自填)年定额规则,按图纸所示意尺寸计算,扣减钢筋和砼中埋设物的体积,其砼施工损耗率按总量的1.5%计(含试块及现场检验测试耗用量),砼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用量超出本协议约定计算原则计算总量时,其超用量的材料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2、 商品砼供应到现场,乙方按车计量,以商品砼车单验收单签认为准。由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在商砼送货单上验收签字,同时填写“砼罐车到场记录表”;

3、 乙方技术员应对每车商砼均应做塌落度测试,填写测试记录每批商砼浇筑完毕后,乙方将商砼送货单和“砼罐车到场记录表”于当日或次日转甲方物资主管,办理领料手续。每月28日前乙方与甲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商砼进场验收的方量,每月30日前核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进场验收的砼方量。

三、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需要返工的,其返工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前提下,乙方应尽可能节约资源;甲供材料若有节约则甲乙双方按5:5分享;

五、甲供材用量计划由乙方根据总工程进度需要求向甲方提交供材计划书,供材计划书须在前10天提出,若因乙方原因供材计划延迟提交而造成供货不及时或工期延误,则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供材不及时则由甲方承担工期损失。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篇二: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甲供材劳务

补 充 合 同

甲方(发包方):南阳市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原则,双方就 金恒达2#商住楼 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南阳市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商住楼

2、 工程地点:南阳市人民北路

3、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4、 建筑面积:7010m2

5、 合同价款:暂按600万元(最后以实际决算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不含二次装饰)、

安装(需特殊施工要求或资质要求的除外)。

三、工程结算方式

1、乙方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按该工程审定后的工程总

造价向甲方优惠10%(税后)。

2、该工程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__(请自填)] a

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c安装工程》,结合相关文件规定据实结算。人工费按定额单价43元/个计取;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间接费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材料价格调整

工程所用的主材价格,均按施工同期南阳市定额站发布价的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综合参考价进行调整;若甲方另行指定材料品牌,甲乙双方办理材料签证手续,价差部分不让利(如电线、开关、插座等主要材料)。

四、对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1、本工程必须要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凡因施工原

因造成的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对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做好隐蔽记录,并提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签字,未经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若达不到合格

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1%罚款。

3、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过程式中应按照安全施工的有关规

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事故的责任做出出书面说明。

五、施工工期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定额工期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期

为天(自商住楼开工之日起)。六、工程款的拨付方式及拨款程序

1、拨款方式:

本工程不付备料款。乙方在完成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前提

下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拨款:主体工程四层封顶后付四层以下(不含四层)工程价款的80%,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付主体七层以下(不含七层)工程价款的80%,装饰和安装工程按该部分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结合进度计划完成的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决算审计,余款除保修金外30日内一次付清。

2、工程款的拨付程序:

拨款程序分工程量审核和拨款单位签字两部分进行。

(1)每次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时,由乙方提出拨款申请,同

时附带实际完成的工程开象进度表,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经理签字盖章后提交监理审核,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提交甲方驻工地代表,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复核签字认可(提出复核意见),并协助甲方造价人员对提交的工程计算单位进行审核、确定。

(2)确定拨款数额后,拨款单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甲方总经理签字,待总经理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七、工程保修责任

1、保修内容及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所施工的工程。

2、工程保修金按工程造价的3%执行。3、保修期限:

(1)工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土建工程、装修工程为2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漏,为5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其它保修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返修次数超过两次的,由甲方另行

安排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工程保修金里加倍扣除。

(2)、保修期内乙方如有未维修彻底的维修项目,该工程质保

修期顺延。

八、其它约定

1、因施工造成的地方关系处理及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自肢解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领取的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支付与本工

程无关的开支,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担供工程竣工资料肆套给

甲方。

5、办理施工手续时,甲方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乙方支出。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

任均由乙方承担。

7、本项目图纸会审及变更仍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九、本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是该工程承包施工的最基本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合同。凡双方签订的涉及该工程的所有合同或协议与施工合同不符者均以本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为准。

十、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未尽事宜,经双

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补充协议且与本补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合同生效

补充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补充合同订立地点: 补充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第一笔质保金到甲方

账户之日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篇三: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

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

(一)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

1、“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

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按照100万元缴纳营业税而向甲方开具6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在实践中,施工方按照100万元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向甲方开具60万元的建安发票,根本行不通,因为在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的开票系统中,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再税,即使可以按照100万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开出60万元的建安发票,甲方必须凭40万的材料发票和60万的建安发票入账,这在实践中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即税务局不认可甲方的材料票进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

2、“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3、“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该怎么办我认为应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的合同,实质上是“甲供材”的合同,这对于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没有风险,因为,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消除了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嫌疑,对于施工方来讲,没有以上分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二 )装修工程中“甲供材”和安装工程中“甲供设备”成本的确定

1、装修工程中“甲供材”和安装工程中“甲供设备”的税务处理

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自己采购安装设备和装修材料,委托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则房地产企业可以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发票进行开发成本并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加计20%扣除,不需要施工企业开具建安发票,只需要施工企业就安置和装修劳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即可。

如果安装和装修企业对设备和装修材料实行包工包了,则施工方必须向房地产企业就设备和装修材料以及安装和装修劳务开具建安发票。2、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界限。

各省、市地税局早在20__(请自填)年就应有相关设备范围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请自填)]16号)第三条第(十三)项曾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__(请自填)]9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__(请自填)]720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

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__(请自填))。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费用的确定

1、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承包房地产公司的绿化工程

对于拥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在外承接绿化工程后,先用自己基地的自产树苗和花卉进行栽种,不足苗木部分再从外部购进加以补充。例如:一项绿化合同总金额为500万,其中自产苗木款为180万,外购苗木款为100万,提供场地平整及绿化施工费等合计为220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该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绿化工程费一并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缴纳营业税,(100万+220万)×3%=9.6万。而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的180万应单独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免征范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文件中做了明确界定。

林木、花卉分别属于财税[1995]52号文件中“植物类”中的“林业产品”和“其他植物”,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__(请自填)年公告第23号)规定:“自20__(请自填)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公司以180万的免增值税发票和32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开发成本时,必须还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房地产公司与园林绿化企业必须签订提供绿化劳务(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

二是园林绿化企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从事货物生产证明”(复印件)盖章给房地产企业。

2、无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绿化工程

对于规模较小、没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在承建园林绿化工程时,需要全部从外购进苗木。应按混合销售行为将外购苗木款与施工劳务费一并只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如外购苗木款180万元,绿化工程费100万元,应征营业税=(180万+100万)×3%=8.4万元。

如果无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承包房地产企业的园林绿化工程,则必须向房地产企业全额开建安发票。

(可删改)相关文章一

-消防工程维保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工程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保修服务的消防设备共有3个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共 个月。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年的维护保养费 元。(大写: 元整)。

2、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半年内支付协议额的 %的维护费,即: 元。

(大写: 元整)

五、双方义务

甲方:

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 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应安排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3、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

4、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5、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

乙方:

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应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3、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负责各消防设备的清洁工作?。

4、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设备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设备报价合理收取。

六、维修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保标准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乙方完工后,甲方应在30天内向市消防支队申请验收,乙方保证能通过消防部门的一次性验收,并将竣工图及资料交齐甲方后方可进行结算。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须返工至通过验收合格为止,各种费用自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甲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完成工程,超工期的,每超工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应返工直至达到要求,造成超工期的,按本条第(2)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造成复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二次检测费)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可删改)相关文章二

c围墙施工合同新整理版

近几年,施工现场临时砖砌围墙裂缝、倒塌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沿街、人行道一侧的现场围墙倒塌而伤及行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因此签订围墙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围墙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围墙施工合同范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xx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51元/米。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按实际施工围墙总长度计算合同总价。

2.支付:

第五条 工程质量:施工要求按土建工程预算书。达到 质量标准。

第六条 安全责任

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无安全事故。如产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及时处理。

十一、现场管理

承包方作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工程施工不得影响厂区日常经营。

十二、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约金 元。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围墙施工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汇峰紫苑小区施工围墙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位于沭阳县迎宾大道南侧、梦溪植物园东侧、汇峰*饭店与梦溪国际大酒店之间地块。

2、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平面示意图。

3、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二、 工程质量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4、乙方在完成围墙施工后,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三、 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 工程造价及付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其包干价为210¥/m(大写:贰佰壹拾元/米)。(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场地平整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包干)

2、甲方依据合同确认的价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

①按实际工程量每10日结算一次工程款,同时甲方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

②具体工程量按实际验收的方量为准;

③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五日内,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 80%给乙方;

④竣工质检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尾款给乙方。留工程决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内容后一月内支付(保修期按双方协商时间壹年为准,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五、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验收确认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项目周边的工作,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六、施工管理及协调

1、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工期安排)交甲方审核。

2、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工程质量保修与服务

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4个小时内上门维修,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维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围墙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超出双方确认工期十天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

十、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围墙施工合同范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为了按质、按期地完成本合同项目下的围墙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玉兰大道围墙工程施工。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程质量、包合同工期、包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施工规范,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派相关人员监督乙方,配合测量、和技术交底。

第三条 承包内容

一、乙方负责本围墙工程内容:安全维护、基础开挖、浇筑混凝土、砌筑墙体、粉刷、贴砖、预埋管线、铁件等。(涉及破除混凝土的施工区域按2元/㎡按实决算)。

二、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及施工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定、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工程价款

围墙工程按 元/m,长度以实际测量为准(增加工程量按实决算)。根据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不低于 长,年底支付工程款肆万元整作为生活费用。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项目部工程款,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的90%, 5% 待本工程审计结算后付清,剩下5%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

第六条 工期及双方权利与责任

5.1安装工期根据双方工程进度,工期为 日历天。工期开始时间为 年 月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顺延情况:因建设单位拆迁未完成,无法施工的;因我项目部材料供应不到位的;工期顺延时间以项目部签字为准。

5.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提供下列条件:施工所需水、电引接点。

5.3乙方按照现场要求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乙方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4施工前,乙方应仔细查验施工放线桩点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报告。

5.5乙方对属于施工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承担一年的免费保修责任。免费保修期内出现需维修事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进行维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同时因施工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6 乙方应为本工程提供维修服务,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需维修事宜,乙方应以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完成工程,按迟延工程对应价款2%/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文本与生效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删改)相关文章三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c)(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41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d)(i)“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接收证书”指根据第48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e)(i)“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ii)“保留金”指雇主根据第60.2款(a)规定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任何一个。

(ii)“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拟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作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机械、仪表和类似装置。

(v)“承包人设备”指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复工程内缺陷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各种器具(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为或将成为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合同内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部分。

(vii)“现场”指由雇主提供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体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场所。

(g)(i)“费用”指现场内外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全部正常开支,包括日常管理费和其他正当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天”指日历日。

(iii)“外币”指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打印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 本合同条件的标题和旁注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条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旁注。

解释

1.3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 仅表示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1.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合同条款规定要由某人给出或发布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时,均应是书面的。并相应地采用“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任何这类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

2.1 (a)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是,如果雇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规定,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前必须取得雇主的专门批准,则此要求应详细列入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进而认为,工程师所行使的权力都已取得了雇主必要的批准。

(c)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所尽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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