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简洁版样板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国家标准要求。乙方供货到场时,须同时提交产品检查报告、合格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产品质量的证书证件。
第三条、供货方式:每次发货前,甲方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供货数量,并明确发货人的地点和接收人。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的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运输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交通事故、材料丢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甲方产品需要单为准,送达目的地的产品,双方的履行相关手续后,甲方应全部接受: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必须具备 进出卸货条件,否则造成的前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补偿。
第五条、结算方式:
第六条、违约责任:违约方依据《 》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在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出卖人(即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合同开始履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简洁版样板(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 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的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中标公告等);
⑵本合同书;
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
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为准。
第二条 产品及合同价款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暂估数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增值税、价税合价(即本合同所指价款)(可另加附页作为合同附件):
2.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单价 合同暂定数量 (1+增值税税率)
(注: ①合同价款均为暂定价款,实际合同价款以甲方最终认可的价款为准。
②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不含税单价。(注: 本条款仅适用于"一票制"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如采用"两票制"即材料、运输费分开开票,则应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运输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代收代付运输费给承运方,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承运方开具给甲方。")
③合同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且过磅或验尺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4.上述单价为 固定/浮动 单价。
⑴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⑵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
(注: 浮动价格应根据区域性价格进行确定,如: 钢材可参考"我的钢铁网、中国钢材联合网"等国内知名专业价格信息网站或市场调研作为依据。)
以上两种单价取其一种形式。
第三条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方式:
⑴由甲方在第一次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注: 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项目部可根据合同实际签订情况自行确定)
⑵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数额为暂定合同价款含税总价 元的银行保函。
(注: 以上两种方式可选择一种作为履约担保方式)
2.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至合同供货期结束后 日。
⑴采取扣除相应合同价款作为履约担保的,合同供货期结束后 日内无息退还。
⑵采取银行保函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合同供货结束后保函自动解除。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因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履行中任一违约行为而致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的。
⑵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 按照 标准执行。
(注: 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材料到场后验收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 材料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4.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责任赔偿。
第五条 产品交付
1.交付地点:
2.供货期间: 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下一个月的 材料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产品交付时间计划,乙方应按该计划提供的需求数量和产品交付时间将 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 材料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前 小时通知甲方进行 (过磅或验收)。
4.甲方向乙方 发出材料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产品交付时间计划后,如有变更,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书面或传真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前 日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 材料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产品交付时间计划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第六条 运输、卸货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 材料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等待卸货。
3.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防范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等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5.由甲方自提、自运方式的运输、卸货,合同另行约定。
第七条 交货验收
1.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 材料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
2. 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理论计量/计数等方式验收为准。 (注: 应明确不同材料的验收误差范围。)
3. 材料出厂前,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 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 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⑴甲方对到场 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 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 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 材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⑵在 材料使用过程中,因 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⑶甲方、乙方对 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4.货物交付以双方书面指定的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付款方式、税金
1.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 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 可附加其它结算条款)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 天内支付 %货款(注: 结算方式可进行补充)。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付款方式:
⑴现金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
⑵付款时,保留当期应付合同价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注: 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项目部可根据合同实际签订情况自行确定)待本项目 材料使用结束后 月内再进行结算支付,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所有应付款项,应直接付至本合同后附供方银行账户,不得向供方经办人支付或供方非书面委托付款账户上支付。
⑶采用承兑汇票支付的,在承兑汇票有限期内,如乙方提前贴现,所产生的承兑利息甲方不予承担。
3.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4.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注: 其他指个体工商户,个人除外),甲方向乙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6.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当天将完整清晰的发票影像资料传递给甲方财务部,并采取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 日内送达甲方财务部,送达日期以甲方财务部签收日期为准。
7.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按本协议第八条第6款约定期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价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价款时,将上述违约金在乙方价款中扣除。
第九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产品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甲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果对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第十条 双方责任(可进行补充)
(一)甲方责任: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支付价款。
2.满足运输车辆通行和卸货条件,确保乙方顺利完成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的 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及时供货。
2.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 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 材料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 元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承担因违约产生的一切风险。
2.如因本工程发包方(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3.供货推迟不是因乙方造成,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应付违约金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现任何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第八条第7款的违约责任,还应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可用于甲方抵扣的销项税,税务机关对甲方的行政处罚等)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若乙方拒不重新提供或延期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剩余合同价款,并从乙方剩余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 年。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履行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1.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2.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3.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4.其他: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工程项目政策性缓建、停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知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暂时延迟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或政策性缓建、停工导致合同延迟、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它方。
3.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即告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附件1: 乙方(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盖乙方鲜章)、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2: 乙方中标通知书;
附件3: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凭证(银行保函);
附件4: 其它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
甲方: (需方章) 乙方: (供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简洁版样板(三)
采购方(买受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供货方(出卖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下列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及其价款
出卖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1、出卖人按下表所列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买受人应按下表中所列价格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下表中所列标的物随附物品构成标的物的组成部分,买受人不再就该等随附物品支付任何价款。出卖人应将下列随附物品随同标的物一并交付买受人:
随附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2、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所列规格型号、数量等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双方约定,标的物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三条 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1、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 。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标的物送至上述交货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2、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交货地点为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到上述交货地点提取标的物,运费由 承担。
3、按通知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 。出卖人分 批向买受人供货,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每批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4、按计划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 。出卖人应按照下表约定分批供货。
交货计划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第四条 装卸费及包装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装卸费由出卖人承担,包装方式为
2、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负责对标的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保护作用,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灭失的一切责任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3、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的,出卖人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告知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按照合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标的物的检验
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2、如买受人经检验后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拒收、要求补齐或退换标的物,并要求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确定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交付后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 %;检验合格后 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剩余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支付。
2、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于标的物交付后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 %;检验合格后 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剩余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支付。
3、标的物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其余按交货计划或买受人通知供货数量分批交付后据实结算,出卖人凭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签认的结算单向买受人申请支付。买受人应于出卖人正式申请支付后 日内支付已结算货款。买受人预先交付的定金应先行抵付货款。买受人可在最后结算款中扣留货款总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支付。
双方约定的付款依据为下列第 种,出卖人凭付款依据向买受人申请支付:
1、经买受人签认的验收单。
2、经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 起算。
2、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使用期限。
3、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对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标的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品种、花色不符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如买受人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标的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买受人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出卖人退换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若少交标的物,就少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要求出卖人补齐,出卖人应照数补交,买受人如不需要,可以要求出卖人就少交部分退货;若多交标的物,就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自行留用,双方按实际交货量结算,买受人如不需要,出卖人应将多交部分自行取走,买受人对多交部分不承担任何保管、付款等义务。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4、采取送货方式的,标的物错送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将标的物送交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5、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出卖人。
第十条 补充约定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采购方(盖章): 供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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