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时间:22-10-07 网友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依照合同法律规定及特别约定享有或承担。

  鉴于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查及市场明确定位后,自愿成为甲方提供产品的销售商,愿意按照甲方销售模式开展业务以维护产品商业形象和销售渠道。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的MOODOO(摩多)品牌产品(和服务)实施销售事宜,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框架

  1、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提供的MOODOO(摩多)品牌产品(和服务)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的的销售商:省市/县区路号 ;邮编: 。

  2、乙方指定地址:传真:邮件:

  3、甲乙双方在购销产品时按照款到付货原则执行,乙方订单应以双方认可的格式出具。

  4、双方确认,甲方依据本合同提供有关乙方销售商品的便利、优惠或销售条件,仅仅基于乙方的销售商身份而提供,不应当被认为是双方货物销售关系的一部分,有关具体货物销售关系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实际履行、订单或特别签署的书面约定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自有产品(和服务)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甲方的产品商标、外观、结构进行添加、修改、仿制,如有违反将被视为对甲方产品的侵权。

  2、甲方应根据双方每一笔定单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可随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广告宣传,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过甲方网络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在第一时间向乙方通知其最新产品(及服务)价格。

  6、在合作过程中,因为业务流程或内外部环境之变化,甲方有适时公布各种业务新流程或营销新政策之权力、业务新流程或营销新政策一经公布,双方必须遵守、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2、甲方以专卖价向乙方提供商品。

  3、乙方须向甲方及时通报产品销售统计资料,以便甲方及时组织产品生产,统一协调市场行为。

  4、乙方应当建立完整的成本财务帐册,在乙方违法经营或者故意规避前述监督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合同金额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产品变化更新情况,有权享受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6、乙方应自行承担销售所需之一切资金及经营上之盈亏,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

  7、基于甲方企业宗旨是做人人买得起的品牌,采取的是薄利多销之原则。甲方基于此原则制定货品基准供货价,甲方按货品基准供货价向乙方供货。乙方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零售价格,但须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8、首批购货支持:自由购货制或由配货师配送。

  9、乙方可免费参加甲方的销售技巧、商务礼仪、产品使用、店面营销与策划、店面人事管理、店面财务管理、店面货品管理的培训,乙方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报名和同期开班情况统筹安排。

  10、乙方按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执行甲方营运指导手册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销售商及店面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开业后,乙方应在每周一向公司上传上周销售数据,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最高罚款不超过100元),罚款直接从购货款中扣出、双方每月10日前核对上一个月帐务往来。

  11、乙方店内不得经营非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不得通过甲方其他代理商进货或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如发现前述情况,无论何种销售方式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可在该区域重新发展经销商。

  12、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的营业手续,合法经营,因乙方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而被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四条、进货、退换货和运费的承担

  1、乙方应提前将购货计划按照甲方认可的订货单格式以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2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订单处理情况,在确认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对具体执行过程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作出特别安排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

  2、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事宜,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应进行数量、质量验收,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货物与随行的装箱单内容不符或质量上有异议,应于收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甲方,并发一份确认函,否则将视乙方接受该货品。由于运输途中导致货物受损或丢失,由乙方自行向承运方索赔,甲方有协助义务。

  3、甲方实施退换货政策。合同有效期内,首批货品由甲方统一配货的,换货率100%,(赠送的除外),换货时间自发货日起一个月内、乙方自选货和后期进货的,换货率为当月进货量的10%、乙方调换货款甲方以货物形式返还,不返现金。

  ①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应进行调换,属人为因素甲方不予调换;

  ②甲方给予乙方特价、赠送产品不在调换范围之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兹因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产品之认识,愿诚信合作,共同拓展业务,遵从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销售地域及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产品。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区域内有义务做好广告宣传及其它相关产品推广工作。

  2、甲方保留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变更营销策略的权利。

  3、若乙方连续 个月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进行合法经营。

  2、市场投入费用必须保证真实。

  3、不得经销其它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

  4、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及价格

  1、甲方所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质检报告。

  2、乙方销售的甲方所供产品之价格,应依甲方提供的零售价为标准。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货率为 %且将甲方产品陈列于主要竞品旁边。

  4、甲方在某时段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告之消费者,并配合甲方促销政策的有效实施。如乙方促销活动执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销政策,甲方可依情况取消下月乙方促销活动。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为经销系列产品唯一的供货商。若出现窜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促销及费用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送货方式

  1、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至双方约定的地点,双方指定收货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

  2、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和送货单时即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核实后退货或补货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一经收货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由产品质量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订货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账号为发货原则,甲方指定账户为: 。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修改或增加条款,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产品的采购

  1、甲方不定期地向乙方采购产品,预计总金额万元(大写:万元)。

  2、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准。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乙方在每次向甲方供应产品时,双方可在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上对该产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乙方在向甲方供应产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采购的产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准,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运输及验收

  1、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规定;

  2、若甲方更改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甲方应提前三日内告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更改通知后未答复,视为乙方不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3、运输方式(以下方式可供选择):

  □甲方自提,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安排产品供应商直接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安排运输至甲方

  3.1若本合同运输方式为非自提,乙方须保证在收到甲方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产品送抵甲方指定地点,该指定地点若为甲方指定仓库,则乙方在送货到目的地后,应取得甲方的签收回执;若乙方应甲方要求直接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客户,乙方在送货到目的地后,应取得客户的收货确认单。

  3.2在运输途中,甲方擅自变更收货地址,乙方同意变更,但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3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4、验收:在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应对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五条产品的包装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保证产品安全、卫生的运抵甲方。

  2、乙方产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产品的包装方式标准,甲方可要求在产品上贴上货号、条码、标签。产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乙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换货等其他售后纠纷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3)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第九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协商继续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订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农产品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销农产品、规格与价格等乙方提供指定农产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将货物样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该样品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农产品名称净重乙方供货价甲方售价备注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

  二、协议范围

  1、甲方提供贴牌,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农产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品牌标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贴牌生产,并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进行赔偿。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证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配送整个过程,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四、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提出交货、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接到订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订单总额的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五、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 结。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甲方帮助乙方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 年。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若履行协议过程中涉及函件送达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所列的为准。若一方存在变更,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所有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 的字号 的店铺,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 系该店铺的 。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 为人民币 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 其他

  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日期: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甲方现有的名义及“燕山”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一致确认,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担,与厦门南燕山工贸有限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 和 ,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 万元.

  5、双方一致同意生产用地租用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双方按每月元租金的标准向 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外作为合作项目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签署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

  乙方的认可。

  第二条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双方均应在 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额足额交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逾期出资的一方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并承担亏损。

  4、一旦项目终止,双方在按持股比例对外承担债务、弥补亏损及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原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管理

  1、为共同管理合作项目资金,双方以的名义开设合作项目资金管理专门账户,专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为 ,专门账户私人印签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2、所有合作项目运作资金均应存入上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期间,如遇流动资金不足,由乙方负责对外筹措资金,乙方承诺所筹措资金的资金利息费用不超过1%,在1%内的利息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条 生产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采购。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客户下的订单后,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生产技术,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约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应保证及时回收销售款项,当未回收销售款项达到 万元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以生产的原材料可暂不计收材料款。

  5、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项目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6、甲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严格进行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因生产技术及乙方提供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生产管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的原则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分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1、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项目运营成本。

  2、甲方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情况汇总,制作专门合作项目财务报表,供乙方随时查看。

  3、重大资产的采购及大笔费用支出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随时产生的小额经营管理费用则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双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项目运作成本及利润,双方将合作项目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项目运作的流动资金。

  第六条 特别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庄民与陈文平作为共同主体在本合作项目中出资、持股,并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乙方义务、享受乙方权利。除本协议特别约定

  之处外,“乙方”均指乙方庄民与乙方陈文平两人。

  2、除在领取利润分配款项等甲、乙双方重大结算事项外,乙方庄民均可作为乙方的代表,其与甲方确认签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陈文平的认可。

  3、乙方陈文平承诺拥有合法使用有关“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技术资料及产品配方的权利。乙方提供的技术及原材料日后如涉及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类纠纷,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陈文平一人承担,与乙方庄民及甲方无关。

  4、双方一致确认合作项目中需经双方确认的事项,可选用书面或本协议约定的传真、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所有送达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改变协议中所约定的传真、手机及电子邮箱,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10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8日止。合作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签定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到期未经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而双方继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中约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任何关于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修改意见或补充协议。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合作的条件已发生重大改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双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外,双方均不得另行经营与合作项目同类竞争的业务。一经发现,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分歧与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就分歧与争议协商并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为共同开拓、提高某某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四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丁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融设备(自动柜员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在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为对方当事人在本项目中的唯一合作伙伴。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就本项目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则本合同终止,违反义务一方应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2、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该协助促进甲方产品CRS(存取款一体机)在本项目中的销售。

  3、 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的统购而签订采购合同发生的销售额(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为 H68N/NL 标准配置的产品,不包括该等产品未来的维护费用)均作为乙方的合作业绩,甲方应基于该合作业绩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4、乙方竭力为甲方的前款所述产品在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取得较大比例的采购量,。自本协议签订日开始至20 年 月 日若无销售,甲乙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5、由甲方直接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6、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自助设备产品,并做好相关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

  7、甲乙双方构筑畅通的沟通渠道,对乙方在促进销售过程中所遇问题甲方立刻响应并给予解决。

  二、 双方合作的方式及结算方式

  合作方式:

  A、合作期限内,甲方依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①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小于2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的10%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②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11%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③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大于或者等于3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12%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B、甲乙双方应依照以下方式就A中所述技术服务费履行本协议:

  ① 甲方应自收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首次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A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② 乙方收到上述费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

  三、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到 截止,合作期间每一次邮政的招标选型后,如有必要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

  四、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时,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五、 保密条款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资料和信息,除甲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乙方相关信息渠道及技术服务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乙方的信息和资料, 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六、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期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以当时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0.5%/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其他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针对其它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有意愿经销 公司的产品及其必备耗材和配件;经我公司研究同意乙方在 经销我公司产品及其必备耗材和配件。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与甲方共同开拓、营建、发市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原则。

  2乙方应服从甲方为协调全国市场而做出的经营方向调整。

  3、乙方应将客户资料(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及市场销售情况等资料完整的保存并定期传送至甲方,从而有利于甲方对市场进行分析,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技术、商业秘密,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擅自向非合同方进行泄漏或转让。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有抵毁产品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三、结算方式及运输费用:

  甲方实行现款结算、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一次一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退货与换货:

  1、非甲方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

  2、乙方调换产品以当年度(起始日为乙方付款日期)为限,跨年度甲方不予调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由于主观及客观因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或清算,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市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最终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及制度,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 。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

  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朗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

  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购方名称:

  地址:

  电报挂号: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甲方:

  乙方:

  渠道销售合作合同 篇11

  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写: 人民币万 元整大写: 人民币万 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 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友情链接: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收货人名称: (应为签约单位名称)地址:_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设备时,应检查设备外箱包装情况。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 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 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_

  3、验收标准:_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 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 天,应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乙方超过三十 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 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 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word/media/image1.png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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