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协议书三篇

时间:22-10-07 网友

渠道合作协议书三篇

篇一:渠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产品在乙方渠道推广合作事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就合作期限内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自行通过各种方式,推广宣传 x服务产品: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营销推广活动等;

2、甲方应保证其所推广活动的合理与合法性;

3、甲方在推广宣传中须遵守乙方的规章管理制度;

4、甲方有权就推广宣传活动对乙方的的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终端氛围的营造,生动化的包装;

5、甲方负责组织甲乙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学习交流;

6、甲方不定期派专业人士到乙方经营场所进行交流指导;

甲方确保相关资质符合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最新的客户信息以供甲方决策;

2、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挖掘;

3、乙方在向客户进行宣传解答时,需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要求或培训指导内容

来对甲方的品牌、业务项目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宣传介绍,保持宣传口径的统一,

以维护甲方品牌在市场上的形象和口碑;

4、乙方对甲方的推广宣传活动享有知情权,并且有权禁止影响其经营管理秩序

的活动,并通知甲方;

5、乙方在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后,不得再与甲方行业内竞争企业签订类似协议,

为竞争企业市场宣传提供便利。

第四条合作分成

1、渠道合作费用:甲方须支付乙方渠道入场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2、乙方介绍客户签 合同后,甲方收取全部回款后,以 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佣金;甲方支付佣金之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给甲方;

3、付款方式:

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五条保密协议: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内容;

2、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保护客户隐私;

3、甲乙双方就彼此明确要求对方予以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任何成文的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营销方案,宣传推广方式等;

5、若发生因协议超过有效期或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后,本保密条款依旧生效。

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因特殊情况,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需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渠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合作项目:新思维教育集训营课程及常态课程招生项目,课程包括:新思维教育集训营、技能课程等。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可在合作授权期内在东莞市区范围内(东莞所属的34个镇)通过相关渠道和其他方式,推广宣传甲方的“集训营”及相关课程:

1.现有学员推广;

2.短信,电话外呼推广;

3.广告宣传推广;

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在接洽合作机构(学校、辅导机构等)等区域内宣传和组织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并积极配合物料准备,人员协调等招生辅助工作。

第二条招生过程中,招生宣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负责实施,其中需对客户宣传的内容由甲方提供。

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组织费用(场地费、电费、公关费),由乙方支付费用;活动涉及的宣传物资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期集训营招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收款方式及分成结算

集训营及技能课程收款方式:1、甲方负责观摩会和公开课现场收款(包括现金收费和刷卡转帐),并向学生出具收据;2、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甲方提供收据和财务人员协同乙方出面收取学费。

退费处理:若学生在交款或课程中途因故产生退费的,由双方核算退款数额并在提成核算中进行再结算,若提成已经支付,则由乙方退还因学生退费产生的相应提成金额。

第五条合作分成

结算方式:按合作招生总收入为100%计算,甲方对已经完款的学员进行结算,并将结算名单及帐目交乙方核对,双方核对并无异议后,甲方根据第五条规定的提成规则,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甲方将已完款且应给乙方的提成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计算单位:/万元。

1、合作期间,每月的15日为月业绩清算日期,甲方应根据乙方招生业绩核算乙方上月业绩对应档次的提成,每月15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提成;

2、结算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应根据乙方合同期内总招生业绩核算乙方提成,并于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提成一次支付完:季度业绩X对应提成比例-已按月结算支付的提成=年结算剩余提成金额。

3、不同课程产品相对应有不同提成比例,具体提成方式如下:

产课程品

销售业绩(X)

甲方提成

乙方提成

备注

(9800元/人)

X<30万/季

10%

3万

30<X<100万/季

15%

4.5万-15万

100<X<300万/季

18%

18万-54万

300<X万/季

20%

60万

(2800元-8400元/人)

X<10万/季

10%

1万

10<X万/季

15%

1.5万

第六条通过乙方介绍与其他机构达成类似合作的招生人数并入本合同招生总计。

第七条为保护乙方利益,自协议签定后,甲方直营团队可以在协议规定区域内继续开展招生活动,但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定内容类似于本协议的招生合作协议进行招生。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一方如有违约,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渠道合作协议书

1.编号:

2.甲乙双方签约信息

甲方

地址

法人

邮编

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开户账号

开户行名称

邮编

授权代表

手机

电话

邮箱

乙方除完整填写上述信息之外,还须如实向甲方提交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以便乙方归档。当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一切责任。

3.合作范围与内容

2.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代理甲方“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推广与相关服务(以下统称“代理服务”)。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

2.2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列明的总部在 区域的POS收单产品业务范围内进行合作。乙方在该范围内为甲方发展推荐特约商户,甲方在该范围内提供给特约商户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扩充对 行业在其它地区的覆盖,则会以书面补充说明的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 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特约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特约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资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并开通POS受理服务。

3.3 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的特约商户的总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

3.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代理规范;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代理规范所做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7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5 甲方应对乙方的代理商ID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 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发展的商户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特约商户进行停止POS受理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

3.7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扣除保证金、停止代理资格、停止代理分润等处理。

3.8 甲方只为特约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因特约商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

3.9 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对该商户的服务,并不再与乙方进行该商户的代理服务分润:

①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②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

③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

④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

3.10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乙方代理资格、代理分润,并保留扣除风险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征稽的;

2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3 风险保证金不足的;

4 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经警告后无有效整改的。

5.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4.2 乙方应当具备基本金融行业常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开拓市场。

4.3 乙方应具备能够满足代理销售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和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通讯设备;有熟悉甲方产品并从事营销推广的专门人员,并制定针对该专门人员的独立考核机制。

4.4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成本价格发展客户(即商户),并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发展业务。乙方应独立完成发展客户的工作,不能将工作转包、分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发展下级代理。

4.5 乙方为其发展的特约商户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收集签约资料,为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4.6 乙方有责任保证商户质量,严格审核商户资质,教导并监督商户严格按照以下条件使用:

①商户不得将产品借予他人使用;

②商户不记录、不保存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③商户应当保存交易凭证,用以证明持卡人的购货意愿、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签购单、销售底联、订房记录、托运单据、收发货单据,采用IVR语音系统进行支付的,还应保存交易录音;

④商户应当在客户支付前告知客户退换货相关规定;

⑤商户退货款项应当采用指定方式原路退还,不得采用汇款、现金返款等其他方式;

⑥商户应当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进行主动防范,以降低调单、拒付等风险交易发生,对于风险交易发生较多的商户,甲方有可能中止与其合作;

7甲方在与商户的协议中约定商户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7 乙方应自行承担向客户调试安装设备,向客户提供POS机打印纸张耗材,更换APN卡,更换设备等POS专业化服务。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从事开拓客户、维护客户关系等相关工作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且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代理分润比例进行调整。

4.8 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

4.9 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超过规定时间请款、套用MCC码等)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乙方除应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甲方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0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等行为。

4.11乙方不得截留任何pos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经发现,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6.风险保证金

5.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 元;如未全额缴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资格和代理分润。

5.2 乙方保证金因任何原因不足时均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资格和代理分润。

5.3 因下述原因,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1 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商户违反本协议给持卡人或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 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商户由于调单超期、单据丢失、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持卡人拒付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3 对于乙方发展的客户将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以及信用卡用户的拒付;

4 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经甲方警告后拒不整改而再次发生的;

5.4 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180日后,甲方确认乙方及乙方发展的商户未发生相关交易风险的,将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

6.调单及先行赔付

6.1 在信用卡发卡行规定的期限内,信用卡持卡人向乙方发展的商户及银行方面主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或者发卡行、收单行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当时交易资料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调单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单的要求,联系乙方发展商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资料等。超过期限未能按照调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与要求不符或乙方及乙方发展的商户不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付;

6.2 乙方发展的商户如果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则该笔资金由甲方从该商户的交易帐户中先行冻结;如商户交易帐户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经银行审查乙方商户提交的资料后,认为应当赔付的,乙方发展的商户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甲方进行赔付;如乙方商户无法履行此赔付义务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商户义务,全额承担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甲方应及时将商户账户进行解冻。

6.3 甲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从乙方的保证金中全额扣除赔付款6.4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付款通知后,对赔付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用户及银行联系,甲方不处理关于赔付异议的任何纠纷。

6.4 为配合甲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乙方须提供紧急/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甲方无法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担因持卡人拒付导致的退款问题所带来的损失。甲方对此享有永久追索权。

7.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贿以谋取中标或成交。如一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感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财物,对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行贿方负责赔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

8.违约责任

8.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本协议的条款中明确规定外),另一方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违约方,通知中应当包含违约行为的初步证据材料;违约方应当在接到守约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违约方没有按时改正,并且双方没有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的,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于协议签订时缴纳“保证金”,当乙方违约或其发展的客户投诉时,甲方有权按情节严重程度扣取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3对于甲方为乙方发展的商户的支付业务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甲方只向商户的支付业务承担责任。

8.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电信线路故障、银行系统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等意外事件等。

9. 协议变更和废除

9.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否则无效。

9.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9.3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 合作周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1. 其它

11.1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乙方发展商户的基本信息及其交易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叁年内。

11.2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根据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11.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依照甲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办理。乙方发展的商户或商户的用户在商户网站上使用甲方支付产品时所进行的支付交易和点击同意的交易规则都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1.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甲方公布的«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 (勿以名片代之 ) ,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 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 “其他组织 ” :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 ( 如验收单上 )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 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 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 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 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 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 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 , 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 ( 是否有 授权 )?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 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 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 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 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 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 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 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 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 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 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 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 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 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 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 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 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即一年 )。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 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 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 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 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 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 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 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 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 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 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 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 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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