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协议

时间:22-10-07 网友

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合作项目:新思维教育集训营课程及常态课程招生项目,课程包括:新思维教育集训营、技能课程等.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可在合作授权期内在东莞市区范围内(东莞所属的34个镇)通过相关渠道和其他方式,推广宣传甲方的“集训营"及相关课程:

1.现有学员推广;

2.短信,电话外呼推广;

3.广告宣传推广;

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在接洽合作机构(学校、辅导机构等)等区域内宣传和组织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并积极配合物料准备,人员协调等招生辅助工作。

第二条招生过程中,招生宣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负责实施,其中需对客户宣传的内容由甲方提供。

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组织费用(场地费、电费、公关费),由乙方支付费用;活动涉及的宣传物资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期集训营招生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收款方式及分成结算

集训营及技能课程收款方式:1、甲方负责观摩会和公开课现场收款(包括现金收费和刷卡转帐),并向学生出具收据;2、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甲方提供收据和财务人员协同乙方出面收取学费。

退费处理:若学生在交款或课程中途因故产生退费的,由双方核算退款数额并在提成核算中进行再结算,若提成已经支付,则由乙方退还因学生退费产生的相应提成金额.

第五条合作分成

结算方式:按合作招生总收入为100%计算,甲方对已经完款的学员进行结算,并将结算名单及帐目交乙方核对,双方核对并无异议后,甲方根据第五条规定的提成规则,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甲方将已完款且应给乙方的提成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计算单位:/万元.

1、合作期间,每月的15日为月业绩清算日期,甲方应根据乙方招生业绩核算乙方上月业绩对应档次的提成,每月15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提成;

2、结算时间:年月日,甲方应根据乙方合同期内总招生业绩核算乙方提成,并于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提成一次支付完:季度业绩X对应提成比例-已按月结算支付的提成=年结算剩余提成金额。

3、不同课程产品相对应有不同提成比例,具体提成方式如下:

产课程品

销售业绩(X)

甲方提成

乙方提成

备 注

(9800元/人)

X<30万/季

10%

3万

30<X<100万/季

15%

4。5万—15万

100<X<300万/季

18%

18万—54万

300<X万/季

20%

60万

(2800元-8400元/人)

X<10万/季

10%

1万

10<X万/季

15%

1。5万

第六条通过乙方介绍与其他机构达成类似合作的招生人数并入本合同招生总计.

第七条为保护乙方利益,自协议签定后,甲方直营团队可以在协议规定区域内继续开展招生活动,但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定内容类似于本协议的招生合作协议进行招生。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一方如有违约,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银行帐号:

乙方:

授权代表:

银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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