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担保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委托人就其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之间的 (以下简称“债务”)就 (以下简称“主债权”)向担保人作出担保。
1.2 担保人接受委托,对主债权所载明的指定债务履行情况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担保方式
2.1 担保人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对主债权进行担保:
(1)提供质押担保;
(2)提供保证担保;
(3)其他担保方式 。
2.2 委托人同意主债权人有权随时向担保人追索担保权利。
第三条 担保责任
3.1 担保人对委托人、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即承担与债务人同等的还款责任。
3.2 债务履行前,担保人应当就债务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资产状况等进行必要审查,确保其具有还款能力。
3.3 债务履行期内,如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担保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采取一定措施减轻损失,如果经过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排除损失,担保人应当支付委托人遭受的损失。
3.4 担保人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会干涉债务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积极履行主债权,并按时足额履行债务。
(2)一旦债务履行发生逾期或可能导致逾期,委托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债务的履行。
(3)委托人不得将担保权转让给第三方。
4.2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担保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信息,要求债务人提交必要的担保财产等。
(2)如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担保人有权采取一定措施减轻损失。
(3)担保人不得私自变更担保方式、范围等,不得泄露委托人和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
第五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 双方确认,本合同条款符合中国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5.2 双方确认,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担保人怠于或未能完全履行其担保责任,应当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6.2 如委托人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向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仲裁/诉讼解决。
第八条 通知送达
8.1 双方在合同中预留的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均为其互相间通知送达的地址。
8.2 双方应当妥善保管通知书等书面材料。如因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不当导致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损失由各自承担。
第九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9.1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9.2 双方同意,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应当在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宣布本合同解除的行为无效。
第十条 其他事宜
10.1 如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主债权的履行期间有效。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 签字/盖章
担保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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