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国际上一些有影响的工程建筑团体编制了很多关于国际工程承包的合同条款或标准格式,逐渐成为国际上工程承包通用的标准合同格式,供当事人采用。
目前,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影响最大的、最常使用的标准合同的格式是由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简称FIDIC)编制的《国际土木工程合同条款》(简称FIDIC合同).
(一)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款 1.当事人 合同的起始部分,一般阐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地址。
2.“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三个:其一,它表明了订立该项合同的背景和基于的事实。其二,在于解决合同纠纷争议时,考察订立某项条款的原始目的。其三,具有附条件的性质,以便双方约定的事实出现后,变更和解除合同.
3.定义条款 主要是把其他条款所使用的专有名词或术语加以解释和说明,以便确定这些专有名词的含义。这些术语一般包括诸如业主、承包人、工程师、工程、合同、合同价格、施工机械、临时工程、永久工程、技术规范、图纸、现场、认可等。
4.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条款 在一般的涉外工程承包业务中,发包人往往雇佣工程师,代表自己处理有关工程项目的日常事务,主要是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工程师代表一般由发包人指定或由工程师指定,其责任是视察和监督工程的实施,检验与工程实施有关的材料及质量。工程师代表在授权的范围内对工程师负责。涉外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条款就是规定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的职责的条款。
5.转包和分包条款 这一条款一般规定,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或者将任何合同权利或利益转让他人.经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虽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但仍应就整个工程对业主负责。
6.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主要有:
(1)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维修。
(2)提供及监督施工所需工人。承包人应负责雇用当地或外地的劳工,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给付工资,阻止其雇佣人员非法扰乱或妨害当地治安的行为。
(3)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材料及设备.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合同内容和质量标准。
(4)提供不超过投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书。承包人还可以设立还款担保,担保承包商偿还为未完工程所付的预付款。合同应明确规定由承包商取得保证的种类、金额、格式、提交日期及有效期.另外还有维修担保。
(5)执行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所做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指示和指导; (6)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负责缴纳任何政府因施工而征收的费用.
7.开工时间及延误 主要规定承包人应准时开工及按时竣工的责任,对工程进度延误的处理方法,以及颁发完工证书的程序.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工程的建造,不得延迟.工程项目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竣工,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如果工程提前完工,也可以予以奖励。
8.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和规范的变更。根据国际惯例,承包商有权按原来的设计和规范执行合同,而拒绝业主变更工程的要求。由于种种原因,业主难免提出某些变更工程的请求.为了兼顾双方的利益,双方可议定工程变更条款,若没有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业主就无合法权利单方面变更工程的内容。
9.证书和付款 主要规定工程师出具的各种证书及支付的程序。发包人一般须按月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价值及进行施工的材料,凭工程师签发的临时证书向承包人付款,其细节应在合同的特别条款里加以规定。付款条款里面主要包括合同的总价、单价、货币、兑换率、付款办法及手段。
10.违约及补救条款 违约及补救条款是合同中关于发包人或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时,对方如何追究其责任要求补偿等问题进行规定的条款.按照FIDIC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违约时,可以采取把承包人驱逐出现场,请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项目的补救方法,同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在发包人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合同解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1.特殊风险条款 特殊风险是指战争、暴乱、政变、内战以及弹药爆炸等情况;但承包人、转包人的雇员中发生骚乱除外。承包人对于因特殊风险对工程、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物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特殊风险对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引起额外费用,则应在监理工程师证明后,由发包人给予补偿。爆发战争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但应为已完成的工程支付报酬并应负担承包人为工程订购货物和材料的费用及遣返雇员所需费用。
12.税金 涉外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税种有合同税、所得税、社会福利税、社会保险税、养路及车辆执照税、地方政府特种税以及关税和进口税。由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税金条款无统一规定,因此在订立此项合同时,应就纳税的范围、内容、税率和计算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13.适用的法律 适用法律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它的确定表明了受辖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国别.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双方都寻找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来保护自己,这就必然会导致在适用法律上发生冲突,因此,双方当事人应采用一个共同的原则,无论是“意思自治原则”或是“最密切联系的原则”,从而达到适用法律有一个共同的标准。
14.争端解决条款 争端解决条款是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的条款。按照FIDIC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等发生争议时,首先应提交工程师解决。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工程师的解决不满,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包人、承包人均未提交仲裁,那么,工程师的决定即为终局决定.
(二)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的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的作用是把基本条款的规定,根据每一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加以落实,使基本条款的规定适合具体合同的需要。特别条款通常规定合同所使用的语言,费用的增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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