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供货合同

时间:22-10-03 网友

不履行供货合同

  篇一:供货协议
  供应商供货协议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条件,由深圳市世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其供应商
  (以 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供货协议: 1. 协议期限 如无法律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导致协
  议终止的情况发生,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除非一方于履行期 限届满壹个月前向另一方正式
  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一年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的有效期将自 动延长一年. 2. 协议
  保障 乙方必须保障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的条件,方可签订此协议: 具备 ISO9000 质
  量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供货协议的附件 1. 能开具 17%的
  增值税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作为供货协议的附件 2. 跟甲方签订产品的质
  量保证协议书,此保证协议作为供货协议的附件 3. 跟甲方签订供应商不使用禁用物质
  承诺书,提供产品的物质成份检测报告(加盖公章),作为供 货协议的附件 4. 3. 供货产品
  内容 乙方必须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提供一式四份完整详细的承认书(其中一份由甲方
  签字后返回乙 方,承认书格式统一由甲方提供格式)和四件样品,具体的供货产品以甲方的
  具体订单要求为准, 订单样本见附件 5(注:在这里不提供,以当时订单为准). 供货
  备品要求: 产品提供备品要求如下表:
   供应商之货款支付优惠政策: 对于交付产品准时,质量稳定的供应商,世超将货款按
  时优先发放,并给予采购订单优先订购权。 4.订单回复时间规格及供货时间保证 乙方
  在收到甲方订单之后,应在 1 个工作日之内确认收到订单并加盖公章签字后返回.经正式签
  返的订单中的各项内容诸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项目都必须全面予以履行.
  在 紧急情况下,甲方增加订单,双方需另以书面形式规定交货日期,乙方应在约定交货日
  内交货到
  From QA Dept/HZM XX0421 3
  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日期以采购订单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 乙方应按照采购订单中规定
  的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联系人等交货.如甲方在交 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
  应在采购订单中注明. 乙方因某一型号产品停产或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其承诺,应向甲方
  提供升级产品,并提前 2 个月 通知甲方.当不能按已签订的采购订单的货期交货时,乙方
  应接到订单 1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甲方可自行组织调货,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调货损失,并自己承担库存积压损失. 乙方若在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内未向
  甲方提供产品,或在收到产品后经检验不合格甲方 决定拒收时,即视为逾期交货. 乙方
  逾期交货时,按订单约定比例支付逾期罚金.逾期时间计算方法为:“合格货物到货日”- “订
  单约定到货日”. 若乙方超过规定交货日期一个星期未交货,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该批
  产品的订单.若乙方发生过 两次交货日期超过规定一个星期未交货的情况,则甲方有权终止
  协议.在此情况下,甲方因为取 消订单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免责,而乙方交货延
  误的违约金不得免除.如因乙方延迟 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5.供货价格保证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的厂家提供给甲
  方价格更优或等同,如一 经发现有其他供应商的价格优于乙方,则乙方必须自动调整价格,
  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此 供货协议. 如果因为市场行情的变化,产生供货产品的单价
  需要上调,乙方必须提前 1 个月以书面的形式 以正规的理由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无效. 6.
  交货验收 甲方收到产品后,按照乙方提供的材料承认书对产品进行外观和性能检验, 并
  对数量、型号予 以确认.若发现短装,则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3 日内将短装数量
  的产品补发至指定的交 货地点;若抽检不合格,则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置结果,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 向甲方支付货款金额 1 %的违约赔偿. 货物保管责任:
  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转移到甲方,甲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 风险,在此
  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 7. 包装 一切物件应根
  据甲方的标准、装运规范和承运人的要求妥善包装.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包含最小包装)
  外标明下列内容:按世超进料标签标识。完整清晰地填写标 签上项目内容、收料检验报告
  及送货单。每一大、小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甲方产品名称、型号、编
  码或料号、制令单号 b)客户名称(世超)、订购单号 c)收货人 d)目的地 e)包装箱号 f)毛/
  净重量 g)体积(长 × 宽 × 高) h)生产日期、送货日期 根据产品之特性及运输、装卸的不
  同要求,乙方应在相应的包装上显著标明“小心轻放”、“此 面向上”、“避免受潮” 和其他
  适合货运的标志. 乙方装运的货品之包装物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装物的标识应根据甲
  方的上述要求进行标示.交 货时,乙方应随货品附带装箱单,装箱单中应包括:采购订单编
  号、材料代码、附件清单、产品 合格证、货品型号、数量等信息. 乙方应在发货的同时
  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和合格证书.如果是新产品首次提供必须附 带产品物质成
  份检测报告 如果乙方的产品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乙方必须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所
  发生的全部费用. 8. 质量保证及责任限制 关于质量方面的规定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其它
  规定参见附件 3: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9. 培训及服务 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提供产品方
  面的支持与培训,并派其技术人员跟甲方的工程师就所供产品的 技术支持、操作维护、使
  用、设备维修等内容进行技术交流,且依实际需求排定培训课程进行培 训;如有重大系统
  配合问题,双方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沟通.当甲方采用该款产品在实际应用时 出现无法解决
  的问题时,乙方应免费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配合甲方工程师解 决产品的
  应用问题. 乙方派往甲方的技术/工程人员应对协议产品的安装、测试、使用维护具有充
  分的专业知识,并 熟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如甲方要求就协议产品
  的规格(软/硬件)进行修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尽其最大 努力进行协助,以
  确保修改的完成. 10. 损失赔偿 由于协议产品本身问题而导致第三方提出诉讼并因此
  产生包括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专家鉴 定费在内的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提
  供赔偿,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 责任. 任何一方不能侵犯对方的任何专
  利权、专利申请权、实用新型、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 其它知识产权.由此发生的侵
  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侵权方负责. 乙方保证本协议产品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知识产权.如果最终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正常使用本协议产品
  而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 知识产权,最终用户和甲方应立即
  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出现的问题,并由乙方自行 决定、自负费用采取下列处理
  办法: 1)为最终用户获得继续使用该产品的权利;或 2)替换或更改产品使其不再侵犯
  任何第三方权利;或 3)其他合理的办法 甲方将不承担任何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方
  面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最终用户由此造成的 损失.任何由乙方偿付的赔偿,包括间接性
  损害. 11. 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或使用属于对方之保密信息,信息
  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 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
  业或技术信息. 双方承诺:(1) 只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的专门用途;(2) 采取
  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漏;(3) 只让其有必要
  知道保密信息的雇员接触保密信息;(4) 督促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协议; (5)
  只为本协议的专门用途复制保密信息;(6) 不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7)
  协议期满或解除时,双方应归还对方的保密信息,并证明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都已销 毁.
  但上述限制不涉及下列事项: (1)非因接受信息方的过错而为公众现在或以后知晓的信息;
  (2)接受信息方并未违反保密协议而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由获得信息方独立研究
  获取的信息; (4)一方在另一方信息披露前,依法已获得的信息. 12. 其他保证 乙方
  承诺,所提供的最优价格、库存状况、成本结构、货期、出货计划、产品的质量状况、产 品
  原产地、原材料、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营业执照等数据和 SGS 等报告,保证是真实的和
  正 确的. 乙方保证对本协议采购订单的执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
  任何合同条款、责 任、法律、法规和法令的理解.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
  上(需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于供方技术 规范的除外)、材料上和制造工
  艺上的缺陷,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法令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 量要求. 乙方保证其提
  供的产品在符合本协议的保证、技术规范和要求的条件下是安全的.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
  产品是全新制造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符
  合本协议的规定,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是清晰、正确、完 整的. 乙方保证对其
  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其
  制造过程和使用中对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13.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的情况,供需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要求赔偿损失,责
  任 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这些投诉和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回复. 乙方不按规定期限
  签订本协议采购订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寻找更稳定的供货渠道,但 对此必须明确通
  知供方. 乙方不能按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的交货期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 a)取消未交
  货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b)拒绝提前接收货物,或对乙方提前交货的
  合同延期支付货款; c)在其它地方采购产品或服务,乙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 d)要求乙
  方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
  的补救方法; f)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 g) 暂停已交货部份的货款. 由于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赔偿,参照附件 3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中的相关条
  款执行. 由于乙方严重违背本协议 12 项的保证条款,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
  到损害,甲方有 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和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且
  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 应赔偿相应损失. 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
  的所有纠纷,供需双方愿意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的目的,通过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力
  求达成妥善地解决和双赢的结果,建立并巩固双方互相 信任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4. 不可
  抗力 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避免的某种事
  件,如战争、 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协
  议,则协议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
  抗力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
  可靠方式通知另一方,且在随后的 10 天内把有当地公证部门开具的证明寄给另一方,作为
  不可抗力的证明.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或减轻不可抗力
  造成的不良后果,尽力争 取履行可能实行的协议义务. 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连续 30 天以上时,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持续 3 个月,则另一方有权向受阻方发出宽限期为 30 天的协议解除 书面通知书.若在
  宽限期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上述协议解除通知书即告无效;若协议解除, 买卖双方应
  协商进行最终财务结算和明确双方协议解除后应承担的责任. 不论在什么时候、或不管发生
  了什么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应限于受影响的协议系 统或服务部分;不受影
  响的协议系统或服务部分应继续. 15. 协议的中止与终止 如果协议一方有充分确切证
  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协议:a)没有能力履行协议中的主要义
  务; b)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c)丧失商业信誉; 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决
  定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向中止方提供中止方可以接受的并 以中止方为受益人的经济担保时,
  中止方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 未提供经济担保的,中止方可
  以解除协议.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协议一方可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此外,本协
  议可经协议双方书面 同意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
  本协议: a)如果一方对协议任何条款有实质性违反,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30 日内未予
  改正. b)如果针对一方的破产或解散程序已经开始且在开始之日起的 30 日内未被解除,或
  者一方为 其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财产转让. c)如果按第 14 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
  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履行协议成为不可 能.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无论是什么原因
  引起的协议终止,以何种理由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期满, 其未履行的义务应不影响另一方在
  协议终止或期满以前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协议终止时,协议中明示或根据其含义
  或内容应在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在 协议到期或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本协
  议一式三份,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深圳市世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邮件地址:邮件地址:电话: 电话:邮编: 邮编:传真: 传真:
  16. 争议的解决 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 (不包括香港、台 湾、澳门)实体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 17. 文字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18. 其它 本
  协议正本、附件及其它列明的文件构成本协议双方之间的完整的协议,其他一切未列入的口
  头或书面的表述、条件对双方无约束力.除非另有双方授权人签字之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
  补充、 修改.订单内所订购的产品、服务、订单上或背后说明的送货地点、服务要求受本协
  议约束.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权利.在协议的
  有效期内,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并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下的产品.当乙方
  为第三方生产同 类产品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
  中任何项或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这种无效性或不 可执行性不得
  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协议一方免予追究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或不
  履行,或一方一次或多次未执行本协议的任何 条款或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特权,
  均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随后的违反或不履行不予追 究,或对本协议项下任何该等条款、权
  利或特权的放弃.
  本协议自与乙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世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
  务: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
  司印章)(公司印章)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购货单位):深圳市世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单位):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1:乙方资格认证 1)乙方必须是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乙方必须具有 ROHS 指令之禁用或限制使用达符要求之承诺,并具有检测报告.
  3)乙方必须具有 REACH 法规之禁用或限制 SVHC 物质使用无害承诺. 4)乙方必须具有无 PAHs 物质承诺. 5) 乙方必须具有符合 JIG、65/CA PRO65 等通告或指令法规要求物质之承诺. 6)其它当前禁用物质不使用承诺等 2:质量要求与管制: 质量要求: 质量控制指标 产品质量控制指标和惩罚措施:单次产品不良率   过程控制目标分解,如下页表①② 所有过程使用的物料必须符合欧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包括 Rohs 和 WEEE、 REACH、PAHs、JIG、65/CA PRO65 等. 故障分类定义: 严重缺陷(A 类) a)导致用户选购时拒绝购买的故障; b)该产品发生故障时可能危及到用户生命或财产安全的故障; c)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鉴定或认证不能通过的故障. 主要缺陷(B 类) a)影响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参数,造成整机不能正常工作. b)导致用户在保修期内要求返修的故障;c)对用户健康有一定影响的故障. 次要缺陷
  (C 类) 指对产品的外观产生轻微的影响,不影响用户选购和使用,但会导致客户的抱怨,影响销售。 表
  ①
   供方物料质量测试 关键物料可靠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寿命评估测试报告。关键物料如附件:表 6 结构件物料测试项目
  篇二:供货合同书
  供 货 合 同 书
  甲方:济南源动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乙方经营范围内甲方需求指定产品,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采购方式
  甲方拟采用定额、定价的方式向乙方购买 乙方经营范围内甲方需求指定产品 。
  定额: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足额供应乙方经营范围内甲方需求指定产品的数额。
  定价: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乙方经营范围内甲方需求指定产品的市场价格浮动(包括高于订单确定的价格和低于订单确定的价格),均按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价格执行。
  二、产品名称、单价、规格、包装标准、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1) 产品名称:乙方经营范围内甲方需求指定产品
  (2) 产品单价:按月度报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新报价单为准。乙方于本月25日至28日报次月整月的价格。乙方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涨价原因;乙方因成本须降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下调,乙方并承担因此带来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变更产品标签或包装标准,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后生效,否则视为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乙方依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甲方提供质量符合标
  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 金额、交货时间以甲方订货单为准。
  三、订货及供货
  (1) 甲方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乙方应根据甲方总预估订
  货量生产备货。若乙方如不能满足甲方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甲方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甲方.
  (2) 乙方收到甲方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甲方
  书面确认(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确认),若甲方超过2个工作日未收受乙方书面异议,视同甲乙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 源动力配送中心
  (2)运输方式:乙方送货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甲方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数量短
  缺,甲方客户须在当日通知乙方,并于“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有问题,应于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会商解决之。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乙方。
  (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附件的供货须知。
  六、付款方式
  (1)现付:甲方预留乙方一万元货款,做为质量信誉保证金.当乙方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而乙方未尽到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使用此款项完成售后服务.其余货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2)乙方汇款信息:
  A) 开户名称:
  B) 开户银行:
  C) 银行账号:
  D) 付款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交售乙方经营范围内甲方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确属乙方责任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且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甲方通知备货预估量后,乙方迟延交货但未给甲方造成生产断货的,每
  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货 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由乙方专为甲方特供之产品除外)
  八、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甲方负责协调。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每延期
  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1 % 支付违约金。
  (3) 甲方预定单的货品,如需下架停止销售,须书面提前10天(电话、传真方式
  等〉通知乙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入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 即视为默认。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l)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履行期自 XX 年 09 月 01日始至 XX 年08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在续签合同前的所有交易,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甲方:济南源动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备注:乙方如提货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乙方应按月报日到收货款日按多报的差价的十倍赔偿甲方的损失,实际价格按乙方提供的进货单据为准,如有虚报,执行十倍差价赔偿。
  篇三: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章):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产品附带说明书或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售后方式为按国家规定质保,或双方商定质保(需备注) 3.交货方法,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4.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交货。
  5.产品货款的结算及验收:交付总货款的10%为订金(如遇甲方无故退货,订金不退),余款在提货当时付清;产品当面验收。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8.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9.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XX 年__11__月__15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或个人):供货单位(章):
  XX年 11 月 15 日 XX 年11 月15 日
  附表1
  XX-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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