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承包(供应)商依法依规、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提高承包(供应)商履约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城管局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单位的政府投资、部门预算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包(供应)商,是指承接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市城管局工程管理部门对局系统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第五条 履约评价小组应建立工程项目评价资料台帐,所有工程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完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考核机制。按规定移交市工务署的工程项目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工程项目,由市工务署或代建单位对承包(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应及时收集履约评价。
第六条 履约评价应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工程施工、工程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履约评价,造林项目履约评价则以项目保养期截止日后的10天内完成履约评价。
第八条 工程项目竣工履约评价按“良好”(85—100分)、“合格”(60—84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六。
第九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部门预算工程项目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履约评价(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履约评价条例规定,则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执行),将履约评价保存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档案。
工程项目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履约评价,将履约评价保存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档案。
建设单位完成履约评价结果(含移交市工务署或代建单位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收集的履约评价)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竣工)履约评价报告书》填报上传市城管局“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第十条 自行采购工程施工2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以及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1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本办法进行履约评价。完成履约评价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竣工)履约评价报告书》填报上传市城管局“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履约评价。
第十一条 自行采购工程施工2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项目,以及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从人员配置、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四个方面简化制定评分表,按“良好”(85—100分)、“合格”(60—84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进行履约评价,完成履约评价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六《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自行采购小项目承包(供应)商(竣工)履约评价报告书》填报上传市城管局“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评价书面告知履约评价对象。
第十三条 承包(供应)商对工程履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约评价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建设单位收到承包(供应)商书面申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答复承包(供应)商。
第十四条 履约评价的起始时间为合同规定生效时间(或合同双方同意修改的其它时间),履约评价的终止时间为合同规定的终止时间(或合同双方同意修改的其他时间)。
第十五条 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原因导致评价报告有重大偏差而引发履约评价对象投诉的,由市城管局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填报上传承包(供应)商工程竣工履约评价的,市城管局责令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承包(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评价结果不得评为“良好”等级,履约评价得分高于85分的,以84分计:
(一)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一般事故的;
(二)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履约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履约时间的;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市采购主管部门、市城管局行政处罚的;
(四)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或投标承诺)配备或不到位的;
(五)在招标文件中或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承包(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评价结果直接评为“不合格”等级,履约评价得分高于60分的,以59分计:
(一)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的;
(二)因自身原因造成履约时间严重滞后(滞后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履约时间20%)的;
(三)存在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工程(业务)行为的;
(四)履约评价主要项(质量、安全、进度)分值“不合格”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六)因施工单位原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而发生纠纷逾期未整改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七)违规变更工程项目与工程量的;
(八)伪造工程变更现场与事项的;
(九)采用假冒伪劣产品的;
(十)在招标文件中或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十一)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十二)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不及时办理项目结算(决算)的。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竣工履约评价一次“不合格”的承包(供应)商及时书面上报市城管局工程管理部门,在市城管局网站进行通报。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该承包(供应)商五年内在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单位不得承接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 履约评价一次“不合格”的预选承包(供应)商,将其剔除已录入预选承包(供应)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 承包(供应)商在同一建设单位三年内获得工程项目履约评价“良好”3次以上的(含3次),在自行采购集体议事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工程项目一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 月8日起试行。
附件:
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竣工)履约评价报告书。
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施工)履约评价表。
三、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监理)履约评价表。
四、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设计)履约评价表。
五、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勘察)履约评价表。
六、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自行采购小项目承包(供应)商(竣工)履约评价报告书。
附件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竣工)
履约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名称(评价单位)
评价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承包商名称
承包商资质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业务)
工程地点
工程合同价
(万元)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实际工期
履约评价分项内容
得 分
1、
2、
3、
4、
5、
6、
合计
备注:
评价等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监理单位意见(适用于施工履约评价):
项目监理负责人签名(正楷):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对该承包商履约表现的总体评价:
项目履约评价小组负责人签名(正楷):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报告书适用于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履约评价。
附件二
评价形式
竣工履约评价
工程名称
承 包 商
总 得 分
评价等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建设单位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施工)履约评价表
序
号
分 项
内 容
满分
分值
评 价 标 准
得分
备注
一
机构人员配备
14
1
项目经理要求
5
良好 5 分: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合格3分: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基本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基本专业的业务水平;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项目经理不固定或该项目经理无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不满足要求。
2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5
良好5 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合格3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且具有基本相应的履约能力; 不合格 0 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或不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工程作业人员要求
4
良好4分:有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措施并有效实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
合格2分:有培训计划措施并实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满足施工要求; 不合格 0 分:无培训计划措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二
技术经济实力
18
4
财务支付
5
良好 5 分:财务履约能力良好,能及时支付各项费用开支;
合格 3分:基本能按工程合同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开支;
不合格 0 分:不能按工程合同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开支。
5
技术实力
5
良好5分: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优化,能有效解决施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合格 3分:具有基本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合理;
不合格 0 分:不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6
机械、材料
5
良好5 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按项目需求及时进出施工现场;
合格 3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基本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
不合格 0 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没有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
7
应急处理能力
3
良好3 分:施工中有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高质高效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合格 2分: 施工中有应急预案,能及时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不合格 0 分:施工中无应急预案及演练措施。
三
工程实施过程管理
45
8
施工质量
20
良好20 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能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格14 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基本能在整改一次后验收合格;
不合格 0 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整改二次后验收仍难以满足使用要求 。
9
文明施工
4
良好 4 分:项目能够严格地做到文明施工且无有效投诉情况发生;
合格 2 分:项目能够做到文明施工且能及时解决少量发生的投诉情况;
不合格 0 分:项目不能够做到文明施工、有效投诉情况经常发生。
10
安全施工
10
良好 10 分:施工安全措施完善且未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合格6 分: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完善且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不合格 0 分: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1
环境污染控制
5
良好 5 分:有防止施工现场水、噪音、空气、废物污染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施工现场环境良好;
合格3 分:有防止施工现场水、噪音、空气、废物污染措施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合格;
不合格 0 分: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
12
造价管理
3
良好3 分: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 合格 2分:基本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
13
造价准确性
3
良好3 分: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准确、实事求是且准确率在95%以上(不含95%);
合格 2 分: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基本准确、实事求是且准确率在90%-95%之间(不含90%);
不合格 0 分: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准确率在90%以下。
四
工期控制
10
14
工期控制
10
良好 10 分:能够认真主动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合格5 分:能够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或因施工单位的责任超过合同工期。
五
协调配合与服务
13
15
履约准备
4
良好 4分:能够很好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合格 2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及时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16
竣工移交
3
良好 3 分:能够认真主动地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合格 2 分: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17
配合情况
3
良好 3分: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合格 2 分:基本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18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
3
良好 3分:总包对分包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合格 1分:总包对分包进行基本全面有效的管理;
不合格 0 分:总包对分包没有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六
扣分项
1、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而不投入,扣10分;
2、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质安监处罚的,一次扣10分;
3、轻视安全事故防范,受到建设主管部门严肃批评的,一次扣5分;
4、无故拖延支付保证金、劳务工资、材料款,一次扣5分;
5. 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组织管理,受到社会团体或个人有效投诉的,一次扣5分
七
加分项
1、获得大禹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加10分;
2、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加7分;
3、获得市、区政府表扬的,加5分;
4、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站通报表扬的,一次加3分。
八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1、本办法第十八条情形的;
2、拒不参加或以各种理由拖延参加发包人通知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工作的;
3、违反职业规范或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4、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妨碍发包人行使权利义务,或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
5、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6、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行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7、未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后却放弃工程的。
合 计
100
说明:1、工程建设单位可结合其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加和量化具体评分指标,制定评分表,并按百分制将分项分值以百分比折算后进行调整。
2、此评价表的“评价标准”中,招标文件或合同无委托实施的内容或无条件要求的,自然得满分。
附件三
评价形式
竣工履约评价
工程名称
承 包 商
总 得 分
评价等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建设单位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监理)履约评价表
序号
分 项
内 容
满分分值
评 价 标 准
得分
备注
一
人员配备
24
1
人员数量要求
4
良好 4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及时到位,人员调整得到业主的认可; 合格 2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基本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到位,人员调整得到业主的认可; 不合格 0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不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
2
专业配置要求
10
良好 10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保持稳定;
合格 5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的专业基本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专业不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调换频繁;
3
项目总监要求
10
良好 10 分:项目总监常驻现场且该总监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合格 5 分:项目总监基本常驻现场且该总监具有责任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不合格 0 分:项目总监未常驻现场或该总监无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差;
二
履约质量
48
4
前期及设计阶段
6
良好6分:能够认真主动地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前期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合格4分: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前期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不合格0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前期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5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6
良好6分:能够认真主动地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合格4分: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不合格0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6
工程质量控制
6
良好 6 分:监理质量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合格 4分:监理质量基本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基本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不合格 0 分:监理质量不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
良好 6 分:监理安全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合格 4 分:监理安全基本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基本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基本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不合格 0 分:监理安全不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未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
工程投资控制
6
良好 6 分:能够认真准确地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小于5%(不含5%);
合格 4分:基本能够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在5%-10%之间(不含10%);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在10%以上(含10%)。
9
合同管理
6
良好 6 分:能够及时公正地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合格 4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10
资料管理
6
良好6分:能够认真及时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合格 4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11
工程变更、预结算审核
6
良好 6 分:能够准确详细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小于5%(不含5%) 合格4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在 5%--10%之间(不含10%);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在10%以上(含10%)。
三
进度控制
10
12
进度控制
10
良好 10 分:能够认真主动地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合格 6 分:基本能够控制项目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控制项目各阶段工期或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施工合同工期延后。
四
协调配合
与服务
18
13
配合情况
8
良好 8分: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合格5分:基本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14
检验设备的配置
6
良好 6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合格3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基本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不合格 0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15
诚信情况
4
良好4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合格2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基本做到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不合格 0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有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五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
1、本办法第十八条情形与监理工作相关的;
2、未发现或发现未按程序处理,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计量、签证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况,且给予办理了相关手续的;
3、放行或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或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或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
4、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5、施工现场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6、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7、现场监理人员服务不到位,收到建管中心的书面警告通知单三单及其以上者;
8、发生收受贿赂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行为。
合 计
100
说明:1、工程建设单位可结合其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加和量化具体评分指标,制定评分表,并按百分制将分项分值以百分比折算后进行调整。
2、此评价表的“评价标准”中,招标文件或合同无委托实施的或无条件要求的,自然得满分。
附件四
评价形式
竣工履约评价
工程名称
承 包 商
总 得 分
评价等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建设单位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设计)履约评价表
序
号
内容
单项
分值
评价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得分
一
项目负责
人要求
5
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低于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扣1分
1
人员稳定无更换
每更换一次,扣0.5分
1
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
具有较强的专业协调能力
工作协调不到位,专业能力不够,扣1分
1
能与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
1、与相关参建单位没及时沟通;
2、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邀请会议。
以上各项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
二
资料的收
集、整理
3
现场踏勘,预见性提出建设性意见
现场踏勘,没有较合理的具有建设意义的预见性意见,扣1分
1
提出的设计要求能充分结合现场实际状况
设计要求不符合现场,扣1分
1
积极主动与沿线单位走访,收集意见
对沿线单位连大体情况都不了解,扣1分
1
专业设计人
员配置要求
4
项目配备的设计人员的专业满足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稳定
与约定比,
1、配备过低人员每一人扣2分;
2、更换不比原岗位级别高的人员,每发生一次扣2分
3、更换同级别人员,每一人次扣1分
4
三
图纸内容、
设计深度
20
项目图纸齐全、各专业之间图纸协调一致无矛盾、图纸的有效性明确
1、图纸不全;
2、各专业图纸相互矛盾;
3、无明确有效性。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设计文件满足合同规定的各专业深度要求,专项设计施工图深度均能达到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进行施工和安装的深度要求
1、专项设计无法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2、无法进行施工招标;
3、无法安排材料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4、很难施工和安装。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5分
10
设计图纸能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
图纸满足不了项目的功能要求,每发生一次扣1分
2
反映管线迁改、临时交通疏解、临时措施、减少图纸修改次数
1、管线迁改;
2、临时交通疏解;
3、临时措施。
以上情况不能从设计图纸上反映,每发生一次扣2分。图纸每修改一次扣2分
5
四
优化与限
额设计
10
能够按合同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优化、采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综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同类设计领先地位和先进水平、全面贯彻执行节能及环保标准规范、便于施工安装、没有过分设计或设计不足的情况;按合同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实现限额设计目标
1、没按要求设计优化;
2、没采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
3、没有显著的综合经济效益;
4、设计水平在同类设计中无领先地位;
5、没全面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规范;
6、设计造成安装不便;
7、超额设计。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5分
10
五
错漏碰缺
20
Ⅰ类问题:A、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定,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安全和使用的错误;B、设计不周或有严重错误,有可能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不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C、严重影响报建工作的进行(超期2个月);D、概算严重错漏(低于投资概算15%);
Ⅱ类问题:A、局部违反规范、标准、规定,但容易修正、且返工量不大;B、设计不周、构造或用料不当,有可能造成影响使用效果,或重要部位尺寸错误,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C、工种配合严重错误或局部遗漏有可能造成影响使用,或造成施工返工;D、结构专业计算、构造层层加码,造成严重浪费者;E、影响报建工作的进行;F、概算有错漏;
Ⅲ类问题:容易修正、且不造成使用或安全缺陷,但会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带来麻烦B、工种配合中的一般性错误,容易修正,且不至造成影响使用效果或安全。
每出现Ⅰ类问题的一项一次扣10分,
每出现Ⅱ类问题的一项一次扣8分,
每出现Ⅱ类问题的一项一次扣6分,
20
六
设计进度
7
能够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与合同比,没及时完成该阶段工作,每发生
一次扣2分
5
各阶段,配合建设单位要求,以及配合做好非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汇报、信访等)
建设单位要了解项目工作情况时不配合,每发生一次扣1分
2
七
设计阶段配合
4
按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协调配合甲方、专项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前期、施工、合同、审查、监理、造价)
1、没及时协调配合甲方或专项设计或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2、没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3、没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2分
4
八
施工服务配合
20
图纸会审阶段:
积极参加各种图纸会审,积极配合各项目参与方的工作
1、图纸会审不到场;
2、不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2分
6
施工交底阶段:提供业主满意的后期服务,积极配合各项目参与方的工作
1、后期服务不到位;
2、不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2分
4
工程实施阶段:
A、服从甲方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协助甲方解决各种事务性问题。 B、主动指导现场施工、协调施工中相关问题。 C、及时配合、处理工程变更等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A、B、C中每一项没做到位,每一项每发生
一次扣5分
10
九
以往履约情况
7
甲方履约检查通知书和履约评价报告书反馈情况及整改情况
不及时反馈甲方发出的履约检查通知书和履约评价报告书;
履约检查通知书提到的问题不积极主动进行整改;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2.5分
5
自行采购小项目参照打分。
上一期履约评价情况
上一期履约评价为良好的,得2分;上一期履约评价为合格的或未评价过的,得1分;上一期履约不合格的得0分
2
十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1、本办法第十八条情形与设计工作相关的;
2、因设计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间变更增加造价超过施工承包合同价的10%;
3、在合同履行中受到市建设、市财委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合 计
说明:1、工程建设单位可结合其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加和量化具体评分指标,制定评分表,并按百分制将分项分值以百分比折算后进行调整。
2、此评价表的“评价标准”中,招标文件或合同无委托实施的内容或无条件要求的,自然得满分。
附件五
评价形式
竣工履约评价
工程名称
承 包 商
总 得 分
评价等级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p
建设单位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勘察)履约评价表
序
号
内容
单项
分值
评价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得分
一
现场负责人要求
8
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扣1分
1
人员稳定无更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都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证明)
擅自更换本项目工作人员,或在该单位没有连续工作达5年的工作人员任项目负责人,扣1分
1
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经业主发现后才知道有问题,或知道有问题也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
具有较强的专业协调能力
专业协调能力不强,专业协调中出现许多漏洞,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
能准确的表达意见
意见表达不准确,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
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
与相关参建单位沟通不充分,造成工作开展不利,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
项目配备的勘察人员的专业满足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稳定
与约定比,每一项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各专业人员擅自变动,扣1分
2
二
资料的收集、整理
15
现场踏勘,预见性提出建设性意见
现场踏勘中,没有提出预见性意见,可后来又出了相关问题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勘察探测能充分反映现场实际状况
勘察探测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合,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沟通
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不到位,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积极主动与沿线单位走访,收集相关资料
对沿线单位不了解,或没有收集与工程相关的资料,扣3分
3
资料归档整齐、无误
资料没有按统一标准有序归档,或没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报告内容与质量
25
项目图纸齐全、参数完整且能正确反映场地岩土情况,为设计所采纳、结论建议明确、合理
1、图纸不全;
2、参数不完整且不能反映场地岩土情况;
3、设计未采纳、结论建议不明确或不合理。
以上每项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勘察文件满足合同规定的深度要求,能够满足设计需要,达到勘察任务书和规范标准,可以进行设计或施工的招标的深度要求
1、不能满足深度要求;
2、不能满足设计需要;
3、没达到勘察任务书和规范标准;
4、不能进行设计或施工的招标文件要求。
以上每项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管线探测资料齐全、准确
资料不齐全,或不准确,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勘察报告、勘察方案及勘察日志相符合
报告、方案和日志每一点不相符,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设计单位对勘察报告的评价
评价不合格,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三
勘察进度
10
能够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勘察任务书布置的工作
不能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补充勘察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补充勘察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四
工程计量
15
满足设计要求,进行合理钻探和测绘,提出经济合理建议
1、不满足设计要求;
2、或没进行合理钻探和测绘;
3、或没提出经济合理建议。
以上各项每发生一次扣2分
5
无错、漏、缺
错、漏、缺每项每发生一次,扣5分
5
不夸大工程量
所报工程量超过审计局结果的5%及以上,每发生一次扣2分
5
五
服务、配合
20
方案阶段、初设阶段、施工图阶段:
配合甲方、设计单位工作
和甲方、设计单位的工作不配合,每发生一次扣2分
5
工程实施阶段:
服从甲方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协助甲方解决各种事务性问题
1、不服从甲方安排;
2、或不按时参加有关工程会议;
3、或不积极主动的协助甲方解决各种事务性问题。以上各项每发生一次扣2分
4
工程实施阶段:
主动指导现场施工、协调施工中相关问题
现场施工的指导不主动,或不参与协调施工中相关问题,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工程实施阶段:
及时配合、处理工程变更等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配合、处理工程变更等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2分
4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提供业主满意的后期服务,积极配合各项目参与方的工作
对后期服务的提供不满意,或配合各项目参与方的工作不积极,每发生一次扣2分
4
六
以往履约情况
7
甲方履约检查通知书和履约评价报告书反馈情况及整改情况
不及时反馈甲方发出的履约检查通知书和履约评价报告书;
履约检查通知书提到的问题不积极主动进行整改;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2.5分
5
上一期履约评价情况
上一期履约评价为良好的,得2分;上一期履约评价为合格的或未评价过的,得1分;上一期履约不合格的得0分
2
七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1、本办法第十八条情形与勘察工作相关的;
2、因勘察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间变更增加造价超过施工承包合同价的10%;
3、在合同履行中受到市建设、市财委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合 计
说明:1、工程建设单位可结合其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加和量化具体评分指标,制定评分表,并按百分制将分项分值以百分比折算后进行调整。
2、此评价表的“评价标准”中,招标文件或合同无委托实施的内容或无条件要求的,自然得满分。
附件六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自行采购小项目承包(供应)商(竣工)
履约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
(单位公章)
评价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承包内容
合同价
(万元)
承包商名称
是否为我局预选承包商
预选承包商类别
合同工期
实际工期
评分内容及分值
得分
一、人员配置 0-24
二、履约质量 0-48
三、进度控制 0-10
四、协调配合与服务 0-18
合计
监理单位意见(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不必填写): 项目负责人
签名(正楷):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总体评价: 项目履约评价小组负责人
签名(正楷):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评价等级
□良好(85-100分) □合格(60-85分)
□不合格(59分以下)
说明:本报告书适用于小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履约评价,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可参照本报告书开展履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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