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

时间:22-09-30 网友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1

甲方:

乙方:

甲方聘认乙方为本公司的 省地区销售代理商,乙方有权在互联网上以及国内市场上经营甲方现有的 产品批发或销售,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按照提供给乙方报价单上的商品代理单价将产品提供给乙方,产品代理单价不得高于行业内的同产品市场零售价。

二、甲方应在得到乙方的通知后12小时内将顾客所需产品发至顾客手中,如乙方在销售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帮助。

三、乙方如发现甲方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按 产品的报价进行退换。

如人为损坏,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 产品,强制推销至顾客用于违法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将顾客汇来的 产品的货款,除甲方给乙方预留的 产品货款差价外,乙方将 产品代理价格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发货至顾客手中。

六、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 产品,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推行标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因甲方 产品的问题,出现一切纠纷,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每次购货没有数量限制,产品价格与质量不因数量多少而改变。

八、甲乙双方须在有 产品购销业务往来时,以乙方定货单及甲方发货单为准,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2

协议号: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 (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某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 (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3

甲方:

乙方:

甲方开发位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代理分销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源,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二、协议服务期限:

暂定日至月公司内部情况延长或缩短协议期限。

乙方非本公司的独家代理分销商,本公司可自行另外指定其它多家代理分销商。

三、结算标准:

乙方介绍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达到结算条件后,甲方按房产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四、结算条件:

1、一次性付款的客户:

乙方介绍的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购房款到达开发商指定账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2、分期付款的客户:

甲方收到50%以上购房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收款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客户支付至95%购房款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佣金;

3、按揭贷款的客户:

乙方介绍的.客户购房成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

待银行贷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

五、业务对接:

1、甲方指定业务对接人为

2、乙方指定业务对接人为

3、甲、乙双方指定的业务对接人负责对乙方推荐到访现场客户安排业务接待促成,并对到访现场客户名单及成交客户明细进行及时有效的确认。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在来现场之前,乙方需与业务对接人进行提前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2、若已购房的客户后非因甲方原因退房的,在甲方向乙方明确后的三天内,乙方将原已结算的佣金退还甲方。

3、乙方开具取得相应佣金的税票。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 ;

第三条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4.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3个月内完成销售额 万元人民币任务。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乙方在本3个月内完成销售额 万元人民币任务,一年内应累计完成 万元人民币的年度销售任务。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 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 合同的有效补充。

3.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货款7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 %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

4.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 - 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 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 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保修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保修、调换,具体操作按甲方《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产品保修(换)期限

2.产品保修(换)原则

产品售出后,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同时符合并接受以下条件,否则对乙方的退货要求不予受理:

①当乙方因自身销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乙方只能在产品采购后 个月之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 个月,不予退货还款。即:申请退货日期(以乙方发送退货申请传真日期为准)距乙方采购产品日期(以发货日期为准)时间不超过 天。

②乙方退回的产品(以实际收到的退货品为准)必须保证未经安装使用,且外观及各部分完好无损;(退回产品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3.产品返修原则

对于以下符合产品保修(换)原则规定的质量问题产品,我们只能提供原货品返修服务(不可调换):

1)为用户特殊定做非标产品。

2)用户购产品三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且可以进行修复的产品。

3)购买产品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但可以修复的产品,经与客户沟通并征得客户同意,允许进行产品返修的。

第八条价格调整利益保障政策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1.2具体措施见《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内容;

1.3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1.4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具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2向乙方提 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2.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甲方需按照《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中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2.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2.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2.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3.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特约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3.2享有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享受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3享有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享受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4.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4.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特约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4.3严格遵守甲方《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 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4.5乙方必须安装专用的通讯设备,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4.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4.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4.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4.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本合同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以合同内容为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X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支付首期采购款后方可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5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商品。

3.经销地区只限在……。

4.订单确认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x%的佣金。

7.市场报告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x%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 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6

甲方: 省 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认乙方为本公司的省地区销售代理商,乙方有权在互联网上以及国内市场上经营甲方现有的 产品批发或销售,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按照提供给乙方报价单上的商品代理单价将产品提供给乙方,产品代理单价不得高于行业内的同产品市场零售价。

二、甲方应在得到乙方的通知后12小时内将顾客所需产品发至顾客手中,如乙方在销售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帮助。

三、乙方如发现甲方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按 产品的报价进行退换。如人为损坏,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 产品,强制推销至顾客用于违法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将顾客汇来的 产品的'货款,除甲方给乙方预留的 产品货款差价外,乙方将 产品代理价格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发货至顾客手中。

六、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 产品,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推行标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因甲方 产品的问题,出现一切纠纷,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每次购货没有数量限制,产品价格与质量不因数量多少而改变。

八、甲乙双方须在有 产品购销业务往来时,以乙方定货单及甲方发货单为准,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7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 ;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4.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3个月内完成销售额 万元人民币任务。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乙方在本3个月内完成销售额 万元人民币任务,一年内应累计完成 万元人民币的年度销售任务。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货款7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 %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

4.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 - 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保修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保修、调换,具体操作按甲方《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产品保修(换)期限

对正式备案的售出产品(以收到经销商反馈的“登记联”为准),自用户购买之日起,提供为期三年的免费产品保修服务以及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2.产品保修(换)原则

在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在用户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产品进行了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前提下;如果确实由于产品的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产品的各类故障,将免费为用户提供返修或调换货品服务。

产品售出后,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同时符合并接受以下条件,否则对乙方的退货要求不予受理:

①当乙方因自身销售原因,可以向甲方提出退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乙方只能在产品采购后 个月之内提出退货申请。超过 个月,不予退货还款。即:申请退货日期(以乙方发送退货申请传真日期为准)距乙方采购产品日期(以发货日期为准)时间不超过 天。

②乙方退回的产品(以实际收到的退货品为准)必须保证未经安装使用,且外观及各部分完好无损;(退回产品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 %,同时退货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退回的货物有损坏,甲方将视损坏情况扣除相应的款项,剩下的货款退回乙方;退货后,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3.产品返修原则

对于以下符合产品保修(换)原则规定的质量问题产品,我们只能提供原货品返修服务(不可调换):

1)为用户特殊定做非标产品。

2)用户购产品三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且可以进行修复的产品。

3)购买产品三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但可以修复的产品,经与客户沟通并征得客户同意,允许进行产品返修的。

第八条价格调整利益保障政策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1.2具体措施见《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内容;

1.3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1.4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具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2.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甲方需按照《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中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2.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2.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2.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3.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特约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3.2享有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享受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3享有按《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享受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4.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4.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特约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4.3严格遵守甲方《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4.5乙方必须安装专用的通讯设备,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4.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4.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4.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4.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本合同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方案》、《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方案》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以合同内容为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支付首期采购款后方可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8

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邮编: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 及 产品(以下简称为“合约产品”)以及今后甲方授权销售的其它产品。

二、授权经销区域:

三、订货数量和订货额度:

双方协商同意:

1.乙方首批订货数量不少于 套。

2.双方合作的最初 个月为乙方市场开拓期。在此期间,乙方“合约产品”的累计订货数量不应少于 套。

3.市场开拓期之后,乙方月订货数量不少于 套。

4.乙方每一订单的订货金额不应少于 万元人民币。

四、分销渠道:

五、商情沟通:

为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和发货周期,乙方应于每个月的 日前,填写《代理商月度沟通表及滚动订货计划表》(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

六、订货及合同签署: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首先应与甲方签订《普华订货确认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该确认单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收到此确认单后,甲方即通知工厂开始出货准备工作。之后,乙方还应与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该合同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七、交货期:

正常情况下,少于 套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签定(以全款或预付款到帐为准)后 周内;少于 套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签定(以全款或预付款到帐为准)后 周内。如数量超过 套,具体交货期由双方具体协商而定。

八、市场推广及广告宣传:

1.乙方应积极配合“合约产品”在乙方授权代理区域内的行业主管部门的选型工作,努力开拓市场;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的市场推广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资料、商务配合等方面的支持;

3.甲方有责任在其相关市场宣传材料中,明确说明乙方的授权代理身份。

4.双方应积极配合进行“合约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如举行展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以加强“合约产品”在甲方销售区域内的影响。

5.原则上,本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担宣传推广费用。甲方还应向乙方提 品彩页、产品手册等用品,作为乙方开拓市场的宣传材料。

九、技术支持及产品资料:

在销售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资料以及相关产品测试报告;在销售后,甲方工程师应配合乙方人员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如乙方申请,甲方可根据情况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甲方应随乙方订货的产品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产品使用手册等。这些技术资料应能保证乙方及最终用户可按照其文字说明正确地安装、调试、初始运行和一般 。

十、质量保证: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甲方应保证,本方产品在出厂时经过完整、严格的品质保证测试,且符合规定成品合格标准。

十一、产品保修:

甲方向乙方提供自发货之日起 个月的产品保修期。在此保修期内,由于本身品质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将整机或配件发给甲方。甲方负责产品维修工作,修好后应尽快寄还给乙方或在下次发货时如数补足给乙方。双方分别负担各自的货运费用。有关详细内容,请参考另附之《售后服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二、运输交货: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订货合同后,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内容向乙方供货。交货地点、交货人、交货期和运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这些事项应在购销合同注明。如乙方委托甲方发货,双方默认的货运方式为公路快运或铁路快运。

十三、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付款结算: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时,付合同全款,同时甲方开始供货。

2.。

十四、货物包装:

采用甲方产品出厂时的标准包装,该包装应能经受长途运输过程中的摔打、碰撞和装卸,交货时包装箱必须完好、整洁,不得因运输而破损、压扁、严重问题受潮,如果因包装不当造成问题产品性能的下降或损坏,由甲方负责更换。

十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协议书、订货单、交货单、付款凭证、发票等等,以及甲乙双方与用户签署的各种商业文件和往来信函,均属于双方共同持有的商业秘密,双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和目的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这些秘密。

十六、协议签署:

本协议书正本壹式两份(无副本),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的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的协议书,亦视为协议书正本。

十七、未尽事宜及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意愿,切实履行本协议中的每一条款。如有不同意见或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有严重问题违约之处,按照《 》有关条款处理。

十八、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的 年时间,如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 个月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认为合作满意,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年。

甲方: (印章)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 ,如果 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 ,甲方赠送给乙方 ;年销售量达到 ,甲方赠送乙方 。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10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1、商品

商品名称: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 商品。

2、经销地区

只限:

3、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4、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5、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 %的佣金。

6、市场报告

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7、广告费用

8、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9、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 委员会,根据该会 程序暂行规定进行 。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0、其他条款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 %的佣金。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签订,正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11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商品。

3.经销地区

只限在……。

4.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x%的佣金。

7.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x%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 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12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双方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卖方(以下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名称及数量或金额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甲方产品 。

3.经销地区

只限在 境内。

4.订单的确认

由乙方联系买方,并带到甲方工厂。由甲方和买家签订销售合同。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其细节内容应在甲方与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书中做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买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t/t电汇定金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买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

在甲方收到买方t/t定金后一周内,甲方应按发票总金额一次性付给乙方 %的佣金。

7.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买方完全付完销售合同的金额后一个月内有效。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8.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某某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销售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13

合同编号:

甲方(被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

乙方(代理人):

法定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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