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经销合同范文(3篇)

时间:22-09-30 网友

独家经销合同范文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协议双方为:(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B国X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B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地址),(以下称X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某地(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X商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某地(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X商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营权

一、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X商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二、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X商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X商。

四、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给予X商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X商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X商,并向X商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X商: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X商。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X商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X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X商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X商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从生效日起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

独家经销合同范文(二)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任 作为在 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第一条、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 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给予 公司在 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专营权除 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六条、交易方式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卖方责任

1.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_2个。

2.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第八条、经销商责任

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

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有效时限本协议自 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

第十条、违约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一般条款

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甲方: 乙方:

独家经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一条、双方关系: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 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给予 公司在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专营权除 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六条、交易方式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卖方责任

1.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_2个。

2.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 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第八条、经销商责任

1.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3.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万 元,以后每年递增20 %

4.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5.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6.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有效时限本协议自 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

第十条、违约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 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转让: 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4.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5.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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