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与采购合同
篇一:代销合作协议范本
商品代销合作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本协议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于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于 年 月 日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产品。
允许乙方销售的产品名称、种类及市场价格、结算价格、预付款价格、余款价格见附件1。
本协议中的“市场价格”是指甲方对外公开的统一零售单价;本协议中的“进货价格”是指双方进行货款收付时所依据的财务结算单价。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的产品,乙方按照产品的进货价格支付货款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进货价格。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第的情况下或其他法定条件下单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根据乙方业务开展情况,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开展销售所需的业务资料文件。
甲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如甲方因市场情况或原料价格变化而调整产品的市场价格时,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在销售推广中使用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示、有关图片和文字说明等)。
乙方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第条的情况下或其他法定条件下单方终止本协议。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利用其门店资源和各种宣传手段,积极、持续地向消费者推销甲方产品。
第五条 价格与结算
本协议约定销售的产品名称、种类及市场价格、进货价格见附件1。
首批铺货货款每月结算,每月 日乙方需清点产品,并与清点完成后日与甲方进行结算。
协议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单日结算,协议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者应包装完好归还铺货商品,不能归还或包装损坏者则按附件1进货价格结算。
第六条 质量责任
由甲方产品的质量本身引起的质量事故或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乙方假冒甲方品牌产品,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享有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结算销售款。
甲方无故拖延补货订单产品。
一方在协议期内故意或过失损害另一方利益。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一方无法按时执行或根本无法执行协议时,另一方不得追究受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第九条备注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年。若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协议,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终止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并须执行完毕。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有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形成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本协议为双方共同格守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布本协议有关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的两年内,双方都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模式、交易流程、经营战略、销售业绩、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否则,泄漏有关信息的一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附件:
附件1:《价格表》
附件2:《采购订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 年 __月 __ 日 __ 年 __月 __ 日
篇二:代理采购合同(模板)
代 理 采 购 合 同
合同号:
合同签约地:
日 期: 20XX年5月9日
合同生效日: 20XX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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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采购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乙方)代理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供
货方)采购钢材,由乙方代理甲方并以乙方名义与供货商签订《 》(合同编号:)。双方就代理采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甲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乙方与供应商( )签订的上述合同中的钢
材采购,有关代理采购的货物详情由上述合同确定,且最终以供应商实际交付的情况为
准。
二、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包括供货商未发货部分和供货方应退的余款;
2、代理费按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总金额-保证金”*“%”*“承兑汇票期
限的月数”计算收取;
3、款到发货,现款提货,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之前付清货款并提清
货物,如果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货款提货,甲方必须按支付承兑当日的市场利率支付给乙方银行承兑贴现利息。
4、相关费用:本合同中所称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
仓储、保险等为履行本合同及上述由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或相关第三方支付。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以现款支付履约
保证金,乙方收到保证金后按产品购销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行采购。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前述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和拒绝履行代理采购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若因此导致乙方在采购合同项下被供货方追责或索赔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货、货物在途、在港及仓储期间)出现钢材市场价格下跌,为防范风险和止损,乙方有权依照市场行情(行业站我的钢铁)确定下降幅度,若市场价格跌幅达到5%以上(含),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追加相应的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立即以现款支付,甲方不追加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置该批货物。
2、甲方付清货款并提清货物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超过
乙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到期日,甲方未支付货款及按规定计算的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无需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代理采购货物并没收保证金。
3、代理费于签订合同后第二个月一次性支付,并在第二个月的月底之前支付,否则视
为违约。
4、履约保证金只能冲抵最后一批货款、代理费、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
5、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乙方开具发
票不视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双方所有权转移证明以双方开具的提货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仓储公司发货单为准。
四、运输、装卸及仓储
1、费用承担:货物的所有运输、装卸、仓储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支付
给相关方。
2、甲方承担所有阶段中有关运输、装卸及仓储中的风险,包括出现保险不能覆盖的风
险,并应为承运和仓储单位对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由乙方垫付款项代理采购的货物应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仓储单位,仓储费用由甲方跟
仓储单位商讨确定。
五、提货及货权转移
在甲方付清全部垫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货物入库后,乙
方对仓储的货物进行特定化管理。
在甲方提货时,应先支付相应金额的货款,货款支付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提货手续。
提货手续由乙方根据乙方的提货流程办理。甲方货款支付后,甲方怠于办理提货、货权变更或转存等前述手续产生的风险、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
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并以乙方自己名义进行仓储,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甲方付清货款
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后,乙方应及时给予甲方办理提货。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
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置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但甲方
不能以此为由,迟延或拒绝支付乙方垫付货款、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乙方先行支付的,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
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或直接支付有
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
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等,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对本合同所涉及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向乙方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
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立即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
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货款及代理费、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6、如遇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质量瑕疵及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正常的情况,为
防范风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提前支付该部分货物货款及相关费用,乙方也有权选择自行终止或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乙方向供货方主张退还货款并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对供货方的退款和赔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应立即无条件付清相应款项,否则即为甲方违约,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货款和费用将视为代供货方支付的退款和赔偿部分。在本合同下,无论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如何,一旦乙方根据采购合同对外支付了货款,则甲方负有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7、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垫付货款之日起180天内未收齐全部货款、代理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将支付
乙方逾期金额10%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约及时追加保证金或到期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除已支付的所有保证金由乙
方没收外,为防范风险或止损,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有权自行定价处置代理采购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处置货物所得价款和所有来款优先偿付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欠款及乙方其他损失和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若不足以补偿的,乙方仍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3、若甲方没有按乙方的提货流程而擅自提货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转让及具有其
他损害乙方权益行为的,甲方除应立即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款、代理费及仓储等相关费用外,应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货值的20%违约金,并且乙方选择将剩余货物转移仓储仓库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移库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保证人愿意以其全部财产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证人愿意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九、联系和送达方式:
1、甲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万辉;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2、乙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宋志远;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3、保证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裘正俊;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4、甲、乙、保证人三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均按上述通讯方法进行联系,若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往来的合同、函件等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的书面形式,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则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对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签约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仅适用于甲、乙、保证人三方,甲方不得基于本合同要求供货商向其供货或
接受供货商向其供货,以及不得要求或接受供货商直接向其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保证人一份,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保证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款项直接抵扣或处置或暂停交付本合同下货物,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如甲方要求增加供货商,甲方、乙方、保证人应签订协议,书面明确该供货商的采购合同及相关合同适用于本合同。
5、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乙方承若:在20XX年度内如果甲方委托代理采购,乙方垫付的银行承兑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前次合同及后续签订的合同),代理费将按95折收取。
本合同附件:产品购销合同( )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保证人:
保证人身份证号:
篇三:国美电器代销采购合同书
代销合同书
甲方(供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则条款
第1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适用范围
第3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品类品牌的产品。
第4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门店进行销售双方需签定《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 名词定义
第5条 产品:指由甲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
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附件、配件、促销礼品、赠品。
第6条 销售支持:指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资金、物质支持。
第7条 供货价格: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该价格为甲方向市场提供该产品的最低价格。
第8条 残次品:指产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合同编号: 8600-501-20XX-004
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9条 滞销产品: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进入乙方库房之日起(以乙方入库单日期为准)超过
__30 天未销售的剩余正常产品。
第10条 商业折扣: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后,甲方以乙方回款额为依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比率给予
乙方的商业回报。
第11条 利润补偿款:指按合同约定,因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使乙方销售甲方产
品的账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补足乙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12条 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它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乙方独
家销售的产品(具排他性)。
第13条 定制机:指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提出产品外观、性能、价格、利润及数量要求,甲
方根据乙方要求进行生产和供货的产品。甲方保证只向乙方提供该产品,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生产与其相似或相同的产品自行销售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进行销售。
第14条 独家型号专供机:指在一定期间内由甲方专门提供给乙方进行独家销售(具排他性)的产
品,该产品在市场上应具有较高的销量、性价比,其综合利润不得低于正常机型的利润。
第15条 价格优惠特供机:指在一定期间内,在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按低
于原有供价标准向乙方提供的畅销产品。在不高于市场实际销售价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制定和维护乙方的销售价。甲方保证乙方按该销售价进行销售的综合利润不低于原利润(型号不具有排他性)。付款条件及滞销残次产品的退换货按本合同相应的条款约定履行。
第16条 特价机:甲方根据乙方的促销需要,以具有市场冲击力的价格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甲方保
证不向乙方提供返修机及非正品机器。该产品入乙方库后30日内未售出的为滞销产品。滞销残次产品无条件退换。
第17条 工程机:是指乙方针对社会购买单位、团体以招标方式或一次性购买的金额或数量较大且
价格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该产品由甲方以特殊优惠的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
第18条 新品首销权:指对于甲方最新生产或产品生产厂家最新生产由甲方进行代理销售的尚未在
市场流通的产品,乙方享有优先销售的权利(型号具有排他性)
第19条 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20条 回款额:指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加上乙方从应支付的货款中扣抵的甲方在乙方处欠
款的金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21条 货款结算周期: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每隔一定期间,乙方向甲方就该期间内乙方所售出
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即为结算周期。
第22条 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负
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甲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或其它甲方原因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络等)曝光的;2、因甲方产品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3、虽未被曝光,但因甲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4、甲方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 2 %,致使乙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5、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进行言论诋毁及其它甲方给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等负面影响的情况。
产品订购
第23条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交代销计划或订单,甲方在接到代销计划或订单
后二日内书面答复乙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甲方的公章),并于乙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代销计划或订单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应经乙方书面认可,乙方不予认可的,该修改或变更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乙方未提交代销计划或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收。对于甲方未按照乙方约承担违约责任;数量多于定单确认的数量,乙方对于多出的部分有权拒收。
第24条 乙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 1日有权撤消或变更代销计划,乙方撤销或变更代销计划的,应
书面通知甲方,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产品运输、交货及验收
第25条 甲方负责所有产品到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切费用(含装卸费)由甲方负担。
第26条 甲方送货时,应至少于到货前一天通知乙方验货。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
照代销计划或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或代销计划)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27条 甲方产品在乙方验收完毕(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货款结算
第28条 货款结算周期为 30日,结算日为结算周期届满的 7日后。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
乙方有权暂不结算。
第29条 当期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当期已销售甲方产品的货款额扣除乙方采用账扣方式向甲方收取的
有关款项、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的降价款、退货款、商业折扣、退残款、其它甲方承诺支付的款项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第30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 / (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1.5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和6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各结应结货款的50% 2. /
个月无息商业承兑汇票。3.支票或电/信汇
第31条 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必须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
的增值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增值税票可按以下 (一) 办理:
(一) 乙方向甲方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差额付款,甲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商业折扣率
和商业折扣额,不在价格中直接抵开,乙方不再向甲方开具发票。
(二) 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的,乙方向甲方开具发
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甲方全额支付应付货款。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增值税票后,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甲方迟延交付增值税票的或增
值税票已过有效认证期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货款时加扣17%的代垫税款。
第32条 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按时交讫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
付当期(同城)或下期(异地)货款。甲方提供的增值税票应与乙方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相吻合,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33条 每周二、四为双方结算日,其余时间双方不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可进行对账,整理提供票
据。每月最后一日及法定节假日双方不进行结算,账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
第34条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对帐过程中存在争议,双方结算额按应结货款额减不少于争议部分款项
金额的2倍后的货款额。争议额在付款日后一周内在分部(甲、乙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知总部,总部(甲、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解决争议。在此期间甲方不能停止供货,乙方不能停止销售及双方不能做任何影响销售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35条 乙方如因个别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残次、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36条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残次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10
日(二级市场15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残次产品。甲方逾期10天(二级市场15天)不
更换或者不收回残次产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该残次产品供货总额的2倍扣减应结货款。该扣减部分作为对乙方场地使用及保管的补偿;甲方逾期20天不更换或者不收回残次产品的,视为该残次产品已退还甲方。乙方对该产品的安全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第37条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如遇滞销产品时,乙方应告知甲方滞销产品情况,甲方应在接
到该通知后,3日内向乙方书面反馈滞销产品处理方案(退货、换货、促销处理)。甲方于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未处理完毕该批滞销产品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退货或换货,甲方在接到乙方退、换货通知后3日(二级市场7日)内为乙方进行退货或调换乙方确认指定的其它产品。甲方逾期3日不更换或不退滞销产品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降价处理,销售价按每逾期一日以供货价为基数下降1%。因降价处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按该滞销产品供价为基数在双方原约定的商业折扣比率基础上加3%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停止供货,乙方不得停止销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38条 甲方办理退换货时,需向乙方出具加盖有效印章的退货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红字出库单或
负数出库单或蓝字入库单)进行确认。
第39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促销礼品、赠品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
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的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一)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促销礼品、赠品等为假冒产品或存
在虚假宣传的,乙方一经发现上述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应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不
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商誉损失赔偿金,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赔偿的,乙方有权从应付
甲方的货款中扣除。
(二) 对于乙方因售甲方提供的假冒产品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
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 甲方对其提供给乙方但尚未售出的假冒产品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应无条件退货并
承担退货的一切费用。
(四) 对已售出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假冒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乙方按已售产品总金额的
300%向甲方收取顾客赔偿准备金,在诉讼有效期结束后或产品售后保修期结束。
以两者晚者为准,进行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第40条 对于第36至第37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期间甲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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