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
第七条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类费用达元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
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
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
第十一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见附件七),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房屋验收表
房屋验收表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项目(勾选)
□承租验收□退租验收
分类
名称
表底数
卡情况
各项费用
厨房冷水
现底数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卫生间冷水
现底数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中水
现底数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热水
现底数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电
现底数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煤/燃气
现底数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名称
价格
已截至时间
备注
卫生费
元/月
年 月 日
公用电费
元/月
年 月 日
上网费
元/月
年 月 日
分类
名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
家用电器
电视机
备注:
数字机顶盒
备注:
空调
备注:
冰箱
备注:
微波炉
备注:
燃气灶
备注:
抽油烟机
备注:
洗衣机
备注:
热水器
备注:
家具
床
备注:
床头柜
备注:
梳妆台
备注:
书桌
备注:
衣柜
备注:
电脑桌
备注:
沙发
备注:
茶几
备注:
餐桌
备注:
餐椅
备注:
鞋柜
备注:
其它设施及装修
坐便
备注:
地漏
备注:
水龙头
备注:
防盗门
备注:
客厅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备注:
卧室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备注:
厨卫
□瓷砖□未贴砖□马赛克
备注:
窗户
□木窗□铝合金□塑钢
备注:
阳台
□未封□铝合金□塑钢
备注:
物品
保修单
保修单张,保修电器包括:
遥控器
□电视个,□空调个,□机顶盒个,备注:
门禁卡
□无□有:○未交付○已交付张,备注:
钥匙
防盗门把,房屋把,其他把,备注:
智能锁
大门个,房屋个,备注:
水卡
○未交付○已交付张
电卡
○未交付○已交付张
燃气卡
○未交付○已交付张
路由器
□无□有个
光猫
□无□有个
其它
名称
数量
品牌/质地
型号
物品状况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报修电话
电器报修电话:物业电话:自来水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电业部门报修电话:网络报修电话: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交验日: 年 月 日交验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附件四实际居住人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附件五房屋交还确认书
租赁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
(元)
起计
时间
起计
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元)
起计
时间
起计
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 〕 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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