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运输合同6篇

时间:22-09-20 网友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6篇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1)

  甲方:

  乙方:

  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运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搬运工作,经甲、乙方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原则同意成品仓、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设备(共 件)交由乙方承运搬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运车辆应3日内进入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卸工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拟将设备的上述工作的吊车,运输板车的使用费一次性包给乙方。

  3.为促使乙方积极配合、尽快将设备拉出工地,双方约定,甲方出一定数额协调费给乙方,而乙方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不管延续时间多久,乙方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把设备装上车,把自己承运的货物运出拆卸现场。基于上述乙方额外承担的责任,甲方给乙方协调费,总共 元(大写: 元)。此费用乙方包死不动。

  4.乙方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 天之内运至甲方卸货工地。因气候等意外因素影响,可酌情延期。

  5.甲方总共给乙方出资 元(大写: ),作为去程过路过桥等途中所需资金。

  6.甲方不负担乙方司机食宿及乙方车辆维修费。

  7.甲方提供《装货清单》,乙方按装货清单拉运。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板车及货车,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安全。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路线、速度行驶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来赔偿。

  8.吊车、板车及货车费用与支付

  (1)乙方承担人员、运输费用总和为 元(大写: )。

  (2)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所有吊、运车辆进入场地后,甲方预付 元整(以支付),作为启动资金,等所有板车、货车(包括其它承运单位车辆)装完货后,甲方再付 元整,剩余的 元整待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次付清。

  (3)其他说明:乙方将甲方的设备拉往目的地并安全卸货后,甲方接货人员出具运输完工证明,据此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外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合同支付完毕后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2)

  承包单位: (以下称甲方)

  租赁单位: (以下称乙方)

  安装单位: (以下称丙方)

  甲方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 台 项目安装使用。为了加强起重设备安装、附墙、顶升、拆除作业以及相关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其作业顺利进行,促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本施工项目中甲方租赁乙方设备的合同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本协议与起重设备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安全生产。

  一、甲乙丙三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1、甲方指定的设备安装地点满足设备的安全作业要求。在特殊环境中使用时(作业区内有高压电路、管道等),甲方应采取符合规范的防护措施。

  1.2、甲方负责制作设备安装基础,并承担制作费用;基础制作必须满足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相关规定,否则出现的与此相关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负责安装承租设备专用的动力电源设施,安装地点电源配置的技术安全标准应完全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

  1.4、甲方负责作业区域警戒线的拉设工作,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乙方、丙方在安装、顶升、拆除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并派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禁止非安装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5、甲方在使用设备期间,有权对设备的合理使用和设备操作司机纳入现场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或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进行调换。

  1.6、 甲方人员不得拆卸所租乙方设备的任何部件和随机附件;否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以及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7、对乙方、丙方提供的设备备案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验,甲方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安装单位红章。

  1.8、对丙方执行设备安装、顶升、拆除的方案进行审核。

  1.9、对丙方在甲方施工作业范围内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1.10、由甲方主管安全的人员向乙方、丙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乙方、丙方应在作业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1.1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1.12、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在安装、顶升、拆除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要求其停工整顿。

  1.13、严格审查乙方、丙方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禁止无执业资格人员进场作业。

  1.14、乙方、丙方使用的辅助机械设备等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出租的设备必须符合建设部第166号令中规定的设备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各种随机证件及技术资料齐全,以满足设备使用和安全备案要求。同时应保证整机技术安全性能良好,设备附属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满足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要求。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2.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出租设备的有关安装基础制作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甲方制作设备基础。与丙方一起负责对设备基础质量进行验收。

  2.3、设备附墙作业前,乙方提供附墙埋件,乙方所制作附墙埋件应满足塔吊工作对埋件的受力要求。附墙框必须为原厂制造,附墙杆的加工必须符合原塔吊使用的力学要求。否则,由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设备操作人员,(单个司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若乙方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乙方需缴纳违约金20xx元);乙方需主动提供司机操作证原件供甲方备案使用,并指定一名操作人员作为机长,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乙方应约束所配司机服从甲方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操作技能低下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的司机应按甲方要求3日内给予更换。否则,由于人员不足、操作技能低下、司机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5、设备使用期间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确认设备需要停机维修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安排修理,乙方不得随意停机(所出现故障影响设备安全使用时除外)。

  2.6、乙方应将设备的安全作业要求、有关安全技术数据、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通知甲方,以便共同管理设备的安全使用。

  2.7、乙方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时的在作业间隙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8、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检查和创建活动期间,属乙方设备本身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属于设备原因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2.9、完成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就设备安拆和使用所提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10、乙方如将安装顶升、拆除等作业项目委托有合格资质的丙方专业作业队。则必须在事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将委托安装合同、安全作业协议、委托安装单位作业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审查备案。

  2.11、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提供真实的与乙、丙双方签订的就工程所在地安拆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2.12、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和现场监理设备安装、顶升、拆除队伍所取得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甲方所租赁设备相应等级的安装、顶升、拆除、维修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对每次作业质量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2.1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由甲、乙方的安全员和技术员对丙方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非丙方人员进行作业,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14、乙方对所委托安拆顶升作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2.1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负责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2.16、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17、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18、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

  2.19、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3、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1、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乙方和现场监理设备安装、顶升、拆除队伍所取得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甲方所租赁设备相应等级的安装、顶升、拆除、维修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对每次作业质量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3.2、丙方需编制专项的安装(拆卸)方案,作业方案的编制及审核需由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完成并签字。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的技术交底,要求并督促作业过程严格按方案作业。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顶升、拆除等作业,应按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准备好作业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现场监理审批后,告知安监站备案。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过的作业方案执行。作业完毕或中间休息,作业队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的所有安全装置是否正确调试满足安全要求,如当天未完成全部作业项目,则必须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如开关箱上锁、拆除关键部件等)并悬挂警示标志,避免设备在无安全装置保护的状态下,被错误使用造成事故。乙方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丙方执行设备安装、拆除或者加节前必须按规定,安排有作业资质的作业队进行,同时执行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作业资格的上岗证方可参加作业,否则不得参与作业。作业前必须完善作业方案的编审报批工作和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到让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签字确认明了作业内容、技术要求和岗位职责。作业过程中应约束作业人员佩带安全防护用品,按章操作。否则,丙方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扣款。作业完成后,必须出具由安装单位作业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设备自检合格报告,告知甲方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4、丙方负责与乙方一起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

  3.5、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由甲、乙、丙方的安全员和技术员对丙方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交底,严禁非丙方人员进行作业,同时填写书面记录。记录甲方项目部留存。

  3.6、丙方对所受委托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3.7、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严禁安排无证或所持证件规定专业与作业内容不符的人员上岗,若甲方发现丙方安排无证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8、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负责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乙方工作。

  3.9、丙方人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进场安全教育,遵守甲方、乙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若丙方人员违规作业,丙方应承担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3.10、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3.11、服从甲方、乙方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若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乙方的管理,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金,甲方、乙方违章指挥除外。

  3.12、对甲方、乙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3.13、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丙方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和调动人员的,丙方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14、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3.15、丙方的作业人员需购买工伤保险。

  3.16、丙方在每次设备安装、顶升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并调试合格。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丙三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丙方承担事故责任及承担由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如果三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为准。

  四、补充条款:

  1、本协议与在此项目施工所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所租赁设备拆除运输出甲方施工现场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保存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一件水电设备由 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内容、数量、起止地点及价格

  2、运输起止地点

  起运地:

  目的地:

  启运日期:

  限定到货日期:

  二、运输承包价

  1)整批设备运送按总价承包的方式,合计总运费为:

  2)上述运输包含运输工具、捆扎及材料费、含沿途各项路费,道路补偿费用,超限运输行政性收费及罚款(包含高速公路超限审批手续的办理和超限赔偿费用);

  3、乙方必须在启运前及时办理完成公路运输超限证,如因无法及时办理超限证而导致无法驶入高速路段而延误到货日期,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甲方报错货物尺寸和重量致使运输路线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已经提供货物装车及包装前的照片给乙方参考,因车辆无法装载,放空费由乙方承担);

  4) 上述运输不包括起运地和目的装卸货物的费用;

  三、费用结算

  1)经双方协商约定,费用结算方式为按件数结算;货物运输完成后2、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所有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需在发货前三天以电话、书面、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装货通知,乙方收到装货通知后安排车辆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装货地点。

  2)乙方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装车作业(夜晚除外);装车完毕后,乙方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没有异议则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及时提出,与甲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方可启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装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放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3)乙方承诺车辆装裁完货物启运后扎不牢固等)中途发生货物损坏的或延误到达日期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需在事发后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4)乙方车辆到达工地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卸车作业(夜晚上除外),并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即时提出,双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如没有异议则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后,甲乙双方确认该车运输任务完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卸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方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5)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制定路线,乙方需负责对所指定运输路线的通行保证,同时确保不因运输道路宽度等因素所造成设备的损坏、扣押、滞停等情况的出现。如造成以上所述情况,乙方需自行解决,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后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责任权利。

  6)乙方确保所提供车辆的合法性,并拥有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证件和已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车辆扣押,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1)如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按照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的解决地点为中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的各项文件、单据、传真、E-mail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协商后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一件水电设备由 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内容、数量、起止地点及价格

  2、运输起止地点

  起运地:

  目的地:

  启运日期:

  限定到货日期:

  二、运输承包价

  1)整批设备运送按总价承包的方式,合计总运费为:

  2)上述运输包含运输工具、捆扎及材料费、含沿途各项路费,道路补偿费用,超限运输行政性收费及罚款(包含高速公路超限审批手续的办理和超限赔偿费用);

  3、乙方必须在启运前及时办理完成公路运输超限证,如因无法及时办理超限证而导致无法驶入高速路段而延误到货日期,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甲方报错货物尺寸和重量致使运输路线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已经提供货物装车及包装前的照片给乙方参考,因车辆无法装载,放空费由乙方承担);

  4) 上述运输不包括起运地和目的装卸货物的费用;

  三、费用结算

  经双方协商约定,费用结算方式为按件数结算;货物运输完成后2、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所有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需在发货前三天以电话、书面、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装货通知,乙方收到装货通知后安排车辆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装货地点。

  2)乙方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装车作业(夜晚除外);装车完毕后,乙方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没有异议则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及时提出,与甲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方可启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装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放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3)乙方承诺车辆装裁完货物启运后扎不牢固等)中途发生货物损坏的或延误到达日期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需在事发后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4)乙方车辆到达工地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卸车作业(夜晚上除外),并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即时提出,双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如没有异议则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后,甲乙双方确认该车运输任务完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卸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方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5)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制定路线,乙方需负责对所指定运输路线的通行保证,同时确保不因运输道路宽度等因素所造成设备的损坏、扣押、滞停等情况的出现。如造成以上所述情况,乙方需自行解决,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后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责任权利。

  6)乙方确保所提供车辆的合法性,并拥有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证件和已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车辆扣押,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1)如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按照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的解决地点为中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的各项文件、单据、传真、E-mail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协商后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件”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件进行变动。

  4.合同范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运输 输电工程大型设备,且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3 运输路线:

  1.4 运输时间:

  第2条 承运设备情况

  2.1 设备名称:

  2.2 设备数量:

  2.3 设备重量:

  2.4 运输尺寸:

  2.5 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详见附件3。

  第3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详见附件1;

  3.2 支付方式为:

  第4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本协议书;

  4.2 专用条件;

  4.3 通用条件;

  4.4 合同附件;

  4.5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第5条 保证

  5.1 考虑到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甲方托运设备的运输工作。

  5.2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

  第6条 术语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专用条件及通用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7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件。

  第8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合同:是指协议书、本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是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运输项目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1.3 大型设备:也称“设备”或“货物”,是指本合同项下需要运输的 以及其所有附件。

  1.4 运输时间: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大型设备的起止期间。

  1.5 工作现场:指 现场。

  1.6 书面形式:是指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印、印刷的各种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传真等。

  1.7 就位:是指大型设备运抵现场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操作要求,将设备移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设备本体须移送至设备基础上)。

  1.8 赔偿金:是指责任方弥补对方损失所支付的金额。

  1.9 规范:是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1.10 年、月、日:指公历的年、月、日。

  1.11 周:7天

  1.12 图纸:与合同有关的经批准的任何图纸。

  第2条 设备运输

  2.1 在大型设备开始运输前,乙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完成运输工具的制造或改造工

  作,确保运输工具适用于运输工作,并完成设备运输路径中的路桥改造工作,以使其能够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2.2 甲方应在大型设备启运前 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并提供有关手续和必要的资料,以使乙方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3 收到甲方按第2.2款发出的通知后,乙方应所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概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记录备案。并按照待运货物数量备好足够容量的车辆(火车或汽车,由乙方根据自身经验决定),并按指定时间抵达设备制造厂(或港口)。

  2.3.1 自大型设备在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车板交货之时起,至运抵并卸至交货地点止的所有与运输相关的工作均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关系协调和路桥修建改造、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或改造、铁路清障、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作现场卸车就位等。

  2.3.2 乙方负责运输线路的实地勘察,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地模拟试运输的操作运行及模拟物的制作和调遣)以及运输工具的准备、运输途中路桥修建、清障、改造工作。

  2.3.3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的全部手续(包括铁路、公路主管部门的运输通行证、地方关系的协调及约请当地交警秩序维护),负责落实有关运输工具的全部事项,并做好运输各路段的协调疏通工作,全过程由 监装监运。

  2.3.4 根据运输货物的特性,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管、保养工作。

  2.3.5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运输设备及辅助机具、货物及人身安全。

  2.3.6 及时向甲方通报运输(试运输)进展情况。

  2.3.7 当发生运输事故时,负责提供索赔资料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3.8 因运输造成的货物损坏、缺陷等,应按货物价值赔偿甲方损失。

  2.4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为 工作现场指定地点,设备本体须就位于设备基础上。

  2.5 装运方案

  2.5.1 乙方按照铁路/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运输条件和运输经验、运输全路线的地理条件和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包装草图或其他资料做出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甲方审核批准实施。

  2.5.2 乙方须在每个运输交接环节操作前 日提供具体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必要的设备运输图纸。报甲方审核,待甲方批准后实施。

  2.5.3 甲方对各环节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核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但是因甲方改变乙方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造成损失的除外。

  2.6 乙方应于每批设备从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装运出发 日前(含本数),用传真通知甲方:

  (1)每批设备从装运地出发的日期和时间;

  (2)货物的编码及所对应的运输车辆牌号、驾驶员的

  相关资料;

  (3)预计到达工作现场的日期。

  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船)中夹带第三方的货物。

  2.7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承运的货物安全可靠、完好无损地运达交货地点。

  2.8 乙方应根据大件运输对沿途公路、桥梁及码头的要求、对沿途的道路、桥梁、码头进行整修、加固或重新建造,并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对所加固整修的道路、桥梁在运输任务完成后,进行恢复或补偿。

  2.9 在货物到达现场 日前(含本数),乙方应当向甲方通知预计到达时间,以便甲方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接货。

  2.10 在第一批设备起运前 日,乙方应当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做模拟运输以论证装运方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提前准备好按实际最大设备重量120%及体积1:1的比例制作的模拟物。

  2.11 乙方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公路、铁路运输)应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并经甲方认可。

  2.12 有关运输工具的落实、运输沿线的清障加固、有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应在第一批设备正式启运前30日完成。

  2.13 乙方应按照“大型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见附件

  3)”的时间安排运输,保证将设备按时运抵交货地点。

  2.14 乙方的每次运输安排(包括所运的设备台数)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15 乙方应按照运输标志进行起吊、拖拽。如未按标

  识操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16 乙方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设备纵向和横向冲撞加速度不能超过3g,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17 乙方不得对设备的管道、阀门、线缆等附件进行挤压、拆卸等损害行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2.1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拆卸、移动或改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第3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1

  3.1 乙方应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在原包装受损时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出相应的再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3.2 对已包装货物,乙方除根据需要采取包装、加固等安全措施外,运抵现场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包装物退还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3 乙方应在所承运的大型设备上挂上标记,标明名称、尺寸、重量、编号、合同号等。

  第4条 船前/车前协调会

  4.1 乙方应就重大件的运输和装卸召开有设计、水陆运输、监理、保险公司、公路及水路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船前及车前协调会,讨论转驳、装卸、铁路和公路运输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甲方提供协助进行协调组织工作。

  4.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船1 有附件随大型设备一起运输的,选择此条。

  前及车前协调会,并通知甲方、保险公司等赴码头及现场监督乙方接运、装卸设备。

  4.3 船前及车前协调会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

  4.4 乙方应在货物运输期间,积极与甲方及工程相关单位取得密切联系,主动获得有关货物的一切情况。

  第5条 接货

  5.1 甲方应将货物预计到达设备制造厂(或港口)的时间提前 日通报乙方,然后由乙方密切联系甲方及有关单位,充分协调合作,及时了解到港信息、制定运输计划、组织船只、车辆接货以及一切相关准备工作。

  5.2 甲方应提前做好现场卸货场地的清理排障工作;周边环境、夜间照明应满足乙方作业的要求。

  5.3 自乙方接货之时起,至货物运抵并卸至工作现场指定地点时止,乙方应承担包括运输费和存储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于乙方接运工作准备不充分而未能及时接货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货。

  5.4 接货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装箱单清点货物,发现货物数量短少或者与装箱清单不符、货物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处理,并及时取得有效的合法证据,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乙方未书面通知接货存在问题而予以接运的,发生货物数量短少或者与装箱清单不符、货物损坏等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5 对运达的货物,甲方应及时安排清点、验收工作。

  清点验收无误后,双方及其它各参加单位签署验收证明(格式见附件4)。

  第6条 风险与责任

  6.1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设备损失或损害以及人身伤亡等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2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承诺,凡是由于因大件运输工作造成的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或诉讼请求、道路损失、桥梁损坏、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7条 转让与分包

  7.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规定其应履行的责任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7.2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运输项目进行分包。乙方应将该分包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通知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任何因分包商、代理商、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向甲方负全部责任。

  7.3 乙方应自行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并且要确保由不同分包商承运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7.4 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运输项目。

  第8条 保险

  8.1 合同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由 方负责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由 方办理。

  8.2 当货物在运输和转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时,按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方应当提供索赔证据并协

  助货物投保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8.3 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免除乙方由于过错造成的,保险公司免赔范围内的责任和费用。

  第9条 违约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到达设备制造厂或到港的通知后,如果不能及时接货,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及时从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起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批次的设备到港后等待运输和货物滞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接货计划如期将货物运达规定的目的地,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能解除乙方继续履行运输交货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件。

  9.3 甲方的违约责任:

  9.3.1 甲方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手续和有关设备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必要的设备运输图纸,致使乙方不能按时起运或延期交货的,甲方应对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9.3.2 甲方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未提前做好现场卸货场地的清理排障工作以满足乙方作业要求的;或对运达的货物不及时安排清点、验收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发生的损失。

  9.3.3 甲方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不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1日,甲方应按未付合同价款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4 本条规定的违约金是确定的、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各方有权得到违约金而不提供所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明。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格式见附件2)中扣减该违约金。

  第10条 索赔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一方可根据受损程度及损失金额向违约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2 因一方过错造成运输成本或费用增加,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10.3 如因乙方的过错致使设备延期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发生货差、货损,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4 如果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未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接受该通知的索赔内容和金额。该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另一方支付。

  10.5 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未付价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11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1.1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合同一方可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请求变更合同某一部分的内容,对方应当在收到该变更请求后 日内(含本数)予以书面答复。

  11.2 如果由于合同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或导致履行时间

  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运输时间或对两者都提出合理的调整。

  11.3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合同双方均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者以其他包括双方往来函件的书面形式(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在未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5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2.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2.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

  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3条 争议解决2 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 。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4条 通知

  14.1 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提交给对方的任何正式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通知可以直接送交对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邮寄(指特快专递,下同)给对方,也可以传真给对方。

  14.2 书面通知直接送交的,对方应签署收讫回执(对方文件收发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签署的收讫回执均为有效),送交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或者传真送达的,对方应书面回复确认收到。其中,邮寄送达的,邮件到达对方之日2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选择13.1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为送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法定节假日发送传真的,除对方确认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之日)。邮寄或传真送达通知的,对方未予以书面回复确认收到通知,邮寄或发出传真的一方可以根据交付邮寄或发出传真的有效证据证明通知已经送达。 14.3 通知以送达对方之日或通知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15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件。

  第16条 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协议书中约定。

  (以下无正文)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附件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大型设备的运输服务。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承运人应向贵方提交由指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作为承运人履行协议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承运人出具此保函:

  (1)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 )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贵方书面宣布承运人违反合同规定的通知后,将立即无条件的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2)按上述规定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费、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协议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谈判文件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责任外,均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4)本保函的有效期至设备运达工作现场并就位后30个日历日。

  附件3:大型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条件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6)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一、甲方 分公司 工程,因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二、 设备的拆卸(安装)地点和时间期限:

  1、拆卸(安装)的地点:

  2、拆卸(安装)的时间期限:

  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符合设备出厂技术要求,通过设备安全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四、甲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 运输要求:

  1、运输途中的包装要求:

  2、乙方在拆卸、安装和运输途中,要保证物品完好,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调换。被拆卸、安装的物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 乙 方负责卸货,安装。

  3、 乙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 验收标准、方法和质保期限:

  1、验收标准和方法:

  2、质量保证期限: 自验收合格后 月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收款时,必须先开具正式的发票。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天内支付预付款 %,计人民币: 元。

  3、 ,支付进度款 %,计人民币 元。

  4、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进度款 %,计人民币: 元。

  5、质保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计人民币:

  八、 服务要求:

  1、需甲方配合的地方:

  2、乙方的服务承诺:

  九、 环保、安全要求

  甲方已实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

  1、乙方应编制设备拆卸(安装)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经甲方安全、设备、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2、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3、提供拟进场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关验收资料,经甲方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保证进场设备机况良好,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规定。

  4、提供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清单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

  5、乙方操作工及业务联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乙方应设现场安全监护,设备吊装、拆卸作业、运输途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设备现场拆卸、安装过程,必须做好废油、废回丝等废弃物的收集、回收工作,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向大地排放。

  十、 其他约定:

  1、甲方委派 同志为本合同的业务联系人 , 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元。

  2、乙方委派 同志为本合同的业务联系人 , 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十一、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每迟延一天按本合同合计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本合同擅自转(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如发现乙方擅自转(分)包给第三方,乙方按本合同合计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3、其他违约行为: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签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附注: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具同等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3、本合同签订地:上海市交通路1565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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