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7篇范文模板
因为某些原因。我们拥有的设备已经用不上了,那么我们可以试着把设备转让给别人,那我们就要起草一份设备转让合同。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二手设备转让给乙方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转让的二手设备为 现代 ,型号 220-5 ,机械序列号 ,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贰拾万 元(不含税)
二、 甲方承诺其对该二手设备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该二手设备标
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到期债权等)。
三、 该二手设备的交付方式为:以此设备抵购沃尔沃挖掘机部分首付款 。
四、 该二手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为: 现况 。
五、 自该二手设备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 (天/月)。对乙方提出的质
量问题甲方负责维修、排除,如不能解决,乙方有权退货。
六、 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为: 折抵购沃尔沃挖机首付 ,甲方以该二手设备抵付向乙方
购买的 壹 台 210B (型号)的首付款。
七、 甲方转让该设备用于以旧换新又与乙方订立设备销售合同的, 乙方有权将已付的二手设
备转让款追加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应付货款,冲抵甲方已付货款后的余额部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八、 甲方为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条件,须向乙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2、
3、 二手设备的原销售合同、发票;(如有) 二手设备的产权登记文件或行车手续;(如有) 保证该二手设备所有权无争议、债务已了结、来源合法的声明和承诺书。
九、 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旧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旧设备及配件一次性出售给乙方,协定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 仟圆整 )。
二、乙方在一次性付清人民币 万 仟圆整后,取得此批旧设备所有权。
三、甲方保证出售的自有旧设备非偷盗、无贷款行为及债务责任。
四、对于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旧设备,一经双方当面验货并付讫货款后,双方均不得违约或追究对方责任。
五、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设备协定款后,乙方将拥有此设备的一切权利,从此该批旧设备与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机款,表明甲、乙双方对此批旧设备的买卖协议正式生效,买卖程序结束,旧设备全部产权责任转移给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付清购机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篇3
转让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原则,依法签订此协议。转让旧空压机1台、气动冲压床2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热熔机4台、超声波抛光机1台、热贴机1台、手动冲床10台,共计20台。旧机器设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该设备转让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该合同货物为旧机器设备20台,计人民币( 元整)的价格转让乙方。
2、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提货当日装车前一次性付清设备全款。若乙方未在提货前付清全款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定金恕不退还。
3、运输、拆装费由乙方承担,限乙方在5日内拉走设备。
4、因所售旧机器设备使用年份已久,机器一经售出,甲方不再承担质量方面的一切问题。
5、在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审判处理。
6、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篇4
受让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转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考虑到设备操作性能是否正常问题情况下,为了保证双方经济权益。甲方分两次将设备转让金额分期付于乙方。
第一次,甲方于当日接收设备时支付乙方转让设备总额的60%, 元。
第二次,甲方于接收设备当日起 后,使用状况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将剩余40%尾款 付于乙方。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首次支付的货款当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接验收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设备及设备所配套的零件,说明书及购买手续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于甲方,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 交接单,确认设备的真实转让时间。第五条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传真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篇5
设备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设备接收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台设备给乙方,
设备名称/型号:
出厂编号为:
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元¥ 。于年月日将货提走。如在订金预付时间范围内甲方把货物处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卖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订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的作为损失。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格证、购机发票等有效证件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5)甲方若购机时在银行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
(6)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7)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姓名:乙方姓名:
电话:电话:
单位:
签定日期:年月日
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篇6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珠海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甲方:乙方:日期:
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篇7
中国 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 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 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 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LP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LP的作用
(1)ALP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LP的责任
(1)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 年 月 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LP:(签字)
《设备转让合同协议书7篇范文模板》相关文档:
小区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5篇)09-01
最新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四篇精选09-01
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版09-01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范本(一)09-01
开发合作协议书09-01
产品开发协议书09-01
软件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