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FIDIC 施工合同的索赔

时间:23-02-11 网友

浅谈FIDIC 施工合同的索赔

摘要:工程项目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项目实施具有长期性、一次性、复杂性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内、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风险事件就会发生,一旦发生就可能会出现索赔事件,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文本(GF—1999—0201)颁布以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索赔事件发生得越来越多,在市场十分规范的今天,施工企业的索赔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FIDIC合同,施工,索赔,

  

一.序言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权利要求。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一个大型承包商既要面对业主方,又要面对分包商、供应商,彼此都可能存在索赔的问题,因此,索赔管理一开始就应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日程,使全体员工都具有索赔意识。客观因素引起施工企业项目成本增加并不是企业自身的原因,因此,承包商应合理规避风险损失,将风险转移。从施工一开始,就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和现场条件等,找准索赔的切入点,抓住机会,及时编制索赔资料,据理力争,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提高索赔效果。索赔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因此要强化索赔观念,加强索赔管理。

二.索赔前期工作中应当重视的问题

1、必须注意证据资料的收集

证据的种类,1)合同文件2)施工日记4)双方往来函件5)会议纪要6)气象资料7)进度计划8)工程师的各种指令9)各类财务证明10)检验实验记录11)汇率变化12)工程惯例13)法律法规14)其它,收集完善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监理、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建立严密规范的施工日志,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供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工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不真实、虚假的证据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索赔证据必须具有全面性。索赔方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算作有效的索赔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监理工程签署认可。

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所以在施工中要及时记录保留证据。

2、索赔中资料的保管

在工程建设中,尤其是索赔,资料的保管对索赔成功与否关系重大。资料管理工作中,工程施工过程例会记录应当全部保存完整。每周例会纪要真实的再现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这可以成为重要证据来源。此外,还应详细保存整个施工过程中收受建设单位分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和设计修改图纸的原始记录及工程洽商记录、双方来往的全部公函、文件、专题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在本案中,因为施工方有完整的原始资料,资料整理人员根据律师的要求,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施工图、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签证、以及实物照片等书面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在日常的资料保管中不仅在项目部相应的部门存档,所有重要资料在公司相应部门都要存档,避免资料遗失造成损失。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进度计量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使工期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根据说明材料连篇累牍,而且索赔的额度较大,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这样做不仅对承包商有益,同时也体现了处理问题的水平,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承包商的实际情况。

4、索赔的作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行为。经过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它有助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于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

5、索赔中采用的一些技巧

在索赔的实施过程中,索赔技巧格外重要。索赔技巧应因人、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具体有以下几项,仅供参考:

1). 要及早寻找索赔机会;

2). 商签好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

3). 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及时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 索赔报告要论证充足;

6). 索赔计算方法和费用要适当;

7). 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8). 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6、索赔存在的误区

索赔是对施工单位及业主双方有利的,故很多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因而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点:

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即不敢索赔。

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即不会索赔。

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使工程利润取得了最大化,有的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便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验总结。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就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三.费用索赔处理

按索赔费用性质的划分,在工程实际中,承包商的费用索赔包括额外工作索赔和损失索赔。按可索赔费用的构成划分

可索赔费用按项目构成可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构设备费、分包费,间接费包括现场和公司总部管理费、保险费、利息及保函手续费等项目。

按照工程惯例,承包商的索赔准备费用,索赔金额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促裁费用、诉讼费用等是不能索赔的,因而不应将这些费用包含在索赔费用中。

项目采用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某小型水坝工程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水坝土方填筑876156m3,砂砾石料78500m3,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1.5年(18个月)报价出中:工程除直接成本以外,包括12%的现管理费,构成工地总成本,另加8%的总管理费及利润。

施工中:工程师先后发布了几个变更令,其中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距及量都增加,土料增加40250m3,砂砾料增加12500m3,增加量的净直接费为3.6美元/m3,4.53美元/m3;同时经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3个月(包括工程量增加的时间)。

试问可索赔的费用为多少?[注不考虑工程结算款的调价]

解:

1.土料增加索赔

直接费:3.6美元/m3

管理费:3.6×12%=0.43美元/m3

工地成本:3.6+0.43=4.03美元/m3

利润及总管理费:4.03×8%=0.32美元/m3

合计单价:4.03+0.32=4.35美元/m3

批准额:4.35美元/m3×40250m3=175088美元

2.砾料增加索赔

直接费:4.53美元/m3

现场管理费:4.53×12%=0.54美元/m3

利润及总管理费:(4.53+0.54)×8%=0.41美元/m3

单价:4.53+0.54+0.41=5.48美元/m3

批准额:5.48×12500=68500美元

3.工期延长现场管理费

施工方提出赶、停工期间损失索赔费用,经与监理部门、建设方多次协商,根据市场实际行情,达成一致,采用分项费用计算法对本案测算,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并分别签证,然后汇总形成索赔报告书。

在索赔中施工方为了保证索赔能够成功,其他费用如间接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利润等不再计取,而是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仅计取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上述费用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可。通过多次与建设、监理单位的有效沟通,得到建设、监理单位的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使索赔的资料比较完善,为仲裁成功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四.规避客观因素引起项目成本增加的对策

各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项目各参加者属于不同的单位,其经济利益并不一致。而合同是在工程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工期和价格是基于对环境状况预测基础上的,同时又假设合同各方都正确地履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而在工程实施中常常发生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索赔纠纷。即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综上所述,其一,施工索赔证据要真实,虚假的证据经不起工程审计;其二,索赔证据必须全面;不全面的索赔证据可退回;其三、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不符合特定条件的索赔证据无效;其四,施工索赔证据要及时,不及时的索赔证据不被认可。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企业自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后,应居于重要地位的一项核心工作,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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