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项目居间合同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寻找软件项目开发的需求单位,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项目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项目居间服务,如促成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订立软件项目开发合同(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同”),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居间服务费
1、双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按甲方与第三人所签署合同总额的 %作为本次居间的服务费用。居间服务费最低不得低于 万元(含本数),最高不得高于 万元(含本数)。
2、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与乙方签署合同后三日内,甲方将约定款项全额支付乙方。
三、甲方的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出具与第三人进行合同洽谈的全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乙方委派xxx(身份证号码: )作为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该授权委托书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不可撤销。
2、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四、乙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与第三人签署合同的机会并促成合同的签署。
2、被授权期间不从事任何违法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责任
1、乙方未在授权期限内完成约定业务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2、乙方依约促成甲方与第三人签署合同,甲方未依约支付居间服务费或者甲方绕过乙方直接与第三人签署合同且未依约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每延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形,甲方单方解除对乙方之委托关系的,视为甲方与第三人的合同已经成立,甲方应依约支付居间服务费。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为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地址: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本委托人的受托人,全权负责与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洽谈、签署项目合同事宜。受托人权限如下:
1、全权委托受托人向贵公司报价、与受托人沟通业务合作相关的所有事宜。
2、全权代表委托人与贵公司签署项目合同、签收合同相关的各类文书材料等。
3、本授权委托书为不可撤销委托,联系方式为本委托人与贵公司唯一指定联系方式,具有同等不可撤销性。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受托人无权将本授权转委托。授权委托书到期自动失效。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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