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服务内容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经营场地资源介绍和推荐服务
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为甲方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经营场地介绍和推荐服务,介绍的场地供甲方或甲方指定方建设、安装、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合作伙伴介绍和引荐服务
乙方向甲方介绍、引荐能够与甲方达成合作的伙伴,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伙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品牌代理推广、融资合作、股权置换、区域代理、经营管理委托、充电桩产品销售等。
第二条居间效劳要求
1、乙方介绍的经营场地要求:应当临近交通主干道,交通便利,经营场地进出公共道路通道畅通;已有电力接入,且电力供应负荷能
够满足甲方充电桩经营需要;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未列入当地当局近五年拆迁和土地征收计划;单块土地形状规整,使用面积不低于平方米,能够建成个标准的小型汽车停车位;场地周边潜在的新能源消费车辆不低于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解场地要求)
2、乙方介绍的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债务诉讼、仲裁,近三年无违约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元,具有一定商业经营风险承担能力。
第三条区域限制
乙方介绍推荐的场地仅限于省市行政区划内。
第四条居间效劳期限
居间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居间效劳费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等,居间效劳费按如下第种方式计算:
①按单一次性结算,甲方根据乙方介绍的场地和合作伙伴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服务费,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双方可通过居间服务费确认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②按通过乙方介绍成功促成建桩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场地经营所得的充电服务费一定比例计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为乙方收取的比例为充电服务费的%,乙方可收取年限与甲方和场地提供方签订的场地供应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一致,如甲方与场地提供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可收取年限按实际租赁年限计算。
注:充电服务费指消费者因利用充电桩充电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甲方应付电费成本剩余部分。消费者消费数额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
电费成本以甲方实际支出为准。
2、支付结算方式
按单一次性结算的,甲方在服务费确认之日起个工作内支付;按充电服务费比例计算居间服务费的,按(选择填入月或季度或半年或年)结算支付,甲方在一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收益分成核算单,乙方在收到核算单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逾期没有异议的,视为同意核算单内容,则甲方按该核算单支付收益;如乙方对核算单有异议,则应异议期向甲方书面提供异议通知书,通知书应列明异议数据和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4、乙方在居间效劳费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响应的增值税,甲方收到乙方开的的合法有效的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未按时提供或提供的不吻合财税规定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介绍的场地情况和场地提供方的协商情况独立决定是否租用该场地,有权独立自主使用场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施工时间、施工进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时限等。
2、甲方有权自主经营,有权在场地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汽车充电服务、停车管理服务、充值卡售卖和充值、发布广告等业务,所获收益均归甲方独立所有,另有约定除外。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场地施工、设备安装、效劳运营、
设备维护等事项委托给第三方处理或代理,乙方应赐与必要配合。4、甲方有权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亦有权将场地设备设施和场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5、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但转让后应通知乙方,转让通知送达乙方后对乙方发生效力。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效劳费。2、乙方介绍的场地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时应如实向甲方报告说明介绍的场地现状和周边状况,不得故意隐瞒不适宜建设运营充电桩的情形。
3、乙方应协调场地提供方签署相关租用合同,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场地提供方履约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介绍的合作伙伴相关情况,同时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
5、乙方不得与甲方存在营业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建立类似合作关系,不得将介绍给甲方的资源同时提供给其他第三方,甲方明白回绝该资源的除外。
6、乙方因提供居间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陈述与保证
1、甲乙双方配合保证: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本领和资格,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核准、审批、受权、备案等步伐,不违反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限制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文件或行为。
2、甲乙双方配合保证:不存在任何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效率待定的情形,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配合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保守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相关贸易秘密。
4、乙方保证:其介绍推荐或提供的场地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葛,场地提供方对提供的场地具有产权或处分权限,不存在影响甲方一般使用场地的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丧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造成的直接经营丧失、投入成本丧失、维权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富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但事后【5】日内应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3)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3日。
(4)传真、电子邮件: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双方的联络及通信方法以双方的下列相关信息为准:
甲方的接洽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的接洽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上述地址和接洽方式合用范围包括非诉时的各种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葛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纠葛进入仲裁、民事诉讼步伐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步伐,但纠葛进入仲裁、民事诉讼步伐后,如一方应诉并向XXX提交送达地址确认文书,该确认地址与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同等的,以其向XXX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革,应自发生变革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生变革而未实时书面通知对方时,一方按本合同信息向另一方发送的,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无效、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合同关于清理条款的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月日
签约代表:
年
居间效劳费确认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结合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服务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对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和相关费用进行如下确认:
1、乙方成功介绍并促成与甲方达成交易,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2、乙方因提供本次居间效劳应收取元(大写:)的居间效劳费。
3、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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