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服务合同(15篇)_1

时间:23-01-07 网友

会议服务合同(15篇)

会议服务合同1

  甲方: 会务主办公司

  乙方: 会务服务公司

  就 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此会务服务合同,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此次活动所需提供会务服务项目的时间及会务费:

  1、设备清单及费用明细详见:附件《 会务服务公司报价单》

  2、甲方会场布置使用时间为 日。

  3、金额总计(含税):人民币 小写: ¥元。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设备安装地点及配合乙方顺利进入场地并顺利展开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如:乙方进入的工作场地的出入相关证件,工作时间的安排等)。

  (2)提供所需制作的电子文件确认。

  (3)保证会务合同款项按时支付。

  2、乙方责任:

  (1) 年 月 日 时进入现场布置,下午 时之前完成布置。现场实际效果与效果图要基本一致。

  (2)负责所签定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并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3)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等相关工作。

  (4)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次活动,不出现因技术问题带来的意外情况。

  (5)不破坏损坏会场硬件设施、设备。

  (6)负责布置会场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各自责任同时,全力配合对方工作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完成。

  (2)甲乙双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根据变动提供详细信息及建议可行性解决方案。

  (3)由于政治,军事,经济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责任;但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则由违法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此会务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无故终止本协议或没有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除退还甲方支付的押金外,乙方还需将本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就不足部分补足赔偿;

  3、若乙方破坏损坏会场硬件设施、设备,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

  1.会务费合同全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签署此会务费合同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押金,乙方在收到该押金后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据。在活动结束后乙方同时开具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在收到发票后20日内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全额款项共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2]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押金 元整。

  2.结算方式:银行电汇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此会务服务合同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需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进行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此会务服务合同原件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自保存一份。本合同附件《 会务服务公司报价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会议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大连市__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补充合同和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

  1.3“会务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策划、组织、执行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务接待、印制会务文件、场地布臵、参会人员接送用车、餐饮、住宿等相关工作。

  1.4 “工作日”系指除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公布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之外的任何一日。

  二、服务内容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年 月 日于大连 项目启动会提供会务服务,包括:

  2.1.1 会议场地提供、布臵等工作;

  2.1.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音响、演出、饮用水、宣传品等用品的提供;

  2.1.3 其他应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服务;

  2.2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路演流程》及《价格清单》。

  三、合同价款

  3.1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详见附件《价格清单》,分项价格应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列明。合同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预算上限”)。

  3.2 合同价款已经包括下列费用、支出,乙方不得额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3.2.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会务服务所需的服务费、制作费等费用;

  3.2.2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会务服务垫付或代付的一切费用,提供甲方会务所需的用品、设备及人员的费用、税金等;

  3.2.3除非另有约定,分项价格均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该项服务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不论合同中是否提及,也不论其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

  3.2.4乙方根据现行税法应支付的税款;

  3.2.5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会务服务所需的一切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3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价款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据实结算,如甲方实际开支没有达到预算上限数额,则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额支付相关费用;如实际发生数额超过预算上限,双方根据本合同第3.4条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4 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确认需要调整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服务或者增加服务项目,按附件《价格清单》对应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算。

  附件《价格清单》未列明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应在实际支出前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服务调整或增加导致合同价款可能超过预算上限的,乙方应当在调整或增加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四、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会议结束,甲方确认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根据本合同第3.3条之规定,按实际发生数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2 上述款项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格等额发票以及甲方认可的会务活动费用清单后 7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4.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会务日程安排等相应事宜由甲方确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部分进行纠正。

  5.1.2 本合同项下会议涉及甲方的所有标识、商标、公司名称、宣传文字等内容须经甲方最终确认才可正式发布。

  5.1.3 若甲方需要对会议日程、会务服务方案进行调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乙方。

  5.1.4 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会务及服务费用价格清单经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的会务安排,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和完成相应会务服务工作。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具体内容如本合同附件所示。

  5.2.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合法、诚信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因客观实际情况,须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5.2.3 因甲方原因需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5.2.4 乙方为 产品展演提供或乙方设计、制作的标识、创意、文宣等内容,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乙方保证其自行设计、制作的或其所提供的他人设计、制作的标示、创意、文宣等内容均不会侵犯本合同以外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如由于乙方违反本条保证导致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指控或相关主张,乙方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积极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由此产生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甲方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5.2.6 会务服务内容超出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约定事项的,乙方应在实际费用支出前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分包或转包于其他任何第三方。

  六、保密

  6.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营销、技术、图纸等信息或文件以及甲方参会人员的各种信息等统称为保密信息。

  6.2乙方应保证乙方及其雇员对于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漏和公开,也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3本条所述保密义务对乙方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七、不可抗力

  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中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使合同的另一方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7.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7.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意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10.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 日年月日

会议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召开“ ”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定于 年 月 日为甲方组织本次会议。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包含会议代表的接送、会议室租赁、会议设备租赁、用餐、住宿等)。

  2.甲方向乙方支付会议组织服务费用共计:59500元(大写: 伍万玖仟伍百元整)

  3.甲方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合作期限

  会议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安排好会议所需的全套服务,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务内容执行的,视为合同已执行。

  第三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如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提供或公开外,在未经对方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会议,视为违约,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2、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其他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可于任何时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即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航空航天大学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会议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扩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组织团队租用甲方客房、会议室等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合同有效期:自签定本合同之日始至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之日止。

  二、入住时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三、入住(会议、用餐)人数:

  四、费用标准: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预订用房,应在团队到达前 5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通知甲方确切人数和会议日程。

  2. 乙方客人进房时间为12:00以后,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具体按入住酒店规定执行。

  3.乙方客人利用入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客人不得在客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等其它非酒店配套用电器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客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所住酒店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人身或物品损害、损失及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组会及会议期间不得以甲方酒店的名义从事招生、宣传工作,如果因此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甲方应保证乙方在会议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六、付款事项: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2. 乙方客人离开时,甲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3. 付款方式为乙方在团队离开后 当日内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将消费账目汇总交于乙方,由乙方于核对无误后付清该账款。

  4.乙方如对甲方所汇总的帐目有异议,应在接到帐目后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如乙方在 3日内未对甲方所汇总帐目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该帐目,结算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5.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乙方提供住宿、会议或餐费发票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会议服务合同5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乙方需具备连结本服务两端之数据专线,其频宽需符合甲方所规定之最低要求;乙方若使用甲方之数据专线,有关该数据专线之权利义务,依该数据专线相关合约之约定;其它相关设备,如视讯会议软件、硬件,依乙方与设备厂商之其它相关合约约定办理。

  第三条乙方若有特殊需求或交易条件未载明于本契约中,则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其它契约。

  第四条本服务限制条件如下:

  一、透过ip连结方式上网进行视讯会议。

  二、本服务透过网际网络(internet)进行视讯会议,在传输品质上与一般传统视讯会议传输方式不同,现阶段依网络传输影像品质为主。

  三、若透过其它电信数据专线进行之视讯会议,本服务无法保障其传输品质。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五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不得以二个以上名称登记,且应将乙方名称及其代表人之全名据实填写于申请书,并签名或加盖与乙方名称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应检附下列证件: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商号:

  (一)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执照与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其它足为相同证明之文件。

  (二)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六条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者,申请时应检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该同意书并应载明“乙方如积欠甲方费用时,法定代理人愿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须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于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八条本服务之使用权利人,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乙方若因欠费拆机,而于欠费尚未清偿前,申装或申请异动时,甲方得要求其清偿欠费后,再予办理。

  第十条本服务于线路暨设备安装完成,并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时开始视为服务开始日。惟乙方若申请甲方之数据传输服务,有关乙方端内部网络之布线及相关设定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于甲方开始安装前完成该布线及相关设定;于此情形,本服务于线路安装完成且设备厂商安装视讯会议相关软硬件完成,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之服务时视为服务开始日。本服务所连结之计算机设备以一台为限;若需连结一台以上,则需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本服务之异动事项,除应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另需填写异动申请书。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异动事项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限期补办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者,甲方即得暂停提供本服务,俟乙方补办完成后再予恢复服务,惟乙方若租用甲方之电信数据专线者,暂停服务期间之电路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三条若乙方租用本服务之主体不变,而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以自然人名义租用本服务,原租用人死亡,而由其法定继承人继续租用者,准用更名之规定。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租用本服务,需缴纳视讯快递服务费。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收费标准,于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服务以第十条所定之服务开始日为起租日,并自当日开始计费。乙方租用本服务期间至少为三个月。终止服务当月之月租费按日收费,其日租费以月租费除以当月日数计算之。

  第十七条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通信期间,仍应缴付本服务月租费。

  第十八条乙方申请于非营业时间配合施工装设者,应另加收“非营业时间施工费”。

  第十九条乙方申请之本服务如因种类变更、设备更换或其它异动事项致当月之月租费或其它费用发生增减时,按异动前后之日数分别计算各项费用。

  第二十条甲方因障碍派员查修,如发现系乙方自备设备之障碍者,得向乙方收取用户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若租用甲方电路而申请电路移设时,甲方如因新址缺乏机线无法实时供移时,应将原因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原址线路免费暂拆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服务维修之收费标准及服务时间依使用手册所定者为准,惟甲方有权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三条本服务之上、下行速率系指线上传输速率(linerate),亦即最高可能之信息传输速率(datarate)乙方申请更改前项上、下行速率设定时,应缴纳异动设定费。

  第二十四条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于通知乙方后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于乙方以书面告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服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于充抵应付费用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应于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依甲方寄发之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缴纳全部费用。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服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甲方如因乙方未缴费而停止本服务,应于乙方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信。

  第二十七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

  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需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五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八条申请书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租用本服务如用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服务提供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三十条甲方对因提供服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资料,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依据所为之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资料: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六章契约之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乙方如欲终止本服务,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于预定终止租用日三日前提出申请及缴清所有费用。

  第三十二条乙方如违反本契约之任一约定或其它法令相关规定时,甲方得视情形于通知乙方后暂停提供本服务,至乙方改善违约情况时为止。

  第三十三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及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契约。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或申诉者外,如逾期未缴纳,经甲方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

  第三十五条本契约如有变更或修正,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视为契约之一部分。

  第三十六条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他方载于本契约之地址。

  双方地址若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七条甲方如欲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之手续,如有溢缴费用,甲方无息退还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本契约即失其效力。甲方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或缴纳其应缴费用之手续。

  第七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 。

  第四十条视讯会议设备由设备厂商提供乙方相关服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因本契约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本契约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视讯快递服务申请/异动书

  本申请书于下列申请日起,依本公司所刊登之服务契约即予生效,立约人为 公司(契约内为甲方)及下方用户名称(契约内为乙方),其用户名称及其它相关申请资料记录于下表内:

  ■□个人用户□营利事业单位□非营利事业单位□其它:

  ■□新申装□旧用户异动资料□暂停服务□恢复服务□终止服务□其它:

  申请日期:__年__月__日

  用户编号:

  用户基本资料

  用户名称: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

  生日: 年 月 日

  email:

  电话:

  传真:

  户籍/公司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段 巷 号 楼之

  帐单

  其它: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号 楼之

  发票抬头:□同用户名称□其它

  企业负责人:

  行业别:

  身分证字号:

  企业连络人:

  电话:

  分机:

  传真:

  行动电话:e—mail:

  申请服务明细

  视讯快递设备:□厂牌: □型号:

  设备总类:□桌上型(厂牌: 型号: )□会议型(厂牌: 型号: )

  联机资料:□ 线路新申请用户□ 线路既有用户□其它

  连线频宽

  □super link固接专线服务□512k □t1 □e1 □t3()mb

  (建议客户至少申请adsl上行512k之线路)

  □super band极速宽频上网 □super com plus(1536k/512k)

  (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

  ip分发:子网掩码:通讯匣:

  ( 既有用户及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若为 线路新申请用户则由 填写)

  操作系统:□win95 □win98 □win98se □win__tm

  声卡:□有□无

  (桌上型须由使用者自备声卡,声卡为视讯快递服务基本配备,请示先安装)

  备注

  指定专用章

  被指定人

  项目代号:

  项目条款:

  以下打印章作为与贵公司间往来之专用章

  □就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均同意盖用本专用章即生法律之效力。

  由下列之人员全权代理与贵公司间:

  □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姓名: 职称:

  身分证字号:

  e—mail:

  公司盖大小章/机关用户盖关防及主管章

  经销商盖印

   公司内部作业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除已详阅服务契约,并同意接受及遵守该契约之内容外,本申请书之填载均为真实,兹授权贵公司向有关单位核对该等资料,并同意贵公司得依法令之规定搜集、计算机处理、国际传递本人之个人资料及利用该资料作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研究、应收帐款委外处理、宣传推广、寄送消费信息、与他公司作联合促销等用途。

  业务代码:

  主管:

  经办:

  附记:

会议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有关会议(活动),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会议(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活动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由授权代表盖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3、活动人数: 人(具体人数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4、活动地点: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和安排本次 活动(会议),包括活动的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三、费用

  此次会议单人活动费为人民币 元/人,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会议(活动)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费用明细见行程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 元人民币;本委托事项履行完毕后,乙方提交实际费用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费用明细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会议(活动)期间,应甲方要求或客观情况变化,在不增加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上述费用因会议(活动)有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如果该项变化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乙方提出该项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并且该项损失无法挽回时,提出方应当对此损失予以赔偿。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务(会议)活动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授权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确定后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务项目的要求,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若该等取消或变更产生实际损失时,则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2.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确定的事项、任务和标准;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3.为保障参加人员在会议(活动)期间的安全,为参加活动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甲方的'义务

  1.事先明确对活动安排的要求,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并为乙方组织安排本次商务会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尽到管理职责。因非乙方原因,参加会议(活动)人员的行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时,应当先行履行赔付义务。

  3.按照约定支付活动费用。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

  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将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确保另一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因该变更行为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当给予充分补偿。

  七、第三方责任

  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前款所述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包含负责运输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从居住地(或出发地)到会议(活动)地,以及从会议(活动)地返回居住地(或出发地)的航空、铁路、轮船及其长途汽车的承运人,乙方只是代购此项运输的相关运输服务,不产生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因提供此项服务的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人身、财产损失时,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运输票据向责任人及相关保险机构行使赔偿主张,乙方不负任何赔偿义务。

  八、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守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赔偿。

  九、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1、成团人数为参考人数,具体旅游者人数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人数计算,但甲方最迟不能晚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人员名单。

  2、活动费用单价为固定价格,即 元人民币/人;暂估总费用为 元(具体金额按照实 际人数 固定单价的方法进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单人房间,每个住单间者需要补 元/人的住宿差价;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补充协议可以由双方授权代表或会议(活动)负责人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服务合同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 甲方会议

  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就该会议服务事宜进行合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针对 _ __会议(或事宜)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对该会议进行整体策划和运作,负责会议咨询、产品宣传、市场推广等。

  2、甲方负责对该会议进行相关服务工作,接受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3、当会议在进行中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

  二、服务期间(会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大写(大写: ),甲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支付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帐号:

  开户名称:

  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意见建议。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及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协议提前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会议服务合同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日- 年 月 日期间的会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会议承办期间,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统一服从乙方安排;

  2)提供会议室、住宿、用餐标准。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餐标;

  3)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垫付的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乙方

  1)负责提供不少于人的会议室;

  2)负责联系会议住宿,确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要求;

  3)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

  4)负责参会人员接站工作;

  5)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发票;

  6)提供会议场地,保证会议场地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

  场地租赁费:元;交通费:元;住宿费:元;餐费:元;其他:元;合计:元。

  2.支付方式

  会议开始前三天,甲方先行向乙方支付会务总费用的50%,会议结束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会务费发票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50%费用。

  三、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各个阶段过程中,甲方若延误付款时间及数额,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每个环节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非人力因素外,均不得更改。

  5.本合同在执行时如需增加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质量保证备忘作为附件;附件与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服务合同9

  学术会议承接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的会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

  1) 会议承办期间,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统一服从乙方安排;

  2) 提供会议室、住宿、用餐标准。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餐标;

  3) 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垫付的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 乙方

  1) 负责提供不少于人的会议室;

  2) 负责联系会议住宿,确保会议期间人的住宿要求;

  3) 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正餐每餐桌;

  4) 负责参会人员接站工作;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发票;

  6)提供会议场地,保证会议场地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 费用

  场地租赁费: 元;

  交通费: 元;

  住宿费: 元;

  餐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大写:)。

  2. 支付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办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提供会议承接服务,甲方支付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总费用为 元,大写: 。会议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元会务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电汇 元,大写: 。

  2) 在会议结束后用总额减去已开发票总额的剩余费用金额发票后,电汇支付剩余费用。

  三、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各个阶段过程中,甲方若延误付款时间及数额,每天按合同总金

  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用餐、住宿、用车、会议场所、会议过

  程服用),每个环节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非人力

  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外,均不得更改。

  5. 本合同在执行时如需增加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质量保证备忘作为附

  件;附件与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裁决。

  甲方:(盖章)

  电话: 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电话: 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会议服务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召开“ ”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定于12月6日为甲方组织本次会议。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包含会议代表的接送、会议室租赁、会议设备租赁、用餐、住宿等)。

  2. 甲方向乙方支付会议组织服务费用共计:59500元 (大写:伍万玖仟伍百元整)

  3.甲方12月8日前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会议时间:自 12月5日至12月7日止。(以实际发生为准)。 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安排好会议所需的全套服务,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务内容执行的,视为合同已执行。

  第三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如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提供或公开外,在未经对方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会议,视为违约,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2、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可于任何时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即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授权代表:

  12月6日

  乙方:北京银盈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12月6日

会议服务合同1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会议接待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双方遵守执行:

  一.会议名称:

  二.甲方定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大酒店举办会议。由乙方安排会议的接待工作,并负责与酒店签定协议并结算、协调住房、餐饮、会务接待、考察等事宜。

  三.参加总人数: 人左右其中:主办单位工作人员 人,协办单位工作人员人,与会代表 人,特邀嘉宾 人。

  四.会议日程安排:

  五.预订会议:标房元/房·晚间;套房元/房·晚间;单人间元/房·晚间。乙方必须要求酒店保证会议期间的热水、电、空调等全天开放,保证甲方代表入住酒店期间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于甲方的参会代表来自全国各地,为避免纠纷,乙方应要求酒店撤除客房内收费物品、酒水及关闭长途电话。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酒店大厅接待水牌。

  六.餐标:

  桌餐: 元/桌(不含酒水)

  其它要求:欢迎晚宴和欢送晚宴 元/桌,酒水另计。

  七.会议室:容纳 人, 元/场

  八.横幅: 条/元,共 条;

  横幅内容: 。

  九.多媒体租用:手提电脑: 元/天,投影仪: 元/天;

  其它设备租赁:

  十.资料:

  十一.礼品:

  十二.媒体:可由甲方邀请,也可由乙方邀请, 元/位。

  十三.发票: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规范税务发票(超开部分按15%收取税金)。

  十四.会(展)后代表考察旅游日程安排:

  十五.考察事宜:

  (签订旅游合同:注明费用包含景点门票、导游、车费、住宿、餐费等项目、不含项目)

  1、考察行程:会议期间考察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会务费中直接扣除。会后的考察费由乙方直接向代表收取相应的费用。

  2、乙方严格按照考察行程附件完成考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克扣甲方代表景点、住宿、餐饮等标准。

  3、乙方提供的导游员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上岗资格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原有行程基础上增收任何费用。

  4、乙方导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定,为参加考察的甲方代表提供旅行社责任险及旅游意外险。

  6、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参加考察的甲方参会代表提供具有旅游营运牌照的车辆及合格的司乘人员。

  十六.会议交通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必须于 月 日 时至 时安排接站车辆至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按照先到集合,统一运输的方式,安排与会代表前往下榻酒店。双方同意所有费用按运输趟次结算,元/趟次。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得预订的车辆空驶,甲方按照 元/天结算。所有交通工具的运行命令由甲方发出,并在行驶单上签字。

  送站场费用同上述约定。双方应在 月 日前,确认需要送站场的名单。甲方确认:需要会议期间提前送离的人员有,具体时间是 月 日 时,乘用车标准为 座 车。

  十七、返程票务服务

  双方确认,甲方人员返程事宜由会务组织统一安排,与会人员自行支付。乙方提供返程票务代理服务(在签到会场酒店大堂提供咨询及预定处,时间为 月 日 时至 月 日时)。

  1、机票明折明扣,不收取服务费,免费送票至下榻酒店;

  2、火车票票面价格,每位收取 元硬卧服务费, 元硬座服务费,免费送票 至下榻酒店;

  3、乙方必须要求酒店保证会议期间的热水、电、空调等全天开放。

  十八、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代收代表会务费及住宿费,乙方支付完会议相关款项后,与甲方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内结清。

  2、会后参观考察费用由乙方直接收取,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十九、其他约定:

  二十、仲裁双方约定,如果对本协议执行出现争议,将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将申请仲裁解决。

  二十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章且甲方提供规定的预付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会议服务合同12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拟聘请乙方完成“人才寻访服务委托登记表”所述服务事项,乙方同意提供该等服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本合同”):

  1、服务事项以及履行日期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人力资源顾问,协助甲方完成以下事宜(“服务事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猎头人才访寻服务,主要包括:

  1.1.1 访寻、甄选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才候选人;

  1 职位名称: ( ) 人数: 名

  1.1.2 代表甲方与所甄选的人才候选人进行联系接触;

  1.1.3 及时向甲方推荐人才候选人和汇报人才甄选的进展情况;

  1.1.4 按甲方的建议,统筹安排和协调本次高级人才访寻的全过程;

  1.1.5 协助甲方对人才候选人进行面试;

  1.1.6 协助甲方确定的人才人选与原单位的离职和进入甲方岗位;

  1.1.7 提供人才入职后的跟踪访问服务;

  2、对甲方应提供文件资料方面的约定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的文件资料:在乙方执行访寻人才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商业情况及必要的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是指:在人才访寻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手续中所需的一些文件资料,这些必须履行的手续都已经过乙方及甲方的同意。

  2.2 乙方所需的文件资料内容为附件“人才寻访服务委托登记表”中由甲方登记并盖章确认的信息。

  3、服务条款

  3.1 甲方保证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委托项目的服务;

  3.2 甲方保证乙方为甲方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人才信息不转送或泄露给其他单位;

  3.3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在委托有效期内完成1.1中1.1.1—1.1.7所示的服务事项;

  3.4 乙方保证将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如实转告给适合的人才候选人,保证符合聘用要求的应聘者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地点;

  3.5 乙方承诺在人选被甲方录用之日起 壹 年内,不得主动将乙方的.员工作为候选人推荐给其他公司。

  4、服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对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双方都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4.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1.1条款所述的事项服务,对于事项服务,甲方将会以拟聘岗位前期委托服务费( +后续服务佣金 <每个岗位每人> 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服务合同款。后续服务佣金以签订的上岗合同为准

  具体支付方式为: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服务合同签定三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寻访委托

  (大写)给乙方,作为乙方寻访人才的前期部分费用支出。

  (2)剩余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每确定一个乙方为甲方推荐的候选人,此候选人与甲方签定用工协议后的五个自然日内,甲方将后续服务佣金用全部付清 (大写), 共计 个岗位,若甲方每逾期支付一个岗位的佣金,则按顾问费总额和逾期天数每天回收5‰滞纳金

  4.2 双方都同意,若甲方对乙方推荐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委托招聘人数,按实际所聘人员人数每人年薪20%的标准追加服务费。

  4.3 双方都同意,若甲方聘用乙方推荐的人选在试用期两个月内离开甲方单位,甲方已付清上岗服务费,此时将就此职位继续提供新人选,并不再重复收取上岗费。

  4.4双方都同意,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是通过乙方获取的人选信息,而绕过乙方私下与人才候选人联系并确定聘请意向,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人选符合岗位年薪20%标准的服务费。

  4.5 甲方同意,拟招聘岗位服务合同结束,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其它人选自面试之日起一年内任何时间被甲方聘用,甲方将按所聘人选年薪的 支付推荐费用给乙方。

  5、一般条款

  5.1甲乙双方约定,签署此合同之日起的 三个月 年内为合同有效期(与“人才访寻服务委托登记表”中委托期限时间相同)

  5.2 如因乙方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严重影响甲方聘用人才活动的顺利进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限于乙方根据本合同已经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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