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酒店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WYFW-20180803)
业主方(甲方): 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
管理方(乙方):北京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 2018 年 月 日签订于
XX酒店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本合同于2018年 月 日由 XXXX置业有限公司 与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 XXXX广场 签订。
业主方(甲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XX市XX广场
法定代表人: 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XXXXXXXXB
管理方(乙方): 北京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与乙方均为具有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享有合法所有权的XX酒店项目(以下也称“酒店项目”或“酒店”)提供酒店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供双方信守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拥有XX酒店项目合法的所有权,同时拥有完整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并希望委托乙方为XX酒店项目提供酒店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按照本合同,为甲方所持XX酒店项目提供酒店管理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条例。
第二章 名词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主题与上下文相抵触,否则,下列名词具有下文所赋予之含义:
第四条 XX酒店项目 指甲方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XX区XX路的XX酒店项目,具体包括:(初步定为XX广场B座地上停车场全部、B座所属B2停车场部分、酒店建筑B1层、酒店建筑一层部分、酒店建筑五层餐饮区域、六至十五层客房区域、十六至十八层的行政酒廊区域等,具体区域待双方现场勘验后以清单方式确认)
第五条 筹备期
筹备期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XX酒店项目试营业之前,由乙方进行工作筹备的时间段。
第六条 试营业期
1. 试营业期是指酒店在证照齐全的情况下,自开始接待宾客之日起至正式营业日止的时间段。
2. 双方根据项目市场情况,并结合工作进展实际,约定试营业期一般不应超过 三 个月,如确系甲方原因导致试营业期延长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商谈,以确定试营业期的延长期限。
第七条 正式营业日 是指XX酒店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正式全面营业日:
1. 甲方所属的XX酒店项目其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 乙方受甲方之托对委托管理的酒店项目在交接验收及试营业期间所发现的缺陷、不足和不符合建造设计配置标准规范的部分已由甲方或双方进行整改,项目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3. 项目全部设施已适合宾客使用,正式营业所必备的经营性物品、经营性供应品、食品、饮料及原材料已经备妥;
4. 项目正式营业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5. 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饭店可以正式营业。
第八条 管理服务费及人工成本 指乙方受甲方委托为酒店经营及管理服务而获得的,由甲方定期支付的委托管理服务费(简称管理费)和在甲方酒店任职的包含乙方派谴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的人工成本。
第九条 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如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一十条 营业收入 是指乙方直接经营管理XX酒店项目的客房、餐饮、酒吧、酒店内附属商业、娱乐、会议、电话、传真、洗衣所得、银行账户结存的利息收入及其它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之总和。
第一十一条 经营毛利润 是指营业收入减去XX酒店项目的营业税费、营业成本和经营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第一十二条 营业税费 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与经营相关应缴纳的所有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一十三条 经营管理费用 是指如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XX酒店项目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含乙方“派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用、其他合法人力资源支出所需各项费用及与之相关的税、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库存、棉织品摊销、玻璃、瓷器、银具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XX酒店项目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含乙方“派驻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用、其他合法人力资源支出所需各项费用及与之相关的税、上述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XX酒店项目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维护及保养费用、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本合同约定的基础管理费、品牌费、营业推广费、第三方收费及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由审计机构认可的坏账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国家征收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等;
4. XX酒店项目经营中发生的POS机刷卡服务费、银行手续费、票据工本费、网银年费等;
5. 乙方为了维护甲方利益,非乙方所能及而造成的行政罚款。
第十四条 非经营管理费用 下列费用为非经营管理费用,在计算经营毛利润之后再列入XX酒店项目费用支出或税金支出:
1. XX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2. 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
3.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 企业所得税;
5. 城市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费、物业税费;
6. 财产保险费;
7. 贷款利息;
8. 甲方(或董事会)经费;
9. 乙方收取的奖励性管理费;
10. 受甲方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
11. 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具体指:
1. 指XX酒店项目下一年度的包含总营业收入和总经营管理费用的经营预算;
2. 市场预测分析、市场营销计划及广告宣传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大中修理费用的使用和相应的更新改造计划;
3. 酒店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计划;
4. 用工人数和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5. 酒店项目投保的险种及预算;
6. 酒店项目服务标准及内容计划。
第十六条 派驻人员 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派遣在受甲方之委托管理的酒店项目任职,劳动合同关系仍保留在乙方的人员。
第十七条 开业前账户 指以甲方名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用于XX酒店项目开业前的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XX酒店项目经营账户 指按照本合同约定,以甲方酒店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专门用于XX酒店项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任何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酒店所在地政府最新制定并已发布执行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形式及内容
第二十条 酒店的管理将通过甲方委托乙方派遣的总经理及管理团队,与甲方派遣的酒店业主代表及双方确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管理班子,对酒店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首期由乙方选派到甲方酒店全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总经理、财务总监)须由甲方面试、审核批准,具体约定内容见本合同附件《管理方派驻XXXX饭店管理团队工资及待遇》。乙方及乙方所派谴的总经理根据酒店实际规模和经营需要,由管理方合理选取配置上述饭店高管人员,配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且人员经甲方面试合格后予以聘用。如乙方派出的人选不符合甲方标准,甲方可向乙方书面提出更换需求,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予以更换,如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可自行派出(总经理更换不适用本约定)。
第二十二条 酒店管理模式依据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酒店管理技术与经验,结合XX酒店的实际,建立一套完善的、可复制的酒店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权,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制定,在确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实行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 在管理期内,乙方有计划的培训甲方招聘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具体培训安排见附件《必修培训课程费用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由乙方总部提供对酒店管理的后援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前期技术支持服务
1. 管理方向业主方提供“建国”品牌设施概要,并根据品牌标准就饭店的建设提出要求。业主方同意按照管理方的品牌标准要求建设饭店,并接受管理方基于饭店经营管理需要所提出的意见。
2. 业主方保证已取得饭店所在国家及饭店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对饭店建设而要求的一切必要合法手续,并为饭店建设投保建筑保险及其他与建筑有关的保险。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方承担。
3. 业主方向管理方提供一份饭店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4. 管理方为业主方推荐有饭店设计经验的高水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机电设计单位以及灯光顾问、厨房顾问、洗衣房顾问、弱电顾问等专业人员。业主方在聘用以上专业单位和人员时应听取管理方的意见。
5. 业主方为管理方派出的在饭店施工现场或会议现场提供前期技术支持服务的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饭店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办公场所和设备等。管理方技术人员赴饭店施工现场或会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食宿费及往来交通费。
6. 为确保饭店能够达到国家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及“建国”品牌的硬件要求,业主方应向管理方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各阶段设计及图纸及相关说明供管理方审阅。
7. 乙方在收到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对样板间进行实地审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8. 管理方在饭店施工阶段提供以下服务:管理方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需要,分批向业主方提供主要设备、材料、家具等的选择建议。管理方可以不参与工程的中间验收,但应参与饭店工程竣工验收,并对未达到国家饭店星级标准及“建国”品牌相应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9. 在饭店竣工验收过程中,双方应共同编写一份“硬件缺陷”清单,业主方应安排对清单上列出的“硬件缺陷”进行整改,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10. 任何时间内,乙方有权对XX酒店项目施工装修装饰、设备设施选型、经营性物品配置所存在的缺陷、不足或不符合规范之处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XX酒店项目筹备期主要工作内容:
1. 为饭店建立一套完整可行且科学先进的管理程序、工作程序、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规范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标准运行程序及工作单范本)并提交甲方备案。
2. 对饭店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以及运营设备和运营物品的规格提出符合管理方标准的要求,并为业主方制定采购计划。
3. 确定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各部门运营程序,并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惯例和原则制定采购、职员、内部控制、一般会计及向客户发出账单的有关操作程序。
4. 制定XX酒店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并提交甲方备案。根据业主方审批的人员编制和标准,为饭店招聘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到任后,由管理团队招聘员工,并对其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服务理念与企业文化的开业前培训。
5. 制定XX酒店项目市场营销战略计划并提交甲方备案,按计划逐步实施开展市场推广与销售、公关、广告宣传等营销措施及活动。
6. 建立饭店订房系统。
7. 调查饭店经营所需消费品的市场和供货源。
8. 协助业主方就签订关于商店、办公场地和大堂场地的租赁、许可、租让和经营合同进行谈判。
9. 编制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的年度经营预算。
10. 与信用卡公司、旅行社、批发商及其他类似公司和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
11. 建立内部保安系统及防火程序。
12. 协助业主方取得饭店运营所须的执照和许可证。
13. 总经理到任后,在预计开业日前2至3个月之间向业主方提供开业所需的费用清单,包括开业前员工培训费用、客用品、运营用品和其他消费品的费用、初始流动资金、开业前广告费、促销和宣传活动的费用、开业仪式的费用、开业之前所需的其他商品、服务及设施的费用。
14. 管理团队到任后,负责开发设计饭店标志、制服、文具、客人用品、宣传材料和菜单。
15. 管理方餐饮总监到任后,根据饭店的特性和地区内的竞争情况向业主方建议餐厅、酒吧和类似设施应采用的食物和饮料概念及其菜单和价格。
16. 管理团队估算饭店的食物和饮料、客人用品、运营用品和其他消费品的初始存货数量。
17. 编制一份关于最初供应的运营设备的接收、储存和布置的方案。
18. 在XX酒店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并完成XX酒店项目的初次开荒清洁工作。
19. 制定开业仪式方案及预算,并实施。
20. 负责开展前期接待服务工作,完成模拟运行和试营业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XX酒店项目正常运营期主要工作内容
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XX酒店项目唯一的经营管理者,乙方应以为甲方长期盈利为目的,并力争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 五 星级饭店的水平。
2.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本合同授权的经营管理范围内,拥有对XX酒店项目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经甲方书面授权后可行使甲方代理人之权利。
3. 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及阶段性考核。
第四章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承担酒店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
2. 甲方负责酒店经营管理方面重大事宜的批准、监督、指导等工作。
3. 确定乙方派遣总经理的权限。
4. 监督检查乙方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的质量及各项方案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有权利要求乙方将酒店的管理水平进行限期整改、提高,以促使乙方达到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标准。
5. 随时对托管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应不影响饭店的正常经营。
6. 审查批准托管项目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7. 按照本合同规定,每月的 20 日前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基础管理服务费。无偿提供乙方派遣的酒店管理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8. 在饭店计划开业日1个月前,业主方应保证员工设施符合管理方标准并可投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更衣室、员工宿舍、员工餐厅等;在饭店计划开业日1个月前,业主方应配合管理方保证所有计划编制内的员工到岗;酒店计划开业日前1个月,业主方应保证酒店施工队全部撤出。 如上述条件不能按时满足,双方可协商推迟计划开业时间。
9. 甲方派遣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应全面协助总经理进行酒店经营和业务管理工作。
10. 甲方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乙方对托管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全面负责饭店的财务管理。
11. 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酒店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其他酒店项目参考、借鉴、使用上述各项管理制度。
12. 如乙方所派遣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有义务调整派遣人员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到岗。
13. 甲方在XX酒店项目进行消费,按消费金额的30%乙方营业额。
14. 甲方可与乙方书面确认不超过 4 间客房为甲方指定人员专用,该客房消费不列为乙方基础管理费计提基数。
15. 审批乙方提交的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16. 甲方应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17. 甲方应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以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18. 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19. 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通讯、煤气、消防、通讯、排水、网络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保障。
20. 在管理方的协助下,业主方负责在饭店开业前取得饭店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证、电梯、压力容器验收证件等。
第三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向甲方的酒店提供酒店委托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服务费。
2. 全面引入乙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结合托管项目的实际建立完善的各项酒店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对酒店实施管理。
3. 乙方派遣的总经理经甲方委托,并在权限范围内主持酒店经营管理工作。
4. 乙方派遣的总经理负责制定酒店的经营管理计划,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5. 凡属于固定资产科目项下的任何合同的签订须经甲方批准并书面授权后签订。
6. 乙方无权签署任何与XX酒店项目有关的借款、贷款,抵押、担保、融资等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
7. 按时向甲方提交酒店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结算。
8. 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告。
9. 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双方经济效益。
10. 乙方应积极培训、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以使其迅速成长,进入酒店管理层。
11. 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12. 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的必要改造与装饰。
13. 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商业场所或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进行对外洽谈,并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授权后与承租人、承包人签约。
14. 在甲方书面批准后,负责签订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款、贷款、担保等对甲方重大资产进行处分及为甲方增加担保义务的文件)。
15. 经甲方对采购计划审批同意后配合甲方采购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物品。
16. 负责酒店的广告宣传与市场推广工作。
17. 如甲方所派遣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甲方调整派遣人员,但须同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18.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派出的人选,但需同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及酒店命名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期 5 年,自试营业日起算,如试营业日无法确定的,则以本合同签订日为起算日。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酒店项目管理需求的,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动向下延续5年。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签署后,饭店命名为“_XX_XX饭店”,为饭店注册的企业名称命名为“_XXXX_XX饭店有限公司”。饭店酒店的VI设计制作应按照管理方的《建国品牌形象识别手册》进行设计,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在总经理到岗之后由管理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业主方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附件)约定使用管理方所有的“建国”字号及商标。
第六章 经营管理和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以保证管理服务
水平达到乙方所承诺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 为经营、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营销推广方案等酒店各项方案与管理制度由乙方完成并提交甲方确认。
第三十五条 财务、税务及账户、外汇管理
1. XX酒店项目的经营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2.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和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如本合同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外,XX酒店项目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XX酒店项目的处理原则均参照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颁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乙方遵照上述法规按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单位编制完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账册。甲方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检查、审计、抄录此类财务报表和账册,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时, 此类财务报表和账册应移交给甲方。
4. 甲方应以甲方名义开设“开业前账户”,该账户由甲方管理,支票或从该账户提款所需的文件须由乙方派遣的XX酒店项目总经理和甲方派遣的副总经理共同签署。上述开业前预算费用和XX酒店项目筹备期内发生的与该项目筹备、经营有关的其它费用均列入该账户,由甲方承担。
5. 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个财务月度和截止上月的本年度XX酒店项目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并就XX酒店项目的经营活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相关事宜与甲方沟通或会议交流。经营报表采用乙方编制的规范格式,财务报表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
6. XX酒店项目营业收入和甲方提供的用于经营的流动资金或甲方为其它目的提供的额外资金须存入XX酒店项目经营账户,该账户用于XX酒店项目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一切收支。经营账户及管理账户以甲方酒店的名义开设,该类账户的支票或其它提款文件或支出由XX酒店项目总经理及甲方派遣的业主代表共同签署。
7. 甲方应保证XX酒店项目经营账户中的流动资金的数额满足经营的需要,任何时间都应保证XX酒店项目随后1个月经营管理所需的流动资金数额。如需从XX酒店项目经营账户中向外调拨资金,经营账户中所余流动资金数额不应低于经甲方批准的年度经营预算中随后2个月的经营管理费用的数额。
8. 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个工作日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9. 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XX酒店项目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以同意。
10. 前述所有银行账户应以甲方名义或甲方指定的XX酒店项目管理机构的名义设立。
第三十六条 年度经营预算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45天内向甲方提交XX酒店项目经营预算方案(方案应细化到月,并应包含每月最低营业额),并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了前30天向甲方提交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6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方案文件提出反对意见, 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方案文件。
2. 甲方有权根据顾客反馈、员工反馈、酒店经营管理评价及年度经营预算中提供的每月营业额、出租率、平均房价、平均租金、相关费用率等因素作为对管理团队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的指标。考核方案由乙方管理团队提出后,与甲方共同商定实施。
第七章 委托管理服务费、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外派人员的人工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成本不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管理费之内。委托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前期技术支持服务费总额为_15_万元人民币,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日前全部筹开、人员招聘及开业培训、与甲方项目技术对接、技术咨询费用。费用采取以下阶段性支付方式:本合同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前期技术支持服务费总额的50%;本合同签约日起180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前期技术支持服务费总额的30%;饭店总经理到任起90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20%。
2. 乙方按照营业收入总额 1.5 % 的标准计提基础管理费。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20日前汇入管理方在本合同列明的指定账户。
3. 乙方按照以下阶梯式计算方式收取奖励管理费:年度经营从产生GOP(即本合同第十一条所约定的经营毛利润)开始至GOP率达到20%(含)时,按GOP的1%计提;年度GOP率达到20%以上至30%(含)时,按照GOP的2%计提;年度GOP率达到30%以上至40%(含)时,按照GOP的3%计提;年度GOP率达到40%以上至50%(含)时,按照GOP的4%计提;年度GOP率达到50%以上时,按照GOP的5%计提。奖励管理费每年度支付一次,于次年度完成上一年度年终决算后的30日内支付。
4.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收取商标及品牌使用费,商标及品牌使用费为每年每间客房人民币200(贰佰)元,每年随第一个月基本管理费一次性支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客房数计算。如果实际客房数增加的,按实际客房数计算。
5. 为扩大饭店的市场推广力度,乙方每月按客房总收入的0.5%提取市场推广费,由管理方统一用于集团市场推广。市场推广费与月度基本管理费同时收取。“客房总收入”指所有与客房服务相关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房费收入、客房收费电视收入等。
6. 上述各项费用,均为包含业主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费用(如遇税率调整,以调整后数据为准)。
第三十八条 乙方派驻管理人员或乙方推荐的团队高管的税前月度酬金:
1. 总经理级税前月度酬金(含保险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月。
2. 总监级税前月度酬金(含保险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月/人。
第三十九条 乙方派驻总经理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任何因劳动关系产生、变更及消灭而导致的甲方义务。
第四十条 在获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承担乙方总部人员到现场,对酒店提供后援技术支持服务所发生的住宿、工作餐及往返交通费。
第四十一条 乙方派驻人员的税前月度酬金由甲方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部分。
第四十二条 酒店筹备期及试营业期间,如因甲方人力资源缺失,需乙方提供人员驻场服务,费用另议。乙方在费用发生前应书面与甲方财务总监进行确认。
第八章 费用支付方式
第四十三条 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基础管理服务费。上述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开户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开户行账号:
如本合同第四十二条所述考核方案重新约定了基础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与方式,则双方将依照考核方案执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收款后应向甲方出具可供甲方进行会计入账的票据。
第九章 乙方管理
第四十五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所在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在筹备期初期即应设计完成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所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派驻人员中总经理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再与酒店所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乙方应为乙方外派人员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机制,并按职务要求和酒店的实际需求安排工作时间,此项机制与安排应向甲方报备,以供甲方核查。
第四十八条 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在本合同履行 一年 后,可视酒店的经营情况与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增加或减少。如甲方在核查或评估中,发现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存在犯罪、违法或其他重大不称职行为的,甲方在与乙方共同核实后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回或更换该派驻管理人员。
第四十九条 乙方派驻人员应以高度勤勉、尽责之精神为酒店管理提供服务,应有良好的联系机制及问题解决机制。
第五十条 甲方组成酒店董事会(未组建董事会的,则由甲方授权的业主代表行使董事会权力),作为酒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甲方委托代表出任董事长。董事会主要负责以下事项的决策:
1. 审定酒店的财务预算及决算;
2. 决定派遣甲方代表等甲方主要职员;
3. 审议选定乙方提出的酒店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酬劳标准、福利待遇标准等方案和规章制度草案;
4. 审议选定乙方提出的酒店总经理等酒店主要职员的人选;
5. 审议乙方提出的会计年度的经营预算;
6. 对酒店经营业绩和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7. 定期听取乙方的酒店经营管理工作汇报;
8. 决定酒店资产的重大处置或担保事项;
9. 决定酒店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的添置与处置;
10. 审定并签署饭店对外的法律文件;
11. 决定并配合甲方对酒店财务、审计、经营检查等活动。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五十一条 甲方可派出代表听取酒店董事会有关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核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五十二条 建立完善系统管理制度与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权限进行审批。同时,甲方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制度,在每个季度结束后进行季度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报董事会通过。甲方根据需要可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五十三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利润、人员素质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有效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 乙方在完整经营会计年度的年营业收入总额或经营毛利润金额连续三年低于预算90%的,甲方有权在双方对年度财务数据确认以后的90日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解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提前终止合同。此情况下的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 严重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中所列任何条款的职责,并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计 30 天内未能改善及履行有关条款的职责;
2. 对方破产清算;
3. 双方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时,有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甲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或超越合同约定的行为,或由于乙方派驻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酒店经营方面遭受经济或名誉损失,并因此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XX酒店”品牌或者甲方形象或声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十条 双方特此声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及赋予乙方之权利,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生违反任何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事实,并无恶意破坏的行为而引起的有关法律及赔偿,甲方同意免除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章 其它约定
第六十一条 甲方承担乙方派驻人员住宿、餐饮条件。
第六十二条 甲方承担乙方派驻人员工作餐,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十三条 乙方非派驻人员基于为甲方酒店进行推广、宣传而展开的活动,费
用可由与甲方进行协商,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分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管理人员的年假:
1. 乙方派驻的总经理,每年享受的带薪假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如乙方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乙方规定。
2. 乙方派驻的总经理年假须由甲方指定负责人批准。
3. 乙方派驻的部门总监年假及天数,须由甲方委派的副总经理和项目总经理共同批准。
4. 已享受带薪假期的外派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制度规定的年休假。
第六十五条 乙方派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六十六条 保险
1. 酒店的所有保险均由甲方投保,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酒店实际情况的投保方案。
2. 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与乙方无关。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人及法律委托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XX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 “XX酒店” 的经营。
第六十八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在各自进行业务推广及制作有关广告宣传资料时,可以引用对方公司名称及服务标识,并且双方不因此向对方收取任何费用。
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委托管理的关系,乙方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六十九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属双方均无法预测、防止和控制,并因此类事件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可向酒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本着维护酒店经营之目的,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七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错,则依双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十四条 乙方应保证在 XX县 境内只与甲方一家酒店进行管理合作。
第七十五条 业主方同意饭店采用管理方统一使用的中央预订系统、西软科技有限公司的X6饭店管理软件系统和久其饭店财务管理软件系统。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初始实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内容)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含税),每年的系统维护费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含税)。中央预订系统从每一笔成功预订的房费收入中收取9%的平台服务费。上述系统初始实施费、系统维护费、平台服务费,在业主方付费前,软件公司或管理方应先向业主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第七十六条 乙方应充分履行善意相对人之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及履行的义务中,应保证该项服务的真实、完整,以确保甲方在信赖并接受乙方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后,可以获得真实、完整的服务。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
(本合同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目录:
1.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 《管理方派驻 XXXX管理团队工资及待遇》
3. XXXX成员酒店必修培训课程及费用指导
4. 《XX品牌形象识别手册》
5. 饭店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6. 饭店土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 (业主方名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北京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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