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管理协议

时间:22-09-14 网友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为了发展本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周杰团队),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

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
特委托方:
第一条:本合同用的酒店,内容包括:餐厅、多功能厅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共 平方米;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包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 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第二条:“酒店正式业营业日"其基本条件为:
(1) 酒店整改装修全部竣工;
(2) 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完毕正检验完毕正常运行;
(3) 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 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 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 各项保险生效;
(7) 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 委托方与书面同意周杰管理团队签约后酒店可以开业。
第三条: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餐饮、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四条: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 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 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 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 土地使用税;
(5) 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 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7)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8) 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9)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0)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
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1)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六条: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七条: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第八条: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九条: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新的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营销;建立网络销售体制;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有效管理模式"。
7、争取在三个月内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2)培养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3)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4)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5)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会计年度前30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6)每一个月的后15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7)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8)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1、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前期乙方总经理到位后,每月暂按税后的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A:甲方在前期规定的任务 万元,菜品毛利控制 %,人员工资控制在 万元。

B:从第三个月后的任务 万元,菜品毛利控制 %,人员工资控制在 万元.

C: 超额完成任务 万元,菜品毛利控制 %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
分之 %收取.
第十二条: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总经理指定的账户.
第十三条: 双方的责任
A: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 万元。定额流动资金须在 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5、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6、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优势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酒店维护与保养
1、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万元。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十六条: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十八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1、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

3、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4、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5、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十九条: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1、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3、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4、酒店的财务审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5、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保险
1、双方同意酒店向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培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2、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3、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二十一条:监管、奖罚机制
1、总经理有权力制定管理制度、和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2、总经理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3、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4、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5、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 %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1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6\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二十二条: 管理年限
1、委托管理年限暂定 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
1、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为 月.
2、因基建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二十四条: 违约及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1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4、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30天内付清.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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