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管理运营合作协议

时间:22-09-14 网友

酒店委托管理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业主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管理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营酒店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酒店信息

1.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如下酒店(详细信息请见附件《酒店设施及公共区域说明》):

地理位置:北京市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酒店房间数量:100间

1.2.乙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按五星标准经营管理本酒店。

1.3.甲方同意将酒店所涉全部功能区域委托给乙方管理。

以下将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范围、区域简称为“委托范围”。

第二条 各方关系

2.1.甲方确认已经以自己的名义为酒店取得合法经营执照及办理完全部业务经营所需的资质。

2.2.甲方作为酒店全资股东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管理酒店;对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甲方及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2.3.乙方作为酒店的受托管理方,对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但不对甲方的经营行为对外承担责任。

2.4.甲乙双方不存在股权、代理等法律关系,乙方仅为接受甲方委托对酒店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期限

3.1.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10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结束。

首个会计年度为酒店重新开业之日起至该年公历12月31日止。

3.2.管理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不再续约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年。

3.3.管理期限内,如因非双方原因导致酒店临时关闭的,管理期限应相应顺延。

3.4.开业日

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尽快整顿酒店目前存在的不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内商铺清理、停车场统一管理等,确保酒店符合乙方重新开业要求。预计开业日为2022年10月1日。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该日期之前或当日实现开业。未达乙方开业要求时,乙方有权延期开业。

3.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管理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运营管理费用

4.1.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期间,正常业务运营产生的全部成本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然后将前述费用从营业额中作为成本扣除。业务运营成本费用具体以附件《酒店经营成本说明》为准。

4.2.乙方运营管理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内若有盈利(盈利=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则甲乙双方按照相应的比例分配盈利;若无盈利,由此产生的运营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营管理期间,若累计亏损达到5000万元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无责解除本协议。

4.3.酒店开业日后,若有盈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该费用由下列两部分构成:

4.3.1.基本管理费用:基本管理费用=营业总利润*30%。

4.3.2.提成费用:提成费用=营业总利润*提成比例,其中:

提成比例随营业利润浮动:

当营业总利润<¥  时,则无提成费用;

当¥  ≤营业总利润<¥  时,提成比例为  %;

当¥  ≤营业总利润<¥  时,提成比例为  %;

当营业总利润≥¥  时,提成比例为  %。

上述营业总利润按每个结算周期内的营业总利润分别计算。

4.4.管理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4.4.1.结算周期:每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

4.4.2.结算流程

4.4.2.1.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按该报表支付管理费用。

4.4.2.2.如甲方对财务报表有异议的,由双方通过审计方式予以确定。

4.4.3.管理费用应于报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对财务报表有异议的,应先支付无异议部分的管理费用。

4.4.4.管理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酒店账户中支出;如酒店账户中无法支出,则应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开业筹备

5.1.开业条件

5.1.1.当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酒店即可开业:

5.1.1.1.酒店新增设施竣工,并按照乙方标准完成装修装饰工程。

5.1.1.2.酒店设施已具备经营条件,酒店内出租的商铺已经清理,停车场已经统一收回经营。

5.1.1.3.酒店已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必要和有效许可,即取得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酒类许可证等许可。

5.1.1.4.甲方已按附件《保险方案确认书》要求投保相应保险。

5.1.1.5.甲方已设立运营账户,并按本合同约定存入流动资金。

5.1.2.如因甲方无法在开业日前取得必要行政许可的,双方可延期开业;但该延迟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自预计开业日起算),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开业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下称“开业前服务”):

5.2.1.组建管理团队,且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到任,着手酒店前期筹备。

5.2.2.制定并执行开业计划、开业庆典方案。

5.2.3.编制前期筹备阶段预算。

5.2.4.编制首个会计年度预算。

5.2.5.制定运营、管理、销售方案。

第六条 商标及品牌

6.1.商标许可

甲方应当确保有权以“中文名称: 酒店;英文名称: ”作为酒店名称。乙方在管理经营期间原则上继续以该品牌对外开展业务。

6.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各方均不得改变酒店名称。若乙方能够拿到更好的品牌授权,则甲方应当同意酒店使用新的品牌名称对外经营。

第七条 管理团队

7.1.乙方委派人员

乙方有权自行委派、更换或聘用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酒店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后及时通知甲方即可。

7.2.甲方委派人员

甲方可以委派业主代表1名,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业主代表可以行使监督权,但不参与酒店经营管理。甲方委派人员不作为酒店公司员工,不签署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等由甲方以自有资金支付。

7.3.印章管理

7.3.1.酒店的全部印章均由总经理保管,总经理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印章。

前述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八条 人事管理

8.1.乙方可以自行安排执行人力计划,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甲方不得干扰。

8.2.乙方应按法律规定,以酒店名义与劳动人员(含乙方委派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 会计制度及财务报表

9.1.乙方应确保酒店经营的全部会计事项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

9.2.自开业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提供酒店的财务报表:

(1)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自然月的财务报表;

(2)每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前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和附注等。

9.3.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有疑问,可以向乙方申请查账。

第十条 经营账户

10.1.账户设立

18.1.1.甲方应在开业日前,以酒店名义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交给乙方管理,作为酒店运营账户。酒店经营管理中所产生的全部款项均通过该账户收取或支付。

10.2.账户管理

乙方运营管理期间,上述银行账户应当由乙方单独使用管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变更。

10.3.营业总利润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且各方对该年度财务报表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以下优先次序完成如下支付:

(1)第一序位:支付上个年度商标许可费用(若有);

(2)第二序位:支付上个年度的管理成本费用;如乙方垫付资金的,还应偿还本金及利息;

(3)第三序位:扣除准备基金;

(4)完成前述支付后的余额,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审计

11.1.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

(1)各方对管理费用、商标许可费用等许可费用发生争议的;

(2)各方就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数据发生争议或无法达成一致的。

11.2.管理期限内以及管理费用、许可费用未全部结清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上述费用相关的数据、信息和材料。

11.3.如双方未能就审计机构达成一致的,则乙方有权指定审计机构。

11.4.第三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经营成本中。

第十二条 担保限制

1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酒店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1)以酒店公司作为保证人,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的;

(2)以酒店设施为标的物,为第三方债务设定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维修与维护

13.1.乙方应定期对酒店设施进行维护,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如任何部分出现损坏,应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13.2.维护与维修支出应当按照如下约定支付:

(1)支出在¥  —¥  的,应列为经营成本;

(2)支出超出¥  的,应以储备基金进行支付。

(3)其他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被归类为“资本支出”的,应以甲方自有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 经营监督

14.1.甲方可以指派人员进入酒店进行检查(下称“现场检查”):

(1)检查酒店的建筑物及设施、经营状况等;

(2)查阅、复制反映酒店财务状况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14.2.甲方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的,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如需查阅、复制财务资料的,应当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授权书。

第十五条 甲方义务

15.1.甲方应确保酒店拥有持续地、不受中断地经营的条件。

15.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酒店必须临时关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上一年度管理费用标准,按日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出售

16.1.乙方正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出售酒店设施。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经乙方同意且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

(1)甲方应在出售行为前30天内,向乙方提交出售通知,载明受让方名称(或姓名)、工商信息、地址等基础信息;

(2)经乙方合理判断,受让方有意愿且有足够财力履行本合同;

(3)受让方与乙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4)受让方同意乙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5)甲方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6.2.如出售被同意或视为同意的,则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受让方签署合同,以使受让方继受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

16.3.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十七条 合同转让

17.1.除下列情形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出售酒店设施;

(2)甲方发生并购事项,且对酒店享有控制权的主体与乙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17.2.如因前述事项造成合同主体变更的,转让方应协助另一方与受让方就本合同的履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乙方义务

18.1.乙方应监督并促使酒店遵守关于税务、劳动、社会保险、环境等相关领域内的行政义务。

18.2.乙方应监督乙方委派人员审慎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9.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

(4)一方出现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为其任何资产指定了(财产)管理人或接管人或转移酒店的所有权以替代抵押品赎回权的情形时;

(5)乙方累计亏损达到人民币 万元时。

19.2.财务

19.2.1.财务报表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截至合同终止日的财务报表。

19.2.2.管理费用

甲方应自合同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管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

19.2.3.银行账户交接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控制的运营账户等银行账号、密码交接给甲方。

第二十条 陈述与保证

20.1.本合同各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各方确认,各方系在下列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

20.1.1.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0.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20.1.3.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0.1.4.该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不会:

(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

(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3)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21.2.如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导致行政处罚或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的,甲方依据生效裁判或行政决定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以酒店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以酒店设施为标的设定抵押的;

(3)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依照法定或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的。

21.4.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承担如下责任:

21.4.1.按照解除前一年内全部管理费用的3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1.4.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1.5.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保密

22.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23.1.不可抗力

23.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3.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24.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4.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24.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24.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4.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4.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酒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附则

26.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6.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酒店经营成本说明

双方确认,酒店前期筹备、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1.经营成本说明

双方确认,经营成本包括下列项目:

1.1.商标许可使用费用、软件许可使用费用(若有)。

1.2.与酒店员工相关的成本

1.2.1.薪资、福利、工资税和其他税收、费用和成本,包括职业介绍所费用和招聘成本,以及每种情况下的相关管理成本。

1.2.2.酒店员工培训相关的成本。

1.3.与酒店管理相关的第三方服务费用

1.3.1.专业服务费用,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提供服务的费用。

1.3.2.银行服务,如信用卡支付费用。

1.3.3.与酒店服务或产品宣传、推广相关的费用:

1.3.3.1.第三方提供推广的中介服务费用;

1.3.3.2.其他市场营销或推广费用,如邀请,参加交易会,邮寄材料,静态广告,报刊、广播和电视广告等。

1.4.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设备、物品的成本

1.4.1.食品主辅料成本、酒水成本。

1.4.2.保洁费用,酒店员工对清洁用品和产品的消费,酒店布草、装饰用布、窗帘以及制服等的清洁、熨烫和干洗费用,以及上述物品的租赁费用。

1.4.3.消耗印刷品、小册子、办公耗材、菜单等产生的费用,以及顾客可免费自行取用的各种物件和耗材的费用。

1.4.4.更换运营设备产生的费用(如酒店布草、陶器、餐具、玻璃器皿、厨房用具、辅助机械、工具等)。

1.4.5.电话、电传和传真服务的费用。

1.4.6.能源消耗产生的费用,包括:水、电、天然气、燃油以及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的费用。

1.4.7.娱乐活动产生的费用:例如邀请乐队、乐师,租赁电影和录像、为特殊活动进行的装饰和赠送礼品等的费用。

1.4.8.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费用、通讯线路或与计算机系统相关的其他可能的费用。

1.4.9.年刊、报纸和杂志的订阅。

1.5.酒店建筑物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如对物业、固定设施、家具、画作、装饰品、运营设备、花园、游泳池和运动设施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产生的费用。

1.6.酒店经营过程中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的费用:

1.6.1.因酒店建筑物或设施、酒店员工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的费用。

1.6.2.因酒店建筑物或设施、酒店员工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

1.7.坏账及存货亏损:酒店在正常经营中发生的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及贬值。

1.8.公益社会捐赠。

1.9.其他应当计入经营成本的费用。

2.其他支出

2.1.双方确认,下列项目不列为经营成本,业主方应以自有资金支付这部分成本:

(1)以酒店设施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担保(如有)的任何融资项下的偿债付款;

(2)酒店设施的折旧或分期偿还;

(3)为酒店经营所取得的全部行政许可所支出的费用;

(4)业主方应为酒店设施购买保险所支出的费用;

(5)开业日前支出的费用。

甲方(业主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保险方案确认书

双方确认,酒店前期筹备及经营管理过程中,业主方应按下表所列明要求进行投保。

类型

保险说明

保险主体

保险费支出主体(如是否列为经营成本)

其他说明(投保时间)

具体类别

保险金额

投保人

被保险人

财产险

商业财产险

 

 

 

 

 

 

 

 

 

 

 

业务险

商业一般责任险

 

 

 

 

 

 

 

 

 

 

 

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管理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定义

1.1.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的词语、缩略语等含义以《酒店委托管理合同》(下称《管理合同》)为准。

2.许可信息

2.1.仅限于酒店经营之目的,乙方许可甲方使用附件《许可品牌清单》所列明的商标(下称“许可商标”)。

2.2.仅限于酒店经营之目的,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管理集团所有的其他区分性标识(详见《许可品牌清单》,下称“许可标识”,与“许可商标”合称为“许可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符号、设计、标签、标志、制服、象征符号及其他标记。

2.3.如许可期限内,乙方对许可品牌进行变更的,甲方有权选择使用变更后的品牌。

3.许可范围

3.1.许可期限:与《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管理期限相同。

3.2.如《管理合同》发生延长、终止时,则本合同将自动延长、终止。

3.3.许可使用方式

3.3.1.甲方有权以 作为酒店名称;

3.3.2.甲方有权按照乙方使用要求使用许可品牌;

3.4.转许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品牌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扩大许可品牌的使用范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许可费用

4.1.双方确认,许可费用由下列基础费用和奖励费用两部分构成。

4.2.基础费用:基础费用=营业总收入* %

4.3.奖励费用:奖励费用=营业总利润* %,其中:

当  <营业总利润≤  时,比例调整为  %;

当  <营业总利润≤  时,比例调整为  %;

当营业总利润>  时,比例调整为  %。

4.4.结算周期:每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

4.5.结算流程

4.5.1.甲方收到年度经营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支付通知,逾期未发出通知的,视为同意支付。

4.5.2.乙方应根据《管理合同》的约定,扣除乙方许可费用。

4.5.3.甲方收到年度财务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年度许可费用。

4.5.4.如甲方对财务报表有异议的,自通过专家决定或审计方式确定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使用规范

5.1.甲方使用许可品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乙方就许可品牌下商品或服务不定期更新的标准。

5.2.甲方不得采取下列超出本合同目的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在开业日之前,使用填写核心商标名称进行公开宣传,除非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2)使用许可商标、包含许可商标及任何与许可品牌相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

(3)以任何形式滥用或损害许可品牌。

双方确认,上述禁止行为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6.合同解除与终止

6.1.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6.1.1.许可期限届满。

6.1.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1.3.《管理合同》发生终止情形的;

6.1.4.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终止后,除另有约定外,就合同终止前已发生的许可费用仍应按约定结算支付。

7.违约责任

7.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管理公司逾期支付许可费用的,应就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7.2.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逾期30天支付许可费用的;

(2)甲方违约,经乙方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

(3)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依照法定或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的。

7.3.因乙方或商标权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许可品牌的,甲方有权同时向乙方主张下列全部或部分权利:

(1)解除本合同;

(2)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许可费用;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约定的许可费用的20%计算;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8.合同联系方式

8.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8.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8.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8.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8.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8.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9.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10.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登记。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许可品牌清单。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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