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4.10
∙【文 号】工商公字[2006]第72号
∙【施行日期】2006.04.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第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2006年3月30日至31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王众孚同志的讲话和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钟攸平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3月30日)
王众孚
我们这次会议是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之后,一次十分重要的全国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下面,我重点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就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和部署
去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完善有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惩治腐败行为。”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并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六项任务之一。
在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集中力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他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一大公害,必须提高认识,坚决予以治理。二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要把握政策,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对主管或监管的行业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确定治理的重点领域,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四是要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加快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
去年7月28日,吴官正同志批示要求中纪委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批示,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吴官正同志在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任务时提出,要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何勇同志也作了重要批示,指出:“总书记关于坚决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和官正同志关于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的指示非常重要,切中要害,我们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可先把总书记重要批示及官正同志批示复印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银监会、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等部门,请他们先摸摸情况并提出治理意见。”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的三次会议上,何勇同志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月29日下午,何勇同志来我局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了我们的汇报,作了重要讲话。何勇同志充分肯定了工商系统多年来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面的成绩,他说,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后,工商总局态度坚决,认识到位,启动快,抓得实,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专项治理开局良好。何勇同志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门机关,在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担负着艰巨的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突出治理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治理工作。一是要集中力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大案要案的查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明确案件管辖范围,健全大案联办机制,加大案件督办和指导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扩大线索来源。要正确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中央要求在总局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调查摸底,弄清本系统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手段及表现形式、主要岗位和环节,把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岗位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以此为契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落实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整体作用,逐步建立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
3月15日下午,吴仪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3月1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
吴仪副总理充分肯定了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的成绩,她说,去年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大,阶段性成果明显,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产生了积极影响,打击商业欺诈取得成效,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过5年来的持续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总体上进一步好转,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企业自律和制度约束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市场机制的调节能力不断增强,整规工作的合力不断增强。
吴仪副总理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吴仪副总理指出,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传销、打击商业欺诈4项重点工作。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吴仪副总理说,本届政府一直把食品安全作为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状况一年比一年好,但是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继续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好各地区、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哪个地区因为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哪个部门因为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就要依法依纪追究这个地方和这个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分兵把口,履行职责,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加强日常巡查。要突出抓好农村的食品安全,并将其作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使命的重要举措,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把执法资源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坚决把假冒伪劣食品逐出农村市场;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吴仪副总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依然是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上升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层面来认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落实。要落实责任,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突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起来,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下大力气培训执法司法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吴仪副总理说,针对当前打击传销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决定把打击传销列为今年整规工作的重点。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一些不法分子有意混淆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打击传销斗争面临着新的形势。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把好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管,保证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严厉查禁传销,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决不能让传销进入学校,危害青少年。
吴仪副总理说,商业欺诈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构成了很大威胁。根据面临的形势,国务院决定把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延长到今年年底。要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的欺诈行为,配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率先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取得突破。
吴仪副总理指出,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广综合执法。要边整顿边规范,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各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三、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的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官正同志、何勇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决心和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既是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一年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绩,对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深刻阐述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非常重要。从《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吴仪副总理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担当着重要角色,可以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非常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和部署上来。
(二)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总局党组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十分重视,多次组织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了我任组长,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和钟攸平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关于工商系统如何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攸平同志还要做具体部署。这里我想强调四点:一是思想认识一定要到位,要切实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也要按照中央要求,在总局机关和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一定要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亲自筹划;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各级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继续发挥监督检查和协助党组(党委)搞好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职责。三是执法力度和工作措施一定要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意见》的要求和总局《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大力度,一查到底,抓出成效。要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和协调机制,确保工作的统一性、有效性。四是要严格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工作。
(三)继续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1.着力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切实坚持先证后照;全面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大力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三是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实施规范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在全国设立商品质量检测数据直报点,建立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四是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努力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2.做好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商标执法水平。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二是认真做好涉外商标保护工作。对中外商标保护做到一视同仁,努力树立我国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良好国际形象。三是加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商标权益,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妥善处理商标纠纷。四是重点整顿和规范一批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3.严厉打击传销
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一是做好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要切实做好直销企业的准入、监管和规范,抓好直销员的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二是严厉打击传销。要加强对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巡查,特别是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监控,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人员;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决不能让传销进入学校,危害青少年;要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总局将制定下发200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打击传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为了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查处和打击传销,经中编委批准,总局已经加设了直销监管局。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各地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4.严厉打击商业欺诈
一是深入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以医疗、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为重点,分季度、分阶段、分品种开展重点整治;继续抓好对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认真落实广告监测、广告信用、违法广告公告及违法广告活动主体退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推动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二是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6年3月30日)
钟攸平
刚才,王局长传达了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并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了十分重要的指示。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
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王局长和总局党组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曾多次组织学习上级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王局长在工作报告中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了初步部署。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根据会议的安排,王局长作了题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题发言。在2月底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王局长又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与实际,对全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石组长也对工商纪检监察机构在专项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总局还先后两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座谈会,深入研讨当前商业贿赂的新形式、新特点,进一步掌握情况,为开展专项工作做好准备。总局还制定并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总局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以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开辟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及时公布治理商业贿赂的执法情况。
事实上,近年来在维护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各级工商部门对于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一直是高度重视的,做了大量的工作。从1999年开始,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组织下,全国工商机关以医药纠风为核心,开展了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了一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取缔了一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去年,总局又专门下发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再次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将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5000多件,案值57.5亿元,罚没款9.1亿元。其中,仅2005年就查处了2400多件商业贿赂案件,案值9亿多元,罚没款1.9亿多元。通过查办这些商业贿赂案件,各地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并摸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办法。
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这里,我受党组的委托,代表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就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清当前商业贿赂的严峻形势,认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要求和目的。能否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检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关系到治理工作的成败。我们一定要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注意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
大家可以明显地感觉到,近年来商业贿赂的形势日趋严峻,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人员,为推销、购买商品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行贿;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不少行业、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以广东省工商局查处案件的情况为例,1993年至2003年十年间,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55件,年均65件左右。而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时间里,全省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就达447件,年均149件,数量明显增多,涉案金额也显著增大。被查处的这些案件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业贿赂目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潜规则”。
从商业贿赂产生的后果来看,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毒害了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而且损害国内投资环境,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降低了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成为当前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的同志形象地把它比喻为经济领域的“毒瘤”。因此,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强调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确定的重点,切实抓好这三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要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治理商业贿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商机关肩负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2006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与打击商业欺诈的任务是一致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大家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任务,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集中组织力量,查处大要案件,切实增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震慑力
在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中央领导同志特别强调,要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并指出,行业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是两项重要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尤其是工商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从我们工商机关来讲,依法查处案件,既是这次专项工作必须突出的一个重点,也是检验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查处案件,可以严肃惩处违法分子,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要投入很大的力量,突破一批大要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查办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出来。按照国务院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即将下发的2006年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责任分工,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查办案件工作方面,工商总局负有重要责任。而且从这些年我们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看,医药购销领域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下一步要继续把这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商业贿赂一般都是“一对一”的交易,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单靠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发现案源是不够的。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要注意从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尤其是要注意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通过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的举报,可以更有效地收集证据材料,提高发现案件、查处案件的成功率和准确性,同时要注意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以及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确定查处的重点目标和方向。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查办大要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各单位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案件,要抓紧立案进行查处,尤其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对重大典型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力。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阻力,办案人员要态度坚决,敢于碰硬,坚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处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问题,是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办案不积极、消极应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干扰办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大要案件得到及时彻底的查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业务性很强,要注意研究和掌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效方法,增强办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河北省工商机关在查处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时探索出“五查五看”的方法。所谓的“五查五看”,就是一查销售发票,看药品流向;二查进货凭证,看药品来源;三查记账凭证,看是否如实入账;四查药品价格,看是否药价虚高;五查医疗处方,看是否有开单提成。同时,在办案中坚持“严、细、全”的原则,“严”就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细”就是在查账时既查总账,又查报表,既查账上记价又查药房标价,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情况;“全”就是既查账面又查实物,既向医院领导了解情况,又向具体经办人员了解情况,既依法检查,又加强宣传教育。这些做法值得总结,通过不断总结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提高查处案件的质量,保证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一般性的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省局或总局组织协调联合查处,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推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执法办案激励制度,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四是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省级工商局和总局要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专项活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明天上午,六个单位将介绍各自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经验和做法,大家要相互学习,以人之长,补己之短,争取摸索出更多更有效的好经验、好办法来。
三、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抓好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是这次专项治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同时也要在总局机关和工商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调查摸底,弄清系统内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要把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岗位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查一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放任、纵容、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还要弄清监管制度上是否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和方法是否存在缺陷等。要继续深入推进工商系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级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和协助党组(党委)搞好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认真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全体工商干部的教育管理,使大家受到教育、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约束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四、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其中强化日常监管尤为重要。这既是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治本之举。
一是要加强引导,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加强教育引导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近年来,一些工商机关在广大经营者中广泛开展了“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经营者”等活动,引导经营者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遵守公平竞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要结合新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不懈地抓好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业者和全社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打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要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重点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1、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充分发挥工商所临近经营者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动向,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2、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尤其是要进一步发挥严重失信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作用,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3、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经营行为。大量的事例说明,商业贿赂是那些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经营者推销这些商品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他们的不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另外,一些非法经营和无照经营者也是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之一。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对非法经营者和无照经营者的惩处力度。
五、坚持依法行政,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在部署查处案件时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把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贯穿始终,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办事。目前,我们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是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工作,这一点一定要明确。总局将编印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下发各地。
要正确理解法律内涵,准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总局60号令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商业贿赂、回扣、账外暗中等违法行为的表现及其认定原则。明确了商业贿赂行为与正常的市场竞争、商业经营行为如折扣、佣金之间的区别。
我们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准确定性,既要依法严惩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注意商业贿赂主体的多样性和案件的复杂性,准确界定,依法查处,要把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是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现实中商业贿赂问题十分复杂,要按照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这不仅需要明确政策界限,而且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正确把握。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绝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又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情节轻微的,要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可以免予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要注意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他们合法合规经营。
六、当前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精干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是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由于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便于加强组织领导。因此,各级工商机关务必抓紧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办公室有效地履行职责。在领导小组内部,要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动手,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总局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下发,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商业贿赂的形势,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和方案的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得力,要求要严格。要切实把工作谋划得更周全些,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些,力求把工作做扎实。
二是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方便群众举报投诉。总局已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投诉网站设在总局红盾网的首页。各地工商机关也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充分发挥群众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投诉举报的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
三是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商业贿赂不断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这对我们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在这方面,一些地方近年来摸索出了很好的经验。如采取岗位练兵、以案说法、现场模拟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了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总局确定,将从四月份开始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各地也要分层次开展相应的执法业务培训,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及时交流各地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好经验好做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治理的有效对策和办法。
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整体合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离不开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特别是很多商业贿赂行为常与行政部门的权力联系在一起,因此加强部门间的办案协作与配合十分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及重要部门及其人员的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这一点尤为重要。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此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必要时要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
五是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会后总局将由机关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两办下发的《意见》;是否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查指导到位;是否采取了得力措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省级工商局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下级工商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同志们,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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