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质押合同篇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甲方以其全部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全部权证:潭房权字第 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 潭字第 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 m2;用地面积: m2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 )。
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供应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建阳市房地产治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 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觉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1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3、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甲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质押合同篇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治理现状的根底上,同意承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区)其房屋建筑面 m2,占地面积 m2。
其次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债务人为 ;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别墅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依据主合同,双方确认: 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担当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 甲方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担当修理、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乙方可以协商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此别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九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需准时告知乙方,且依据详细状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归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担当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个人房屋质押合同篇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效劳于甲方,在职或效劳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隐秘的时机,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展创作的时机,有获得及增进学问、阅历、技能的时机;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嘉奖等酬劳;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着作权的侵害或泄漏甲方商业隐秘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爱护甲方的着作权及商业隐秘,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商定如下。
一、作品或成果的学问产权归属商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 包括技术讨论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商定: 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甲方采纳的,或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制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有关的作品或成果,其着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全部,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商定的从商定,但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二、保密商定
(一)保密的原则与范围: 乙方对在职或效劳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泄露与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长至乙方在职或效劳终止之后。这些信息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数据、销售规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客户资料以及规划、措施等一抵押权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码: 电话:
抵押物业地址:
协议书: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 购房 字第 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马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承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承受担保人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局部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顿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 银行贷款最优待利率加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待利率将随市场状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马上生效,抵押权人仍保存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依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状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 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转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需在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责任。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 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标准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根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打算,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根据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局部或全部归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归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局部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以下所述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马上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归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归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收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制止令等威逼,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顿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标准下,变得不合法或不行能连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消失不利变化,而严峻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力量。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局部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管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构造。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觉察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依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其次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需肯定真实地供应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觉抵押人所供应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马上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 币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由于任何缘由,使抵押权人打算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治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归还,并由各项费用的确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供应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全部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置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 市房产治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归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行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缺乏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局部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局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切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二)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殊商定: 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隐秘的爱护需要可能对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认定较为简单,对着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承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展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及名誉权。
(三)防止发表公开措施: 对含有甲方商业隐秘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商业隐秘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局部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
(四)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 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忙他人劝诱企业内把握商业隐秘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爱护学问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仔细执行保密措施;发觉他人有侵害甲方商业隐秘的行为,有责任向甲方或美的集团科技与学问产权部报告;当乙方完毕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准时将全部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带离甲方或泄漏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对以上的未显着标明违约金的任何违约行为,违约员工都应担当 000元的违约金并连续履约。
(二)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法规及甲方规章、惯例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以司法程序在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质押合同篇四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治理现状的根底上,同意承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区) 号 栋 单元 层 户号,其房屋建筑面 m2,占地面积 m2。
其次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债务人为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依据主合同,双方确认: 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担当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担当修理、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监视。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供应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意上述条件的根底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实行协商方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需准时告知乙方,且依据详细状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归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担当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房地产抵押治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治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治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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