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铺租赁协议书参考范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 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商铺租赁协议书参考范文(二)
出租方: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账号:
电子邮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帐号:
电子邮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承租方承租商铺用途:用于经营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承租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押金 元,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每年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租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5、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押金于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在租赁商铺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商铺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商铺出售给与商铺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商铺(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7、承诺商铺可以满足承租方的经营目的,并辅助承租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关手续的瑕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在租赁商铺的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商铺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7、因商铺拆迁导致房屋灭失时,双方约定拆迁的补偿由承租方享有;
8、 。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个人商铺租赁协议书参考范文(三)
协议编号:
出租方: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账号:
电子邮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帐号:
电子邮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承租方承租商铺用途:用于经营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承租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押金 元,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每年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租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5、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押金于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在租赁商铺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商铺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商铺出售给与商铺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商铺(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7、承诺商铺可以满足承租方的经营目的,并辅助承租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关手续的瑕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在租赁商铺的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商铺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7、因商铺拆迁导致房屋灭失时,双方约定拆迁的补偿由承租方享有;
8、 。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个人商铺租赁协议书参考范文(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房屋为 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 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 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按时到 缴纳水费、电费,时间为每月1— 号,超期者给予1—2倍的处罚,并停止供水、供电。
4、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室内设施登记表)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个人商铺租赁协议书参考范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风华园 门面房一间,面积65平米左右(一层),二楼一层面积160平方米,用于 酒店 ,门面、二楼房屋附属设施有 灯、一楼地板瓷砖。
二: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年月号)。租凭费用为 元/月,合计 元/年(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房租。房屋租金 每年按 增长,并按年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如房屋、设施有损坏,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关维修费用,押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活动。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间,水、电费及由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按规定缴纳。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合同期满,乙方房屋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八、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十: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此合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商铺租赁协议书参考范文(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门面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炎陵县灵官坳。
2、该门面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门面房于乙方使用的时间是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门面房租赁用途: 。
第三条合同押金、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元。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月交纳租金,租金为: 元/月,标准是: 。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第四条房屋维修及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物;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本合同及《附属设施清单》所列设备、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证按乙方要求提供满足乙方经营需要的车位,并确保该车位的正常使用。
3、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经营、违法经营。
4、乙方保证在商场内不安排厨房、不破坏商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
第七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3)任意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内容,应承担违约金: 元,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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