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 面 瓦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分项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
1、承包范围:装修阶段的屋面瓦、天沟抹灰及相关作业,具体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施工图纸屋面砼垫层浇筑、檐口天沟抹灰、屋面瓦的铺贴及场内的物料运输、倒运等全部工作。
2、承包方式:自带施工工具,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承包屋面瓦作业的人工费。
3、承包单价:屋面瓦62元/平方米(接触面积),天沟抹灰30元/平方米;特殊情况单价另议。
4、工程量结算清单
(1)工程量结算清单的格式由公司预算部提供;
(2)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增加的工程签证进行结算工程量理论值的计算;
(3)按本工程对外施工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损耗率计算各材料的损耗值,超出合理损耗值的部分必须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4)工程量清单的确认必须由项目部、工程部、预算部及分包方共同核实签字认可。
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1、报价时考虑甲方资金紧张,前期需部分资金垫付;
2、根据建设方节点付款,平时按施工月进度支付乙方工人生活费;施工完工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留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3、乙方出具经项目部、工程部、预算部及分包方共同审核认可的工程量结算单、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请款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在领取工程款前必须向甲方出具工人花名册,并由项目部及财务部监督发放工人工资。
四、质量标准及相关责任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将按照以上标准对
乙方进行实测质量检查。
2、乙方须设质检员对工程进行自检。乙方质检员人数须满足甲方工期安排。
3、甲方的质量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抽检。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质量部门有权做出2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决定,该罚款决定送达乙方时即生效。该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施工项目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屋面瓦分项工程施工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平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40mm。 b 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为50~70mm。 c 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为50~70mm。 d 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侧面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小于50mm。(2)铺贴平瓦应保证瓦底灰浆饱满,将瓦坐实,上穿18#双股铜丝,并与横向钢筋绑扎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3)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4)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按工程进度、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并确保春季、秋季、春节三季民工工资发放;
3、甲方负责施工期间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但甲方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4、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工程质量及乙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罚款。甲方对乙方的罚款以甲方送达的罚款通知书为准,该款项可由甲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另行通知。
5、如果乙方未及时按甲方要求达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工、机械、材料等进行整改,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监理公司、投资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评标准中的优良标准施工,并设专职质检员进行跟踪自检,并作书面记录。
3、乙方对影响本分项工程施工的上一道不合格工序有权拒收,并责成甲方整改或与甲方协商解决。若未提出书面异议而施工的视为对上道工序的认可。
4、乙方自备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工具(包括抹灰所需的手动工具、手推车、灰槽子、砂抹子、质量检查工具、靠尺板等材料及劳保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5、乙方必须严格保证工期、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劳动力,要确保有充裕的人员储备。
6、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必须作好工程样板,经项目部及公司工程部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按工程样板质量大面积施工。
7、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现场材料合理堆放、材料标识清楚,严禁浪费材料。每天的工作要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8、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若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9、乙方有责任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发现对成品保护不利或对产品造成破坏的,除恢复原状外,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10、乙方应按图纸、定额用料(含损耗),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抽料单原件须交给甲方,甲方确认后方可下料施工。
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另行转包或分包。
七、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力量。
3、乙方进场前,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工地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4、非特种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严禁乱动他人施工机械和设备。如有违反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5、乙方在施工中造成对第三人、甲方工作人员及自己雇佣的施工人员伤亡的该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代为承担后有权在乙方所施工项目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对乙方享有无限的追偿权。
6、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定。充分利用好“三宝”,爱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如有损坏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对责任人进行200-2000元罚款处理,如有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将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并解除承包合同。
八、工程保修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对验收的施工项目承担保修责任,按合同规定扣除5%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及时配合处理,则甲方自行安排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以此项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合同约定期限施工完毕,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若超过5日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对乙方已完成部分不予结算。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施工的所有工程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时,则甲方不予结算,且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和补救,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所约定的工程未全部施工完毕前,乙方无故停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停工超过5日仍未复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由第三方完成未完工工程,且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第三人及甲方工作人员伤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自己雇佣的工人在施工中出现事故或其他损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若造成甲方名誉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到国家机关及投资方罚款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等,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项目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乙方将本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对已完工工程不予结算,不支付任何款项。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证盖章) 乙方:(签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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