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收送款协议书
甲方:保安公司
乙方:沃尔玛营运单位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乙方将需要交存至其开户银行(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的营业款项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运送至乙方开户银行。
2、乙方所需零钞由乙方开户银行通过甲方按乙方要求按时送达乙方营业场所。
第二条 上门收送款的程序
(一)上门收送款
1、上门收送款的时间和地点
(1)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每日(壹次)定时到乙方指定地点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甲方上门收送款的地点及具体时间由乙方同甲方商定,乙方填写“上门服务通知书”(见附件1)通知甲方。如乙方需要临时改变上门收款时间,需至少提前壹天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如乙方永久更改约定的上门收款时间,需提前壹周书面通知甲方。
(2) 甲方每日必须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上门收送款。
(3) 甲方每周 次负责免费将乙方开户银行为乙方兑换的零钞在上门收款时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如乙方临时有零钞配送需求,双方协商处理。
(4) 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收送款通道及收送款场所。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停车位置,并对现金房及其附近区域进行电视监控和防损人员守护。甲乙双方负有对该收款线路保密责任。由于任何一方泄密造成的另一方人员的伤亡、财产损失由泄密方承担。
2、上门收送款人员及身份确认
(1) 为保障乙方款项的安全,甲方派出的上门收送款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甲方应在乙方预留加盖甲方公章的上门收送款人员清单(清单需包括:收款人员近照,人员编号,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清单、上门收送款人员工作证及押运证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以便乙方验证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的身份。乙方从以下几方面确认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的身份:
✧ 押运公司预先提供的备查资料(上门收送款人员清单和车牌号清单,如有);
✧ 押运公司人员的工作证和押运证(证件上印有上门收送款人员相片、姓名及工号)。
✧ 印有押运公司徽标的专用押钞车。
✧ 押运公司人员统一穿着押运公司工作服。
✧ 符合约定的上门时间。
(2) 为防止非甲方人员冒充,骗取款项,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乙方需要对前来收送款的人员身份进行验证。除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所致以外,如因乙方未按约定对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身份进行验证或审核不严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应保证每次上门收送款人员均为上门收送款人员清单上所列人员。如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有变动,该人员变动属于清单范围内的临时变动,则甲方必须在上门收送款前二小时内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营运单位财务部指定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首次上门收款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其该指定的工作人员,如该指定的工作人员有任何变更的,乙方应负责书面通知甲方)。如该人员变动属于清单中人员的永久变更或者额外增加的,甲方必须在变动前一周向乙方提供加盖了甲方公章的“上门收款人员变动通知书”(格式如附件2)原件、变动后新增加上门收送款人员的工作证和押运证及变动后的上门收送款人员清单,相应的原上门收送款人员清单和变动涉及的原工作证和押运证(如有)自行作废,并由变更后的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于第一次上门收送款时收回。
(4) 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必须走双方认可指定的通道,出示本人的工作证及押运证,经乙方防损人员检查无误后,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从指定通道进入现金房外间,向乙方现金房员工出示工作证及押运证,乙方现金房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办理款项的交接手续。
3、款项的交接
(1) 乙方现金房员工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前,必须在录像监控下做好款项的清点工作。乙方须按券别进行整点,按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为一捆,并且填写由开户银行提供的一式两联的“现金交款单”,同时登记“现金交款单登记簿”,并由乙方点钞员工和复核员工签名后,将一式两联现金交款单连同现金一起放入专用封包袋中,装箱加锁,加封一次性封签。
(2) 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必须在录像监控下对所要接收的专用钱箱进行安全检查。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对专用钱箱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正常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安全条件进行改正,乙方未改正的,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甲方接受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钱箱,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上门收款人员在专用钱箱安全检查合格后,核对乙方填写的“押运交接单”(格式如附件3)一式三联,在确认单据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由甲乙双方交接人员在“押运交接单”上签章确认,签字确认的过程应在录像监控下进行。甲方将“押运交接单”中第三联交给乙方留存保管。
(4) 乙方款项装入现金专用封包袋,专用封包袋装入现金款箱,及交接的过程必须在乙方监视器下进行,甲方承认乙方监视器所录之视听资料为鉴定上门收款人员身份和交接过程的主要证据及初步证明收款金额的统计及交接的证据。但乙方须保证所录资料的真实、清晰和连续且至少保留二十天。
(5) 甲方每周 次负责将乙方兑换的零钞由乙方开户银行押送至乙方指定的营业场所,送达的零钞箱由乙方的工作人员检查无异后接收,并在“押运交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受钱箱完毕后,应在乙方监视器下进行开箱,按“押运交接单”清点兑换专用袋,按相应单据清点零钞金额,并进行接收确认。
第三条 乙方应将其当日需甲方押运交存至其指定开户银行的营业款于当日下午 点前与甲方交接完毕。甲方应负责将从乙方收取的现金于当日送存乙方的开户银行,并按甲方与乙方开户银行商定的方式办理交接。若甲方在接收营业款后,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营业款不能及时送达指定银行交存的,则由甲方负责营业款的安全存放,现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一) 责任
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其所应履行的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如因甲方责任超过约定交接时间半小时以上未到达乙方指定交接地点,甲方免收该次押运费用。如确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上门收款,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避免或减少乙方损失,并双方协商解决响应收款事宜。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乙方损失或者乙方损失扩大,甲方应就造成的乙方损失或者乙方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保证其钱箱内物品具有合法来源,必须是国家允许流通和使用的物品。甲方不负责清点、检验乙方钱箱内的款物。
4、 若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少于两人,或者虽然人数符合要求,但是该人员未能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证件的,或乙方人员有充分理由怀疑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身份的,乙方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交付该次收款现金款项及要求甲方换人收钞,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赔偿金额为乙方自未能收款之日至下次收款之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所得的利息,计息金额为下次上门收款金额的二分之一(1/2)。
5、 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其上门收送款人员变更等原因导致乙方委托押运物品被抢、被盗及丢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 若甲方上门收送款人员工作证或押运证遗失的,甲方必须在发现证件遗失的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且及时补制工作证或押运证,补制的证件不得使用丢失证件编号。同时甲方应于补制证件后第一次上门收送款时,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公章的补制后新的工作证及或押运证及上门收送款人员清单。如因甲方人员的上门收送款证件遗失且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 如乙方在上门收款证件核对方面尽到核实义务后仍然未能避免本应由甲方所收取的款项被骗丢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应事宜。
8、 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以甲乙双方人员在《押运交接单》上签收为界。甲方人员上门收款时,甲方上门收款人员在《押运交接单》上签收前,责任在乙方;签收后,责任在甲方。甲方自签收后至押运到乙方指定开户银行办理完毕押运款项的存款手续止,封包款物发生遗失、被盗抢、短少(若箱袋无破损,锁、封签完好的情况下,甲方不负责短少的风险)等风险,应根据乙方填写的现金交款单(如有)、“乙方账簿”、“现金交款单登记簿”记录金额以及乙方款项装入现金款箱交接的全程录像资料为准来确定损失金额,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9、 甲方人员押送零钞上门时,乙方负责交接人员在《押运交接单》上签收前,专用钱箱被毁、被劫或灭失等风险由甲方承担;签收后,现金封包被毁、被劫或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10、 甲方为乙方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从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押运款项,至送达乙方指定开户银行办妥款项交接入户手续之前,为甲方保管责任期间。在该责任期间内,乙方委托押运款项安全完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就押运款项在其保管期间购买适当的保险,且甲方应提供标明保险金额的保险单的复印件给乙方留存。
11、 乙方应按时将营业款封包箱交给甲方,若乙方因故未能按时交接款箱,或因甲方原因迟到或延误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12、 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费用:甲方按每年人民币 元(RMB¥ )向乙方收取押运费用。
2、 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按 个月/次结算。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款服务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合法税务发票,乙方经核实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给甲方。若甲方收取费用后因故(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退还与乙方尚未履行服务时间相对应的服务费.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终止和续签
1、 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修改意见,须经双方协商,经协商同意后书面修改协议内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本协议,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其终止前,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任何一方未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3、 本协议期满,如双方无修改意见,并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双方认可本协议按原协议有效期顺延,继续有效,但顺延不得超过一年;如有条款修改意见并有继续合作意向,则双方协商并重新签订协议。如无继续合作意向,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合作,则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第七条 争议及其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如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上门服务通知书
附件2:上门收送款人员变动通知书
附件3:押运交接单
3、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保安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沃尔玛营运单位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上门服务通知书
公司:
根据我单位与贵公司在 年 月 日签订的《上门收送款协议书》,请贵公司于2006年 月 日按下列时间、地点及需求为我单位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
一、收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 壹 次;时间:
二、上门收款地点:
分店地址:
交接地点:乙方商场内现金房的第一道门与第二道门之间
特此通知!
沃尔玛 营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押运服务公司盖章确认)
本通知一式叁份,押运公司一份,沃尔玛公司二份。
附件2
上门收送款人员变动通知书
沃尔玛营运单位:
兹通知自 年 月 日开始,我司授权到贵司 分店上门收送款的人员作如下变动:
□ 我司原上门收送款人员______不再参与为贵司 分店提供上门收送款的服务,其上门收送款工作证亦随即作废;
□ 我司现增加委派上门收送款人员 参与为贵司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
我司将变更后的“上门收款人员清单”、变更后的上门收款人员工作证和押运证于下次上门收款时一并交与贵司,请查收并同时退还我司自行作废的“上门收款人员清单”、上门收款人员工作证及押运证。
特此通知。
押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押运交接单
年 月 日 时 分
收款店编号
收款店名称
专用款箱数(大写)
专用钱袋
编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
注
沃尔玛
交箱人
上门
接收人
银行网点接收人
(银行业务章)
注:本交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上门人员留存联,第二联为沃尔玛留存联,第三联为银行网点人员留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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