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范文五篇
代销合同 篇1(一) 产地 商品名称 单位 供应单位 代销数量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规 格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合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发至购货单位(双方可以约定另外的交货地点)。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 %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鉴证机关 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 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代销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兹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友好协商,就20__年度新玉米购存合作一事,订立本合同: 一、生产年限和品种
乙方为甲方收购、储存玉米,按国家临时存储及有关规定,收购必须是20__年度生产的新玉米。
二、收购数量及保证金总额
收购数量为6000吨(因故不能达到6000吨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甲方按收购量需用资金总额一次性付10%的贷款定金或者有效资产做抵押,按14%的水分的玉米,2300元/吨的收购单价估算,6000吨需收购资金壹仟伍佰万元整(¥13800000.00)元,甲方需支付贷款定金壹佰伍拾万元整(¥1380000.00)元。
收购时间段及收购时机由甲方全权决定,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既定收购计划。
三、费用拨付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收购数量,经甲方检查验收后确定数量为准,验收不合格的不计入数量,由此发生的一切收粮款由乙方自承担。
待收购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按照出库情况及储存情况,甲方分期付给乙方收购费和保管费60元/吨,甲方每半年拨付一次。
三、质量标准及处理方式
以甲方到站实际抽样化验的结果为准,质量标准:玉米(GBI1353-20__),无异味、无掺假,安全水分≤14 %(±0.2%)、容重≥685g/L、不完善粒总量≤5.0%,霉变粒≤1.5%,杂质≤1 %。其他指标符合饲料用玉米国家安全标准。 质量不合格处理
1、以甲方在到站抽样检测结果为准,如某批次玉米水份检测超过14.2%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玉米,乙方自行处理该批玉米,由此带来的一切处理损失(含,损耗、处理价格损失等)由乙方独自承担。
2、以甲方在到站抽样检测结果为准(不落锤方法),如某批次玉米容重检测低于685 g/L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该批玉米,由此带来的一切处理损失(含损耗、处理价格损失等)由乙方独自承担。
3、以甲方在到站抽样检测结果为准,如某批次玉米霉变粒检测超过1.5%,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该批玉米,由此带来的一切处理损失(含损耗、处理价格损失等)由乙方独自承担。
4,以甲方在到站抽样检测结果为准,如某批次玉米不完善粒超过5.0%甲方
有权拒收该批玉米,乙方自行处理该批玉米,由此带来的一切处理损失(含损耗、处理价格损失等)由乙方独自承担。
5、以甲方在到站抽样检测结果为准,如某批次玉米杂质超过1%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玉米,乙方自行处理该批玉米,由此带来的一切处理损失(含损耗、处理价格损失等)由乙方独自承担。
如出现以上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情况,甲方需在化验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默认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质量不合格货物的退货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委托甲方协助处理不合格货物,但甲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损失。
四、玉米收购价格确认、现场收购工作分工
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收购,双方根据当期实际的收购价格和收购量另行函件确定每批玉米单价、数量、金额。
在双方确认好当期的收购价格后,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收购技巧,但甲方在现场有权对乙方的代收玉米的质量进行监督,并拥有在收购现场对收购玉米质量的否决权;由于收购价格在地域上具有较强的统一性,如甲方判断某个时期是低价收购时机,而对外公开价格又不宜提高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采取让水等方式进行抢收。乙方在进行让水收购之前,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a、与甲方共同确认收购单价与让水的计算规则;
b、与甲方共同确认原始水份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则;
c、保管好原始水份检测的原始记录供甲方检查;
d、让水与收购结算单上载明结果并接受甲方的稽核、检查;
甲方再根据双方约定的让水的幅度按比例与乙方另行确认实际收购结算价格。确认的结算价格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收购单据控制和管理、收购和货物存放地点、收购价格确认方式及交货时间
乙方每日为甲方收购的玉米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质量检验单、业务结算单备查,如乙方不能出具相关票据供甲方审查,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收购在乙方粮库内进行,货物存放在乙方粮库内仓库。乙方必须对玉米进行处理并妥善保管达到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
六、货权
乙方必须将每天的收购凭证及时报送甲方,以便做账务处理和乙方资金用款计划。
甲方在乙方粮库内利用国家临储资金收购的玉米货权属于甲方。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或第三方不得做任何处臵;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私自出库,则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除按合同约定追回因私自出库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外,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双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负责确认自然水分玉米的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对每日的自然水分玉米的收购票据(包括数量、品质、价格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签字确认。
2、负责与乙方共同确定收购标准,并共同签字确认收购自然水分玉米的收购凭证的玉米入库结算凭证(含数量、品质、仓位),双方各执一联(传真件有效);
3、甲方有权对收购过程中的检质、检斤、过筛等环节进行监管,并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
4、对乙方在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间的政策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乙方
1、负责收购环节,即承担收购、检质、检斤、付款、开票、过筛等工作;同时接受甲方在上述收购环节中的监管、检查和调整意见的改进执行。
2、负责甲方代收代储的玉米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仓库进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并单独台帐登记,以便甲方随时抽查检验。
3、负责与甲方每日核对收购票据,共同签字确认收购自然水分玉米的收购凭证及烘干后玉米入库结算凭证(含数量、品质及仓位),双方各执一联。
4、乙方在收购和储存期间,所收购和保管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发生虫害、霉变、生芽、保管自然损耗、水分减量等异常情况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乙方收购的玉米收购和集并入库后,乙方要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6、乙方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收购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对乙方提出的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有关咨询未作及时答复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由粮食部门查处,并报上级单位,由其上级单位督促及时支付,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追究责任。
(二)乙方
1、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违反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质价政策,先收后转、低收高转、以陈顶新或移库充抵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收“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收购进口玉米的;
(2)受甲方委托承担20__年国家临时存储收购任务的同时,再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委托收购任务的;
(3)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收购或未经甲方同意租库(仓)收购的;
(4)未经国家批准,擅自放宽收购质量标准的;
(5)不按要求搭建露天储粮设施收购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停止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保管费用,并由甲方、承贷农发行共同追缴,落实农发行的还款 后,停止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保管费用,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不按要求填报、整理、保管相关业务原始凭证、统计凭证的;
(2)不按要求建立专账和上报统计报表,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虚报、瞒报
委托收购玉米的数量、质量的;
(3)委托收购的玉米出现虫害、霉变、生芽等异常情况,不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
(4)从现有库存中划转、移库或以政策适用期以外收购的玉米充抵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的;
(5)不按甲方仓储管理要求进行库存管理的;
(6)擅自处理或动用委托收购的玉米,或以委托收购玉米对外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
(7)单方终止、解除协议或中止协议履行的;
(8)未按甲方要求组织出库,或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出库的。
3、乙方不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玉米的价款、给售粮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收购、抬级抬价或价外加价收购、代扣代缴任何费用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乙方收购入库的玉米质量、年限不符合协议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收购玉米集并到指定储存库点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追回已拨付的集并费用,乙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6、乙方违反约定,对委托收购的玉米应特定化为“20__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而未进行特定化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发生不可抗力时,乙方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乙方未及时报告甲方或未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和材料,造成甲方索赔延误或无法索赔的,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储存在乙方的玉米销售或调拨出库时,调出数量少于甲方和承贷农发行共同验收确认数量,质量低于共同验收确认的质量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
10、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储有委托收购玉米的仓房等资产受到查封等强制措施,没有立即报告甲方和承贷农发行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并追偿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因合同一方单方面中止合同造成合同他方发生经济损失,中止合同一方(即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这部分经济损失且还需支付另一方10万元违约赔偿金。
2、乙方交于甲方的货物质量标准不能达到此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按质量超标比例进行扣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授权而对甲方委托收购代管的资金、玉米进行挪用、交易都视为乙方偷窃甲方私有财产,任凭甲方做任何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处臵。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5、本协议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旗粮食局
2、本协议涂改无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20__年11月30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代销合同 篇3甲方(被代销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销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代销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销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销甲方 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销区域
1、乙方的代销的区域为: 地区。
2、代销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销产品
1、乙方代销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销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销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销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销区域内另设其他代销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销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销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销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销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销期限
1、本合同的代销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的续约费;
(5) .
五、最低代销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 ,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 元。如果连续 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销资格。
六、代销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 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元按 %收佣; 元按 %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 市场的全权代销,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销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销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销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销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销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销区域内以 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 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乙方也不能代销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销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销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 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销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销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销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销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销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销商终止营业;
(9) .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销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 .
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销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销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销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 .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销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 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 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 天,仍不改正的;
(9) .
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销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销或销售与代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二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销人(签字) 委托代销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4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市 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 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 。
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 代理 ,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 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 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
C.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 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 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 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纳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 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 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 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甲方拥有 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 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
7.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为了严格贯彻 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假冒 商标和侵犯 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
4.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
6.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
8.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民币 万元销售任务。
9.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 保密守则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贷款进行保密。
2.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 其它
1.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 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 家以上,合同期内完成 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 %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 家合同期内完成 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 %为广告支。
A.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 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十一条 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
2.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
4.如有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司法机关裁决,且甲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5.乙方经营地址实地照片;
6.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
7.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对方款项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销合同 篇5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合作的运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合作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服装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法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款式的服装,由乙方代为在乙方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即网络店铺)上进行销售。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进展和发货指令进行发货,甲乙双方根据服装实际销售情况定期进行结算。
二、具体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包括产品款号、图样、规格及产品价格),双方应结合产品生产成本及同类产品网络销售价格,商定“产品结算价”和“网络店铺销售价”。其中产品结算价即为甲乙双方之间进行货款结算的依据;网络店铺销售价仅则作为乙方进行网店销售的定价参考价格。
2、以上报价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章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3、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如同类产品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或产品销售情况出现异常,双方可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价格调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为促销需要,乙方有权在双方确认的网络店铺销售价基础上进行打折销售,但不得影响甲乙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乙方仍应按照产品结算价”,根据产品实际销售量向甲方支付货款。
5、具体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销售额每半月和甲方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两次,结算时甲方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供乙方核对,双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产品结算价”和实际销售量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甲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和指令,按时发货,不得延误,否则甲方须按该单产品的网络店铺销售价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 (具体质量标准由双方根据服装类型具体约定)
3、因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如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原因的客户退换货,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进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3.1如发生客户调换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协助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货而发生的运费。
3.2如发生客户退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接受退货,并在收到退货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付的货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在后续货款中予以扣除。
4、甲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 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公司解散、破产等),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影响此款约定的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印 章)乙 方: (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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