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合作协议
供货代发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商业代码:
地址:
代销方: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中文:
鉴于:
1)甲方为跨境贸易公司,在网上平台销售商品并提供咨询等服务。
2)乙方为在互联网自有电子平台商城或在互联网拥有店铺或销售渠道、具备销售能力的合法公司,其通过网上平台等渠道可以向终端用户提供跨境产品销售等服务;
3) 上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双方经营发展需要,经考察、沟通协商达成代销、分销服务等商务合作意向,乙方通过其自有平台商城、资源或渠道等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代发产品至乙方顾客,为此,双方签定本“代销代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销代发服务商品
乙方通过其自有平台商城、资源或渠道等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代发产品至乙方顾客等综合服务,乙方所代销的产品及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现有的产品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代发报价(以下简称报价)为包邮含税供货价。甲方要依据终端消费者所在国税制自行合法申缴税费。报价正常更新周期为两周,如非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供应渠道供货价浮动、汇率变动等)引起的价格更新,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另行通知乙方执行。
第二条 代销代发服务流程
1、终端消费用户在乙方的渠道或平台商城上下单并成功向乙方支付货款后,乙方有义务对用户所有信息核实,确认无误后,统一用电子邮件形式向推送订货单。乙方将其网购平台产生的客户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商品规格、数量、客户姓名、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等)推送至甲方,甲方确认订单信息,并在乙方结付货款后以国际快递方式发货至乙方顾客。甲方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不同的物流公司派送。
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有效订货单,有效订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3000 元(叁仟圆整)人民币,每一周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日为每周周二。
2、结算条件
(1)双方于结算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对账,对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货款至甲方账户,乙方付款后告知甲方,甲方确认收款。
(2)结算金额以结算日当天截止23点59分59秒时甲方系统所显示的已使用信用额度为准。
(3)乙方应与甲方授权对账人员进行对账结算。
3、银行账号信息与联系方式
(1)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及邮箱:
(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及邮箱:
第四条 代销代发商品交付、验收、退换货约定
1、乙方所代销产品为甲方提供货物清单上现有的产品。
2、报价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报价清单需盖公章以示其有效性。当双方有争议,商品实际价格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协商后的价格将在下一次交易开始时生效。
3、商品可售库存情况以甲方实际显示库存为准,甲方提供API接口或定期向乙方更新库存情况,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给予乙方说明,方便乙方安排线上商品。若甲方因库存原因没有向乙方特别说明导致乙方平台不能正常售卖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订单信息及终端消费客户支付账款的到帐信息后,将根据订单所列明的商品型号和数量在 2 个工作日(以发货地的工作日为准)内安排发货(如遇海关抽验包裹,发货时间按抽检完成时间顺延)。在销售高峰期如果甲方预计发货延误需提前两个工作日跟乙方沟通。(如遇海关抽验包裹,发货时间按抽检完成时间顺延)。国内保税区产品应在接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反馈快递单号给乙方,香港直邮产品应在接单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快递单号给乙方,澳洲与欧洲直邮产品应在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快递单号给乙方,日韩直邮产品应在接单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快递单号给乙方;个别订单如因节假日、海关本身原因、海关系统等原因迟延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无故逾期发货的订单,甲方给予每单200元的赔偿,无故逾期反馈物流信息,甲方给予每单200元的赔偿,该违约金将直接从甲方结算款项中扣除。甲方若在清关环节出现滞缓、扣押情况(特殊不可抗因素除外),应于24小时内及时告知乙方。若因甲方自身因素导致退货,所产生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残次品等)所产生的售后,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并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罚。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甲方需承担货品价值十倍赔偿(不足人民币500元的赔偿人民币5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负责商品包装完好无损,包装统一采用甲方提供的无广告包装盒及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胶带、箱内填充物等),甲方承诺不在包装盒中放置除用户购买产品及包装填充物外的任何广告。如有违反,一经乙方发现,甲方将按每一单500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甲方结算款项中扣除。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发货,并告知乙方发货情况及相关信息;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进口货物符合货源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甲方需保证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标准、卫生标准、食用标准等要求,并配合检测机构、乙方及顾客要求提供此类商品的合格证明或各类证书等。如由于商品本身原因(生产缺陷、第三方检测不达标、政府要求禁售、政府约谈建议回收等)而产生的退换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系其他原因,则由双方协商处理。
3、甲方若有订单因不可抗拒力因素等原因迟延发货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若甲方未及时告知,导致顾客退货所产生的手续、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并确保乙方销售的该货物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其他妨碍乙方销售的行为。如甲方提供的货物侵权,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与法律责任。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货物的相关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6、货物签收注意事项
(1)终端消费客户接收货物时需要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如出现商品包装破裂、漏出、明显开裂等意外情况,客户需将情况注明在快递面单上,当场拍照,要求快递开出破损证明,并联系乙方客服处理售后问题,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但甲方不接受拒签。若因甲方失误发生漏发情况的,经甲乙双发方核实情况属实的,甲方应在补发时效需遵循第四条第4点。前一次漏发的产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出现甲方产品多发的情况,乙方应首先积极协助甲方和顾客协商退货或购买,若协商未果未能退货或者购买的,甲方自己承担多发的损失,若顾客承认多发的产品,愿意退货或者再次付款购买的,则可以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
(2)未拆箱检查已签收的,出现爆罐或货物缺少等情况的,终端消费客户需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乙方应就该情况负责与终端消费客户界定各自权责;
(3)甲方承诺顾客收到的货品仍处于保质期1/2的时间内;
(4)依约应予退货的商品须由客户回寄甲方指定仓库,于提供回寄快递单号后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订单退款由客服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应就该情况负责与终端消费客户界定各自权责,甲方指定退货地址及联系人电话信息: ,如果商品包装破裂、漏出、明显开裂以及内容物异常情况,甲方将承担退回快递费用。其他情况则由消费客户承担退回快递费用。
(5)国际运输时奶粉容易出现凹罐清关,甲方会在包装上尽量降低凹罐的几率,若奶粉没有漏粉或者爆罐,甲方则不接受退款。
7、在销售前甲方应将相应的商品的有效授权、各类质检、检验报告以扫描电子文档形式发给乙方,如甲方所授权的货物发生授权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8、乙方推送给甲方的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等)均为受保护信息,甲方不得将顾客作为宣传对象或引用该项信息,不得转交其他组织机构,如因甲方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双方确认账单无误后收到甲方请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在5个工作日后予以停止发货,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个工作日后乙方每迟延一天付款,应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延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同时可解除合同。
2、乙方有权利在与甲方协商同意后,多渠道推广甲方产品品牌及产品。乙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官网及微信商城、乙方APP商城、微商、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销售渠道(销售渠道的资格及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
3、终端用户的售后服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客户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乙方须确认收件人信息与支付信息一致,海关可溯源订单信息,符合海关规定,若乙方违规,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若因乙方提供错误订单发货信息导致甲方造成发货延时、错发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涉及不正当竞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甲方在采购或销售过程中,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涉及不正当竞争,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8、乙方推送的终端客户订单给甲方须符合中国跨境电商海关规定,即满足每笔订单金额在规定限额内,同一身份证,同一地区每日一单等原则。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20XX年X月X日止。协议期满前30天,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协商是否续签协议,如双方无意续签,则本协议在到期后自动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签,任一方有特殊续约要求的应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约,续约期限及约定等均以新的合作协议为准。
第七条 相关违约责任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的通知、文件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等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双方确认电子邮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联系方式。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八条 其他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守约方仍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4、双方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作为本协议附件,其他附件一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以下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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