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精华1篇)

时间:22-09-07 网友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精华1篇)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1

  甲方(买方):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和数量: 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一),合计:品种为 个,签约金额为 元,大写 。

  医用耗材(试剂)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医用耗材(试剂)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或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医用耗材(试剂)有效期

  乙方交付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试剂)均应按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医用耗材(试剂)应提供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单和医用耗材(试剂)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特殊要求: / 。

  第五条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上的采购计划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 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 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医用耗材(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医用耗材(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验收方式

  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 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替代中标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日内结清货款。

  甲方在接收医用耗材(试剂)时,应当 日对医用耗材(试剂)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医用耗材(试剂)的供货。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医用耗材(试剂)。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时,不存在该医用耗材(试剂)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 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医用耗材(试剂)及其他不合格包装医用耗材(试剂)及时更换。

  乙方供应医用耗材(试剂)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医用耗材(试剂)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 日,违约金为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每迟延支付 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 %,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 %;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 %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履行期满 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 日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任何一方可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

  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 日视为送达之 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所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 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与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购销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人: 法定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 签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扩展阅读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扩展1)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3篇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1

  甲方(买方):

  法定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法定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 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

  2.验收 ;

  3.验收标准 ;

  4.由 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扩展2)  ——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签订样本) (菁华1篇)

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签订样本)1

  甲方(买方):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和数量: 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附件一),合计:品种为 个,签约金额为 元,大写 。

  医用耗材(试剂)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医用耗材(试剂)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或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医用耗材(试剂)有效期

  乙方交付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试剂)均应按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医用耗材(试剂)应提供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单和医用耗材(试剂)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特殊要求: / 。

  第五条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上的采购计划 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 供货通知 后 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 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医用耗材(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医用耗材(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 验收方式

  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替代中标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 日内结清货款。

  甲方在接收医用耗材(试剂)时,应于当日对医用耗材(试剂)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医用耗材(试剂)的供货。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医用耗材(试剂)。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时,不存在该医用耗材(试剂)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 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医用耗材(试剂)及其他不合格包装医用耗材(试剂)及时更换。

  乙方供应医用耗材(试剂)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医用耗材(试剂)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 日,违约金为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 50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 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 %,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 %;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 %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履行期满 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任何一方可选择 合同签订地 人民;

   / 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肆份,乙方 壹 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与 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购销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 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人: 法定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 签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扩展3)  ——医用耗材货物采购合同书 (菁华1篇)

医用耗材货物采购合同书1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民法典》和《20 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 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商配送,一级商可在各省辖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签字): 法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扩展4)  ——医用耗材供应合同书 (菁华1篇)

医用耗材供应合同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品种和数量

  1、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品种和规格必须以经甲方医院的资质审核通过且审批确认同意采购的新增试剂和耗材以及中标仪器配套使用的试剂和耗材的品种和规格清单为准,未经医院审批入围的品种和规格不得供货。

  2、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数量以甲方每次的申购单数量为基准。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二、价格

  乙方的供货价格应为甲乙双方谈判且经过甲方医院审批的确认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应附上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备验收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产品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就库存中临近有效期的产品与乙方进行换货。

  五、配送服务

  产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属急救及加急的产品应及时配送。若产品要求低温存储和运输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冷链保存和配送的要求进行配送。

  六、双方义务和

  1、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进行验货确认,甲方根据供货清单及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编码与标签等与实物进行核对并验收,若不符的情况,甲方可拒绝验收入库。

  2、甲方因非人为失误,可进行退货、换货。

  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时,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有效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5、在遇到国家或上级进行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甲方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三个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

  6、国家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七、合同的有效期、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三年,延长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管辖区人民提出诉讼。

  九、补充协议

  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则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签字): 法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扩展5)  ——医院医用耗材购销协议 (菁华1篇)

医院医用耗材购销协议1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民法典》和《20__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__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商配送,一级商可在各省辖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签字):    法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扩展6)  ——医疗耗材采购合同范本 (菁华1篇)

医疗耗材采购合同范本1

  甲方(购买方):

  法定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工商注册登记号:

  甲方(购买方):

  法定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工商注册登记号:

  根据《采购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第二条 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乙方所提品的剩余有效期应标产品保质期二分之一以上。

   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正式,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一个周末的周

  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 号:

  第三条 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所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第四条 规格及包装

   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服务与保证

   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质量及安全约定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与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本合同。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合同。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中标品种通知书》

   《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 ,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023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扩展7)  ——医院试管耗材采购合同 (菁华1篇)

医院试管耗材采购合同1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根据《采购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耗材共计 种,所供医用耗材具体品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厂家等以双方集中招议标结果为准,并附清单。计划外产品采购以双方临时议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乙方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甲方采购中心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 天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急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2、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设备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医院非常规备库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急救(含手术)材料的供货,送货单必须由使用科室或负责人签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3、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三、资质保证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委托授权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

  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低于 年;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按医院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中心办理更新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符合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3、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4、乙方出具的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

  5、乙方必须保证所品价格不高于招标价,有多个价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6、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7、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上述“五:1、2、3、4、5”的款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的采购并有权终止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

  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的,出现公司业务、财务被不法侵害时一概与甲方无关。

  七、因质量为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本供货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在合同期间,由于国家相关规定,甲方需对乙方所涉及的供货品种重新招标并确定了新的供货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为因非违约而被甲方终止供货业务关系,甲方应优先邀请乙方参与投标。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原与我院(含各分院、社区诊所、卫生所)所签耗材供销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 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甲方: 乙方:

  人: 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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