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耗材采购合同
供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需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合同仅限用于双方买卖之目的,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之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担保、融资等。
二、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价款总额(元)
备注
合计总金额(大写) 圆整,(小写)¥ 元
备 注
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 √ )/不含税( )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
供方承诺自身具备销售本合同项下产品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需方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予以备案。
三、付款条款:(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①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需方和最终用户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 。
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 。
④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⑤其他方式: 。
2.付款方式: 。
供方指定的付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3.供方应在收到需方(全部\每笔)合同货款后 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交(全部\每笔)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四、产品交付:(选项划“√”表示)
交货日期: (选择填写:“某日期”或“某日期以前”或“合同生效后某日数内”或“供方收到某笔款项后某日数内”)
运输方式
供方自行运送(√)
航空托运
( )
铁路托运
( )
公路托运
( )
商业或邮政递送
( )
需方自行运送( )
运输费及保险费的承担
由供方承担(√)
由需方承担( )
产品交付地点及接收人
交付地点:
需方指定的接收人:
备注
: 产品于妥善运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地点,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
五、验收:
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照双方认可的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2.验收由供方、需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需方应及时向供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应于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情况属实的,供方应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害的,供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包装及随机备品:按原厂包装,随机备品按所附标准配置。
七、所有权转移: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至需方。
八、风险转移: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九、产品效期
供方向需方销售的试剂/耗材必须在产品的有效期内送货。以到货之日起计算,常规产品的使用效期不少于【 】个月,可及时使用产品的使用效期不少于 个月。如遇紧急调货、产品短缺等特殊情况,相关效期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供方销售的产品出厂日期应保证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十、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无正当理由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或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需方迟延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迟延支付货款,每迟延支付1天,应按迟延支付款项部分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每迟延交付1天,应按迟延交付部分价款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解除
供方延迟交付产品超过 日和/或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确属质量不合格产品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出现之日起 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市,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三、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十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NX-YC20170103
购 销 合 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
品 名
单位
数量
优惠价格
交货时间
试剂耗材一批(详情请见附件一)
--
1批
874460
3-4周
人民币金额合计(大写): 捌拾柒万肆仟肆佰陆拾元整
小写金额合计(元):874460
一、试剂名称、规格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 :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费用结算方式 :100%预付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试剂是在质保期内,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为准。
3.试剂或耗材为标准包装,乙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甲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4.乙方提供的试剂或耗材应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
五、验收标准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商品清单及要求对商品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应在符合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交货的责任。 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最后期限后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必须共同执行《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郑州市,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协商不成,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银川市 签订地点:银川市
XX医院检验试剂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以及与该购买试剂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甲方检验科现在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试剂详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清单附后)。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对甲方相关设备(与供应试剂相关的)进行维修保养。
1.3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
1.4合同期限为 年,从 201 年0 月 01日到 201 年 0 月 31 日止。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产权
2.1乙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2.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4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5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3.1甲方正在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试剂详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清单附后),按照甲方现有价格全部向乙方采购。
3.2甲方将来计划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招标价格或国家规定价格向乙方采购。
3.3在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马上联系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共同和第三方签订维修养护合同),甲方配合维修单位进行设备修复。
3.4甲方收到乙方供应货物验收入库,并且乙方开具销售货物发票,于当月25日入账,并于入账后3个月支付该项货款。
3.5甲方因非人为失误,可进行退货、换货。
3.6在遇到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进行时,甲方得知调整政策后,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3个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支持。
3.7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4.1乙方自确认甲方订货通知之时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货,如乙方对配送时间作出承诺的,按该承诺时间执行。
4.2在甲方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马上联系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4小时完成修复,如24小时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供甲方使用。
4.3乙方负责甲方所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以及相关检验设备的产品技术支持。
4.4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所有使用得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的品牌型号。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规格进行更换,价格按其他医院同期采购价格。
4.5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应使用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4.6根据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及交易习惯,由配送商负责送货上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4.7交货时如甲方要求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应当予以提供。
4.8乙方全权负责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4.9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承诺于每合作期满1年的次月,对于上年度甲方已付款项进行对账确认,对账完毕后由乙方提供上年度甲方已付款项 %的让利折扣。每年度结算一次,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 检验及验收
5.1乙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5.2甲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3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6.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6.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3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甲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7.2.2.甲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7.2乙方违约责任
7.2.1乙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7.2.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7.2.3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24小时不能修复,同时又不能提供备用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协议书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疗器械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所提供医疗器械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有内控标准或参照国际标准的应符合其规定,无伪、劣、假、过期失效药品,以确保临床应用安全有效。如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消除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2.产品包装应该符合规定,以防止产品变质或在运转中造成损失。该类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的抵达指定地点。每一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单据应符合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要求的品种、厂家、规格、数量提供产品。
4.乙方拿到计划后应该在72小时内将产品免费送达甲方。
5.乙方如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供货,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若延长交货时间,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试剂价格应是确认后的价格。乙方每次提供试剂的同时应附上与其相符的随货单据,单据内容应同所供产品实物相同,并写明价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供货价、批准文号、金额等内容。单据应该与试剂同时提供给甲方,票据未到,甲方可拒绝验收入库。同时提供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业务章。
7.乙方负责所提供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甲方负责监督。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缺货、近期失效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试剂乙方要及时更换和补货。
8.乙方供应试剂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标准。在本协议生效期内,乙方所供试剂价格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做价格调整。
二、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交医疗器械采购计划,计划应明确规定所采购的医疗器械的品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
2.收到产品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3.甲方经过验收,对不符合协议要求和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接受。票据内容与实物不符时,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内容给予纠正。乙方不能纠正时,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拒付货款。汇款期限从达成协议的次日计算。
三、甲乙双方均应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共同遵守职业操守,杜绝行贿受贿。
四、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产品及发票后,经核实与计划无误,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在六个月内将货款汇出。
五、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公司账号: 单位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盖 章: 盖 章:
供方代表人: 需方代表人:
医用耗材(试剂、耗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1.采购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附件一),合计:品种为 多个,签约金额为 元,大写 。
2.医用耗材(试剂)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医用耗材(试剂)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医用耗材(试剂)有效期
1.乙方交付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试剂)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医用耗材(试剂)应提供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单和医用耗材(试剂)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特殊要求: / 。
第五条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上的采购计划 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 供货通知 后 48 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 4 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医用耗材(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医用耗材(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 验收方式
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替代中标品种。
2.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 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在接收医用耗材(试剂)时,应于当日对医用耗材(试剂)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医用耗材(试剂)的供货。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医用耗材(试剂)。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时,不存在该医用耗材(试剂)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7.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 12 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医用耗材(试剂)及其他不合格包装医用耗材(试剂)及时更换。
8.乙方供应医用耗材(试剂)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医用耗材(试剂)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 7 日,违约金为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 5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 50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 7 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 5 %,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 50 %;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 50 %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 4月 15 日至 2016年 7月12 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满 10 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选择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
2. / 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肆份,乙方 壹 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与 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购销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XX医院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序号
医用耗材(试剂)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生产厂家
供应商
生产批号
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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