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合同概况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委托乙方对其享有完全产权的 酒店(以下简称为“酒店”)实施全权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三条 管理目标
通过乙方对酒店的管理,提升 酒店的管理水平,推动服务质量达到 星级水平,使其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使合同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有关本合同涉及的定义
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章有关条款规定为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酒店
本合同所指“酒店”是 酒店,位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酒店所拥有的所有客房共 间:其中 房 间, 房 间,
房 间, 房 间, 房 间。
2、酒店所附属配套的宴会厅、中餐厅、西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酒吧、美容厅、棋牌室、商场、商务中心、卡拉0K全功能厅、健身房、水疗中心等。
3、酒店所设有的各类办公用房,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占用之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土地使用权。
4、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工具。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其他所有物品。
5、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电视接收线路)、燃气、给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和空调、卫生设备、冷藏、变配电等设备及设施。
第五条 财务会计制度
l、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第一个会计年度是指自 年 月
日起至该年的 月 日为止的期间。
2、会计报表提交时间
乙方派驻管理团队必须保证每月 日前将上月会计基本报表和管理报表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管理公司财务部、运营部,甲方酒店财务管理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
3、经营利润
本合同所指的“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4、营业收入
是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的,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会场、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酒店外服务、电话、传真、洗衣、物业租赁及其他各项服务和经营项目所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
“经营成本”指酒店营业项目因经营而产生的成本总和。
“经营费用”主要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包括:酒店人工成本、市场推广、工程维修保养、业务招待、能源成本、低值易耗品、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5、非经营性费用
酒店发生的乙方无法直接控制,而应由酒店业主负担或支出的下述有关费用,以下费用不计入酒店经营费用中: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他资产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因使用土地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酒店财产相关的保险费。
★酒店总投资中注册资金以外的贷款利息支出。
★酒店总投资中所支付的汇兑损益。
★其他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酒店业主方有关的与酒店经营无关的费用。
★受业主委托的会计、法律、审计等费用。
★酒店固定资产性质的设施设备租赁费。
★乙方奖励性管理费。
6、“营运资金”
是指酒店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使用的周转资金,主要指:营业活动中耗用的营运资金,如餐饮成本、商场成本,工资、燃料、促销、维修等费用。营业活动中占用的营运资金,如货币资金、各营业点备用金、外币兑换交换用款等。
第六条 “ ”商标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允许酒店使用的“ ”商标的商标权人是 公司,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许可甲方之酒店使用“ ”商标已得到商标权人的书面授权。
第七条 酒店管理质量
本合同所指的酒店管理质量(以下简称为“酒店质量”)是指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最新有关饭店评定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质量要求以及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管理模式所规定的经营管理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
第八条 商业机密
合同中的商业机密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涉及酒店经营及乙方知识产权的各种资料、技术、信息、标准。也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
第三章 管理期限
第九条 管理期限
1、全权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整 年。
2、全权管理期满前 日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3、酒店开业前筹备期:
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酒店试营业起始日止为开业前筹备期。该期间内双方成立的酒店筹备小组完成以下事项:
(1)制定酒店经营宗旨和策略,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酒店产品种类、形象和价格,建立分销渠道。
(2)制定销售计划、编制预算并对酒店开业后的效益进行测算。
(3)拟定开业前工作进度计划和开业准备费用预算。
(4)提供经营物资采购清单和采购渠道信息,并在甲方授权下组织落实。
(5)机电设备的交接查验。
(6)在工程垃圾清除之后,组织细部卫生清洁,确保酒店开业前的卫生达标。
(7)拟定酒店机构设置、定员定编方案、各部门岗位说明、员工手册、服务规程、各项工作任务与标准、运转表格等。该资料须向甲方报备。
(8)负责组织招工、招聘、考试录用员工。
(9)组织员工的知识、技能和英语等专业培训。
(10)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所需各种规章制度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1)拟定菜单、制作成本卡。
(12)组织工作服的设计及面料选定、负责组织制作。
(13)组织酒店形象设计及实施措施。
(14)组织各种印刷品的设计并负责组织印刷。
(15)组织广告、公关和促销活动提升酒店的形象。
(16)组织开业典礼。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在乙方全权管理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委任 酒店董事长,乙方所有经营行为对董事长负责,并委派甲方代表(兼财务总监)一名,对酒店的经营情况,以及财产、财务等进行会签、监督。
2、甲方需确保委托酒店在土地及建筑物性质、内部结构和各项设施完全具备相当于 星级酒店的开业条件,甲方在乙方协助下负责办理酒店开业必须的所有证照,并承诺最迟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給乙方。
3、甲方保证乙方管理团队进驻时营运资金账户额度不得少于 万元。甲方承诺该账户资金仅供乙方对酒店日常运营管理专用,甲方有权通过财务总监进行监管,也有权要求乙方管理团队随时提交账户资金使用情况,但甲方无权挪用。
甲方承诺对由于营运资金账户到位不及时或资金短缺等情况而造成的所有拖欠供应商货款或员工劳动报酬等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委派的董事长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并据此下达酒店年度经营目标,同时根据已审定的财务预算,及时向酒店账户进行有关专项费用的拨款(例如非正常营运的装修整改费用等)。
5、甲方合理使用运营资金,经审核后,同意从酒店经营专用账户中向乙方直接支付下列款项:
(1)管理费。
(2)乙方及 系统相关公司为酒店提供服务的规定费用、人员工资福利费及为酒店垫付的款项。
(3)除上述费用之外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
(4)其他与经营相关的甲方成本费用,如重置固定资产费用,甲方租赁经营设备的租金,与经营相关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年度税、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支付上述款项后,若酒店经营专用账户的结余超过双方商定的营运资金额,则超出的款项须转入甲方账户。如有不足之处,乙方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凡预算内一次性 万元以上或预算外 千元以上成本、费用类支出,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生效。
6、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在派驻期间根据乙方统一安排返回乙方总部或其余城市参加乙方或其它行业机构组织的专题或行业会议,并认可相关差旅和会务费用在委托酒店营运费用中列支(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前述相关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每季度在乙方总部召开的季度质量咨询会议。
★每年末在乙方总部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
★每年由国家旅游局举办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
7、甲方同意委托酒店作为乙方成员店之一员有义务服从乙方总部品牌推广整体战略,包括相关媒体整合推广费用分摊,参加旅游交易会布展费用分摊等(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9、甲方可根据需要限定人员在酒店挂账消费,属于甲方员工自行消费的可享受内部优惠价格但要求当时结账,不做挂账处理。签单消费的单据作为乙方财务账务处理依据。挂账消费需按月结账,以保证乙方有足够资金周转。
10、甲方将保证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1、甲方通过与乙方派驻酒店的总经理定期会晤的方式,对酒店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12、酒店董事长有权审核乙方派驻酒店的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资料,派驻人员须经甲方发给聘用书后,方可正式录用。甲方有权在有充足理由证明该人员影响委托酒店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对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建议,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在一周内安排撤换。
13、按合同约定每月定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
14、甲方确认并承诺按照附件二所列提供乙方派驻管理团队的办公条件和其它福利措施,同时按时与乙方结转乙方派驻人员的有关社保费用。
15、甲方确认并承诺对事前书面认可的乙方派遣服务支持团队按照附件三所列提供 (乙方总部所在地)至 (酒店所在地)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办公费用、制服洗涤,以及超出单次约定服务时间(单次约定服务时间指一个月内连续工作 天)以外的人员工资和福利。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在全权管理期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酒店硬件达标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条件到位后,酒店管理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家 星级水平,使之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
2、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收取各项管理费。
3、派出酒店总经理负责下的酒店管理团队,对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管理职责。
4、派出酒店财务经理协助财务总监负责酒店财务部日常管理及酒店在营运资金、客户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监管职责。
5、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酒店的名义对外进行诉讼。
6、酒店总经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拥有向酒店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提供食宿、使用酒店设施的审批权,以利于酒店经营工作的开展。
7、乙方必须将酒店的营销工作纳入 统一的营销渠道中,通过规模效应和集团化产品组合与分销途径为酒店做好对外促销和营销宣传工作。
8、乙方将在本合同实施有效期内,为甲方酒店提供 酒店管理公司中央集团采购支持,提供中央采购商名录及品种、报价信息,有义务督促中央采购商为甲方提供符合乙方统一标准材质的各项物料。以帮助酒店带来的低成本、低费用的规模效应。
9、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及时为酒店提供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服务。
10、乙方派出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团队必须在每月以定期会晤的形式,向管理公司和甲方汇报上月经营管理状况,提交财务报表、经营分析报告。
11、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12、乙方有为甲方培养酒店管理人才的义务,需在合同实施首半年,接纳甲方挑选的不少于
名员工进入乙方位于 的示范店进行不少于 个月的挂职培训期【培训费用由甲方支付,并按乙方规定支付相关食宿交通等成本费用和相关培训费(具体见附件)】。
13、双方约定在管理期间,对酒店的账务核销、酒店财产物资处置等,均需经酒店董事长和总经理联署同意签名方能生效。
14、双方经协商如不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开始各项管理工作的自然过渡和交接,乙方向甲方派出人员移交所有管理资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单据、账册、凭证、合同),并视需要委托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15、乙方将代表甲方与 相关联的中央服务系统和订房系统运营机构签订订房服务合同,向酒店及其宾客提供中央服务和订房服务。酒店将向提供此类中央服务的
机构的任何成员支付中央服务费用和相关佣金,此类服务将被视为当年经营费用的一部分。此外,因任何中央服务而安装的设备费用将计入重置成本,其设备维护费用将计入酒店的经营费用,作为当年经营费用的一部分或按规定分摊的一部分。
16、乙方如提出调整派驻甲方酒店的管理人员,必须提前一星期事先通报甲方,其中派驻总经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7、乙方承诺在管理期间加强对酒店的管理,不断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不以牺牲酒店的长期利益为代价换取酒店的短期利益。
18、如甲方的中餐项目并非承包给第三方经营的,则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制作或销售、代销其他非“ ”品牌的任何食品。
19、甲方须履行 酒店管理公司“VIP会”的会员接待义务。若本协议终止,甲方须保留“VIP会”的接待至双方协商的截止日期。
第六章 “ ”名称的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 元人民币的品牌使用费,此笔费用需于合同签署后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上带有“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乙方服务商标。乙方对此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酒店的CI(包括VI)应完全按照乙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版式等。
第十四条 乙方经报请 公司授权,同意酒店使用“ ”的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具体名称为“ 酒店”,纳入 酒店管理公司度假酒店品牌系列。
第七章 管理费的组成、计算和支付
第十五条 管理费组成
管理费由营业后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两部分组成。酒店试营业后方产生以上两项费用。
1、基本管理费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的合同期内基本管理费按每月 万元收取, 年 月 日以后的经营期内基本管理费按税前营业额的 %收取,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向甲方开据管理费发票,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笔费用为乙方维护基本运营成本的开支费用,每月均需按时支付。
2、奖励管理费
奖励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经营利润(GOP)的百分比收取,标准如下:年经营利润在 %以下的不收取奖励管理费,年经营利润在 %- %的,按GOP的 %收取奖励管理费,年经营利润在 %- %的,按GOP的4%收取奖励管理费奖励管理费,年经营利润在 %以上的的,按GOP的 %收取奖励管理费。甲方应于次年二月底之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开具发票。
3、管理费列支
乙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费在酒店经营费用中列支,奖励管理费在GOP范围外列支。
4、支付方式
上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以人民币支付,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乙方账户为:
开户行:
账号:
5、违约金
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按上述约定支付管理费或派驻人员劳动报酬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逾期一日加收 %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6、预先垫付费用
乙方总部及乙方其余成员店为酒店付出的相关劳务或者品牌推广措施,可由乙方总部或其余成员店先行垫付后,向甲方收取。
7、其它
甲方同意以下情形发生期间的经营利润核算不依照正常经营期的核算依据,双方重新商定在此类情形发生期间的经营利润考核指标。(a)发生武装事件、动乱或战争。(b)经营受制于酒店重大改造翻新工程(例如,影响到三分之一的可出租客房)或资本调整,以至影响酒店收入来源的某一重要区域或其他对酒店营运有实质性的影响。(c)在保险费用或公共设施收费上的提高,而影响酒店财务业绩。(d)酒店附近出现重大的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或挖掘工程等事件实质性的影响到酒店的财务业绩,酒店收入来源的某一重要区域或其他对酒店营运有实质性的影响。(e)甲方没有履行合约中规定的实质性义务。
第八章 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在管理期间每年可视酒店的实际状况编制酒店更新维修计划及预算。并按经甲方批准的酒店更新维修计划和预算提取维修费用。
第十七条 根据酒店更新维修计划的进度和更新维修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列支酒店当期的成本费用。
第十八条 在管理期间,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同意可用更新维修费用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九章 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酒店的任何财产。
第二十条 由甲方投资而产生的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在管理期间使用酒店的财产。
第二十二条 酒店转让或出租的特别约定如下:
1、在合同期间,如果甲方希望转让或出租酒店,或将全部或大部分的酒店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下称受让方),甲方应确保受让方明确未满合同期限的合同按原条款继续执行,同时将对方的名字与地址通知乙方。
2、任何方式的行为使甲方失去酒店控股权的股份或甲方的其它利益,在本合同中都被视作是转让。
3、甲方应确保受让方明确作出承诺并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
4、若乙方认定收购酒店资产的任何一方为乙方的竞争对手或不能接受其作为甲方的,则可选择终止本合同。
5、如果被委托管理的酒店因转让而终止本合同的话,甲方要按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承担向乙方赔偿的责任。
第十章 税务及财务
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至少 日内,乙方要向甲方递交一份下一年度经营预算报告,该经营预算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一份营销计划,提出营销方略、广告和促销活动、定价策略、对客关系政策、信用与信用卡政策等。
(2)根据乙方预算编制程式,结合酒店营销计划,按预计的出租率、平均房价、餐饮及其他营业部门收入、成本、各部门费用、税金保险支出等,估算出总收入、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利润。
(3)一份重置固定资产费用计划(即“家具、陈设和设备的重置、替换或添加设备”)。
(4)改变保险计划、调整职工工资福利计划的建议。
(5)甲方将在收到经营预算报告的 日内,批准或提出书面的反对意见,如是反对意见,应具体说明内容。如果甲方未能在 日内批准该预算或提出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预算就视作是已经批准的预算。
在甲方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双方要尽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这些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未能在异议产生后的 日内就有分歧的内容达成一致,则上一会计年度所批准的预算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后继续适用。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业主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乙方对此类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甲方要求,还应向甲方提供经营日报表、周报表。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管理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 日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认同该报表。
第二十六条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第二十七条 酒店会计的处理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酒店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范围仅限于经营利润(GOP)内,经营利润以外属甲方核算权责。如甲方要求酒店财务代为核算经营利润以外的会计事项,则甲方必须提供详细的折旧、还贷利息、摊销费用等核算依据和方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经营分析表和财务报表,以反映酒店上一个月以及当年截至该日的营业情况。
第三十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一条 酒店员工(包含乙方派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酒店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 酒店会计处理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的前提下聘请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其所需一切费用计入酒店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第三十四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双方同意以酒店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其中酒店财产保险费计入酒店非经营性成本费用科目。
第三十六条 投保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其投保金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十二章 保密
第三十七条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文本,以及乙方在实施管理期间所提供或编制的所有资料和酒店本身的有关图纸、图表、数据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如任何一方发生泄密行为时,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即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不可预计、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包括罢工、战争、国内骚乱或政府行为(包括非违法经营状态下重要执照或许可证被撤消,给酒店经营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
第三十九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说明这个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该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章 违约、终止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 如果在任何时间,发生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暂停或终止本管理合同。
2、甲方或乙方实施主动清算、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为它或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 日期限内还未中止。
3、乙方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无力支付应付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或乙方派驻甲方的人员工资及应由甲方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 日内仍未能支付。
4、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责任,并在受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 日内仍未履行,或在 日的时间内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在接到书面通知 日的时间内未努力去完成的。
5、甲方连续或累计 日未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或拖欠乙方派驻管理人员 个月劳动报酬的,乙方除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外,保留向甲方追偿所欠管理费及对应的违约金的权利。
在发生上述任何一种违约事件的时候,非违约一方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本合同,并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中止/终止通知后的 日内立即中止/终止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所授予的终止解除权还应根据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违约方对非违约方的赔偿。甲方或乙方若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已发生管理费总额÷已发生管理费月份数*剩余管理期月份数
违约方须按以上计算公式对非违约方做出赔偿。
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如果双方对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分歧,而且这个分歧在发出终止通知以前或收到通知以后已提起仲裁的话,则依据本合同发出的终止通知无效。在仲裁机关做出裁决以前,双方仍应按合同的原有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如果甲方与乙方达成了另外的以本合同为基础的服务合同等,本合同的终止将导致这类约定或合同的同时终止。
第四十六条 对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的责任和权利:
1、委托管理结束时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必须将一个配备良好固定资产和营运物资的、在正常经营的酒店移交给甲方。
2、委托管理结束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
3、在合同因某个理由终止或到期时乙方有权从酒店撤走下列物品:
(1)所有确认酒店为乙方成员酒店的标记。
(2)所有由乙方及其成员制定的手册、标准、操作程序和收据。由乙方及其成员开发的软件以及其它在经营和管理酒店时使用的属于乙方及其成员的财产。
(3)属于乙方财产并与乙方预定服务系统或账户服务系统连接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
4、因某个原因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在 日内终止在公众场合将自己看作是乙方成员酒店所允准的和/或代表的形象。终止使用乙方及其成员的所有商品名称、商标、服务标记、符号等,并不得在广告或其它材料中运用。此外,甲方要终止并制止将酒店与乙方、其成员或
体系联系在一起的表示,并终止使用标志 身份的所有标志、标志牌、印记、印章和其它标记,但留在酒店其它内外部、固定设备、操作设备和供应品、宣传册子和其它促销材料上的标志,在三个月内不受此规定限制,除非甲方在合同终止前已将这些资料用完。食品和饮料配方、特殊的计算机软件以及任何由乙方及其成员开发的技能都属于乙方和/或其他成员的财产,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不再使用。
5、如果甲方在合同终止的 日内不能履行本条第4款的规定,乙方和/或其成员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才能生效。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修正协议类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酒店董事长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特此正式授权并委任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作为其正式合法代理人,担任位于
的 酒店(以下称“酒店”)的经营和管理等一切必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聘用和解聘酒店工作人员。
2、确定酒店服务产品的价格和标准,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3、收取酒店经营过程中的应收款项,包括来自客人、承租人、转租人和特许权受益人等的应收款项,并享有索赔、起诉等若干权利。
4、签订购买和供应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协议。
5、支付与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开支。
6、确定信用政策,限制客人赊欠行为并给予适当处理。
7、与信用卡公司合作以及修改和终止这种合作。
8、安排酒店的整修、改建和装潢,包括签订与酒店有关的家具、固定装置和服务的采购合同。
9、签订、修改和终止酒店内零售设施、车库、租车处以及其它可用空间的租赁协议和租让权。
10、与政府管理机关就许可证、公用设施事宜进行协商。
11、协助办理并维护酒店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
12、支付与酒店经营有关税、费及欠款。
13、办理与酒店经营有关的各类保险,支付保险金,提交有关索赔材料。
14、执行或实施与酒店经营有关的任何性质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行为。
委托人(董事长):
受托人(总经理):
附件二:管理方派出的管理团队薪酬福利待遇标准(略)
附件三:管理方服务期间服务支持团队差旅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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