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07号(社会管理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2-10-26 网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07号(社会管理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日期】2022.01.21

∙【文 号】

∙【施行日期】2022.01.2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07号

  (社会管理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爱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工作

  国家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列为主要行动之一,明确提出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在“健康中国行动”中确定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为重大行动之一,将防治出生缺陷作为重要内容;印发《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指导各地构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三级预防工作,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幼儿死亡明显减少,神经管缺陷、肢体短缩等可能导致残疾的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下降趋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干预治疗率不断提高。

  2013年,中国残联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将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纳入基层妇幼保健网络,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推动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实现早期干预。2017年,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正式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时期,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务院扶贫办等组织开展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在全国遴选100个县(市、区)建立残疾报告制度,为推动残疾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工作制度化建设奠定基础。同时,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各地结合全国“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科普宣传;组织编写残疾预防核心知识读本,制作残疾儿童早期发现科普视频等;提升全社会对于残疾“早发现、早干预”意识。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推动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持续加强残疾预防有关工作,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推动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努力减少残疾发生发展。

  二、关于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根据该意见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其救助标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目前,北京、天津、山西等地取消了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上海、山东、广西等地在意见规定的救助年龄范围(0-6岁)基础上,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辽宁、湖北等地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给予生活补助或送训费补贴;进一步缓解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中国残联积极指导各地重点面向残疾儿童密集场所,通过编印政策宣传页、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充分发挥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宣教作用,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工作。2020年全国第四个“残疾预防日”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即以“残疾预防,从儿童早期干预做起”作为活动主题,大力宣传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实施成效,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知晓范围。“十三五”期间,全国共计96.7万残疾儿童获得康复救助。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推动各地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优化经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组织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支持服务,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实现康复。

  三、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协作,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提出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和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二是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康复服务能力。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制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将儿科、康复医疗服务和转诊服务、全科医疗科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要求配备脉冲治疗仪等康复设备,从事康复治疗的医务人员需接受康复专业培训、能开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运动疗法等,为转入社区及家庭的患者提供康复训练指导。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将医疗康复服务作为社区医院建设任务重点,狠抓服务能力提升,助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

  三是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2018年,民政部、中国残联等4部门联合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的一干具体规定。自2019年起,中国残联陆续组织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三类机构的规范建设评估工作,制定完善相关评估标准,以评促建,规范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有效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2020年10月,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建设,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0﹞40号),确定山东、广东、青海、宁夏等4个省(区)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加强定点机构资质要求、规范定点机构管理。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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